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解读青少年心理文丛:把握青少年心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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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心理常识篇(4)

(4)6岁至青春期。这是获得勤奋感而避免自卑感的阶段。心理危机表现为“勤奋进取对自贬自卑”。这时,人的智力以及其他各方面能力有了相当的发展,思考问题常有一定的深度,活动也扩展到家庭之外,对他们产生影响的已不只是父母,邻居、同伴、教师对他们的影响相对要大些。由于个体此时已具备了求学、做事、待人的基本能力,他们对外界的兴趣越来越浓,对工具、技术的兴趣常常使他们废寝忘食。这时,他们如果得到成人的支持、帮助,会更加努力、更加勤奋,向多种领域进取。反之,则使他们觉得自己无能力、不能成功,因而自我贬低,产生较强的自卑感。

(5)青年期。这是增强自我意识而避免行动无目的的阶段。心理危机表现为“自我认识对角色混乱”。这时,人已开始思考自己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也可以说,社会上的人已把他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来看,仿佛登上了社会舞台,他们扮演着一定的角色。从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中,他们认识着自己,同时,他们对人的认识也较为全面。这一阶段如果自我观念不明确,生活缺乏目标,时常对周围的人和事物感到困惑迷茫,则严重影响下一阶段的发展。

(6)成年期。这是建立家庭生活阶段,获得亲密感,避免孤独感的时期。心理危机表现为“友爱亲密对孤独离群”。个体这时如能参与社会活动及人际交往,获得友谊和爱情,与他人同甘共苦、互相关心,便获得友爱亲密感,获得成功的感情生活,奠定事业发展的基础。反之,不能与他人分享快乐与痛苦,无法与人亲密相处,就会陷入孤独寂寞的境地。

(7)中年期。这是成家立业的阶段。心理危机表现为“充满创造对自我专注”。具体说也就是解决“成家”与“立业”的矛盾。个体此时面临两个发展方向:①除关心自己家庭外还注重事业的发展,关心社会上的其他人;②只关心自己家庭成员,为了自己及家庭的利益,甚至不惜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8)老年期。这是获得完美感而避免失望感阶段。心理危机表现为“完美无憾对悲观绝望”。这时,人开始回首往事,觉得一生很有价值,便产生完美感,无怨无悔,安享晚年。反之,如认为自己走错了人生之路,失误、错误太多,则感到绝望,有时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从而整日精神萎靡,浑浑度日。

以上8个人生发展阶段是埃里克森根据自己的人生经验,以及多年从事心理治疗观察总结出来的。其理论于1950年提出后,便一直受到心理学家们的关注,成为研究身心发展的重要理论。

二、自我意识的发展

自我意识是人对自身以及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认识,它是个体心理发展的产物,同时,自我意识的加强也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主要特征。

1.自我意识主要包括3个方面

(1)物质的自我,指个体自己躯体的意识。婴儿不能把自己的躯体与外部世界分开,在他们看来,自己的手、脚与玩具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说婴儿尚无自我意识。

(2)社会的自我,指个体对自己外部行为及人际关系的意识。个体生活在社会之中,需要他人的关注与认识,他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期望,在不同的关系中,自己有不同的表现。

(3)精神的自我,指个体对自己心理活动的意识。个体根据情境,自觉调节、控制自己的心理状态及外部行为。

2.自我认知

自我认知是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对自己及对自己与外部世界关系的认识,主要包括自我观察、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3个方面。

(1)自我观察。

人是观察的主体,也是观察的对象,不但有对自身行为及外部特征的观察,而且人还把自己的心理活动作为观察对象。

(2)自我分析。

通过分析自己的外部行为、内心世界来认识自己。这种分析常使人以社会比较、自我暴露、自我解剖等方式形成对自己的印象。

(3)自我评价。

在自我观察和自我分析的基础上,个体对自身及外部世界关系的判断。一般来说个体自我评价的方式有:①以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为参照来评价自己;②以自我分析的印象为根据来评价自己;③通过和自己地位、条件类似的人相比较来评价自己;④以自己理想的评价为参照来评价自己。自我评价往往很难做到准确全面,容易过高或过低,容易使人产生自高自大或自卑失望的心理。

