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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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数字化背景下的文化安全(4)

互联网成为信息强权推行全球霸权主义的有力工具。借助网络技术,哲学、宗教、文化、艺术、道德等等意识形态加速了在全球的流动,它给不同国家之间的跨文化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和迅捷的信息交流渠道。但是,东西方经济基础的差别,造成了信息资源占有上的差别,进而造成信息流通的不对称。当前,美国利用网络控制信息的能力,已成为国际关系中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当前最为突出的表现是,西方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利用网络大肆传播渗透。美国是国际网络中心,拥有全球一半以上的上网人口和3/4的电子商务。网络相关产品中的绝大部分也来自美国,美式英语是通用的网络语言,85%以上的网站使用英文。网上传播的也都是美式商业文化和价值观念,其他国家的传统文化面临被同化、被湮灭的危险,保存和发展民族文化正在成为难题。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将受到严重的挑战。网络强化了以西方为中心的意识,使文化的全球化实际上变成了西方化。在网络中的“按国际惯例办事”,实际上是按西方国家的“规则”行事。当然,文化扩张由来已久,西方国家以信息传播的形式,向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文化渗透,早就被称为“无硝烟的战争”。在网络迅速发展的支撑下,这场战争将愈演愈烈。从世界范围来看,发展中国家缺乏向世界其他各国清楚地阐明自己国内事务的渠道。很多发展中国家虽有自己的新闻机构,但很少能把国内信息传到国外。其他国家得到的关于它们的消息多来自西方国家。并且,由于互联网作为跨文化传播最有效的媒介这一点没有被充分认识,发展中国家目前没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传递自己的声音,帮助自己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

强势文化给中国文化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中国只有迎头赶上,积极参与未来国际规则的制定。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在互联网上英语内容约占90%,对互联网上的输入、输出信息流量统计,中国仅占0.1%和0.05%,而美国的这两项指标都达到85%以上。这表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占据了国际互联网信息的绝对控制权,形成了网上信息的垄断和倾销,这种铺天盖地的西方文化正在网上挤压、排斥其他民族文化。美国已逐步成为媒介文化帝国,也在逐步构建新的意识形态霸权。美国拥有超过世界其他国家总和的计算机和26%的互联网用户。挟着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的势头,加之雄厚的经济实力,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散布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从经济、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渗透,其影响不容忽视。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势头迅猛,上网人数平均每半年增加1倍,网民数已经居世界第一。互联网对我国思想政治建设、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安全建设、思想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同时对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控制国内舆论导向,清理色情、暴力等精神垃圾,都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善于利用互联网这一最新的工具,加强国家各个领域特别是国家安全领域的建设。

不同文化、文明之间的矛盾,尤其是某些强势文化的渗入将危及中国的文化安全。语言的霸权常常意味着信息和文化的霸权。网络时代的信息霸权和强势文化的冲击使网络文化交流失去了平等交互性,变成了单向渗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占据了互联网传播的制高点,向中国巨量倾销带有其政治模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各类信息,以反对和消解社会主义价值观。尤其是所谓宗教文化、色情暴力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众的感受和价值判断。文化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这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文化侵略”是极其危险的,危及民族文化的独立与自存,甚至有可能动摇民族、国家的根基。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和积极的准备,必须慨然担当起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任,确保中国文化安全。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使用数据库存取数据的能力和效率突飞猛进地发展,因此一些国家倾向于依赖别国的数据库而忽略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但是从长远看来,这种对他国的信息依赖就是认可文化方面拱手让人的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某些国家借助于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在其文化传播中推行文化霸权。美国一些人就主张美国应当利用其“世界上唯一的信息超级大国”的地位推进它的文化和价值观。这就使许多国家感到他们把握民族文化命运的权利——文化主权受到威胁。如今,由于包括卫星电视和信息网络在内的信息媒体已经不分国界,并且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霸权主义者就在思想文化方面向他国国民和社团进行思想文化上的渗透。进行政治上的宣传灌输,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搞强权政治;进行文化渗透和文化侵略,搞“文化殖民主义”;进行生活方式上的影响,搞“网络民族主义”和“网络种族主义”。

(四)积极应对互联网的挑战

互联网的挑战和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互联网的发展与管理,既要遵循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律,适应信息化进程的要求,也要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体现国家安全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统筹管理、协调发展。

1.摆脱网络生存的“脱序状态”

未来谁主宰网络天地,谁控制比特社会,谁就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和钥匙。美国未来学家曾预言:“电脑网络的建立与普及将彻底地改变人类生存及生活的模式,而控制与掌握网络的人就是主宰。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将拥有整个世界。”就网络社会来说,寻求一个良性解决方案,摆脱网络生存的“脱序状态”,成为社会控制研究的基本命题。

从网络控制的主体来看,应是建设、管理与使用互联网,并具有相应的控制需要和能力、控制义务和权利的人或组织。不仅是网络建设者、组织者和服务者可以实施控制,而且网络以外的第三者(即非网络的组织实施者,也非网络成员,而是精神产品的关联者)也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则对网络进行调控。但应特别指出的是,最基本的控制主体应是由用户组成的网络组织,以规范主体和行为主体的身份维护网络社会的秩序。

