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宽:宽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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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以宽广之心善待他人(1)

子思劝卫侯宽以待人

◎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张载《正蒙·中正》

子思(公元前483—前402年),战国初期鲁国人,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有“述圣”之称。孔子的孙子,孔鲤的儿子,孟子曾就学于其弟子。曾受业于曾子,出仕于鲁穆公,传说四书之一的《中庸》为他所作,但此说难以证实。而他所著的《子思》一书且已经失传。

子思为孔子的孙子,颇有其祖父遗风,曾师从曾子。

子思对卫侯说:“荀变是大将之才,可堪重用。”

卫侯回答说:“是的。我也知道他有大将的才能,是个好将领。但他曾经以权谋私,我不喜欢他。”

子思说:“我认为,为人君的应该宽以待人,尤其是对有才干的人,应当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我听说,贤明的君主用人,就如同木匠选用木材一样,比如像一棵很粗的大树,不能因为它有一小块腐烂的地方就把它扔掉。特别是现在正处在战乱不息的年代,您应当选择那些有真才实学,能执干戈来捍卫国家的武将来充实国家的力量。再说了,人总是会变的,现在的荀变或许已今非昔比了。”

卫侯听完思考了一会儿说:“您说得很对,我得到了您的指教,今后一定以仁厚服众心。”

◎故事感悟

子思谏卫侯以“仁厚”、“宽爱”去对待手下大将,这样,卫侯就可以任用更多的贤能来治理国家,使国家繁荣富强起来。

◎史海撷英

子思的“修道之谓教”思想

子思提出了“修道之谓教”的思想。这里所说的“教”,指的是实现中和之道的根本途径。子思认为,将礼法的规范系统作为一种制度系统,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制度,加以社会权威化,从而使之成为一种人人都要遵守而不能有所违犯的普遍社会制约规律,这就是人类最主要的“修道”。在这个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修道”环节为:一、设立规范的社会制度,从政治上集中体现出一定的社会伦理;二、辅以各种形式,制定出体现人类社会遗传的教育制度。

◎文苑拾萃

《子思》

《子思》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子思所著的一部儒学经典。可惜的是,该书自秦代以来便已亡佚,《子思》当中的著作也散见于《阙里志》、《韩非子》、《意林》、《说苑》、《文选注》、《中论》、《吕氏春秋》等。在《汉书·艺文志》中,曾提到《子思》23篇。

《子思》是一部十分富有思辨色彩的儒家著作。虽然它出自子思及其门徒之手,但后人对其内容却有所增减。

《子思》一书中的内容及思想,与孔子的哲学思想体系也是一脉相承的:孔子哲学的出发点是人道即天道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而本源于天道的本体论在《子思》一书中也表现为天道与人性的统一,从而表现为人的中和之道。这也是子思阐述和发展孔子哲学思想的主要理论体系。

崇尚儒学的君臣

◎你的善意可能立即得到回报,而内心的释怀却是最好的回报。——格言

郭躬(1—94年),字仲孙,东汉官员,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县)人。其父郭弘有审理刑事案件三十年的经验,执法公平。郭躬年少时继承父业,讲授法律,有几百名学生。后来做了郡吏,被公府征召,他主张审案定刑从宽从轻。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官至廷尉。曾经上奏请求修改法律四十一条,都是将重刑改为轻刑,为朝廷所采纳。永元六年(94年),在任上去世。

陈宠(?—106年),东汉时期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人。初为州郡吏,后辟司徒府,掌狱讼,断案公平。迁至尚书,上书要求去除苛捐杂税,被汉章帝采纳。后因得罪外戚窦宪,和帝初出为太山、广汉太守,又历官廷尉、司空等。在职不徇私情,常断难案,并兼通经学,号为任职相。

汉章帝刘炟在3岁时被立为太子,18周岁时继承皇位,在位的时间只有13年,仅仅30岁便去世了。然而,在他统治期间,却是东汉时期政治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东汉时期,光武帝、汉明帝虽然都称自己为儒家学徒,然而在施政方针上,他们采用的依然是传统上的“霸王”政策,强调司法审判对于敢于挑战皇权的政治力量的打击力度,防止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不再服从皇权,甚至与皇权相互争夺利益。

然而,刘炟由于生活在太平时期,所以自幼就宽容淡然,喜好儒术。登上皇位之后,他的儒学风度依然没有改变,在诏书中也总要引经据典。

在登上皇位的第五年,章帝刘炟便召集儒家学者在白虎观举行大会,自己亲自出席,并为儒家各派学者的观点下定论,确定了儒家“五经”(《诗》、《书》、《礼》、《易》、《春秋》)的官方解释文本。

