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最突出的是王安石采取的经济措施。首先,为了有效控制财政,制定经济政策,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以统一财政,节省政府开支。其次是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这样农民在青黄不接之际,不致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免役法,收取“免役钱”,由政府聘请无业者以代替役丁充役,至于以往不需充役的户口,也须缴纳“助役钱”。市易法,于京师设置市易务,收购民间滞销货物,待供应不足时将之卖出,即贵买贱卖,平抑物价,也能避免商人囤积居奇,以稳定物价。最后是均输法,将地方上贡物品,按产地及市价,运销各地,从而获取厚利,用金钱代替上贡,而京师平日所需的物品,则在价廉时预先购买,以节省财力。
这次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十五年时间。在此期间,改革收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但由于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全部被罢废。
“走在时代前列”,并非走得越前越好
王安石变法的特殊之处,在于他的经济思想和现代眼光的接近。他的改革措施的一个重大特点即是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具体讲就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交易额扩大,而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可以增加。这是现代国家理财者常用的原则,只是执行于11世纪的北宋,却“超前”了十万八千里。
在封建时代传统的交通通讯条件之下,官方无法确悉每个纳税人的资产,因此抽累进税就是技术上难以操作的问题。于是政府大力提倡小自耕农各安本业,又竭力防制兼并,再用很低的税率,以一种扁平模式向全国征收。但是北宋这一朝代的特征,却和上述的规则有些距离。赵宋王朝的收入以银绢和缗钱作基础,也就是倚赖于民间经济比较前进而灵活的部门,而把人力及粮食当做次要。
以“大历史”观分析历史的黄仁宇先生就认为,中国在公元11世纪已经在某些方面感受到需要现代化的压力。宋太宗赵光义时代军用雨衣和帐篷已有“好几万段”在库房里霉烂,《宋史》食货志也提到,神宗赵顼时内殿库房所积绢三十二库都已积满,更再积“羡赢”为二十库。如此庞大的物资,实在有以用商业方式管理处置的必要,最低限度也要让它和民间的市场交流,而民间商业的组织也可以借此发展成熟,反过来又能支持政府的财政和军需工业。西欧各国和日本的现代化,大多经过如此的阶段。由此看来,王安石简直是千古奇才,他的改革有着把中国历史一口气提前一千年的可能性,然而为什么改革在事实上会遇到极多的阻挠?
先来看所谓的现代化,就是以商业的方式管理,先要具备若干基本条件。一是要承认私人财产权的不可动摇性,如此其下层机构内才有能确切加减乘除的基数。对于封建社会来说,这就是在推行一种新的价值观,涉及千万人生活的宗旨。历史上的西欧就是经过宗教改革、政教分离后才实现的。二是私人财产的合法享有,这必须脱离专制皇权和宗法社会的垄断控制,不仅司法要独立,而且民法也要大力完善,诸如婚姻、遗产继承、签订合同、宣告破产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处置,不仅法律条文详细,还要与民间生活习惯相契合。再看北宋年间,中书管民,枢密管兵,三司主财,而重要的数据已无法核清,民众的主体则是亿万不识字的农民,社会上也没有成型的中层机构,这就能断言王安石的变法计划不合实际了。
纵观历史,王安石的改革非常耐人寻味。900年前,中国竟然已经企图进行现代性的改革,而当时的欧洲,还停滞于中世纪的黑暗时代。这更加使人意识到地缘政治的重要性:中国的官僚主义,是亚洲大陆主体的产物,其政治体系既要管束亿万农民,又要对付森林和草原地带的少数民族,就只能注重数量而无法提高效率,因此很难进化成为一种轻而巧的带商业性的组织。
在20世纪末叶提及王安石,我们只更感到惊异:在我们之前900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日世界里任何其他地方提出。当王安石对神宗赵顼说“不加税而国用足”,他无疑的已知道可以信用借款的办法刺激经济之增长。当生产增加货物流通时,即使用同一税率也能在高额的流通状态里收到增税之成果。这种扩张性的眼界与传统的看法不同,当时人们的眼光将一切视为不能改变的定数。因此,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而反与他同时代人物远。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第141页,三联书店
三. 深潜型改革:明代张居正改革
明代的中央集权可谓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高峰,但这由权力高度集中给皇亲贵戚带来更为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销蚀了他们管理国家事务的起码能力,致使明代中后期昏君迭出,皇帝不临朝解决政事已经成为惯例,大臣则整日钩心斗角,但无论谁上台都没有改变日渐窘迫的社会状况。在权力的保护下,贵族大地主土地兼并达到了空前的规模。税源逐渐枯竭,政府累年的收入每况愈下,官员的贪污、浪费和浩大的军费更加重了财政的拮据,国穷财尽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在朝廷,大学士徐阶一家就占田二十四万亩。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贵族大地主疯狂地掠夺土地,封建剥削的进一步加剧,激起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化,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农民起义。明王朝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
