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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34)

“货币兑换”科目为资产负债共性科目。当商业银行买入外汇时,借记有关科目(外币),贷记货币兑换(外币);相应付出人民币时,借记货币兑换(本币),贷记有关科目(本币)。当商业银行卖出外汇时,借记货币兑换(外币),贷记有关科目(外币);相应付出人民币时,借记有关科目(本币),贷记货币兑换(本币)。

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本科目(记账本位币)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如为贷方差额,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贷记“汇兑损益”科目。“货币兑换”科目期末无余额。

2.“汇兑损益”科目。商业银行应设置“汇兑损益”科目,用以核算商业银行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该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货币兑换”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期末最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外汇买卖业务凭证使用

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书面证明。当商业银行发生外汇买卖业务时,必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或传票。

货币兑换科目传票是一式两联套写传票:一联是借方传票,一联是贷方传票;一联是外币,一联是人民币。传票内容包括货币名称、外币、人民币金额和外汇牌价等。货币兑换凭证分为三种:货币兑换借方传票、货币兑换贷方传票和货币兑换套汇传票。

货币兑换借方传票和货币兑换贷方传票一般各由三联组成:

一联是外币的货币兑换传票,一联是人民币的货币兑换传票,一联是货币兑换统计卡。货币兑换套汇传票一般由五联组成:两联是外汇的货币兑换传票,两联是人民币的货币兑换传票,一联是两种外汇套汇的统计卡。

五、外汇买卖业务账簿设置

1.货币兑换分账户。货币兑换分账户是一种特定格式的账簿。它把人民币和外币的买卖科目分户账合并在同一账页上。账簿格式由买入、卖出、结余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内各由外币、汇率和人民币三栏组成,结余栏则设借或贷、人民币两栏。核算时,根据货币兑换传票记载分户账。

人民币和外币的换算可按以下公式进行:

买入外币借方×牌价=人民币借方

卖出外币贷方×牌价=人民币贷方

结余栏则为买入和卖出栏数额之差,人民币和外币数额分别结计,同时反映。

2.货币兑换科目总账。每天营业终了,根据各种货币的货币兑换科目日结单借贷方发生额填制外币科目总账,人民币的货币兑换科目总账则根据人民币的货币兑换科目日结单借贷方发生额填记,然后根据上日余额分别求出本日外币和人民币的余额,记入余额栏。

六、外汇买卖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结售汇业务的处理

我国外汇管理实行结售汇制,除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外,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业务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兑换的业务。根据《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与客户之间的结汇、售汇业务和自身结汇、售汇业务应当并分别管理和统计;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结汇、售汇会计科目,在结汇、售汇会计科目下,应当区分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系统内结售汇头寸平补及市场结售汇头寸平补交易,并分别核算。

商业银行应在“货币兑换”科目下设置“结售外汇”子科目来核算商业银行的结售汇业务。

1.结汇业务处理。是指商业银行支付人民币买进外汇(含外钞)。办理结汇业务时,客户填写“结汇申请书”提交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填制“结售汇凭证”,其中第一联水单联和客户填写的结汇申请书第二联分别加盖“转讫章”、“业务用公章”,第三联核销专用联加盖“结售汇专用章”后退客户,第二联作复式记账凭证,以客户填写的结汇申请书第一联作复式记账凭证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等科目(外币)

贷:货币兑换——结售外汇(汇买价)(外币)

借:货币兑换——结售外汇(汇买价)(人民币)

贷:吸收存款等科目(人民币)

2.售汇业务的处理。是指银行收取人民币卖出外汇(含外钞)。办理售汇业务时,银行根据客户提交的“售汇申请书”填制一式两联“结售汇凭证”,其中第一联水单联连同客户填写的售汇申请书第二联分别加盖“转讫章”、“业务用公章”后退客户,第二联作复式记账凭证,以客户填写的售汇申请书第一联作附件。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等科目(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结售外汇(汇卖价)(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结售外汇(汇卖价)(外币)

贷:汇出汇款等科目(外币)

(二)套汇业务的处理

套汇是一种外汇转换为另一种外汇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两种外币之间的套算,即一种外币换算成另一种外币,必须通过人民币进行套汇,套汇的方法是通过人民币核算,将一种外币按买入价折成人民币填货币兑换科目传票,然后将折合的人民币按另一种外币的卖出价折算出另一种外汇金额,填制货币兑换科目传票;另一种是同种货币之间的套算,包括钞兑换与汇兑换,现汇与现钞属同一种货币,由于存在价值的差异,彼此之间的转换也采用套汇的处理方法。

1.两种外币之间的套算。两种外币之间套算的基本账务处理为:

(1)买入外币1

借:吸收存款等科目(外币1)

贷:货币兑换(外币1)

(2)折算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人民币)

(3)卖出外币2

借:货币兑换(外币2)

贷:吸收存款等科目(外币2)

