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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参与消弭械斗的台湾绅商学历、教职表[23](1)

从该表我们可以看出,若以大陆绅士的学历为参照,台湾绅商们的学历也许不算高,然而由于台地教育相对落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可归入台湾的知识分子或“士人”阶层。这种源于知识的“士人”之威对械斗的平息,其作用无疑是十分巨大的。传统的中国是一个以儒家礼制为运行规则的社会,而读书人又是经过严格训练从而熟练掌握礼制的人群,他们被视为“礼”的持有者和诠释者。读书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一般被视为权威,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读书人出面劝解比起政府的强力压制,常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事实上,知识最重要的作用是增强台湾士绅的才能,这种源于知识的才能使他们能游刃于械斗双方。在平息械斗时,话语的威力便是其中的一个证据。其中以清咸丰三年(1853)平息淡水械斗时,郑用锡所撰的《劝和论》最为显著。这篇文章不仅在当时成为平息械斗的关键性因素,现今观之也不失为一篇奇文。郑的《劝和论》可以说是尽显了知识之威和台湾士人的卓越才能,关于《劝和论》我们将于下文进一步论述。苗栗绅士、举人刘献廷也曾以一席生动合理的分析成功化解一场械斗。同治末年,有十几个苗栗后龙街的闽商,到苗栗街买土特产,苗栗粤人“疑闽人结队入街,必另有企图,即召集民众,将欲杀之”。刘献廷得知此事后,将这队闽商藏于家中,并向苗栗群众说:“后龙与苗栗两地,一为物产之地产地,一为物产之进出之港口,经济上有唇齿之关,况闽粤两族,实为同胞兄弟,诚宜和衷共济。”众人感其说,遂将这些闽商释放。事后,后龙的士绅“特来向献廷致谢并谈约和好”,从此苗栗、后龙两地闽粤“争斗遂息”。从刘献廷的劝和,我们可以看出其中至关重要的是他对苗栗、后龙两地唇齿相依的经济纽带的分析,让百姓明白两地和好的利害所在,从消弭了两族的械斗危机,体现了一个士人的智慧之威。[24]

(二)家资殷实,轻财好施

如果说学识的力量并不一定能在社会暴力发生时转化为控制社会的权威(Power),那么在械斗发生时所能提供的经济援助和解决实际性问题的能力,则直接地影响到绅商平息械斗的成败。台湾绅士的家境一般都较殷实,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与商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有些人也直接从商。如郑用锡之父郑崇和除了教书外,还进行一定的米业买卖,后来家境渐富。[25]附生林文钦为“赀郎”,清光绪十四年(1888)与人合办林合公司,肯植山地“数千甲”,并经营樟脑业。[26]刘日纯早年“性谨严,嗜学攻书”,后“席先人遗业,又善货殖。创白糖廍于温厝廍庄,贩运南北洋,获利丰,拥资百数十万”。[27]而有些绅士,本来就是商人,以后通过一定的途径渐渐成为望甲一方的绅士。如李锡金早年为某商家的雇佣,及长后与其“昆弟”营生,也渐渐发家。[28]林平侯也是此例,这在前文已有述及。无论是出身商户还是亲自参与经商,台湾的绅士与商人的这种关系,使得他们结成一种利益共同体,我们称之为绅商。

然而,为富不仁并没有成为台湾绅商的普遍性格,这个团体的成员往往乐善好施,这使得他们在医治械斗造成的社会创伤上显示出较强的能力。清咸丰三年(1853)淡水械斗的平息中我们虽然没有明确地看到郑、李、陈三位重要人物有出资息斗的场景,但据《淡水厅志》“李锡金传”说:“咸丰间,艋舺分类,继岁歉,绥安捐恤,多得其力。”[29]从“绥安捐恤”这四字来看,我们可以推测在此过程中三位绅士也捐付一定的财力进行弥合。而前揭的林平侯更是通过花费大量的金钱才使台中阿罩雾一带的械斗有所缓解。刘日纯也主动出钱埋葬死者,医治伤者,抚恤鳏寡孤独。道光年间,苗栗地区“漳泉互斗”绅士李纬烈“以粥赈民,因而就食者日多,舍无隙地,一时赖以活者数百人”。[30]

