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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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35)

1.汇款方式支取外汇存款的处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户(外币)

贷:汇出汇款等科目(外币)

2.单位现汇账户支取外币现钞的处理。必须将现汇兑换为现钞支取,采用套汇处理方法。

会计分录为:

(1)银行买入现汇

借: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户(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外币)

(2)折算成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钞卖价(人民币)

(3)银行卖出现钞

借:货币兑换——钞卖价(外币)

贷:库存现金(外币)

3.支取非外汇账户币种的处理。此时应将账户外币兑换为需要的外币种类,采用套汇处理方法。下面假设外币1为账户外币,外币2为支取外币。

会计分录为:

(1)买入外币1

借: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户(外币1)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外币1)

(2)折算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3)卖出外币2存入账户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外币2)

贷:汇出汇款等(外币2)

(三)单位外汇存款计息时的处理

外币存款利息的处理,类同人民币业务,这里举一个例子说明。

【例11‐3】 2006年6月23日,某商业银行××分行收到美国某代理行(设其总行在该行开立“存放国外同业”美元账户,集中记账)划来某企业非贸易项下款项$500000,于当日转存定期存款现汇户。存期1年,年息4%。存款到期时,该单位既未提取,又未办理续存手续。按规定,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外汇存款年利率1%计付逾期息。次年9月21日,存户来存款行办理支取手续。全部本金利息按当日汇率兑取转入其美元结算存款账户。试计算利息并编制会计分录。

(1)2006年6月23日存入款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总行$500000

贷:吸收存款——定期外汇存款——××企业$500000

(2)2006年9月20日结息$5000(500000×4%÷360×90天),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5000

贷:应付利息$5000

其他各季计提利息方法相同。

(3)2007年9月21日支取本息转入美元结算户,总计应付利息为:500000

×4%+500000×(1+4%)×1%÷360×90=21300美元,应付利息账面余额为:500000×4%÷360×363=20144.44美元。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外汇存款——××企业$500000

应付利息$20144.44

利息支出$1155.56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企业$521300

三、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个人外汇存款账是指乙种存款与丙种存款,既可以开立现钞账户,也可开来现汇账户。个人外汇存款应在吸收存款科目下设置“活期储蓄外汇存款”、“通知外汇存款”、“定期储蓄外汇存款”等子科目进行核算,分存入、支取、计息三个环节。

(一)个人外汇存款的开户及存入的核算

外汇存款开户时,应由开户个人填写开户申请书或存款凭条,填明户名、地址、存款种类、存款期限等内容,连同外汇或外钞一并提交银行。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及存入手续,如存款人要求凭印鉴支取,应预留银行印鉴。存入外汇时,具体可分为现汇存入、现钞存入和其他外币种类存入,商业银行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现汇款存入。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联行转汇款存入,银行收妥后进行转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入汇款等科目(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定期)外汇存款(现汇户)(外币)

2.外币现钞存入时,开立现钞账户,若要存入现汇户,则必须兑换为现汇才能存入,采用套汇处理方法。

会计分录为:

开立现钞户的处理:

借:现金(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定期)外汇存款(现钞户)(外币)

现钞存入现汇户的处理:

(1)银行买入现钞

借:现金(外币)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外币)

(2)折算成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3)银行卖出现汇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定期)外汇存款(现汇户)(外币)

3.其他外币种存入。必须通过货币兑换才能存入,采用套汇处理方法。若将外币1存入外币2现汇账户。

会计分录为:

(1)买入外币1

借:存放国外同业、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现金等科目(外币1)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外币1)

(2)折算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3)卖出外币2存入账户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外币2)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定期)外汇存款(现汇户)(外币2)

(二)个人外汇存款支取的核算

活期外汇存款的支取需符合规定,填写支取凭条连同存折提交银行。定期存款的支取,应将定期存单提交银行,经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支取手续。

1.汇款方式支取外汇存款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定期)外汇存款(现汇户)(外币)

贷:汇出汇款等科目(外币)

2.现汇账户支取外币现钞的处理。必须将现汇兑换为现钞支取,采用套汇处理方法。

会计分录为:

(1)银行买入现汇借: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现汇户)(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外币)

(2)折算成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钞卖价(人民币)

(3)银行卖出现钞

借:货币兑换——钞卖价(外币)

贷:库存现金(外币)

3.支取非外汇账户币种的处理。此时应将账户外币兑换为需要的外币种类,采用套汇处理方法。会计分录同单位存款的支取。

第四节 外汇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外汇贷款的种类

外汇贷款是商业银行利用各种信用方式筹集的外汇资金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对外放款的业务,是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商业银行的外汇贷款按照不同标准划分,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的贷款。

1.按照外汇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外汇贷款、中期外汇贷款和长期外汇贷款。短期外汇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以下,中期银行会计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5年(含5年),5年以上的为长期贷款。