【例11‐1】 AA公司需要港元50000元汇往境外,申请从其美元存款户中支付款,当日美元汇买价为US¥100=RMB800,港元汇卖价为HKD100=RMB100,该行的会计分录为:

买入美元:

借:现金$6250

贷:货币兑换$6250

折算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RMB50000

贷:货币兑换RMB50000

卖出港元:

借:货币兑换HKD50000

贷:汇出汇款HKD50000

对于现汇与现钞的同一种货币之间,由于价值的差异,彼此之间的转换也采用套汇的处理方法。

2.同种货币之间的套算。同种货币之间套算包括将现钞转为现汇或将现汇转为现钞两种形式,基本账务处理为:

(1)买入外币现钞(汇)(外币)

借:现金(外币)

贷:货币兑换(外币)——钞(汇)买价

(2)折算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钞(汇)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钞)卖价(人民币)

(3)卖出外币现汇(钞)

借:货币兑换——汇(钞)卖价(外币)

贷:吸收存款等科目(外币)

【例11‐2】 客户赵大爷要求从其美元现汇账户中支取现金1000美元,银行审查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当日美元汇买价7.5,钞卖价7.6。

借:吸收存款——××现汇户$1013.2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1013.2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7600

贷:货币兑换——钞卖价¥7600

借:货币兑换——钞卖价$1000

贷:库存现金$1000

第三节 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外汇存款的种类与管理

外汇存款是单位或个人将其所有的外汇资金(国外汇入汇款、外币以及其他外币票据等)存入银行,并随时或约期支取的一种业务。它是商业银行外汇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外汇存款按开户对象划分为单位外汇存款与个人外汇存款;根据管理要求不同通常划分为现汇账户与现钞账户;按存款期限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取方式不同划分为支票户与存折户;按存款对象划分为:甲种外币存款、乙种外币存款和丙种外币存款三种。

1.甲种外币存款。甲种外币存款对象为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三类。活期存款分为存折户和支票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等值外汇。通知存款记名式存单,分为一天通知与7天通知两个档次;定期存款为记名式存单,小额(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下)定期存款期限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五档,大额定期存款分为7天、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六档。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的等值外汇。目前存款的货币种类主有美元、英镑、欧元、日元、港币、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等货币,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可在存款日按当日牌价折算成上述之一货币办理外汇户。甲种外币存款属单位存款账户,只有现汇账户,没有现钞账户。

2.乙种外币存款。乙种外币存款对象是居住在国外或我国港澳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和短期来华人员,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使馆外交官、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外国专家学者、海外留学生、实习生等,还有按国家规定有个人留成外汇的中国人等。乙种外币存款有活期、定期与定活两便三种,活期存款为存折户,可随时支取,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汇;定期存款为记名式存单,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五档,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等值外汇。乙种外币存款账户的外汇使用可以汇往中国境内外,可兑换人民币;乙种外币存款属个人外汇存款账户,分为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两种。外币现钞账户可以直接支取现钞,也可汇出;在存款人出境时,根据存款人的要求,外汇账户可支取外钞或直接汇出。存款的货币种类与甲种相向。

3.丙种外币存款。丙种外币存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的居民。有活期、定期与定活两便三种,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汇;定期存款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五档,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汇。丙种外币存款汇往境外,须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汇出。

丙种外币存款属个人外汇存款账户,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两种。

二、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外汇存款账户既可以办理境内外汇款等结算业务,也可进行货币兑换实现避险保值或兑付成人民币或提取外币。单位外汇存款应在吸收存款科目下设置“活期外汇存款”、“通知外汇存款”、“定期外汇存款”等子科目进行核算。外汇存款的会计核算分存入、支取、计息三个环节。

(一)外汇存款的开户及存入的核算

外汇存款开户时,应由开户单位或个人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交银行,开立存折户,需填制存入凭条;开立结算账户,需填制送款单;定期存款的开户申请书上应填明户名、地址、存款种类、存款期限等内容,连同外汇或外钞一并提交银行。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及存入手续,如存款人要求凭印鉴支取、应预留银行印鉴。存取外汇时,具体可分为汇款结算存入、现钞存入和其他外币种类存入,商业银行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汇款结算存入。是指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联行转汇款存入,银行收妥后进行转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入汇款等科目(外币)贷: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户(外币)

2.单位外币现钞存入时,由于单位不能开立现钞账户,必须兑换为现汇才能

存入,采用套汇处理方法。会计分录为:

(1)银行买入现钞

借:现金(外币)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外币)

(2)折算成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3)银行卖出现汇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户(外币)

3.其他外币种存入。必须通过货币兑换才能存入,采用套汇处理方法。

会计分录为:

(1)买入外币1

借:存放国外同业、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等科目(外币1)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外币1)

(2)折算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3)卖出外币2存入账户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外币2)

贷: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户(外币2)

(二)单位外汇存款支取的核算

活期存款的支取,存折户须凭存折和支取凭条,结算户要填开支票,加盖预留鉴送交银行。定期存款的支取,应将定期存单提交银行,经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支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