以个人经济实力为基础,对械斗双方提供经济援助这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有两个要素值得我们考虑:其一,台湾的械斗与无业游民--在台湾称“罗汉脚”--的关系极大,许多械斗都有大量无业游民参与在内,他们受雇于双方,“在械斗中起重要作用”。[31]所以,平息械斗必须设法解散这些游民,而钱财正是他们参与械斗的主要动因。虽然我们并能找到台湾绅商在平息械斗时,是如何捐献己财去解散这些无业游民的,但清咸丰十一年(1861)秋日觐在平息淡水械斗时“挥数千金,计遣彰化各勇,地方乃安”[32]的状况却可以成为这个情形的有力旁证。其二,从社会救济上看,械斗作为一种重大的社会暴力事件,必然使得地方生灵涂炭,百姓死伤惨重,双方都遭受重创,加之地方官府救济无力,故而此时绅商的经济捐献,成为救死抚伤、重建家园的重要财源。尽管这种经济援助有时也许是杯水车薪,但乐善好施的人格魅力无疑使他们显得更富声望,更有权威。因此,他们的出面也往往直接促成混乱的停止、暴力的缓和。

(三)行善积德,声高望众

以上我们谈论了以知识为基础的才能和以经济为基础的乐善好施的人格魅力是如何加强台湾绅商平息分类械斗的权威后,我们发现无论是才能还是经济和人格魅力都直接有利于绅商对分类械斗的消弭。然而,这两个权威的作用有赖于一种长期有效的形象的载体。笔者认为,持久而良好的社会形象是这两个因素能最终发挥效果的载体,而这种社会形象的培育则是台湾绅商在长期的行善过程中积蓄而成的。

台湾的绅商阶层长期致力于社会公共事业和慈善事业。在他们的支持下,许多城镇得以兴建;许多学庙和寺院得以修整;许多义冢、善堂得以设立。如郑崇和对淡水的防番、赈济和文庙建设多有贡献。番害是台湾社会动荡的原因和表现之一,淡水竹堑一带“多山野,土番辄出杀人,岁且数十”,官方常常束手无策,郑崇和“乃集壮丁,据形势,鸠资设隘,以保卫行人,樵苏便之”。为防治地方番害,维护地方稳定做了很大的贡献。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淡水一带大疫。他施济药品,不少人因此活命,同时他还买来棺材埋藏死者。咸丰年间,竹堑人士提倡修建文庙,他“慨然出巨款”,并命其子郑用锡当“董工”。文庙建成后,大大促进了当地教育的发展,从此竹堑一带的“文风”渐渐兴盛起来。由于郑崇和长期行善积德、声高望众,他死后“邑人请祀乡贤祠”,后为官府所准许。[33]平息咸丰三年(1853年)淡水分类械斗的几位绅士,也都是清代台湾“望重桑邦,足为乡闾表率”的人物。以李锡金为例,史称他“素好任恤”,久为里党所称许。他在当地粮食歉收、粮价剧涨时,发粮“平粜”,给当地人带来许多便利。[34]他还参与修路设桥等活动。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淡水县北的万年桥“旧桥朽坏”,他与金长和、郑用钟、郑用哺等人“鸠捐重修”,为乡民带来便利。[35]林平侯、刘日纯也致力于台湾的公共事业。林平侯辞去知县之职回乡后,“置义田,设义学,以教养族人。复割田充学租,捐修淡之文庙,省城之贡院、义仓,郡城之月城考棚,海东书院,淡、兰交界之三貂要路。”[36]刘日纯则“顾性好施舍,济人之急。里党有事,必出而解之”。嘉庆二十一年,嘉义一带大饥,“米贵至千钱”,他“发廪以济”。刘日纯还将慈善事业扩及内地,道光年间,“京津凶,饿莩载道。日纯以白米千石往赈。直督奏闻,奉旨赐’惠及津门‘之匾”。[37]苗栗绅士谢凤华与其弟来台后“垦辟田园,家财颇厚”,当时苗栗初建,百业待兴,他不吝“赀财”悉心筹划整顿,为苗栗地区的建设做了巨大贡献。而当苗栗闽越分类时,他又能“事无论巨细,人无论亲疏”皆秉公调处,故能常能化解仇怨。是故“乡人殷殷乐道之余,以为闽粤之人,得免酿祸端与讼累者,实凤华兄弟之力居多焉”。[38]