汉章帝在位期间,大力实施司法改革,宣布禁止酷刑,还废掉了“妖恶”的罪名。同时,他还放弃了光武帝以来的一些既定方针。在登上皇位的第四年,章帝就宣布给自己的三个舅舅封侯。最终,章帝的提议遭到了马太后的反对,三个舅舅也都力辞,连自己的官职也都辞掉了。

其实,汉章帝这样的真实目的,是要为窦皇后家族参与政治铺平道路。不久以后,窦氏子弟果然逐渐进入朝廷的各个部门,成为新的外戚集团。当汉章帝去世后,其子刘肇(史称汉和帝)即位,窦太后及其兄弟窦宪便实际上掌握了政权。后来汉和帝为了与窦氏外戚集团争权,扶植起了宦官集团,形成了新的势力集团,汉朝的政治局面也为之改变。

事实上,汉章帝时期所实施的一系列法制变革以及司法指导性原则发生的变化,与儒家官员的推动是有很大关系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郭躬与陈宠。

郭家是一个世代为官的家族。郭躬的父亲以学习“小杜律”而闻名,曾掌管司法审判三十余年。郭躬自幼就跟随父亲一起学习,后来又代替父亲在家中开讲律学,学徒多达数百余人。此后,郭躬到地方政府任职,也以明习法律而知名。

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汉章帝将郭躬这位博学多识的律学专家提拔为掌管朝廷司法审判的廷尉。

郭躬一上任,首先就向汉章帝指出了现行法律中有41条是完全可以改为从轻处理的。汉章帝听后很高兴,迅速批准了郭躬的奏章,将这项立法建议编为正式法令。

第二年,汉章帝改年号,将元和四年改为章和元年(87年)。按照汉朝的惯例,每次改元都要颁布大赦令,这次当然也不例外。朝廷发出的赦令规定:天下所有在押囚犯,只要是在四月丙子这一天以前关押的,一律减等处罚;死罪的也全部减一等,无须执行原有的减死一等必须要笞刑的处罚,而是改为押送到边境地区的金城驻守。

然而,这次赦令却漏掉了犯罪未发觉,以及犯罪被发觉后逃亡而未抓获的罪犯是否也同样减等处罚的文字。郭躬及时地发现了赦令中的这一漏洞,并向汉章帝写了密封报告。

汉章帝看到了郭躬的奏章后,立即下令补发了赦令。

郭躬在担任廷尉之后,在审判及参与立法时,都是力求重视生命,减少酷刑。他担任廷尉共九年,一直到病逝。郭躬去世后,他的子孙又继续家传律学,并且不断补充到各级司法部门为官。至东汉灭亡时,颍川郭氏家族共出七位廷尉,其中一人封侯爵,一人封公爵,担任地方或朝廷两千石级别官员的就有二十多人,还有更多的人在廷尉府或御史部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

汉章帝时期,章帝重用的另一位宠臣陈宠,也是与郭躬一样,是一位家学渊源的律学家。

陈宠的曾祖父陈咸在西汉时期就因律学专长而担任皇帝的尚书。后来,王莽专权,乱改汉朝制度,陈咸就告病归乡,同时将自己三个做官的儿子也都招了回来,隐居在家,并将汉朝的法律文书藏在墙壁里全部保存起来。

到了东汉时期,陈宠学有所成后,最初在家乡担任郡吏,后来又被人推荐到朝廷司徒(即丞相)府担任官职。

当时,朝廷三公府职员的风气是崇尚交游,不愿勤勉做事,而陈宠却与这些人的做法恰恰相反。他勤恳做事,还时常向司徒鲍昱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深得鲍昱的欣赏。后来,鲍昱将陈宠转派到“辞曹”,管理各地上报到司徒府的诉讼案件。

与廷尉主办刑事案件不同的是,司徒府接到的诉讼案件大部分都属于民事财产纠纷。而陈宠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总是能令当事人满意,因而也博得了众人的好评。

司徒府受理的诉讼往往都很复杂,甚至会牵连到几十年前的案件。这样一来,一些怀有私心的官吏便在办案过程中任意轻重。

陈宠在任职期间,将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分类,并将其编成七卷,名为《辞讼比》,以便自己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随时掌握。后来经过司徒报告皇帝批准,《辞讼比》成为司徒府断案的标准。

汉章帝即位以后,任命陈宠为尚书。以前,尚书台属于皇帝的小“秘书班子”。从西汉末年开始,尚书台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协助皇帝决策、处理重大政事的机构。而陈宠认为,东汉朝廷依然沿袭了“前世苛俗”,也就是过度依靠重刑处罚来维持中央统治,这样是不恰当的。因此,陈宠在被任命为尚书不久,便向汉章帝上书建议改革这些严酷的刑罚,实施“仁政”,“以济众生发扬至德,以符合上天心意”。

汉章帝对陈宠的提议十分欣赏,于是在处理案件时也开始以宽厚为本,并下诏限制刑讯的使用,刑讯方式也只有“榜笞、站立”等,禁止其他严酷的刑罚。另外,章帝还废除了“妖言恶语”之类的苛刻罪名五十余条。