2.按外汇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划分,可分为现汇贷款、买方信贷、银团贷款和转贷款。现汇贷款又称自由外汇贷款。它是商业银行以吸收的外汇存款或其他自营业务方式吸收的外汇资金对外发放的贷款。买方信贷贷款是指出口国政府为了支持该国商品的出口,通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一种信贷贷款。银团贷款是一种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国际商业银行或商人银行作为贷款人,向某个企业或政府提供一笔较大金额的贷款。转贷款是指利用境外借入的资金而发放的贷款。

3.按外汇贷款利率划分,可分为浮动利率外汇贷款、优惠利率外汇贷款、特优利率外汇贷款、贴息外汇贷款等。

4.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划分,外汇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二、现汇贷款的核算

现汇贷款是商业银行以吸收的外汇存款或其他自营业务方式吸收的外汇资金对外发放的贷款。外汇贷款的原则是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以原币偿还并计收原币利息,具体贷款货币种类由借款人选择,汇率风险由借款人承担。外汇借款单位必须具有外汇收入或其他外汇来源。目前,外汇贷款的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港币、日元等外币。现以商业银行发放的短期外汇贷款为例,讲述贷款发放、计息及收回的处理手续。

(一)外汇贷款发放的处理

借款单位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填具外汇贷款申请书,银行审查同意后,发出批准文件,并与借款单位订立外汇贷款合同,注明贷款的金额、期限、偿还方式、利率等内容,明确借贷双方各自的经济责任等,银行据以开立外汇贷款账户。

当银行实际发放外汇款时,借款单位应填制短期外汇贷款借款凭证,银行审核借款凭证有关内容与借款契约规定相符后进行账务处理。

商业银行为反映短期外汇贷款的发放与收回情况,应在“贷款”科目下设置“短期外汇贷款”科目或直接设置“短期外汇贷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贷款币种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1.外汇贷款转入借款单位的存款账户或直接使用对外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外汇贷款——借款单位户(外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或有关科目(直接对外支付情况)(外币)

或外汇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转入借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外币)

2.贷款货币与对外支付的货币不是同一种货币时,如借美元,对外使用支付欧元,应通过套汇发放进行会计处理。

(1)买入贷款外币美元

借:短期外汇贷款——借款单位户(美元)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美元)

(2)折算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3)卖出外币欧元,对外支付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欧元)

贷:存放国外同业或有关科目(直接对外支付情况)(欧元)

(二)外汇贷款计息的处理

现汇贷款利率根据合同规定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优惠利率贷款等几种。优惠利率贷款是按低于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所发放的贷款,按优惠利率计息。浮动利率贷款则是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按浮动利率计息,利率由银行不定期公布;浮动档次有1个月浮动、3个月浮动、6个月浮动三种。借款单位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浮动利率档次向银行贷款,在该档次内无论利率有无变动,都按贷款日确定的该档次利率计算利息,该档次期满后再按新利率计算。现汇贷款的计息天数,按公历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一般每季结息一次,在每季末月20日结息。结息日填制短期外汇贷款结息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借方传票,另一联作结息通知单交借款单位。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收取外汇贷款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外汇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外币)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外币)

2.外汇贷款利息转为本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外汇贷款——借款单位户(外币)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外币)

3.借款单位无足够款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外币)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外币)

借款单位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外汇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外币)

贷:应收利息(外币)

(三)外汇贷款收回的处理

借款单位使用现汇贷款,必须按期归还,也可以提前全部或分批偿还。如不直接以外汇偿还,也可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归还。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还款凭证提交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计算利息办理转账手续。最后一个结息期至还款日尚未计算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收回。具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借款单位用现汇偿还本息时,直接减少其外汇存款,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外汇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外币)

贷:短期外汇贷款——借款单位户(外币)

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外币)

经批准借款单位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归还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外币)

贷:短期外汇贷款(外币)

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外币)

3.借款单位用非贷款货币归还现汇贷款,应通过套汇进行处理,如用美元归还欧元贷款。

其分录如下:

(1)买入还款的非贷款外币美元

借:吸收存款——外汇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或相关科目(美元)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美元)

(2)折算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3)卖出贷款外币欧元,归还贷款本息。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欧元)

贷:短期外汇贷款——借款单位户(欧元)

三、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的核算

(一)买方信贷贷款的含义与一般规定

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是指出口国政府为了支持该国商品的出口,通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一种信贷。买方信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出口国产品的竞争能力,拓宽产品出口渠道。买方信贷分为出口买方信贷和进口买方信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办理的主要是进口买方信贷。进口买方信贷在出口国政府的批准下,首先由总行与国外谈判统一对外签订协议,确定买方信贷总额度,设置表外科目“买方信贷用款限额”进行反映与控制。总协议项下各个项目的具体分协议可由总行对外签订,也可以总行授权分行谈判签订。买方信贷贷款的归还由总行统一进行。买方信贷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85%之内,其余部分由进口商以现汇支付定金,支付定金后才能使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