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转折年代邓小平在1975-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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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下篇1977—1982:邓小平推动历史转折打开新路(21)

为鼓励集体、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指出: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大量新成长的劳动力有待就业,同时下马和关停单位的职工以及推行经济责任制后的多余职工又需要安排,全国城镇劳动就业的任务是长期的、十分繁重的。为此,一方面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和消费品生产;另一方面要调整所有制结构,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决定》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决定》要求努力办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大力提倡和指导待业青年组织起来,在集体经济单位就业,在近几年内促使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有一个显著的发展。同时,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适当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允许个体工商户请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五个以内的学徒。国务院还先后发布了关于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性决定,就资金筹集、经营场地、供销渠道、价格税收、收益分配等问题制定了具体政策。

调整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促进了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从1978年到1982年,城镇集体企业共安置就业人员1237.9万人,个体劳动者从15万人增加到174.1万人。这对繁荣经济,活跃市场,扩大就业门路,增加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起了积极作用。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又为调整所有制结构确定了基本原则。十二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必须居于主导地位。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在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前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就是群众对集体经济形式的伟大创造。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有相当部分应当由集体举办。城镇青年和其他居民集资经营的合作经济,应当给以支持和指导。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这就为此后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6.进行综合配套试点

城市体制改革的另一项内容是综合配套试点。1981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在湖北省沙市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报告》。从10月起,在沙市开始进行工业管理体制、计划体制、财政体制、银行体制、商业体制、物资体制、价格体制、劳动工资体制、科技体制和城市建设体制等10个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只一年多就见到成效。

1982年3月,国务院又决定在江苏省常州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其特点是:以搞活企业、搞活流通为中心,进行工业管理体制、计划体制、劳动工资体制、银行信贷体制、商业体制、外贸体制、财政体制和企业改组联合等11项配套改革。常州市先后进行了3个层次的改革。第一个层次是“三放三改”:经营方式开放,管理权限下放,经济政策放宽;利改税,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改革工资制度。第二个层次是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搞活流通,进行四项配套改革:一是改革流通体制,建立多渠道开放型流通体制;二是改革建筑业和基建管理体制;三是改革科技体制;四是改革教育结构,建立大教育体系。第三个层次是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搞活流通,进行三项探索性改革:一是改革计划体制,二是改革经济调节手段,三是改革信贷实行同层结算,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开。由于进行了这些改革,常州市很快成为一个工业经济效益较好、发展速度较快的先进城市,在改革方面走在全国中等城市的前列。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辽宁、江苏等省还进行了撤销地区、由市领导县的改革试验,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

总的说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它把改革从农村扩展到城市,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发展到实行经济责任制,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流通和分配领域,在许多方面,特别是所有制方面,突破了旧的传统观念和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开始解决或触及原有经济体制存在的经济形式构成不合理、经营方式单一、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企业自主权小、吃“大锅饭”等主要弊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国民经济大幅度增长。1982年同1978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2%,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3%。同时期职工家庭平均每人用于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38.3%。城乡新建住宅25亿平方米,城镇安排了3800多万人就业。整个经济取得这样的成绩,不能不说是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分不开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为继续改革打下了基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矛盾错综复杂,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一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下,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从1985年起全面展开,城市经济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

十三、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和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

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就开始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掀起了新的高潮,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大规模的阶段。

1978年12月27日,宋任穷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宋任穷一上任,即确定中央组织部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的原则,抓紧落实干部政策。1979年9月5日至10月7日,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围绕平反冤、假、错案问题,会议通过《关于善始善终地搞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提出解决和落实干部政策,继续搞好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六项措施和三项要求。除此而外,中央组织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指导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所有这些,大大加快了落实干部政策的进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三年左右时间里,全党上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平反工作。不仅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制造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正了一批“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

第一,复查和平反了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个部门领导人的冤、假、错案。

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彭真同志平反的通知》,“文化大革命”初期强加给彭真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全部推翻。

6月8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的报告,为原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平反,恢复名誉。

8月25日,中共中央为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遵义会议后任中央总书记的张闻天在北京举行追悼会。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陈云、汪东兴出席。追悼会由陈云主持,邓小平致悼词,对张闻天的一生给予高度评价,为他平反,恢复“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名誉。

