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在农村里拥有某项专门技术或经营能力,自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经营小型的工、商、服务行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这类人大多是农村的能工巧匠。个体工商户1981年有100万户,1986年有920万户,1988年为1070万户。一部分木匠、瓦匠、裁缝等个体劳动者如果不搞经营活动,一般不申请个体工商业户执照。因此,实际人数远远超过上述数字。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还有区别:前者一般散居在农村,后者多集中在集镇和公路、道口、码头等适于营业的地方;前者主要靠自己劳动,后者除了自己参加劳动经营外,还雇有不超过7个人的帮工。
6.私营企业主阶层企业的生产资料私有,自主经营,以营利为目标,且雇工在8人以上的企业主。据1987年统计,全国私营企业为22.5万家。其中大部分在农村,按80%计,则农村私营企业有18万家。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即独资经营、联户经营和合股经营。
按上述18万家计,私营企业主有20多万人。这些人有很强的商品经济经营意识,有冒险创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他们在各自有利的条件和机遇下办好了企业,几年就积聚了数十万、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财富,雇佣数十数百人乃至超过千人。为了巩固已取得的经济地位并获得进一步发展,他们也在向政治方面发展。
7.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理、厂长以及主要科室领导和供销人员。他们有集体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是乡镇企业的管理者。
乡镇企业管理者因企业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乡镇企业采取传统的经营方式,直接隶属于乡或村的行政领导,其管理者直接接受乡村干部的领导和指挥,他们的工资水平只略高于本企业的职工。另一类乡镇企业采取租赁、承包方式,其管理者有较大的自主权、决策权,所担负的责任和风险大,经济收入也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多。他们在当地的经济、政治上很有地位,很有影响。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继续发展,这个阶层的人数和势力正在迅速发展之中。
8.农村管理者阶层乡(镇)村两级的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1988年全国有20859.4万农户,万农业人口,组成56002个乡(镇),740375个村。这样庞大的社会群体的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和治安维护,靠着这几十万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几百万农村干部的工作。农村干部主要分为四类:脱产干部。即乡镇党政经机构里的主要领导和专业干部。这部分干部很少,大约是当地农民总数的1%。半脱产干部。即乡镇党政机构里的业务干部和工作人员,他们是农业户口,身份是农民,由乡镇政府参照干部工资和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发给补助工资。这类干部人数大致相当于第一类干部。享受常年固定补贴的干部。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会计等村级组织的主要领导干部。他们不脱产,本人身份是农民,家里承包有土地。按规定,村级主要干部一般3~4人,大村和经济发达的村为5~6人。村里享受误工补贴的干部。
即村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民兵连长、治保和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及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其人数不固定。
根据我们的典型调查和有关统计资料推算,上述8个阶层在农民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大约为:农业劳动者占55%~57%,农民工占24%,雇工占4%,农民知识分子占1.5%~2%,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占5%,私营企业主占0.1%~0.2%,乡镇企业管理者占3%,农村管理者占6%。这项对农民的分层研究因为提出得比较早,在学术界和实际上述8个阶层的大段摘引:见《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6期。
工作部门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引用和转载率比较高。约有数百部着作引用,多数农村社会学着作和教材作为一家之言在讲授。
1993年农业部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采用这个分析框架,对全国农村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查,初步摸清了农民分化和流动的状况,成为制订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
如前所述,中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农民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必然会逐步分化,逐步缩小。具体地说,会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这样三股大潮流下,采取各种形式发生转变。所以农村的社会结构是处在不断变动中的。不断会有一些新的阶层产生,有的阶层会发展得很快,有的阶层会逐渐缩小,阶层之间的关系也会发生变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动还与国家的政策转变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2年以后由于明确提出了国家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方针,1997年中共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做了修改,把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都标志着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的重大转变,对农村社会分化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中国在1993年6月以后,对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推出了多项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外汇的政策措施,使农村的乡镇企业特别是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面临了空前困难的外部环境,市场紧缩、信贷困难等,再加上1997年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迫使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不得不进行以产权转制为主的改革和调整,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到1999年,全国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约有80%~90%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私人所有的企业(如江苏的吴县市,1998年农村有内资企业3135个,改制2924个,改为个体、私营企业的2438个,占83.4%)。
而恰恰是这个10年(1990~1999年)个体、私营企业有了极大的发展。
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这两个阶层人数近十年有了很大的发展。上列两表的数字,说明了这种状况。还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在城镇中有相当一部分国有和大集体所有的小企业,农村中的占80~90%的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近5年大多已经变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企业,但由于国家统计口径还没有相应变过来,这些企业多数仍统计为公有企业,所以现在实有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企业还要比上述两表的数字要多。