汉朝时期曾有过这样的规定:各地在上报死刑案件时,以最后一个冬月(农历十二月)为截止期。后来,汉章帝把这个截止期限改为冬十月。

元和二年(85年),全国发生大旱灾,这时有些大臣上书:认为之所以发生旱灾,就是由于将死刑案件的上报期改到十月份所致,使得阴气微弱,阳气早泄,旱情发生。

汉章帝接到这个上书后,拿不定主意,就把这件事交付公卿大臣讨论。

这时陈宠上奏,他引经据典,并且还反驳说:在改动死刑上报期限之前,全国各地也时常发生水旱灾害,这就说明水旱灾害的发生另有原因,并不是改死刑案件上报期限所致。

陈宠的辩护得到了汉章帝的支持,于是这项规定便没有再改动。

汉和帝即位后,对陈宠的意见也十分尊崇。

汉朝的法律沿袭的是秦律,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条文繁琐冗杂。为此,陈宠打算对汉律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改革,其理论依据是:应按照儒家经典《尚书·吕刑》里所记载的西周法律条文数量进行精简。

陈宠认为,如今的律令当中,死罪有610种,耐罪(剃光罪犯的胡须服并苦役)有1698条,赎罪以下有2681条,总数超过了《吕刑》中的1989条,而死刑更是超过了410条,耐罪超出了1500条。因此建议:由三公、廷尉一起讨论,对律令进行整体的清理,使之“应经合义”。

不过,这个变革还未曾付诸实施,陈宠就因被诬告而被逮捕入狱了。汉和帝对他很宽容,下诏对其免予刑罚,还是拜他为尚书。几年后,汉和帝又拜他为司空(即原来的御史大夫),陈宠至此也登上了“三公”的位置。

◎故事感悟

汉章帝与郭躬、陈宠制订的这些轻刑政策,是心怀百姓的表现,因此汉章帝也赢得了天下的尊重。施行仁政、宽待天下,才能使国家安定平和,才能使社会稳步向前。

◎史海撷英

陈宠奏请执法标准

汉章帝在位初期,陈宠奏请“荡涤烦苛之法”,禁止在闻讯犯人时实行严刑拷问,滥用酷刑。章帝采纳了陈宠的奏请,下诏废除“妖恶之禁”、“文致之请谳”,并禁止使用钻等残酷的刑具拷问犯人。

汉和帝永元六年(94年),陈宠在任廷尉之时,开始整理西汉以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随后奏请将现有的4989条刑法按《吕刑》标准删减为3000条,后因坐罪未能实施。

◎文苑拾萃

古人名诗

(唐)权德舆

藩宣秉戎寄,衡石崇势位。

年纪信不留,弛张良自愧。

樵苏则为惬,瓜李斯可畏。

不顾荣官尊,每陈丰亩利。

家林类岩巘,负郭躬敛积。

忌满宠生嫌,养蒙恬胜智。

疏钟皓月晓,晚景丹霞异。

涧谷永不谖,山梁冀无累。

颇符生肇学,得展禽尚志。

从此直不疑,支离疏世事。

诸葛亮七擒孟获定南中

◎取其一,不责其二;即其新,不究其旧。——韩愈

孟获(生卒年不详),三国时期益州建宁郡人,南中一带的豪强,曾加入雍闿的叛军,后投降蜀汉,官至御史中丞。

223年,蜀主刘备在白帝城病死。刘禅即位后,诸葛亮尽心辅佐,并时刻准备北伐中原,重兴汉朝。

225年,蜀国南中地区建宁太守雍闿,煽动牂牁太守朱褒、越巂太守高定,和蛮王孟获一起造反。形势十分严峻。为使北伐有一个稳定的后方,诸葛亮亲自率军前去征讨。

诸葛亮用计挑拨叛军之间的关系,使高定杀了雍闿、朱褒,提着两人首级来降。正待出兵,忽报后主差马谡前来犒军。诸葛亮问马谡怎样才能平定南蛮,马谡说蛮人反复无常,必须令其心服才行。诸葛亮觉得这话很有道理。

诸葛亮大败孟获的友军后,又布下伏兵,让王平、关索诱敌。二人假装战败,引孟获入峡谷,再由张嶷、张翼两路追赶,王平、关索回马夹攻。孟获抵挡不住,被魏延生擒活捉。孟获不服,要与诸葛亮再战,若再被擒才服,诸葛亮便放他回去。

众将见诸葛亮放了孟获,进帐问道:“孟获乃南蛮渠魁,今天幸亏把他擒住,南方不日即可平定。丞相何故又把他放了?”

“君不闻用兵之道云:‘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我擒此人,如囊中取物。但重要的不是把他擒住,而是要降服他的心。”诸葛亮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