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顺: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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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环保法制建设(2)

打猎的礼节,原则地讲,天子不得一网打尽所有的禽兽,应该留一处让它们逃生。诸侯打猎亦不得将整群鸟兽尽数袭杀。打到野兽之后,天子要降下专用于打猎的大指挥旗,诸侯要降下小指挥旗。天子、诸侯打完之后,大夫接着打。大夫打到野兽之后,就命令停下协助追赶野兽的佐车。大夫的佐车停下以后,老百姓就可以打猎了。

不但如此,还对打猎的季节也作了严格规定:正月獭祭鱼以后,管理水泽的虞人就可以下湖了;九月豺祭兽之后,可以进行打猎活动;八月鸠化为鹰之后,可以张设罗网捕鸟;九月草木凋落之后,可以进山砍伐树木;到了十月以后,昆虫蛰藏不动,才可以烧草肥田。还规定:不要捕杀幼兽,不要攫取鸟卵,不要残害怀胎的野兽,不要杀害刚出生的鸟兽,不要倾覆鸟巢。

显然,古人很懂得覆巢之下没有完卵的道理。

◎故事感悟

我们不必深究古代礼法中的各种细节,而应看到周代的“礼”中,确实包含着许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规章制度。同时说明了我国古代先民在生产水平并不发展的时代,已经意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了。

◎史海撷英

恐龙的灭绝

1980年,美国科学家在6500万年前的地层中,发现了一些高浓度的铱。这样浓度的铱在陨石中能找到,因此,科学家便将其与恐龙灭绝联系起来。而且根据铱的含量,科学家还推算出,在6500万年前,撞击地球的物体应该是相当于直径10千米的一颗小行星。如此巨大的陨石撞击地球,对于地球来说,可算是一次无与伦比地打击了。如果以地震的强度来计算的话,大约相当于里氏10级,而撞击产生的陨石坑直径将超过100千米。

科学家开始为我们描绘了6500万年前行星撞击地球的那壮烈的一幕。

有一天,恐龙们还在地球乐园中无忧无虑地尽情吃喝,突然,天空中出现了一道刺眼的白光,一颗直径约10千米,相当于一座中等城市般大的巨石从天而降,它以每秒40千米的速度一头撞进大海当中,在海底撞出了一个巨大的深坑。海水被迅速气化,蒸汽向高空喷射达数万米,随即便掀起的高达5千米的海啸,并以极快的速度向周围扩散。冲天的大水横扫着陆地上的一切,汹涌的巨浪席卷地球表面后会合于撞击点的背面一端。在那里,巨大的海水力量引发了德干高原强烈的火山喷发,同时,还使地球板块的运动方向发生了改变。

在这场可怕的灾难当中,陨石撞击地球产生了铺天盖地灰尘,极地雪迅速开始融化,植物毁灭了,火山灰也充满天空。一时间,气温骤降,大雨滂沱,山洪暴发,泥石流将恐龙卷走并埋葬起来。

此后,数月乃至数年的时间里,天空依然尘烟翻滚,乌云密布,地球因终年不见阳光而进入低温中,苍茫大地一时间沉寂无声。生物史上的一个时代就这样结束了。

秦代制定环保文献

◎我们追求健康环境的努力是无止境的,它应该是一种行为和生活方式。——格言

商鞅(约公元前395—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又称卫鞅、公孙鞅(卫鞅之“卫”即氏於国,商鞅之“商”即氏於居或氏於官,又“诸侯之子曰公子,诸侯之孙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卫鞅之祖为卫国君,故又称公孙鞅)。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秦贵族陷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

1975年底,湖北省博物馆以及孝感地区和云梦县文化部门的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一批秦代竹简。这是第一次发现秦简。这次出土的秦简被称做“云梦秦简”。

睡虎地云梦秦简数量真不少,有1100多枚,它是一个叫喜的秦代下级司法官员的陪葬品,其内容十分丰富,计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问答》、《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日书》乙种等等。

这些名目,有的是竹简上原有的,有的是考古工作者整理简文时加的。

在《秦律十八种》之中,有一种原题为《田律》的。

《田律》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农业生产的,其中有一部分则是专门讲环境保护的。其竹简原文如下:春二月,毋敢伐林木山林及雍陧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魔鳍觳,毋……毒鱼鳖,置穽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享者,是不用时。邑之斫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之以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他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这段简文的意思是:春天二月,不准到山里去砍伐树木,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肥料,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或猎取幼兽,或拣取鸟卵,或捕杀小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这些禁令才解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做棺材的时候,才不受季节的限制。凡是居民点靠近牛马圈及兽类养殖场或其他禁苑的,在幼畜、幼兽刚生下来的时节,居民不得带猎犬前去打猎。百姓的猎犬进入禁苑,如未追捕、伤害苑中野兽时,虞官惩治违法者时要掌握分寸,不得随便处死猎犬;如果猎犬追捕和伤害了苑中的野兽,则要处死猎犬。猎犬若在设有警戒线的地区被打死,猎犬的尸体应完整地上交官府;猎犬如果是在其他禁苑被打死的,允许猎犬的主人将狗肉吃掉,只是狗皮要上交即可。

这段话的意思不难理解,如果说有什么地方需要补充说明的话,那就是“禁苑”。

在古时候,苑是帝王或官家设置的专门放养各种珍禽异兽以供游猎的地方。这种地方有的以养兽为主,有的广植奇花异木,也有的掘池放养鱼鳖,有的还建有亭台阁榭,形式和风格多种多样。有时,又把它们分别称为“苍”、“囿”、“园”、“池”等。其中有名的苑如汉朝的上林苑、清朝的木兰围场;有名的园如北京的颐和园,苏州的留园、西园等。至于囿,汉代以前为了清楚起见,又把有围墙的苑叫囿,没有围墙的称为苑。后来,囿与苑的区分就不大了。

苑囿是古代奴隶主和封建统治者游乐享受的场所,当然不准平民百姓进去开荒种地、放牧、打柴和狩猎,所以一般都是禁地,因此就叫“禁苑”。许多禁苑实际上是一种保护区,很多珍奇动植物在那里受到了保护。

从上面简文看出,《田律》中的这些法律规定,几乎包括了古代生物资源保护的所有方面,陆地上的草木,山林中的鸟兽,水泽中的鱼鳖,家畜养殖场及苑囿园池,应有尽有,确实是非常全面的。

同时,我们知道,《田律》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农业生产的法律。秦王朝把生物资源保护的规定放到关于农业生产法律的《田律》中,说明之所以作出这些规定的出发点之一在于保障农业的发展,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将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的正确思维的体现,尽管它不如现在的更明确、更自觉,但已相当可贵。但是,《田律》中的这些保护规定,有的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其中的许多内容与农业生产并无直接的联系,有一些与林业、渔业、牧业都没有直接关系,纯系环境保护的内容。由此,我们把《田律》中的上述规定称为秦代环境保护法律是当之无愧的。

秦王朝的法律,主要是由商鞅等制定的。汉代的法律,大都因袭秦律制定,可以说汉朝法律在秦代已大部形成。因此,秦律在法律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在1975年以前,人们能够看到的历史上最早的完整的法律是唐律。唐以前的法律,由于历史上有人做过辑录研究,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一些零章断篇,并未见到完整的法律条文。1975年,在云梦出土了秦律后,等于找到了秦代当时的法律文件,因而它成为我国已发现的最早的法律条文。

《田律》中的有关规定,也就成为我国最早的环境保护法律。

◎故事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