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风与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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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政风建设与制度创新(11)

追求卓越是政风建设的更高境界和更高要求,意味着政府和公务员在最小消耗资源的情况下为社会谋求最大数量的利益;不仅关注当前的需要,还必须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不仅注重效率,还必须注重效果;使社会各类资源组合趋于帕累托最优。在现实中我们经常注意到一些政府部门或政策所创造的并不明显的效益是以高昂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为代价的。没有追求卓越的政府或公务员,最有效率的行为却可能是最没有质量和价值的行为。一些缺乏长远眼光、全局观念、战略思维的决策或是牺牲多数人利益来满足局部的利益,或是牺牲未来的利益来满足当前的利益,造成社会负担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比如人口问题上决策失误所造成社会成本负担简直是无法估量,它所产生的坏的影响还不是我们这一代人,而可能是长远的人口结构、国民素质和社会竞争力。

一个追求卓越的政府必定是获得国民最大支持的政府,也一定是最富有领导能力的政府。一个需要快速发展,并始终在国际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国家需要这样的政府。

当然,政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能否有一个良好政风还与经济发展、政治思想教育、法制建设、行政监督、国家人事制度、民主建设、教育状况等各方面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不仅与政府及公务员有关,还与公民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关,不仅与本国发展状况有关,还与国际环境有一定关系。建设优良政风仍然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政府工作作风的制度构建

孙大敏

政府工作作风是政府作风的核心内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公务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态度和行为。政府工作作风既反映政府的本质,又是政府作风的质量标尺。因此,在深入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背景下,研究政府工作作风的改进及其制度构建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一、政府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性

政府工作作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行政系统的上下、内外全方位着手进行。在这一工程建设中,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工作,起着落实和保障的作用。

1.实现政府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化是深化执政规律认识的需要

我国当前进行着系统而深刻的社会转型,这一时期的各级政府,担负着领导这一伟大进程沿着正确方向科学进取的光荣使命。如何走在时代前列,如何开展质量更高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活动,如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以遵循执政的规律等等,是我们各级政府都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重大问题。因此,政府工作作风制度化建设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新时期深化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过程。

2.实现政府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化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宏伟日标。在这一进程中,政府应当起主导和表率的作用。因此,政府工作作风制度化建设既是一种政府自身工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形式,又是政府活动质量的法律保障和重要体现。

3.实现政府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化是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追求的是公平和效率。由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动态性、复杂性,尤其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社会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的组织能力、计划能力、调控能力、决策水平、应变能力和工作绩效等,无不影响着社会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工作的活动观念、活动主体、活动过程进行科学的规范,从而保证政府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和高效率。而实观政府工作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将直接对政府管理能力和效率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是管理科学早已揭示的一个客观规律。

二、政府工作作风建设的主要制度

政府的工作作风,既然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那么其制度构建也应当与这一管理活动的诸要素相对应。据此,结合当前实际,我们认为在坚持现行的行之有效的奖惩、考核、交流、回避等各种制度的同时,应着重构1.首问人制度

政府主要为对广大群众开展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重要,要改变“脸难看”的状况需建立这项具体制度。只要是政府的工作,都有义务在第一个被问询时,办妥群众需要政府负责的审批或咨询手续,不得推来塞去。

2.承诺制度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窗口服务中要对自身工作做出明确承诺,在时间、条件、程序和结果等方面接受公众监督,切实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听证制度

在涉及公共事务的重大问题上,政府需要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兼听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呼声,从而确保政府在政策调整中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4.公投制度

在一些民众关心,又需要广大民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的项目决策中,实行区域公众投票或网上表决,使决策民主化通过这项制度落实在政府管理中。

5.政务公开制度

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守的秘密以外,政府应当将工作的主要内容采取一定的形式、途径在事前公示于众,既听取反馈,又接受监督。

6.政府采购制度

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又使政府的经济活动更加透明,便于监督,这对建立廉价政府和廉洁政府是非常必要的。

7.政务人员调研制度

江泽民曾强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明确要求,县以上领导同志每年至少抽出一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因此,应当建立这项制度,使各级公务人员的调研定量化、规范化。这对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自利主义是有积极作用的。

8.群众评议制度

政府绩效评估应当社会化,因此让广大民众直接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这种评议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就十分必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推进政府民主建设。

(作者单位:湖北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政府机构改革与政风建设

王世臣

张文焕

温玉堂

一、机构改革不到位引发的问题及其不良后果

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这已成共识。不过,经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目前政企不分,职能混乱,市场阻隔,切块分配等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过去已经凸显的不良政风不仅没有得到根治,有的还进一步泛滥开来,严重困扰着我国全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三乱”屡禁不止。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是我们党执政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并且为此进行过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是长期困扰国家的行政费用与国家重点建设支出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地方、有的部门,为了应付人浮于事、开支浩大的情况,知法犯法,违规行政,强令政府机关创收,从各类企业集资敛财,向各类人员征缴捐赠。因此,切实精减各级政府机构,从根本上治理各种花样翻新的“三乱”,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关注政风转变的重要指标。

