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就业结构即使有了上述特殊方式的调整,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背离的状况仍很严重。1996年,第一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只占GDP的20.2%,而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却占劳动力总数的50.5%,这说明了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很低,或者是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我国人口继续增长的原因,据测算从1995年到2020年全国平均每年还将新增920万个劳动力,加上这几年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实行减员增效,将有数以千万计的职工下岗,需要再就业,所以未来15~20年我国的就业形势是相当严峻的。如果我们的经济不能持续、健康、快速增长,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不能得到调整,特别是社会体制、社会结构不能适时的改革和调整,那么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比重都会继续大量增加,出现反弹。这主要是因为城乡二元社会的体制至今还没有做本质的改革。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结构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从5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而逐步形成的。由于“大跃进”后出现三年经济困难,从1960年以后,实行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分隔管理,严格限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城镇办工业商业,农村搞农业;职工住在城镇,称为居民,农民住在农村,农民生的子女只能报农业户口,城镇居民生的子女报非农业户口,两种身份几乎不可逾越。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僵化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从1952年到1978年,历经4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工业化有了很大发展,1978年的GDP中,工业产值已占48.2%,农业产值只占28.1%,但当年农业人口却占82.1%,城市化率只有17.9%。出现了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格局。
1978年以后,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很快,城市化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只是由于户籍制度等并未彻底改革,所以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格局仍未改变。到1997年,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发展阶段,但农村人口仍占70.1%,城市化率只有29.9%。远低于世界城市化率已达到47%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40%的平均水平。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城乡结构很不合理,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地发展。人口、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现有的城乡体制是限制人口、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这就阻碍农村剩余劳力向城镇的正常转移。一方面,使城市的很多行业发展不起来,特别是第三产业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导致前述就业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出来,农业的经营规模就不可能扩大。现在我国农村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作面积只有4.4亩,按现有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每个劳动力平均耕作面积至少可达到25亩左右;因为劳动力转移不出去,农业劳动生产率就提不高,农民的收入也不能大幅度增加,农村的购买力也就难有大的提高。从而也使工业品的市场不能扩大,反过来,又限制了第二、第三产业和城镇的发展。以至于进入了非良性循环的怪圈。
由于我国的经济20年来是持续增长的,城镇的各项事业还是发展的,建筑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第三产业都需要劳动力,8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剩余劳力就通过各种渠道涌进城里来了,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这部分进城打工的劳动力总数有7400万个,他们身份还是农民,户口在农村,在村里还承包有土地,但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有的农忙时回去,有的则长年不回农村,而每到年节,这些人从四面八方回农村老家过年,春节后再出来,形成了“民工潮”。这几千万民工,干的都是最重、最累、最艰苦的活,对城镇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都起了很积极的作用,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促进了输入地经济的繁荣和富庶,同时也减轻了输出地剩余劳动力过多的压力,增加了农户和地区的收入,推进了城乡交流。民工的积极作用,现在已得到各方面的正确评价。毋庸讳言,这种特殊的庞大的社会流动,也给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这么众多的人口,自发地流动,进城以后工作场所和原居住地分离,又居无定所。在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结构出地,人已经走了,不管了,在输入地,因为不是当地人,并无管理的责任。由此滋生了种种社会问题,增加了城市不安定因素,这已是近几年城市社会矛盾增多的一个重要方面。
可以说,城市化滞后,城乡结构不合理,已是当今中国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很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是由此引起的,要缓解矛盾和解决这些问题,调整现在的城乡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化的步伐。从历史发展的规律看,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过程,城市化是产业革命以来世界历史性的潮流,据联合国人居中心预测,世界城市化水平2000年将达到50%,2010年将达到55%。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农业劳动力将越来越少,农村人口将大量进城,农民将变为第二、第三产业的职工,变为城市居民,这是历史进步。城市化的潮流是阻挡不住的。现在的问题,是听任它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让千万农民自发地进城,像现在的“民工潮”那样,听任它潮起潮落,横冲直撞,越冲越多;还是遵照历史规模,自觉地、有规划、有步骤地实现城市化,分阶段地改革现行城乡分隔管理的户籍制度,逐步打开城门,引导农民进城。两种做法,经济效果、社会效果都是很不一样的。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这是我国实现城市化的目标和方向。
从1996年起,国家正在各省进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加快推进城市化步骤的规划。1996年,我国政府向联合国人类居住区第二次大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十五大报告辅导读本》,第16页,人民出版社,1997。
类居住区发展报告”中说:预计到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达到4.5亿人,城市化水平将达到35%;到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达到6.3亿左右,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5%。按近几年的城市化发展势头看,这个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1990年我国总人口为114333万人,城镇人口30191万人,占26.4%。1996年总人口为122789万人,城镇人口35950万人,占29.4%。城市化率6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按这个增幅发展,2000年,城镇人口可达到31.4%。据预测当年全国总人口为12.74亿人,城镇人口为4亿人。但这是按现有户籍制度,现行的统计口径统计的结果。实际上,现在长期居住在城镇的人口要比这个统计数要多,至少应包括上述已离开本地农村到城镇务工经商的7400万个“民工”的大部分。这部分“民工”中的多数会长期留在城镇,转化为城镇居民。而且通过正在进行的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其中一部分已在小城镇的“民工”,将成为小城镇居民。所以到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可以达到4.5亿人,城市化水平可以达到35%。随着经济的继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第二、第三产业会继续发展,城镇经济的规模会扩大,特别是户籍制度经过上述改革试点,而逐渐向全国推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的渠道会比现在通畅,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预计在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可以达到6.3亿人,城市化水平可以达到实现上述目标还有两个问题:第一,有的同志认为,即使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45%,但还低于届时世界城市化率55%的水平。也同我国那时将达到的经济社会水平不相称。