从网络控制的对象来看,应是网络使用者(包括参与网络生存的每一个终端用户)和每一项规则的制定过程。用户作为实体存在,无论是整个社会的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还是一个正式组织,都是信息的共享者和集成者,都需要采取恰当举措,合理地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正当的竞争,又要对网络进行必要的控制。而规则的制定必须是民主的,不能是垄断经营的。规则既要保持网络运行的自由,又要控制行为的过度侵害,使自由、道德内化为个人的自在。

从网络控制作用的发生过程来看,对网络的社会控制是目的明确的、强制性的行为。受控者能直接感受到遵守规则的压力和约束,控制作用不仅施加于网络全过程,而且也发生在网络后续上,即对网络后果的补偿和平衡作用。对网络实施社会控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保障网络的有序进行,并且把网络的负面效应降低至最小程度,以免网络的振荡效应破坏社会的正常运行。

2.建设网络文化安全体系

“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无形”。信息化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给我们带来了实现现代化的机遇。同时,我们也应看到,21世纪敌对势力的信息战和网络攻击,国际社会的负面影响,国内经济、政治、军事和科技等领域重要信息在网络上的获取、使用与保护的能力不强,个人及社会信息保密意识的淡化,信息网络技术的落后,信息保障政策及法律建设不协调等因素都会给国家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造成一系列广泛的内忧外患的威胁。网络信息安全已成为亟待解决、影响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关键问题。它不但是发展信息革命带来的高效率、高效益的有力保证,而且也是对抗霸权主义、抵御信息侵略的重要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全方位地危及我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安全,使国家处于信息和经济金融风险的威胁之中。

一是树立网络环境下新的国家主权意识。网络空间的存在与发展显然打破了和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国家主权的种种传统要素,而全方位地张扬着其超国家的、全球化的特点。在这种意义上网络空间是无国界的,但是在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的前提下,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就不会消亡。信息时代的基本现实是网络空间正在发生着一场真实的信息争夺战。对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决定了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管辖力和管辖范围。而在网络时代,传统的国家主权的维护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的影响和控制能力。因此国家在信息时代的主权更突出地体现为在网络空间的信息主权。这就决定了国家必须在消解自身传统模式与维护主权地位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在国家地域性与网络全球性的冲突中,寻求自身的新的定位,充分维护和发掘自身在信息空间的管辖力,从而使其在国内国际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健全维护网络安全的组织机构。目前,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方面都越来越依赖于网络,人类社会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度达到空前的记录。由于计算机网络极易受到攻击,这种高度依赖性使国家经济和国防安全变得十分“脆弱”。一旦计算机网络受到攻击,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全部瘫痪时,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危机之中。为了防患于未然,国家必须要健全网络安全组织机构。首先,成立防护组织。从国家层面上成立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主管部门,整合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领导体制,构建中央决策统一、各大部门分工明确的管理结构。如美国相继成立了国家基础设施保障委员会、国家安全局等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其职责是制定国家信息安全防护政策。其次,组建防护机构。根据维护国家网络安全需要,在国家武装力量体系内组建国家网络防护机构,以有效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在信息安全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军队都十分重视防护机构建设,认为在信息战中用于信息系统防护的力量应大于90%。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防部与民间机构合作,率先组建了“计算机应急小组”,并很快普及到三军和政府有关部门,以监视和侦测计算机入侵或其他恶意行为。此后英、日、韩等国群起效仿。再次,开展防护研究。鉴于网络战已经成为信息化战争的重要内容,应加强网络战理论研究,特别是网络安全防护理论的研究。研究国际社会信息安全发展的前沿技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制定适合本国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美海军从20世纪90年代就实施了“深度防御”战略,旨在减少由于任何单位安全方面的漏洞而造成安全缺口的可能性。

三是构建维护网络安全的体系结构。在未来的一定历史阶段,国家无疑仍是国际社会的基本主体,承担着社会发展的领导责任,它有义务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一定的规制,以调整网络空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与冲撞,防止和惩治互联网上的犯罪活动,保证其协调健康地发展。为此:首先,确立防护策略,网络安全威胁是客观存在的,但其风险是可以控制乃至规避的,美军将网络与系统安全列为21世纪的主要安全挑战,俄军将信息战摆在仅次于核战争的重要位置,把信息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证;其次,颁布防护法规,制定法律政策对于保证网络安全至关重要,迄今美国已确立了包括《计算机安全法》在内的多项信息安全法律,俄罗斯正式颁布实施了《国家信息安全学说》,欧洲委员会制定了《打击计算机犯罪公约》;再次,建立防护机制。此外,我国还应该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防护演练机制,加强互联网立法工作。

四是加快维护网络安全的手段建设。信息社会中,只有掌握和运用先进的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和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技高一筹,才能获得信息安全防护优势,置对手于无可奈何的境地。首先,要建设实时监控系统。当信息系统遭受攻击时,能够利用监控手段对入侵、破坏、欺诈和攻击等行为进行实时识别、保存和分析,掌握了解攻击的模式、程序和企图,对攻击来源进行准确定位,据此找出入侵路径与攻击者。其次,要建设应急响应系统。在国家范围内开展信息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军用和民用信息安全资源,建设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系统,一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响应、处理和恢复,使各种文件数据和网络系统能够及时恢复工作。再次,要建设容灾备份系统。利用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建设网络异地容灾备份系统,提高抵御灾难和重大事故的能力,减少灾难打击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持重要信息系统工作的持续性,避免引起主要服务功能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