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治安管理上的治理是整体政府的概念,强调制度化、经常化和有效的跨界合作,以增加公共价值,来达成政府人权保障与治安维护的任务。其核心特征是合作的跨域性,而表现于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政策领域之间、公私部门之间等。两岸之间的合作发展,借由民间的交流到互设海协与海基两会的非官方接触,到陈江会的定期会谈等,无处不见两岸为台海安定建立互信制度与跨区合作的踪影。
三、警政策略与社会治理
如果说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治理改革的重心。那我们可以说,警政策略,不只是政策科学研究社会管理的实质领域,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从警察政策的分析与解决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除需理性地规划警察活动外,还需要在政策推动过程中,能说服普通民众、政党、利益团体、媒体、民意代表、学者专家、政府系统的其他部门、甚至是执行警察政策的警察机关与警察人员,通过警察勤务与业务的不断创新与执行,才能解决或调整因社会结构变迁所产生的矛盾、冲突、犯罪与社会安全等问题。
面对社会管理,警政所关注的问题,在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有关社会环境安全社会控制等领域的问题。警政策略,重在探讨有关后现代社会对社会安全的需求、社会控制的途径以及安全空间的领域变化等问题。而创新警政管理的目的,在使社会控制的手段能满足社会的安全需求途径与适应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这也是当代警政社区化、民间化、问题导向、质量警政、情报导向等警政管理的理念所追求的目的,目的在提升警政治安效率与服务质量。
警察政策的形成,乃透过警察政策的分析,警政分析者可从警政统计资料中分析与界定问题,并借由情报与问题导向,选择管理工具或订定法令规则,再由警察的管理层明白实施他们所要的警务概念模型。警察政策之于社会治理,其实就是社区警政的根念。在社区警政工作的格局下,警政分析员通过社区统计和犯罪地图(Rachel Boba,2009)支持社区警政。民意调查、电话的投诉,以及警察参与社区活动了解其他社团的诉求等,是警政问责与策略调整的信息来源,进而发现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评估,最后提出对策。因此无论是计算机信息统计警政(compstat)、社区警政、问题导向警政,以及当前最新的情报导向警政,都已趋向于整合型社区警政(integration community policing)发展。
社区警政强调犯罪预防与社会资源的整合,其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在于“整合”各种社会层次、团体与资源,共同以“治理”的模式来解决治安问题。此种为建立“公民社会”而努力的“社区治安共同圈”的自主力量,正于全球蓬勃发展。警察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与社会管理的目的一致。而治安治理策略与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打破过去社会一元治理模式,朝着多元化发展,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参与社会建设的参与方式相同。因此,作为两岸共同合作开发宜居、宜业平潭实验区创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应有从“两区”分治到共同“治理”(from district to governance)的新观念。因共同家园的开发与建立,不只是需要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更需要深层的创新警政思维。因为代表警政治理模式的整合型社区警政,是最不具政治立场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透过两岸警政之合作、协商、伙伴的关系,共同治理认同与确立的和平的共同目标,是建立安全社区与共同家园的重要基石。
四、台湾经验与两岸社会治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概念推动后,两岸反应冷热不一,衍生出许多如“统战”、“共同”的解读、在大陆任公职以及招商安全等相关问题。抹杀了原本共同合作、先行先试以及和平共荣的美意。其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两岸政治的本位主义,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同,造成在实验区的业务推动上,受限于意识形态的割裂,未能以区域或都会发展为基础,造成诸般龈龋及对立的现象。加上两岸不同的行政体制,在政治议题上时有矛盾冲突,造成许多“跨两岸”的棘手事务,协调起来困难重重,甚至彼此对立严重。特别是台湾当局与地方在历经多次选举后,形成不同政党执政之分治政府(divided government)现象,各政党间之互动,处于紧张的磨合时期,造成凡与两岸事务有关的敏感议题,分属不同政党的中央,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间,基于政党属性或意识形态的不同,常以政治为名,无法有效合作,甚至迭生龈龋,错失共同协力解决区域性问题的机会。加上两岸现行的法律并无跨区域的合作机制的详细规范,对造成“五个共同”,徒具宣示形式,使得两岸共同家园的营造,仍无法跳脱政治的逻辑思考。但如排除政治的意识形态,两岸于经济以及其他社会议题的依存上,却又是如此密切和不可分,甚至可谓是一体的。这也是为何本文主张,以警政的视角,寻求共建社会安全管理机制的契始。