确有这个问题,但我们只能实事求是地来对待这个问题。西方和发达国家,达到目前的城市化水平,是经过了100到200年的历史过程,我们是个10多亿人口的大国,城市化起步晚,又历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结构坎坷,真正地发展城市化,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才达到现在的30%的水平,到2010年还有13年时间,要达到城市化率46%的目标,需要每年提高1.1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要增加2000万城镇人口,这个任务是相当艰巨的,我们宁愿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把目标定得实在一些为好。第二,到2010年要把2.6亿农村人口(相当于美国的总人口)转到城镇里来,这是一次巨大的社会迁移。我们现在有666个市,其中4个直辖市,217个地级市,445个县级市。现有城镇人口36989万人,13年间还要增加70%的新城镇人口,靠原有城镇扩容显然是不够的,还会新增很多大、中城市和新的小城镇。这一点我们现在就要着手准备,要做出比较科学的规划。可惜,这些年来,我们做一个又一个城市的规划是有经验了,要做全国、全省的城市化规划哪里放大城市、特大城市,哪里设中小城市,哪里设镇,等等,在这方面,我们既缺乏理论也没有经验,不过,实践已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我们现在就应该组织力量着手制定。
总的说来,改革开放20年,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方面已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国民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有了显着提高,产业结构做了调整,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综合国力极大地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这些成绩,是举世瞩目的。比较而言,我国在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结构调整等方面则相对滞缓了。这有一定的必然性,一般说来,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在前,社会发展、社会结构调整在后,但是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社会事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不能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否则,社会影响经济发展本身,而且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也不能巩固。实际上,我国现在就业结构同产业结构不相适应,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城乡结构不合理,社会事业的发展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诸如教育、科技等的发展不能满足群众和实践的要求,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已经在阻滞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也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由此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地认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呼唤着要加快社会体制的改革,呼唤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1998年3月31日在香港树仁学院主办《中国经济开放与社会结构变迁》学术研讨会上的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城市社会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实现这两个转变,前者要经历几代人,后者也要几十年,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总的历史进程中,中间还要经过若干个小的阶段,如实现工业化的阶段,实现城市化的阶段,等等。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由工业化达到一定水平后向城市化推进的一个阶段,正处于由经济结构的变化推进到社会结构调整的一个阶段。诸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表明,我国目前已到了进入这个阶段的门槛上。
第一,改革开放20年来,经济持续发展,已经提前实现了GDP翻两番的目标,综合国力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生活有了极大改善。1998年,全国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2160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78年的133.6元增长3.4倍,平均每年递增8.1%。
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分配收入5425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78年的343元,实际增长2.1倍,平均每年递增6.2%。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已进入了小康社会阶段,少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进入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阶段。
第二,1997年全国69600万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49.9%,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23.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26.4%,全国第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达50.1%,第一次超过了农业从业人员。这是一个具有历史阶段标志性的数值,表明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社会。
第三,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主要工农业产值大幅增长,已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市场供应充裕,消费者选择余地增大,近几年很多工农业产品都供过于求,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市场疲软,商店降价竞销。据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610种主要商品排队分析,1998年下半年,供求基本平衡的403种,占66.1%,供过于求的206种,占33.8%,供不应求的只有一种。
第四,到1997年,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到50%左右,市场化进程已超过六成。据计委经济研究所测算,1997年,我国农产品总体市场化程度为77.2%,工业品市场化程度为68.3%,服务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为45.1%。由此推算出1997年我国产品总体的市场化程度为61.7%。1997年我国资本市场化程度为17.2%,土地市场化程度为22.6%,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为70%,企业市场化程度为50%。全国市场化总体水平为左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
这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实都说明,我国的发展已到了一个经济社会变化的关节点上。另外,就我国的改革和发展遇到的问题来看,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已到了这个转变的关键阶段。比如国有企业的改革仍在艰难地进行,扭亏增盈的目标难以普遍实现,实际亏损的企业还在增加。实行减员增效后,下岗职工已超过1000万人,市场疲软已持续十几个月,许多产品销售不出去。
农业产品卖难,工业品也卖难,生活资料卖不出去,生产资料也调整社会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见《中国统计摘要(1998)》,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