由于长期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台湾的绅商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既受政府倚重,又受到百姓欢迎,他们常常为“里人”所称许,并受到官方“表彰”。因此,他们常常被官方邀请去消弭械斗,并成为不同族群间的和平使者。由于,形象良好、声望较高,其话语权威也较为有效,故而常常在平息械斗时取得良好成果,以致到后来许多械斗都必须由地方绅商进行干预才能化解。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知识为主的才干,以经济为基础的乐善好施的性格和长期积累的社会声望,是台湾绅商能在分类械斗中成功地斡旋和劝导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使得台湾的绅商具备了一种无形的能力,这种能力转化成控制社会的权威(Power),使社会能一定程度地或暂时地遵从他们的意愿发展。事实上,古人对此事早有评论,《噶玛兰厅志》在谈到官方如何平息分类械斗时认为:“是惟平日选有家产才干声望之总理,遇嫌隙出为理处”,是防止分类械斗的一个好办法。[39]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堪任平息“械斗”之重任的“总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家产”、“才干”和“声望”,有了财产他才有经济能力医治社会疮伤;有了才干,他才能成为乡民心中的权威,使他们心悦诚服;有了一定的社会声望,他才能避免陷入族群矛盾的漩涡中,才能秉公办理。笔者认为这三个条件是清代台湾绅士的威力之源。

三、儒者之风:息斗中所体现的台湾绅商阶层的特点

以上的分析显示了绅商在平息分类械斗中的作用,得出了其社会权威产生的原因。那么在平息械斗中绅商与政府间的关系又如何呢?孰是主导者孰是配角呢?他们在劝息中使用的又是何种话语呢?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另一个角度。

(一)息斗中的角色扮演

台湾的绅商集团并不是一支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力量,他们与清政府之间有着千缕万缕的关系。一方面,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或早或迟都接受过政府的封赐,或曾担任过政府的官员。郑用锡贵为“开台第一进士”,曾被“叙同知衔”,授“礼部铸印局员外郎兼仪制司”,赏戴花翎,最后给“二品封典”。李锡金、陈缉熙也都因在消弭械斗等活动中对台湾社会作出巨大贡献而被政府追功和封赏。道光年间平息台中阿罩雾一带的乡族械斗的绅士林文钦,也长年在外为官。另一方面,他们之所以出面消弭械斗有时是出于政府的邀请,有时是主动进行,但无论是在哪种情境中,充当政府的行政助手都是他们的自觉意识。前文已揭,嘉庆年间,在淡水一带平息械斗的郑崇和是在政府的召檄之下进行的。可见,台湾的士商阶层虽未与政府部门的角色完全一致,然而,作为有威望的一方人士,他们在维护乡族和睦、治安稳定上与政府的目的则是一致的。在政府控制不利的情况下,一部分地方绅商积极为平息动乱、稳定民心出谋划策,延续政府的和事佬面目,为械斗双方鸣金收场。笔者认为,台湾绅士虽然在平息分类械斗中起了主导性的作用,然而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的这种劝和行动并不能说明其是本土性力量的代表。更确切地说,他们与内地的绅士阶层一样,都是国家、政府与民众的联系人,或可称其为经纪人(brokerage),即处于政府与乡民间的缓解带。他们一方面是政府的行政助手,另一方面又是乡村的领袖,这种角色的双重性使他们处于社会网络中的优势位置,更好地周旋于官民之间和族群之间,联络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有利的社会资源,从而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化解各种危机。

(二)息斗中的话语特点

作为控制地方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与政府必要的武力平乱方式相异,绅商对械斗施加的影响往往以劝和为主。从前文我们可知,绅商在一般的劝解中都是召集各方长老,晓以利害,最终化解危机。那么他们的劝和话语是什么呢?由于记载较少,我们只能再将视角转移到清咸丰三年(1853)郑用锡所撰的著名的《劝和论》中来,希望能在文中寻找到一些历史的心路,以下是郑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