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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清代台湾分类械斗中的绅商

松丹铃林枫

摘要:绅商是清代台湾社会最活跃的阶层之一。这个阶层曾为消弭台湾分类械斗立下汗马功劳。由于积极斡旋,他们常能劝解双方,消弭一些械斗。纵观清代台湾史,绅商的社会权威主要是由他们的知识水平、办事能力、经济条件、性格因素、社会形象等自身的优点赋予的。然而,拥有这种社会控制效能的绅商,并非是完全游离于政府之外的独立的主体,他们扮演着政府的行政助手和乡民领袖的双重角色。其劝和话语也体现了传统儒家亲己亲人和宗族和睦的思想。由于种种缘原,这种睦和行动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关键词:清代;台湾;绅商;械斗

“械斗”是东南沿海地区常见的社会暴力事件,在清代台湾更是流行为俗。据台湾史研究专家陈孔立统计,“从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到光绪十三年(1887年)的120年间,一共发生了不同械斗57起,平均两年一次。”其中“分类械斗35起,一般械斗22起。在分类械斗中,闽粤16起、漳泉18起、顶下郊1起。一般械斗中,异姓12起、同姓16起、同业2起、兵丁1起、不明对象者1起。”[1]

大陆学界关于清代台湾分类械斗的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起,即有陈孔立、颜章炮、季云飞等,分别从移民社会与械斗、民间信仰与械斗、中央政府对械斗的态度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另外,在资料方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对发生于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的漳泉分类械斗的有关史料进行了整理。台湾学者方面,对于械斗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台北文物》、《台湾文献》等刊物中,如樊信源的《清代台泊民间械斗之历史研究》、黄启木的《分类械半与艋甲》、张鼐的《宜兰两次械斗事件之剖析》等。[2]笔者在阅读了前人的研究及有关资料后发现,在台湾的分类械斗史上,绅商[3]一直是一支比较活跃的群体,他们为平息械斗出谋划策,甚至甘冒生命危险在械斗双方之间进行斡旋,对台湾分类械斗的缓和起了重大作用。

一、斡旋之功:台湾绅商在消弭械斗中的作用

清咸丰三年(1853)台湾淡水地区兵燹连绵。是年年初,凤山县林恭起义严重波及该地。八月又发生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分类械斗,历史学家习惯称之为“顶下郊拼”。这场械斗的破坏力极巨,影响甚劣。斗殴延蔓数百里,并越出淡水向周边地区扩散。乱民四处杀人越货,破坏村庄,“并填塞内外港道,拆毁各处水圳”,造成严重的交通阻塞。淡水及周边地区大小村庄七百九十余处被“残毁”,新庄最为繁华的地区,店铺和民房被烧成灰烬的不下五六千户。更有甚者,“顶郊”人还将绅士林占梅(同安人)父母的坟墓掘毁,并烧掉县丞,杀死可能是前来平乱和劝阻的官府兵丁。关于此次械斗的实际状况可参见陈孔立先生的《“顶下郊拼”--泉籍移民内部的分类械斗》一文,此不赘言。[4]受“顶下郊拼”的影响,终此一年,淡水各地分类不歇。

在目前可见的许多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淡水在进士郑用锡及绅士陈揖熙、李锡金的劝解下,此年的械斗时有缓解。《台湾通史》“郑用锡传”说:“清咸丰三年(1853),林恭、吴磋以次起事,而漳泉又分类械斗,全台俶扰。奉旨偕进士施琼芳等办团练劝捐,兼以倡运津米,给二品封典。当是时械斗愈烈,延蔓百数十里,杀人越货,道路不通。用锡亲赴各庄,力为排解,著劝和论以晓之……众得书感动,斗为之息。乃刻石于后垄,以示后者。”[5]当时郑用锡已年届老迈,却毅然“受命于危难之间”,亲赴各庄力为劝解,并写了《劝和论》广为散发,晓知各方,于是械斗便渐渐被控制直至平息。《新竹县志初稿》“郑用锡传”则说:“(咸丰三年)南北漳、泉、粤各庄互斗,用锡躬诣慰解,并手书劝告,辄止;存活尤多”[6],也表明了郑用锡亲自介入械斗的劝解,且富有成效。与郑用锡同为平息械斗而奔走疾呼的另有绅士李锡金和陈缉熙。《台湾通史》“李锡金传”中说,李锡金与郑用锡等“赴各庄,竭诚劝导,患乃息”。[7]陈揖熙也与郑、李二人共同“设局安抚”,对械斗的和解起了相当大的作用。[8]