198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为所谓“习仲勋反党集团”案平反。

7月28日,中共中央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黄克诚同志的复查结论》,宣布给黄克诚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10月2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办公厅《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

第二,复查和平反了受到错误批判或诬陷的中央领导机关和部门的冤、假、错案。

1979年2月12日,国家体委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宣布推翻强加给体育系统“独立王国”的罪名,推倒强加给贺龙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一切受到牵连迫害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

2月28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文化部党组的决定,对林彪、“四人帮”制造的“旧文化部”、“帝王将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国死人部”大错案彻底平反。并指出不存在所谓的“文化黑线”和以周扬、夏衍、田汉、阳翰笙为代表的“黑线代表人物”问题。凡受到这一错案牵连和遭到诬陷、打击的人,一律予以彻底平反。

3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关于“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冤、假、错案都得到了彻底平反。4月2日,总政治部又召开大会,宣布中共中央、中央军委3月21日通知,彻底平反“总政阎王殿”、“谭政反党宗派集团”等冤案。

第三,复查和平反了地方性事件中的重大冤、假、错案。

1979年1月4日,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指出:所谓“一月革命”是林彪、江青等从上海打开缺口,搞乱全国,进行全面夺权阴谋活动的一个严重步骤。被公开点名批判的陈丕显、曹荻秋、魏文伯、杨西光等,和所有受到迫害的群众组织、干部群众,以及与此相关联而形成的一切冤、假、错案,一律予以彻底平反。

3月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市委作出《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撤销原中央专案组对邓拓、吴晗、廖沫沙的错误结论,恢复被迫害致死的邓拓、吴晗的党籍,恢复廖沫沙的组织生活。8月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决定为“三家村反党集团”冤案平反,恢复邓拓、吴晗、廖沫沙的政治名誉。9月5日,由胡耀邦主持,在北京为邓拓开了追悼会。9月14日,北京市委为吴晗及夫人袁震举行了追悼会。

其他这一类得到平反的冤、假、错案还有:武汉七二○事件、内蒙古“新内人党”和云南沙甸事件等。

第四,复查和平反了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知名人士的冤、假、错案。

1979年2月22日,被林彪、陈伯达、“四人帮”以及戚本禹造谣诬蔑、捏造罪名,迫害致死的历史学家、原北京大学副校长翦伯赞的追悼会,在北京八宝山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杨静仁主持,北京大学校长周培源致悼词,推倒强加给翦伯赞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为他平反昭雪,恢复他“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名誉。

9月1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在北京大学宣布,原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以及他的“国民经济要综合平衡”等观点是正确的,对于过去强加在他身上的“一贯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等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予以推翻。

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为胡风案件平反。

1982年8月,潘汉年、扬帆案得到平反昭雪。

其他一些著名人士的历史冤案问题,也先后得到了平反昭雪。

第五,复查和平反了“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全国以“反革命”定罪而冤杀错杀的情况很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各地都全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的这些案件,对于属于冤、假、错案的都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给予平反。比较典型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子,有在“文化大革命”中因与林彪、“四人帮”斗争而遭到杀害的共产党员张志新、史云峰、遇罗克等。

2.为刘少奇平反昭雪

在整个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为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刘少奇平反昭雪。

刘少奇冤案的平反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就有许多人向中共中央建议,对刘少奇的冤案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弄清事实。汪东兴、纪登奎等一再坚持刘少奇一案是毛泽东亲自定的大案,对平反问题持消极和反对的态度。还有一些人抓住刘少奇历史上被捕经历的不实之词大做文章,坚决反对平反。能不能为刘少奇平反,实质上牵涉到如何看待和评价“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也牵涉到对毛泽东的评价问题。在真理标准讨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是个禁区。

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于1979年2月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3月,中组部对与刘少奇一案直接相关的王光美的问题进行复查后作出结论:“王光美同志政治历史清楚,没有问题。”3月5日,中共河南省委派专人将刘少奇的骨灰盒从开封运回郑州。11月,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复查组经过认真周密的核查,证明“文化大革命”中以中央名义作出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是江青、康生、谢富治一伙利用伪证写成的。这个《审查报告》中强加给刘少奇的种种罪名,没有一项符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