分类之害,甚于台湾,尤甚于淡之新艋。台为五方杂处,自林爽文之后,有分为闽粤焉,有分为漳泉焉。闽粤以其异省也,漳泉以其异府也。然同自内地播迁而来,则同为台人而已。今以异省、异府各分畛域,法所必诛。矧更同为一府,而亦有秦越之异。是变本加厉,非奇而又奇者哉?夫人未有不亲其所亲,而能亲其所疏。同居一府,犹同室兄弟之至亲也,乃以同室而操戈,更安能由亲及疏,而亲隔府之漳人,亲隔省之粤人乎?淡属素敦古,新艋尤为菁华所聚之区,游斯土者啧啧称羡。自分类而元气剥削殆尽,未有如去年之甚也。干戈之祸愈烈,村市半成邱墟。问为漳泉而至此乎,无有也。问为闽粤而至此乎,无有也。盖孽由自作,衅起阋墙,大抵在非漳泉、非闽粤间尔。自来物穷必变,惨极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无不转之时。余生长是邦,自念士为四民之首,不能与在事诸公竭诚化导,力挽而更张之,滋愧实甚。愿今以后,父诫其子,兄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怀夙忿,勿蹈前愆,既亲其所亲,亦亲其所疏,一体同仁,斯内患不生,外祸不至。漳泉闽粤之气习,默消于无形。譬如人身血脉,节节相通,自无他病。数年以后,仍成乐土,岂不休哉?[40]
郑用锡撰此文后,械斗双方争相传阅此文,后被刻在后垄的石上,用以告示后人。笔者认为郑文中所体现的精神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郑用锡的思想充溢着传统的儒家思想。从郑文里我们可以看出,他从儒家的“亲亲尊尊”理念出发,谴责顶下的同室操戈,批判台湾的群族斗争。同室如此,更不用说对异府与异省了。他指出,械斗破坏了村市,使得淡水一带的“敦古”之风被扫荡殆尽。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四民之首的“士”,却无法“力挽而更张,滋愧实甚”。最后他告诫大家要洗心革面,“既亲其所亲,亦亲其所疏”,才能祛除恶习,使淡水成为乐土。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典型的中国传统宗族家长式的敦促,是一个儒者的思考。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出,以郑用锡为代表的清代台湾绅商集团与大陆其他地区的绅士集团一样,都是儒家思想在民间的代表,他们对地方社会的显著控制力体现了儒家思想在民间的下渗。他们以儒家思想为根据,力主以亲己亲人的视角出发,弥合族群对立,并希望通过切身行动,使得族群对立、械斗成风这种闽粤内地的恶习能“默消于无形”,使得他们生长的这块家园能成为“乐土”。这种睦族行动往往使得械斗得以平息,达到政府强力控制所无法达到的效果。
(三)权威的时效性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直至近代,械斗在台湾并没有完全被根除。这说明绅商的睦和行动只是停留在治标之上,他们的权威时效十分有限。为何如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这必需回溯到引发台湾分类械斗屡禁不止的原因上。台湾分类械斗根植于移民社会的土壤之上,其诱引是多元的,正如陈孔立先生在“分类械斗的综合考察”一文中指出,引发台湾分类械斗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三个,经济上的原因包括争地、争水、争夺生意等等;政治上的原因主要是“义民”和非义民的矛盾;还有一些具体原因,诸如赌钱、通奸、游民煽惑等等。文中还列举了当代学者对台湾分类械斗产生的根本原因或主要原因的探讨,共有如下四种看法:一是吏治不修和营伍废弛,二是清廷的分化政策,三是经济利益的冲突,四是同乡意识[41]。然而所有的原因归根结底都是由于台湾各类资源的分配不均,这导致了各利益集团们对资源的争夺,这种利益争夺造成的长期积怨使台地冲突不断。而绅商在消弭械斗的行动中并没能从这种本原上进行治理,他们作为各方的利益代表并没有采取更多的积极有效的措施协调各方利益,而是常常在械斗进入尾声,双方两败倶伤,急需进行调和时,才提出了一些权宜之计,并对双方进行一定的人道援助。故而他们仅能平息一时的械斗,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械斗。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台湾分类械斗的特点进行分析。所谓分类指的是“异府”和“异省”之间,这与内地的常见的宗族械斗有很大的差别。宗族械斗的主角主要以血缘为纽带,而分类械斗的主角主要是以地缘为纽带的同籍移民联结而成的。在宗法色彩浓厚的传统中国社会中,宗族与宗族之间的争斗与媾和主要是由宗族长老进行决定的,宗族性赋予了这些地方绅士话语的法律特性。台湾的绅士则不然,他们虽然也具有巨大的威信,能运用各种社会资源使其话语发挥一定的效用,但正如前文所言,这种效用主要是以个人优势为基础形成的一定权威,这种权威无法形成强制性的效力,更无法形成防止械斗发生的人力屏障,只带有一定的时效性。可以说,内地的宗族社会与台湾的移民社会,两者的内在运行差异是导致这种时效性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必须重视这种权宜之计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并且不得不敬佩采取之种权宜之计的古人的良苦用心。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台湾绅商在清代台湾械斗史上一直是一个十分活跃的群体,许多绅商乐于为家乡的社会稳定、族群和睦奔走效劳。而且在平息械斗的过程中,绅商的工作效能又是十分显著,他们往往能“设法劝解”,使械斗渐渐“息止”。台湾绅商有效的睦和行动显示了这个阶层在台湾社会中的崇高威望和非凡的控制能力。
而这种崇高的威望和非凡的控制能力主要是由这个阶层自身的优点赋予的。这个阶层有如下几个优点:其一,知识结构和个人能力上。绅商阶层属于中国古代“四民”之首的“士”,其成员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使他们在社会中足具威信,并且增强了他们应对社会危机的能力。这是台湾绅商能有效地消弭分类械斗的智力因素。其二,个人经济环境和性格魅力上。清代台湾绅士家庭一般比较富裕。这是由于绅商阶层中绅与商的结合度很高--许多绅士来自商人家庭,许多商人通过一些途径变成绅士,从而形成亦绅亦商(gentry merchant)的阶层特点。加之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轻财好施的性格,他们有能力也愿意提供大量的财力以遣散械斗中双方雇佣的游民,并且能在息斗后救死扶伤,领导群众重建家园。经济因素和性格特点,是绅商的威信和能力的直接来源。其三,绅商在消弭械斗中的作用立竿见影,并非前两个条件所能完全决定的。话语权威也不是在一朝一夕中便能形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令人信服的形象载体。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台湾绅商长期致力于社会公共事业,行善积德,使得他们在乡里之中声高望众,这就是绅商威信和能力的形象载体。这个形象载体是他们的力量之源,最终促使他们能够有效地遏止械斗,显示出非凡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