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等其他经济形式有机结合、共生共荣,这是实践给我们提供的启示。目前,私营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在多方面的联合、渗透,以致融合的现象相当普遍。首先,是同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联合,而且私营企业规模越大,困难越多,这种联合的愿望越强烈。因此,同公有制经济的联合是私营经济发展内在矛盾的必然结果,带有规律性。因为联合、渗透或融合,都将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
私营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融为一体后,资产普遍股份化。随着生产社会化,必然出现资本社会化,私营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的资本都将成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资本”。在这种经济格局中,谁能操纵社会资本,谁就居于主导地位。从微观上说,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资本最集中,最容易在企业中占据可控制企业的股票份额;从宏观上说,全民所有制经济将主要占据基础工业部门,而其他经济形式将主要占据加工工业部门和第三产业的有关部门。
因此全民所有制经济将始终操纵国民经济命脉和整个社会资本。
近年来,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变化较大,全民所有制工业在全部工业的总产值中的比重,1980年为76%,1985年为64.9%,1990年只占54.6%,10年间下降了21.4个百分点。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不是个体私营经济冲击了国营经济,而是国营经济缺乏活力。扭转这种状况的关键在于转换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效益,发挥大经济的优势,而不是用限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来保护国营经济。因此从长远着眼,多种经济形式融为一体后,功能互补,从绝对量来看,各种经济形式都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无限地增长,从而总体上促进社会产品极大的丰富和人民生活水平极大的提高。
3.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帮手,而不是敌手作为私营经济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现有几十万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阶层。这个阶层的态度与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私营经济能否健康地发展。因此,在制定、执行私营经济的政策上与舆论宣传上,一定要注意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贯性。
第一,不要把私营企业主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本家进行简单的类比与等同。主要是:他们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不同。前者是依附于、受制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组成部分;后者是处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地位尚未确立,“谁战胜谁”的问题还未最终解决;他们的人员构成与资金积累途径不同。前者是社会主义劳动者运用自己劳动积累的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而形成;后者是从旧社会过来的、通过占有剩余价值而形成的;主雇关系不同。现阶段私营企业内部的雇工也有一份生产资料,只是数量不多。所以,他们是“有也不多”农业的剩余劳动者,而不是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他们受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多挣一点收入,学点技术,见见事面。主雇之间被迫的因素较少,自愿的成分较多;他们的前途与命运不同。现阶段的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而不是异己力量。应鼓励他们合法经营,对我国现阶段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再认识依法纳税,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素质,由私营企业主转变为私营企业家,再转为现代企业家;后者则是通过利用限制,逐步把他们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所以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与50年代民族资本家具有质的差别,不能一样看待。
第二,认真理解执行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终止、废除“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上,私营企业主同国营、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们一样,都是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因此,对他们在政治上应该一视同仁。我们党在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实现现代化。要保证这条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必须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建设力量。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他们的经济实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理应要求相应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将会更好地兴利抑弊。因此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者,应视其经营规模与社会贡献的大小,给予应有的荣誉称号和社会地位,如企业家、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其中比较突出的代表人士,如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对社会贡献较大,模范地执行私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受到企业内外工人、民众赞誉,符合党员标准而又要求入党的,应该通过组织程序吸收加入党组织,同时还要鼓励、支持他们继续经营好原有的私营企业。受到多数选民拥戴的可以被选为基层干部。另外,还要允许党员、基层干部雇工经营、创办私营企业。他们的企业利润(剥削所得),绝大部分投入了再生产,变成社会资本,而生活消费部分,则可视为经营者的工资奖金与承包金收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凡是这样做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恐慌心理较少,人心波动不大,经济能够正常发展。不这样做的地方,折腾的时间长,闹得人心惶惶,私营企业迅速“挂、停、靠、转”,经济发展一波三折。
第三,要加强管理。管理机构要转变职能,建立一套适应非公有制的、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变“多头”管理为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原则上减轻不合理负担,统一制定各种费用的项目、金额。管理重点是无照户、假集体和高收入户。采用经济的、行政和法律的手段,通过提供服务来加强管理。沿海一些地区的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成效显着,其中一条经验是:“你投资,我欢迎;你赚钱,我收税;你违法,我查处;你倒闭,我不管”。同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之后,公有制经济的“主力军”战斗力将会更强,同时,个体、私营经济这支“异军”也会得到相应的发展。到20世纪末,在现有基础上,如能再翻两番,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分别达到5600万户与40万户,从业人员近亿人,工业产值6000亿元,税收近千亿元,那么对于缓解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1992年8月《要报》
对我国现阶段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再认识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与中国农民的分化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加快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10多年来,经济增长很快,从1978年到1993年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9.3%,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正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
