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转折年代邓小平在1975-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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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下篇1977—1982:邓小平推动历史转折打开新路(20)

1981年至1982年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建立岗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责任制,加强了企业的基础工作,促进了企业的整顿,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将每个岗位的责任同奖惩结合起来,把经济效果同职工收入挂钩,调动了企业、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增产增收,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和职工吃企业这“两个大锅饭”的问题。1981年全国基本消除财政赤字,1982年工业产值超计划增长4%。

但另一方面,推行利润包干也促使部分企业单纯追求利润,造成生产与需要的脱节。也由于仅仅包利润,出现了虚列开支、乱摊成本、截留利润、偷税漏税、滥发工资奖金、乱发计件工资和超额工资、大发“福利产品”和津贴及加班费等问题。1981年10月和1982年10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总结首都钢铁公司等一批先进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经验,完善经济责任制。会议指出: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首先要明确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不仅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利润指标,而且要完成产量、质量、品种、消耗、成本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企业要把这些指标层层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和职工,建立健全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同时,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把企业、职工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效果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多劳多得,有奖有罚,调动企业、职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潜力的积极性。

经济责任制的推行是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次探索,它比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前进了一步,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强调了责、权、利的结合,并且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责任放在首位;在企业内部的关系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把各个环节用责任与利益联结起来,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的关系积累了经验。

3.疏通流通渠道

流通体制改革也是城市改革试点的内容之一,主要对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照单一渠道、采取统购统销形式进行产品购销活动进行改革,以建立多渠道、少环节、产销结合的流通体制。1979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重申三类产品和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二类产品可以自由上市。1980年又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对完成征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棉花除外)都可以自由运销。还规定基层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也可以长途贩运,并提倡产销直接见面。工业企业扩大自主权后,国家对城市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从而建立起城乡互相开放的流通体制,疏通了流通渠道,加快了城乡商品流转。

一是对计划分配的物资采用灵活供应的办法。工业生产资料中256种统配物资,除三四十种最重要的燃料、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外,基本上都敞开供应。对铜、铝、铅、锌4种有色金属原料实行凭票供应,用户可以随用随提,消除了紧张心理。这4种原料发放的票证可供应29.4万吨,实际只提取2.5万吨。1981年末与1979年末相比,这4种金属原料全国周转库存量减少24.6万吨,周转期从744个月缩短到4.9个月。对建设项目需要的重要物资,试行承包配套供应的办法。陕西省物资局和建工局联合对112个建设项目实行承包配套供应,使建设周期缩短了五分之一,基本建设单位的钢材、木材、水泥周转库存分别下降21%、22%、34%,工程材料成本降低5%,建设单位的材料供应人员减少70%。

二是扩大工业生产资料自由购销的范围。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分配计划和物资部门优先订购之后的多余产品,计划分配和优先订购以外的其他产品,生产企业自己组织原材料、燃料生产的产品和试制的新产品以及物资经营单位在保证完成分配调拨计划的前提下敞开供应的产品,都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适应这种需要,许多地方开办了生产资料商场,成为物资商业化经营的一种新方式。1981年全国综合性交易商场发展到64个,营业额达6亿多元。

三是对工业消费品采取多种购销形式。棉纱、棉布、汽油、煤油、柴油等11种商品实行统购统销;肉、蛋、糖、烟、手表、自行车、火柴、肥皂等27种商品实行计划收购;其他商品实行订购、选购。1981年商业收购工业品总额达966亿元,其中统购统销商品占31%,计划收购商品占30%,订购商品占12%,选购商品占27%。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主要流通渠道外,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有了相当的恢复和发展。1982年与1978年相比,集体所有制商业的零售总额增加2.68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7.2%提高到16.1%;个体商业的零售总额增加34.5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0.1%提高到2.9%。其他工商、农商、工贸联营等经营形式大量涌现,许多工厂、农场开设自销门市部或实行厂店挂钩,各地还建立贸易货栈,开办个体劳动者经营的小商品市场。1982年6月,进一步把工业消费品流通由城乡分工改为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归口经营、城乡统管的新体制,统筹安排全国城乡市场。

