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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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30)

(三)保管箱退租的处理

经办人收到租用人提交的申请书、押金收据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等审核无误,与原申请书留存联核对一致后,登记“保管箱租箱、退箱登记簿”。实际退还押金金额按原押金余额扣除逾期租金计算;提前退租的,租金不予退还。待租用人将保管箱物品全部取出并交还两把保管箱钥匙后,将押金退租用人,填制一联借方记账凭证,以押金收据第一、三联及申请书留存联等有关资料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另填制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如有扣收租用人逾期租金情况,则另填制业务收费凭证一式三联,第三联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作“保管箱业务收入”科目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退租用人)。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保管箱押金户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出租保管箱收入(扣收逾期租金)

库存现金

或:吸收存款——××户(或其他科目)

(四)更换印鉴和挂失的处理

保管箱租用人因印鉴更换、钥匙丢失申请挂失的,应填写“保管箱印鉴、钥匙挂失申请书”(以“挂失申请书”代),并出具有关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根据留存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冻结开箱。挂失申请书加盖业务用公章后,第一联专夹保管,第二联退租用人,第三联交业务部门,并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填制“业务收费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或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交租用人收执。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或:吸收存款——××户(或其他科目)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出租保管箱收入

(五)凿箱和换锁的处理

1.正常凿箱或换锁处理。挂失期满,需要办理凿箱或换锁的租用人,凭挂失申请书办理凿箱或换锁手续,并交纳专用锁成本和换锁费用。银行应填制“业务收费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作“保管箱业务收入”科目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交由租用人收执;另填制一联贷方记账凭证作“库存物资”科目记账凭证,有关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或:吸收存款——××户(或其他科目)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出租保管箱收入

库存物资——保管箱专用锁

2.非正常凿箱的处理。非正常凿箱是指租用人因故逾期而发生的凿箱、司法执行凿箱及公证凿箱等。发生非正常凿箱时,银行经办人凭非正常凿箱证明,填制“业务收费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作“保管箱业务收入”科目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退租用人,另填制一联贷方记账凭证作“库存物资”科目记账凭证。如经办行支用保管箱押金,则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另一联交租用人作扣款通知。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保管箱押金户

或:库存现金

或:吸收存款——××户(或其他科目)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出租保管箱收入

库存物资——保管箱专用锁

3.收取赔偿金的处理。保管箱租用人因损坏箱体、丢失钥匙应交纳赔偿金时,银行应填制“业务收费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或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交租用人收执。如银行支用保管箱押金,应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作借方记张凭证,一联交租用人作扣款通知。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保管箱押金户

或:库存现金

或:吸收存款——××户(或其他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六)收取滞纳金的处理

当超过保管期限而未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时,租用人应交纳滞纳金。银行收取滞纳金时,应填制“业务收费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或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交由租用人收执。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或:吸收存款——××户(或其他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第四节 银行保函业务

一、保函业务概述

保函又称保证,是商业银行凭借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业务条件,接受客户(债务人)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申请人的债权人(保函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目前保函种类主要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商业银行开办保函业务,必须严格遵循自主经营、授权经办和反担保保障原则,在向申请人出具保函前,银行应要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可以是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缴存保证金。缴存保证金的,保证金必须存入保证金存款账户,并依照《出具保函协议书》的约定,加强对保证金存款的管理。保证金只能用于保证项下的支付,经办行有权拒绝被保证人对保证金的任何支付请求。

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保证期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保的即自动失效,商业银行应当要求被保证人或受益人将该保函退还。保函业务按一定的费率收取手续费。

二、保函业务的核算

(一)保证金收取的核算

申请人选择缴存保证金提供反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商业银行业务部门与申请人、反担保人正式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和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后,申请人交存保证金的,应提交有关支付票据及进账单一式三联。经办人审核无误后,以支付票据作借方记账凭证,进账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退申请人作回单,第三联加盖业务用公章交业务部门,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

商业银行应设置“存入保证金”科目,核算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本科目应当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存入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申请人户

如申请人采取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商业银行可按照贷款业务核算的有关于续办理。

(二)收取手续费的核算

《出具保函协议书》生效后,经办行应根务业务部门通知,按照《出具保函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向被保证人收取手续费。经办人填制“业务收费凭证”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被保证人户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函业务收入