尽管有了这些大的变化,但是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至今没有变化,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本土地制度没有变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还是在继续进行,所以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我在1989年文章中提出的依照农民所从事的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这样几个因素对农村人口进行分层研究,在现阶段还是适合的。
但是经过这十多年的变化,不仅各个阶层的数量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有些阶层政治、经济地位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如私营企业主,在90年代前,私营企业主虽然在经济上有较高的收入,但政治社会地位不高,名声也不好。1992年以后,特别是年以后,私营企业大发展,经济实力更加增加,有的县的私营企业交的税占财政收入60~70%,财大气粗,这些私营企业老板不仅经济上有力量,政治上也有地位了,社会声望也高了。
年选出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私营企业主代表有48名,占2979名代表的1.6%,九届政协委员中,也有私营企业主委员46名。在省、地、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三级政协委员也已有相当的比例,有的已被选成正副乡镇长等实权干部,被选为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的则更很不少了。
随着乡村两级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改制,大多数变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以原来的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人员就大幅减少了。但留下来的则都是有了很大经济实力的,如江苏的阳光集团,华西村集团公司因为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改制,乡镇企业里的工人的地位也变了。我在1989年,把这部分工人称为离土离乡的农民工。而把受雇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工人称为雇工。1999年这部分雇工只700万~800万人,农民工为8776万人。现在农村里离土离乡和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约有1.5亿人。而受雇于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资企业的约超过7000万人,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大约还有3000万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人,其余的则为外出进城镇打工的。
对于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分析,现在有几种分析框架。
第一种是国家统计局在1996年主持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采用的分析方法:他们调查的结果是:1996年12月31日全国有农村住户21383万户,其中农业住户19309万户,占90.3%,另有2074万非农业住户,占9.7%。在农业户中,纯农业户12672万户,占65.6%,农业兼业户3901万户,占20.2%,非农兼业户2736万户,占14.2%。
第二种是仍沿用我在1989年的农村社会分层框架,农民按实际从事的职业来分类,还可分为八个阶层,但如前所述,经过这十一年的发展分化,各个阶层的数量和经济政治社会地位都有所变化。
农业劳动者阶层。主要靠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收入为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来源的农民。这是农村的最大群体,1989年时我估算约占整个农民的55~57%。这些年还在继续分化转化出去,但比较缓慢,特别是中西部广大地区,因为非农产业仍很不发达,所以分化得很慢。到1999年,现在全国仍约有48~50%。1999年,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在湖北汉川市调查,农业劳动者阶层占47.57%;在贵州镇宁调查,农业劳动者阶层占62%。汉川市属中等发展水平,镇宁县属国家级的贫困县。而在南方经济较发达的苏南等市县,农业劳动者则都在30%以下。
农民工阶层。这个阶层是农民户籍,承包有集体耕地,但主要职业和取得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他们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离土不离乡的;另一类是离土又离乡的。
农民工阶层这11年有了很大的发展。据2000年中国统计摘要:
1999年全国在农村的从业人员49572万人,其中在乡镇企业就业的有12704万人,在私营企业就业的969万人,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3827万人,即共17500万人从事非农产业,占农村总劳力的35.3%。但其中有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主共2078万人,农民工应为15422万人,这里的农民工应包括三部分人:一是在乡(镇)、村、组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工作的。这类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近几年都大部分改制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留下的都是规模大的经济实力很强的企业,再加上还有一部分在农村国有的粮库或公有的供销社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现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民工还有3000多万人。二是离开本土到外乡,外县、外省工作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数量很大,最高峰时达8000万人,但自1996年以后就逐渐减少。1996年底国家统计局农业普查时,统计的农村从业人员为55952.9万人,在本乡从业的48789.8万人,占87.2%。在外乡从业的有7163万人,占12.8%。近几年,因为宏观经济调整,国有企业改制,城市清退了很多外来民工,现在全国约有农民工5000万人。三是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及三资企业的,1989年我称之为雇工阶层的。前两类共计约有8000万人,约占农民总数的16%~18%。
雇工阶层。他们受雇于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和三资企业,他们的身份也是农民工,经济上同上述农民工没有差别,有的还略好,但政治上、社会上是雇工。这类农民工,由于私企、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这十多年发展很快,加上集体企业转制,所以雇工阶层人数增长很快,1989年只占4%,现在约为16%~17%。
农村知识分子阶层。这是指在农村长期从事教育、科技、医疗、文化、艺术等智力型的知识分子。主要有两类:一类有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一类是农业户口。这些年,因城乡二元社会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第80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结构没有改变,他们在政治、经济、专业上的发展遇到的困难很多,有不少人都转到城市或其他行业去了。所以农村的教育、科技、医疗、文化艺术等事业比城市发展迟缓,这个阶层的人数也增长不多。据《中国农村年鉴》(2000)统计,1999年农村有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635.55万人(其中小学教职工406.8万人),医护人员116万人,文化站、农村剧团、文化专业户等约100万人,另外还有农业科技人员约300万人。总数约占农村人口的2.5%。因为这些年,民办教师已都转为公办教师,所以这些人中,多数是有非农业户口,只是他们在农村工作,在农村有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个体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阶层。这个阶层这11年发展很快,1978年只有15万人,1988年已达1070万户,1999年全国有3160万户,6241万人,其中在农村的有1968万户,从业人员3935万人,这些是在工商部门登记了,事实上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个体经营的人员因各种原因而未登记在册的。或以一个登记执照,有多人经营的,所以这万户,实际从业的户主,有3000多万人。这个阶层现在约占总数6%~7%,当然各地的分布是不同的。
私营企业主阶层。这个阶层在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上上升得都很快。1987年统计有22.5万家,约有18万家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