从上文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以郑、李、陈三人为代表的台湾绅商在此年械斗的平息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展现了这个阶层应对社会暴力事件的能力。那么,绅士在这个事件中的作用是一种传统呢,还是一种偶然孤立的呢?在整个清代台湾械斗史中,绅士的群体作用又如何呢?以下是我们的进一步分析。

清代台湾社会素有“七八年一小斗,十余年一大斗”之称,兵端联结,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动荡不安。由于面临着多重压力,加之官方腐败之风严重,清代台湾政府对械斗的控制十分不利。特别是帝国后期,内外矛盾积重难返,官方应对械斗的机制更显得捉襟见肘。这给台湾的绅商阶层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而这些绅商也以实际的行动证明了其社会影响力。

纵观帝国时期台湾的械斗事件,绅商在消弭械斗的危害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除了清咸丰三年(1853)淡水械斗中郑、陈、李等人的劝和外,其他绅商也在类似械斗发生时主动担当和平使者。绅士的劝解有时是奉官方之命进行的。如嘉庆年间,淡水一带“分类械斗,历年不息”,绅士郑崇和“又奉檄弹压,召两造父老,力陈利害,仇始解”。在官方的授权和要求下进行斡旋,最终使双方的仇恨得以化解。[9]咸丰四年,苗栗闽、粤分类甚重,苗栗后龙街绅士杜国成“协同官军前往劝和,保全甚多”。[10]不过,更多的情况是商绅在官方无力的困局下主动站出来处理地方暴力事件。如道光年间,绅士林文钦,为了解决台中阿罩雾一带的乡族械斗,曾花费数千金,陈利害,才使得这一带的械斗有所缓解。[11]咸丰间,淡、彰械斗严重,“有司畏葸,莫敢办”,地方绅士陈澄清“隐忧之,乃于所居竹围外筑垣凿濠,建炮垒、布竹钉、聚米盐食物,为三年蓄。左右田园悉种番薯栽山菁,以防不给”,减轻了械斗对当地人民所带来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制止了械斗的蔓延。[12]咸丰四年,淡水一带闽、粤分类,绅士翁裕佳亲赴竹堑,“单骑入粤庄劝告。环听千人,悦服立解。”[13]与翁裕佳同时,绅士王宗河也常为淡水一带的械斗的排解出谋划策,力为止息,史称其“凡赈水灾,息分类,御海寇,悉以身先。”[14]为平息咸丰三年(1853年)淡水的械斗出谋划策的陈缉熙早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淡水漳泉械斗时,便曾“趣邀诸绅,出劝止”大大降低了械斗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此后,咸丰四年(1854年)淡水械斗严重时,他同淡水同知朱材哲“出面谕解”。[15]可见,地方绅士有时在政府行政效能降低的时候,在官方权威(power)无法得到充分尊重时,能主动肩负起维持民间社会治安之责,对缓解械斗带来的危害起了巨大作用。