通过改革,我国商品流通体制发生了新的变化。一部分长期短缺的物资、商品开始敞开供应;企业自销有了很大发展,1980年机械企业自销产品223.7亿元,占销售总额的33.3%,冶金企业自销钢材291万吨,占销售总量的11%,工业消费品自销16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7%;恢复了城乡集市贸易,1980年底城乡集市达4万多个,集市贸易的商品成交额238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4%;全国开办了600多个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实行代购、代销、代加工等业务。这不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也大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4.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从“拨改贷”和“利改税”开始。

“拨改贷”就是从银行给国有企业拨款改为银行给企业贷款。这就要充分发挥银行的杠杆作用。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在会上讲话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不只是当前,恐怕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都要放在经济工作上面。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我们开了大口,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后来改了个口,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就是把标准放低一点。特别是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口平均来说不会很高。我们到本世纪末中国生产总值能不能达到人均上千美元?等到人均达到上千美元的时候,我们的日子可能就比较好过了。他在谈论经济调整问题时指出:财政体制改革总的方针是,使地方财权多一点,活动余地大一点。过去我们统得太死,很不利于经济发展。他特别提出:银行拨款制度必须改革。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10月8日的会上又插话,进一步指出:是不是设想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更新技术的杠杆。银行本来是要生利的,可是我们现在的银行只是算账,当会计,并没有真正起银行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是很灵活的,利息也不是固定的,有高有低。国家今后对企业的建设项目不要用财政拨款的办法,而要用银行贷款的办法,收利息。企业应该从银行借支,银行收利息嘛。建设银行一定要搞起来,要直接开辟门路,要做生意。

贯彻实施邓小平的意见,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逐步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设出来,专司基建贷款,实行独立经营(后改称中国建设银行);恢复或单独设立了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2月23日)、中国银行(单设于3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1983年9月17日),形成四个专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样,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包括四大专业银行的新的金融体系。对待国际信用和外国资本,也从以往的排斥转向适度发展和利用。从1981年起,国务院决定发行国库券。这些措施改变了改革开放以前“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做法,同时也为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利改税”即国家对国营企业的利润上缴改为国家征税开始。1979年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456户工交企业中进行了“利改税”试点。结果表明,实行利改税可以较好地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基本上体现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决定从1980年起,对省、市试行“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新的财政管理办法。主要做法是:北京、天津、上海仍实行统收统支;江苏省实行“比例包干”;广东、福建两省分别实行“定额上缴”和“定额补贴”;云南、贵州、青海三省和新疆、宁夏、内蒙古、西藏、广西五个民族自治区实行特殊照顾(中央补助的数额每年递增10%);其余15个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办法,即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再按照各省的情况确定地方上缴比例或中央定额补助,一定5年不变。这样,地方的收入与支出挂钩,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促使地方增收节支,克服困难,自求收支平衡;同时,财政支出由“条条”下达改为“块块”统筹使用,地方能主动规划和安排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必事事报批。8月28日,国务院又批转《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并颁布《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决定试行“拨改贷”即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办法。这些办法克服了对地方财政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扩大了地方的财权,调动了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但在企业利润与地方收入挂钩的情况下,进行这项改革,也带来一些问题。地方为增加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基本建设规模,盲目发展盈利高的企业,加剧了重复建设和某些产品的盲目生产;同时,加强了地方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实行省、专区、县财政包干的地方,为推销本地产品,增加收入,地区封锁较为严重,影响商品的流通和生产向社会化发展。

1982年11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积极稳妥地加快财政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报告指出,1979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已经基本上趋于协调。这就为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改革的进程有必要也有可能适当加快。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改进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的活力,要改革税制,加快以税代利的步伐。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以税代利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税利并存,即在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第二步,在价格体系基本趋于合理的基础上,再根据盈利多少征收累进所得税。对国营小型企业,分期分批推行由集体或职工个人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制度。此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指导下继续推进。

5.调整所有制结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在国有制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支持和提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这一改革是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引发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全国1000多万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回城,迫切要求安排工作。城市中新生长起来的大批劳动力,这时也有不能充分就业的问题。由国家全部包下来,是不可能的。面对严峻的就业问题,1980年7月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发展城镇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扩大就业,都有着重大意义”。《规定》还对个体经营户所需的原材料、货源、场地、资金、营业执照和政治待遇、计算工龄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有关职能或主管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具体政策规定。8月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会议文件,提出对当年需要安排就业的1200万人,除安排国营企事业和“大集体”单位外,还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小集体”、“全民单位办集体”、知青为主的厂店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等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