3.自我行动

自我行动是自我意识的表现形式,其意义在于保持自己的心理平衡,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自我行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使自己对自己满意,人们一般希望给别人一个好印象,因而自己常选择适当的言辞、表情和动作来表现自我。

和心理的其他方面一样,自我意识的发展也是由低水平向高水平逐渐发展的。青少年时期是自我意识的确定时期,其主题和目标是确立自我统合感,避免自我角色混乱。

自我统合感也就是自我一致的心理感受。具体地说,就是青少年通过不同途径,进一步认识自己,对自己的过去、现在、将来产生一种内在的连续之感;进一步认识自己与他人的相同和差异,认识自己的现在与未来在社会中的关系。

由于青少年对外界观察能力、思考能力的发展,他们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自我”:①我现在想要什么?②希望将来成为什么样的人?③父母对我的期望是什么?④我与他人在身体方面有何区别?⑤别人对我的看法如何?⑥我现在要解决什么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及其结论,便成为青少年自我意识的主题。换言之,其结论也就是个体的自我认知、自我评价,回答了“我是谁”、“我向何处去”的人生问题。

4.自我意识的发展结果

当然,由于个体身体、心理以及环境的影响,加之知识、经验等因素,青少年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会出现不同的历程和结论,从而导致心理和行为不同发展现象的产生。大致会有以下4种情况:

①顺利型。自我意识确立,发展方向明朗。

②有矛盾但仍在探究解决方法。

③矛盾明显存在并陷入无法自解的困境。

④自己无主见,一切听从他人安排。

当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几种状况可以相互转换。

三、智力发展

智力是一种综合性能力,是人从事各种活动时必须具备的普遍的共同的能力。一般包括两个方面:①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②在先天遗传基础上,通过后天学习可能表现出来的潜在能力。

1.智商的概念

不同个体智力发展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智力发展水平可以通过智力测验来表现,智力测验是能力测验的一种。每种智力测验包含几组测量不同方面能力的题目,题目形式有文字和非文字两种,测验结果所得的分数经过计算、转换可以得到一个智力的数量指示,简称智商。常用的是比率智商和离差智商。

要说明的是心理年龄这一概念。为了测验智力,将题目的难度按年龄分组,例如10岁的学生平均能通过的题目放在一起,13岁的学生平均能通过的题目放在一起。某人通过的题目数,即表明他的心理年龄达到实际该年龄的水平。如果与实足年龄相等,则说明其智力发展平常;如果心理年龄低于实足年龄,则说明其智力不足;如果心理年龄高于实足年龄,则说明他智力超常。

2.智力的概念

智力主要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维推理能力、想象力等。

观察是有目的、有组织的主动的对客观事物的感知。观察要求全面、准确、深入。观察力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培养观察力可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①培养良好的观察习惯。良好的习惯包括:细致而不是粗枝大叶,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观察对象,养成作总结和记录的习惯等。

②发展多种感觉器官的功能。要多看、多听、多接触,力求对事物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③力求客观,尽量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避免“先入为主”。

想象力是指人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新形象的能力。想象可分为再造想象和创造想象。再造想象是根据语言文字的描述或图纸、符号,在头脑中再造出与其相应的新形象的过程。创造想象是头脑中独立创造新形象的过程。

发展想象力:①要丰富自己的表象和言语。所谓表象是指保持在记忆中的客观事物的形象,它是想象的材料,表象越丰富,想象的空间便越开阔。想象又是通过言语表现出来的,要注意用丰富、准确、清晰、生动的言语来描绘事物。②要有计划地进行想象训练。如对静物作动态的想象,变无声为有声想象;对抽象词作具体形象想象;对物作拟人想象等。