营业柜台收到业务部门出具的保函时,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收:开出保函——××申请人户

(三)担保垫款的核算

1.担保垫付款的处理。被保证人在合理时间内未能筹足偿债资金,而使商业银行垫付款项时,应向被保证人和反担保人主张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

(1)申请人采取缴存保证金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首先全额扣划保证金,不够部分列“逾期贷款——担保垫款”科目核算。营业柜台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被保证人户

存入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申请人户

逾期贷款——担保垫款————××被保证人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保函收益人户

同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开出保函——××申请人户

(2)申请人采取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按贷款业务核算的有关垫款规定处理。

同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开出保函——××申请人户

2.结计担保垫款利息收入的处理。银行在结计担保垫款利息收入时,应按规定计算利息并填制“利息清单”一式三联,第一、二联作借、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退客户。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应收担保垫款利息——××被保证人户

贷:利息收入——担保垫款利息收入户

3.收回担保垫款的处理。收回担保垫款时,客户应填制支付凭证偿还垫款,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被保证人户

贷:逾期贷款——担保垫款——××被保证人户

应收利息——应收担保垫款利息——××被保证人户

(四)保函到期或终止担保的处理

保证期届满经办行未承担保证责任的,或保证金存款用于保证项下的支付仍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在收回保函后,可根据被保证人的请求将款项从相关账户转出。退还时,申请人提交有关支付票据及进账单一式三联,营业柜台审核无误后,以有关支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进账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退申请人作回单,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交被担保人。

会计分录为:

借:存入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申请人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被保证人户

同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开出保函——××申请人户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全部资产,为托管的基金办理资金划拨及清算、会计核算、基金估值及其他有关代理业务,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一、基金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定

1.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2.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资产的“保管人”,在基金运作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部和托管分部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3.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其托管的基金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基金托管业务的核算属于代理核算,它独立于商业银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核算,单独报告,相关业务不纳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基金托管部以每一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进行复核、审查,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5.基金托管会计核算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二、基金托管业务的核算

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的资金往来主要体现为资金的存放、借贷及划拨清算,涉及资金往来和交割清算的业务主要是基金发行和撤销、证券交易以及资金借贷等。

(一)基金发行的处理

托管银行应及时将收到的投资人的申购款划入基金管理公司账户,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银行应通过“同业存放”科目核算托管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款项。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等科目

贷:同业存放——基金存款——××基金管理公司户

(二)证券交易的处理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等买卖证券的,需要托管商业银行办理资金交割清算。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备付金办理资金交割清算。

1.买入证券的处理。买人证券成交时,托管银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清算。

商业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基金存款——××基金管理公司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科目——××户)

2.卖出证券的处理。卖出证券时,托管银行根据相关划款凭证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办理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科目——××户

贷:同业存放——基金存款——××基金管理公司户

(三)托管收益的处理

托管银行应按规定向基金管理公司收取基金托管费,列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基金存款——××基金管理公司户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基金托管业务收入

第六节 贷款承诺和信贷证明

一、贷款承诺和信贷证明含义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与借款客户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银行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金额和利率等,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并有权向借款客户收取承诺费的一种授信业务。

信贷证明系指根据授信申请企业要求,在其参与工程等项目建设资格预审、投标、履约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评审同意后,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融资证明,旨在证明申请人在承包工程中有能力从银行获得必要的信贷支持。信贷证明往往被要求与投标或履约保函一并出具。

对信贷证明与贷款承诺,银行都要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承诺费用,从业务性质而言是一致的,但仍应严格区分其不同使用范围。贷款承诺往往与贷款业务联系,本节主要介绍信贷证明业务。

二、会计科目设置

1.增设“可撤销承诺”表外科目,用于核算银行向客户签发的可撤销承诺协议,包括信贷证明等。本科目按照币种、业务种类设置分户账,进行明细核算。

可撤销承诺包括信贷证明、可撤销贷款承诺等,是指银行承诺协议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如果客户没有履行特定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银行在办理信贷证明业务中收取的费用,在本科目核算,下设“信贷证明业务收入”分户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