与绅士同时,台湾的商人也常常以平息械斗为己任,他们亲赴现场,劝解械斗双方,起到良好的效果。清嘉庆年间淡水林平侯是一位以米商起家,并进入仕途的商绅,后因事“引疾回乡”,淡水一带闽粤、漳泉分类械斗炽烈时,他出面“解之”。[16]嘉庆十四年(1809),嘉义一带漳泉分类械斗,“蔓延数十庄,杀人越货,文武官且袖手,或以为利。”绅士、糖商刘日纯“与店仔口庄总理吴六秀、番社庄总理林光义、吉贝要庄屯弁段铎约,躬赴铁线桥各堡,集耆老,晓譬大义;众从之。乃出其资,葬死殇,医创病,存鳏寡;斗始息。”[17]同治年间,苗栗后龙商人林怡和常为闽粤争论“秉公解纷”,使得之该地闽粤“无分气类”。[18]

绅商出面调解械斗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正如黄启木在《分类械斗与艋舺》一文中指出:“(分类械斗是)历代官方之最伤脑筋的问题,官方虽极力加以弹压劝解以谋结束,然而大都没有甚么结果,而多数是经德望素孚的地方绅士调解,才告解决。”[19]台湾绅商在平息械斗中的高效能,暗示了他们是清代台湾社会一支起了控制作用的力量,那么他们的威力之源呢?这是我们接下来所思考的。

二、威力之源:台湾绅商社会控制得力的优势

话语的效用是权威(Power)的一种体现,话语的威力与一个人所掌握的社会权力的多寡成正相关。绅士作为一种地方的民间的阶层,他们与官方有一定的距离,他们不似官方那样可以通过国家机器,运用政治、军事、法庭等带有强制性的权力来控制社会。他们的权威(Power)来源,必然要另辟蹊径、独树一帜。笔者以为,台湾绅商威力之源在于他们自身的优点中。他们大多都有一定的知识和财力,而且他们乐善好施并长期致力于地方社会事业,在械斗中也常常捐献一定的金钱以医治社会疮伤。正是由于这些优点,使得他们在台湾社会中的威望极高,这种威望转化成一种权威(Power),使得他们在应对危机时显得得心应手且效果极佳。

(一)士人之威,才干卓绝

知识是权威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种状况更是如此。因此,在考察台湾绅商平息分类械斗时,该阶层的知识结构状况,首先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发现,在史料中可见的参与平息台湾分类械斗的绅商都有一定的知识,虽然他们的学历并不能与内地绅士相高下,然而在台湾这个教育长期落后的社会中,仍可称得上是“士”。如清咸丰三年(1853)淡水械斗的劝和行动的关键人物郑用锡,此人生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卒于咸丰八年,于道光三年(1823)中进士,成为清代第一个高中进士的台湾籍人,被喻为“开台第一进士”,是一个素有孚望的高级知识分子。郑本人也曾以士人自居,认为劝导乡人平息械斗是一个台湾士人应有的责任。他说:“仆生长是邦,自念士为四民之首,不能与当轴及在事诸公,竭诚化导,力挽而更张之,滋愧实甚。”[20]这直接道明了“士”这个阶层的社会道义。郑用锡可以说是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典范。其外,与郑用锡一起劝息淡水地区分类械斗的绅士陈缉熙是个贡生,他“读书名义理”,后做了台湾候选教谕。郑用锡之父、绅士郑崇和虽只是一个监生,但少时便以“耕读为志”,贫而不屑为“刀笔隶”,他还“不亲势要人,尤敬惜字纸,不以口角伤人,待亲族恩义备至”是一个十有气节的“士”人。由于这种崇高的节义,使得他常常能免于械斗之害,史称“台俗分类大讼兴,无有忍加诬者”。[21]然而,作为一个久负盛望的“士”人,他并没有在“械斗”发生时置身事外、明哲保身,而是积极劝导,以自己的威望陈双方以利害,化干戈为玉帛。咸丰年间,致力于消弭淡水一带械斗的王宗河在当地也是一个富有文名的人,台湾官方曾经赠其“国学生奖加知州衔”,《全台诗》中也有其诗在录。[22]下表是本文所提及的几个绅士的学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