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广大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乡镇企业起了特殊的重要作用。乡镇企业是在中国特有的历史条件下,由中国农民群众自己创办,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而蓬勃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形式。它不同于中国城市原有的国营的工商企业,也不同于国外的乡村工业。它是在中国20世纪70、80年代特有的城镇二元结构条件下,适应中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后,农村继续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中国农民这个占世界人口1/6的社会群体的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基本上仿效了原苏联的模式,建立了一套计划经济的体制,集中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国家工业化建设。应该说,20多年的功夫,取得了功不可没的成就,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粗具规模、以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体系,经济有了较大发展,综合国力也增强了。但所付的代价过于沉重,存在着极其严重的问题和弊病,主要是,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1978年与1952年相比,工业产值增长16.6倍,而同期农业产值只增长2倍。一大批大、中城市建立起来了,有的还有了相当现代化的水平,但广大农村还很落后。特别严重的是从年代初期开始,实行了把城乡严格分开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严格限制农民向城市转移,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大量的农民滞留在农村。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居住在城镇的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同住在农村里的农业户口的农民,因为身份不同,在经济、社会中得到的待遇也不同。例如对城市居民的粮食、蔬菜、副食品,以及燃料、水、电和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制度,而农民则多数靠自给和市场价格购买,对城市居民的就业实行统包统配安排,而对农民则实行“自然就业”,即在本村本队安排从事农业,等等,实际上形成了“居民”和“农民”两个身份不同、经济社会地位、待遇不同的利益集团。
直到1978年,在中国96295万人口中,城镇人口只占17.9%,而农村人口占82.1%,只比1957年减少2.5个百分点。但是1978年的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占75.2%。这就是说,1978年的工业化率是75.2%,而城市化率只有17.9%,相差57.2个百分点,这种工业化与城市化严重背离的现象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
1978年中国农村有79014万人口,有2.84亿个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但由于当时实行的是人民公社集体经营管理体制,大多数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所以农业生产增长缓慢,这么多人搞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与中国农民的分化农业,粮食还不够,棉花也不够,都还要靠进口弥补,农民生活贫苦,1978年全国农民平均年纯收入只有134元,大约有亿人连温饱的生活都不能维持。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改革开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使用权分给近2亿个农户,改集体经营为农户家庭经营,农民得到了自主和实惠,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1979~年农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9.4%,粮食平均每年递增4.2%,农民的年纯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5.1%,很快解决了温饱问题。与此同时,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出现了。原来是集体劳动,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所以田种不好,实行改革以后,农民有了积极性,人均0.1公顷多一点的耕地就不够种了。
从农业上剩余出来的劳动力要找出路,农民还要求致富,迫切要求向城市的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但城市经济改革还刚刚开始,原来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好,无力接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来就业(城市本身还有数百万失业劳动力要就业),加上原有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没有改革,农民进城是难上加难。几亿农民要求致富,几千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找出路,于是,乡镇企业就应运而生了。农民自己筹措资金、建造厂房、自置设备、自学技术、自找供销渠道,办起了各种形式的企业,从事各种产业的经营。1984年,政府发布政策文件,把这种企业正式定名为“乡镇企业”,并且还制定了对新办乡镇企业免税三年,给予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后,乡镇企业就在各地蓬勃发展起来了。
1993年,全国的乡镇企业已发展到2321万个,有职工11278万人,当年乡镇企业总产值2.9万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1%,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36%。1993年乡镇企业上缴国家税金1059亿元,占各种税收总额的26%。现在,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支柱。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也给整个国民经济注入了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从多年的实践来总结,乡镇企业是在中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的条件下,在农村社区,由农村集体或农民个人集资兴办的,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产业、多种规模于一体的经济实体的总称。
从经济成分讲,开始是以乡(镇)办、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以后有联户办、个体(私营)办、股份合作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办等多种形式。1993年全国2321万个乡镇企业中,乡、村两级集体办的168.4万个,只占7.3%,联户办的103.8万个,占4.5%,其余为个体和私营等的经济成分。但因为乡、村两级集体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就业的人数就比较多,产值也比较大。比如1993年,在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中,乡办和村办企业的人数占51%。在乡镇企业的总产值中,乡办村办企业的产值占70%。所以至今乡镇企业仍以集体经济为主。不过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看,个体、私营、股份制和中外合资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快于集体办的企业。
从经营形式上讲,原来乡办、村办的集体企业,是由乡、村的党政领导委派的厂长、经理和干部集体经营的,以后发展到由厂长、经理承包经营,一些小型企业也有租赁经营的。近几年相当多的集体企业在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经营形式转变。
从产业结构上看,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包容了各种产业。
1984年,全国606.5万个乡镇企业当中,工业企业的个数占79.3%,产值占73%;建筑企业的个数占1.3%,产值占5.8%;农业企业个数占4.1%,产值占3.1%。到1993年,在全国2321万个乡镇企业中,工业企业个数占39.6%,产值占81.2%;建筑业企业个数占5.2%,产值占11.2%;交通运输业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与中国农民的分化个数占21%,产值占6.9%;商业、饮食和服务业个数占38.7%,产值占8.8%;农业企业个数占1.2%,产值占1.4%。
从总体来看,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是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农业企业越来越少了。而第二、第三产业中,尤以工业为主,所以说发展乡镇企业就是发展乡镇工业也是可以的。现在的乡镇工业,门类相当齐全,已包容了能源、冶金、电子、机械、纺织、服装、塑料、食品、农机、建筑材料等多种门类的工业,有的产品已占全国的很大比重。如1993年,原煤的45%、水泥的37%、机制纸和纸板的59%都是由乡镇企业生产的。完全有理由说,乡镇工业已成为全国工业的“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