关于社区治安的治理工作,台湾自1996年起即由“行政院”召开“治安会议”决议,将“社区守望相助”列为犯罪预防对策,作出“积极推行社区守望相助”与“普遍推动家户联防警联机系统”的结论;1998年颁布“建立治安维护体系——守望相助再出发推行方案”,大力鼓励推动社区守望相助巡守队的成立。2005年基于推动“全民拼治安”的思维,感于健全社区对于治安安定的力量,将“社区治安”纳入社区总体营造面向,推动“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推动方案”。其中“社区治安”为其重点计划,同时启动警政、社政、民政、消防、家暴防治等单位,结合社区民众,妥善运用社区人力资源,共同推动社区治安工作,强化社区自我防卫能力,以建构优质的安全社区。
台湾“治安社区”的理念,以强调新公共服务“由下而上”公民参与的服务理念,借由“中央”辅导地方及社区组织,推动社区治安工作。其政策的操作上,采多元与跨域整合的“网络治理”协力模式,由社区组织召集辖内机关、团体、学校、公司行号、金融机构、意见领袖、妇女组织及居民等,举行治安会议,参与治安营造,实施治安诊断与分析。目的在找出治安死角,以建立社区安全维护体系、落实社区防灾系统,及建立家暴防范系统,建构整体社区安全营造的管理体系,由政府与民众共同参与,发现及解决社区治安的问题。
两岸于治安工作上,共同合作机制的平台的建立虽已有数年,但大抵为非正式的协议、区域的对话与所谓的共识与默契。这类平台也倾向联谊会议的性质为主,缺乏明确的定位,组织也未能法制化,较难发挥两岸人民实质生活区域内,安全社区建构与决策执行的合作功能。
此外,过去两岸于治安合作的内容,大部分止于共同打击犯罪的案例。鲜少以两岸生活圈区域安全的管理为议题。但是,因全球化之发展,签ECFA、开放观光、自由行等政策实施后,已使两岸区域之间,各地方县市政府面临更多跨两岸区域的社会问题。这些亟待解决处理的跨区域问题包括:犯罪问题、新移民管理、就业服务、社会冲突、户籍管理,以及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等问题。
因此,借鉴台湾地区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以强调“公民参与”及“社区化”的警政合作,似可为解决以上问题之钥,有关社会管理的警政作为,较不涉及实体法律制度的约束,可完全抛开政治立场,于“在地安全服务”的营造理念下,朝“五个共同”的目标努力。建设共同家园,必须在和平共荣与搁置争议的基础下,借由两岸人民对区域合作与共同开发的认同,克服政治因素与法律制度的障碍,以及政府机关主导的形势。自发性的邀集实验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公司行号、妇女组织等,从社会安全的角度,建立互信,务实建构两岸社会管理合作平台,并以此创新思维,集结共识,进行不同程度的跨域合作,让警政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协助建立“安全、稳定”的共同家园。
五、两岸治安共同治理模式:雳求与建议
“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是两岸和平发展,共同合作的基本原则。从警政的视角,推动两岸和平共处的“社区安全”与建立“在地服务”的观念,则是建立共同家园的具体做法。
鉴于两岸社会制度、经济模式以及文化生活的不同,面对两岸差异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有关两岸警政的合作应不止于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讯息化与行动化的高效能的合作关系,有其必要。因此,关于平潭共同家园社会管理的模式,必须对综合实验区的区域发展,以及两岸关系未来发展的趋势作出预测与总结性的归纳。进而关注如何对实验区内社区及场所进行管理和控制,提出对实验区内空间领域的分类方式、控制方法(警政策略)等,作两岸社会管理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最后再就因社会管理所生法律规范的形成,在政治环境与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就犯罪预防与警政服务的角色,展开研究和探讨。相关建议如下:
一、透过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增速各执法部门、学术机构的合作,强化司法互助和惩治两岸跨域犯罪问题之研究,借以调整彼此交流管道与模式。
二、创建具司法及警政权责的组织,以整合海峡两岸的法律、警政策略、交流模式以及教育训练等,并探讨警政合作的范畴与未来发展。
三、以更务实的态度解决共同监管社会秩序、预防犯罪以及犯罪问题,于社会管理合作的过程中,解决共同难题。
四、推动警政改革,不管是外部环境或内部管理,从资源、制度与文化等三个层面上,寻求包含文化、人(警)力、技术、预算等资源整合,建立包括法规、政策、流程等良好的制度,发挥社会管理高效功能。
五、加强两岸的警政合作,透过修正政策和法律规范,就执法依据、执法环境、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技巧等要求,改善警政服务提供的结构。稳定社会秩序,创建双赢的社会管理制度。
六、建构社区安全管理体系,如警卫安全、照应顾客、预防犯罪、预防反社会行为、执法和使用制裁手段、对紧急事件和正在实施的犯罪作出反应、收集和处理有关讯息等机制。
综上,警政各项策略发展的目的在建构一个使人民能安居乐业的社会,而警政管理既需随时代变迁与时俱进,更需结合相关理论的思潮,型塑新的警政治理模式。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与共同打击犯罪,是解决跨域的犯罪问题。研究两岸警政合作,则是寻求两岸社会管理更为广泛的合作与实践,从警政的视角,探讨平潭社会管理的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改革,不只是地方层面的合作与工作关系,更是解决政治、法律制度及对犯罪、社会秩序、人民权力(利)的概念、定义等差异,推动两岸警政与社会维稳的伙伴关系。因此,两岸警政与社会管理的共同合作,亟待通过建立制定合作策略、交流和搜集信息,以及促进区域合作与推动革新方案等方式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