第二,贪图政绩、越位决策,资源大量浪费。一些政府部门特别是某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为了一时一地一己的政绩,习惯于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权力行使方式,以党代政、以政代企、以权代法。突出地表现为,一是“过问”经济,用权力干预资源配置,创造出很多“条子工程”、“人情项目”、“切块分配”等类似权力配置资源的形式。二是假借民意,用权力大搞“形象工程”。一些地方领导和政府部门在政企分开后,在公共基础建设和提供社会服务上,仍然习惯于做“政绩文章”,兴建城市广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等所谓“民心工程”、“形象工程”。这种“大呼隆”式以浪费国家宝贵资源为代价而换取一时一己之功的恶劣作风,被严令禁止。

第三,事权模糊、办事推诿,责任不能落实。政府职能的履行和行政权的行使,基本要求是精干、高效、整合。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政府以市场为取向进行过几次改革,但就目前而言,政府的职能转变距真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就主观而言,某些政府部门甚至领导干部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官僚作风。一方面,办事等文件、靠指示,工作被动、拖拉;另一方面,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致使某些地方、某些行业权力缺位,形成“权力真空”地带,严重的造成市场经济运作中的政府“失灵”现象。这种不以有效履行政府职能和行使行政权力为前提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最终导致政府职能弱化,机构管理失范。

第四,地方保护、市场阻隔,“诸侯经济”盛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市场主体的自由、公平竞争。但许多地方和部门从本地、本位利益出发,忽视全国统一市场和“一盘棋”的要求,人为地设置障碍,阻止人才、资本和商品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流动,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市场分割、资源不能流动和优化配置的“扰乱”局面。极大地破坏了本来就脆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而严重地抑制了当地的市场经济活力,降低了当地的经济运行效率,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第五,违法行政、权钱交易,恶性竞争严重。突出地表现为钻国家改革中政策和法律尚不完善的空子,将行政权力商品化,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在权钱交易过程中,扭曲了政府行政权力的管理职能,造成市场经济主体的恶性竞争,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破坏。

二、政风的好转在于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总结以往的成败得失,今后政府机构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明确改革目标,抓住问题关键,设定合理政府规模,同时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制衡机制。

1.必须明确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

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2.必须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限制,政府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然多次改革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必须在深层次上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其关键问题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解决这一问题,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确定好政府的管理职能。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明确了政府的三大职能:一是宏观调控,即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二是社会管理;三是公共服务。政府只有肩负起这些职能,才能建立起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管理体制。

第二,搞好政府的角色定位。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硬环境,营造软环境。而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有区别的,不能错位。省级政府担负区域性调控职责。省以下各级政府必须分清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必须由政府管,哪些不要政府管,不要政府管的必须下放。然后,按照各级政府所承担的具体经济职责和事权的划分原则,以“小政府,大服务”定位目标模式,按照“一事进一门,职能不交叉,上下不重复,左右不打架”的原则,划分好各部门的职能,并促其转轨变型。

第三,抓住政资’分开这一关键环节。政企分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而政资分开又是政企分开的关键。为此,要注重探讨和把握以下几个途径。首先,要通过控股或设置黄金股方式控制企业。这种控制主要采取的是国家通过控股控制国有企业。其次,要通过设置专门机构管好国有资产。实行政企分开的一个关键条件是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即政资分开。再次,要继续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这是我国改革中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必须继续坚持实行。

3.必须科学设定合理的政府规模

包括政府职能规模、权力规模、机构规模和人员规模等方面。当前,我国正处在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发展时期,行政系统应是社会发展的强大推进器,各项改革必须依靠政府来启动和推进,发展经济应该成为政府最核心的职能和任务。因此,提高政府权威和能力,确立合理的政府规模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合理的政府规模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精干。政府精干是指精简与效能的统一,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人员要少而精。精简后的政府应体现“强”,而不单纯是“小”。其根本标准是看政府能否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否完成社会赋予政府的职能目标。

第二,高效。合理规模的政府必须是高效的政府。精干和高效应该是相统一的,精干是高效的前提,高效是精干的目的和结果。在机构改革中,必须把政府高效运作作为科学设定政府规模的一条基本准则。

第三,整合。合理规模的政府必须有合理的政府结构。合理规模的政府的基本特征是职能齐备、机构精简、结构优化、运作协调、灵活高效。做到机构设置完整,领导指挥统一,机构层次和管理幅度科学合理。

4.必须建立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构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的外在重要约束因素,是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道德约束所不能替代的。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客观要求。

第一,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权力制约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横向制约与纵向制约相结合,内部制约与外部制约相结合的权力制约体系。使权力的设置和行使既能维护人民权益,又能协调高效运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权控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明确各个权力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