变态与常态

大多数人都有过焦虑、抑郁、莫名其妙的愤怒或者不能对付复杂生活的经历。今天,要过一种令人满足而有意义的生活,比过去的世纪困难得多。在一个急剧的社会变革和知识与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曾给我们祖先以安全感的社会,已不能再作为我们行为的准则,有关我们工作、学习、婚姻和家庭的许多传统看法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大量的事实证明,今天的生活比过去有更大的压力。镇静剂、安眠药、酒精和其他药物的应用逐渐增加;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数量增加;人们企图通过沉思和自我催眠来改变自己的意识状态而获得解脱的尝试也越来越多。

今天人们所承受的社会心理压力远远高于以往任何时代。在这样一种情境下,我们不得不来讨论一下“变态”。我们将努力划分清楚变态与常态行为的界限。但这一点在实际当中又是很难做到的。

一、变态的定义

我们怎样给“变态”下定义?用什么标准区分“变态”与“常态”行为?

1.统计常模的离差

变态这个词指“离开常态”。许多特性,例如身高、体重和智力,当对全体进行测量时,均包括一个数值的分布。大多数人的身高处于中等范围;少数人是反常的高或反常的矮。反常的定义是以统计次数为常模的。但是,根据这一定义,那些极端聪明和极端幸福的人就会被划为变态。因此,给变态行为下定义时,我们不能仅仅考虑统计次数的问题。

2.社会常模的偏离

每一个社会都有某种一般可以接受的行为标准或常模。明显偏离这些常模的行为就被认为是变态。但是,在那样的社会里,这种行为通常也是(但并不总是)统计上稀少的。然而在用社会常模的离差作为标准来定义变态时,还存在几个问题。

被一个社会认为是正常的行为,可以被另一个社会视为是变态。例如,当实际上并没有人谈话时却“听到声音”,或者“看到幻象”,一些非洲部落不觉得这有什么不正常。但是大多数社会却认为这种行为是变态。

在同一个社会中,变态的概念是随时间变化的。例如,在美国,20世纪50年代吸大麻、在海滩上赤身裸体被认为是变态,但在今天,虽然仍不为多数人认可,但趋向于作为生活格调的不同来看待而非变态。

最有争论的是同性恋究竟应不应该认为是变态的问题。同性恋者曾被认为是患有精神障碍的“病人”,但是今天,越来越多的资料表明,将同性恋者视为“病人”是不正确的。

因此,常态和变态的意思依社会的不同和同一个社会中时代的不同而变化着。任何关于变态的定义都不能仅仅根据对社会的依从来考虑。

3.行为的适应不良

许多社会科学家相信,最重要的标准是行为如何影响个人和(或)社会集团的安宁,而不是以对统计的或社会的常模的偏离作为变态行为的定义。按照这一标准,适应不良指行为对个人和社会两者引起了有害的结果——适应不良的行为就是变态行为。有一些违背常规的行为会妨碍个人利益。例如,有人由于惧怕人群以致不敢坐公共汽车上班,有人喝得大醉以致不能从事工作,以及企图自杀的女人。

另外一些越轨行为是对社会有害的。例如青少年的暴力侵犯行为,妄想型患者预谋行刺国家领导人(当然,这些行为对于患者个人也是有害的)。如果我们采用这些适应不良的标准,则上述所有情况都可以说是变态的。

4.个人的苦恼

第四个标准是以个人的主观感觉——个人的苦恼来看变态,而不是以他的行为作标准来考虑。大多数(但不是全部)被诊断为“精神病”的人感到极端痛苦;他们是焦虑的、忧郁的,或是急躁不安的,并可能因失眠、食欲不良,以及许多病痛引起苦楚。被称为神经症的这一类型变态中,个人苦恼可能是唯一的症状,这种个人行为可以显得正常或者甚至是高效率的。

上述定义没有一个对变态行为做出完满的描述。在大多数例子中,上述所有4种标准——统计的、社会的、行为的适应不良和个人苦恼——在诊断变态上均要考虑到。变态一词在法律上的定义就是:判定一个人为“精神错乱”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他已失去判断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或者已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从诊断目的来说这一定义比起上面的标准是更不能令人满意的。我们必须强调所谓“精神错乱”是一种法律术语,而没有被心理学家采用以讨论变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