改革自救已是势在必行。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张居正(公元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连续十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并在此期间对明朝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度改革。
寻得深度支持,改革工作准备就绪
首先,在改革策略上打出“恪守祖制”的旗帜,抑制了守旧派。
这一点在张居正1571年时写的《辛未会试程策》一文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文中第二部分讲到“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也就是说变法要以顺应民心为要事,也就是说要“法后王”。对于唐宗宋主而言,明太祖必是“后王”,所谓“法后王”即恢复太祖所制之策,以此革除当前弊政。对明朝人来讲,太祖是不可动摇之根本,这样的改革,守旧者自然要三缄其口。
其二,争取最高当权者———皇帝的支持。
历朝历代的经验证明,进行一次大的社会改革,如果不能取得统治集团的认同,那么无异于自寻死路。明朝是中央皇权集中的顶峰,皇帝无疑是变革中最为有利的护身符,张居正也正是着眼于此。
明神宗即位时,只是个十多岁的孩童,这时,后宫的态度就是朝廷的风向标,张居正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其任首辅后,取得了神宗生母李太后与司礼太监冯保的信任,成为他们在朝廷的代言人。对神宗,张居正又充分地利用了自己作为帝师的特殊身份,向其灌输改革思想,使幼小的神宗对改革唯张居正是从。如此一来,张居正利用了皇权这把尚方宝剑来清除障碍,有力地推动了改革的进程。
成年后的明神宗依然对张居正敬重有加。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九月,张居正的父亲在老家病逝。按封建伦理,他应该回原籍守制三年。但此时正是改革的关键时期,张居正一旦离开,改革局势必将大变。所以,有人一提出“夺情”,神宗立刻同意,认为“父制当守,君父尤重”。此诏一出,舆论哗然,甚至有人上疏说“国有非此不可以为国,家有非此不可以为家,人而非此则禽兽矣,中华而非此则夷狄矣”。但神宗终不为所动,重申“纲常人纪,君臣为大”,使张居中留守朝中,将改革继续深入。
很多人认为神宗对张居正的尊敬是长期受李太后、张居正严格管束所产生的敬畏心理的表现,而并不是其内心思想的真实反映,但不可否认的是,神宗在改革过程中是给予了张居正极大的支持的。
张居正再次取得了同僚的深度支持。
要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能不依赖官僚机构和各级官吏。改革者如何处理与同僚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张居正做得也是相当出色的。
一方面,他对那些“以言乱政”者坚决予以清除;对持不同政见者,就把他们安排到清闲部门,或让他们退休。另一方面,他又注意录用人才,“无问是谁亲故乡党,无计从来所作眚过,但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如素来反对张居正的马自强因精明能干而受推荐,使其“不自意得之,颇德居正”。其政敌高拱的心腹杨博也被任为吏部尚书。这样,一些怀才不遇的官员就把张居正看成了升迁的希望,张居正也因此大大加强了自己的威信和权力,所以当时人称“相权之重,本朝罕俪”。正是凭借这一有利形势,张居正得以把改革全面深入地推行起来。
全面除弊政,成就“宰相之杰”张居正
在明神宗万历年间,张居正连续十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他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以法治为理政的中心,示大信于天下,使改革得到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二,以理财为监察的中心,整顿官府,使新政得到财政收益。
其一,从加强监察着手,提高行政运转的效率。明朝的中央机构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中又分设监察机构六科。
其二,以理财作为考核的准则,这是考成法的最终目的。考核与检查必须双管齐下。
其三,不拘一格用人才,培植改革的中坚力量。张居正的名言是“世不患无才,患无用之之道”,他在著名的《陈六事疏》的《核名实》一篇中,专门论述了用人方略。看人要克服六大误差,用人要讲究考核检查,调人要使其感到是一种提拔。
第三,以均赋役为中心,厚商利农,发展社会经济。
第四,以近民便俗为宗旨,提倡面向实际,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思想资源。
有了这几步的成功,张居正终于开始了他最为著名的“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法”,就是把一切征项包括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起来编为一条征收,化繁为简;把过去按丁、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户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 “一概征银”,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银缴纳,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这就大大地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效率,而最为重要的就是财税征收更为顺利,国库开始重新地殷实起来。
除此之外,在军事上,用戚继光镇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使马匹大增,立茶马互市,保持和边塞的贸易往来。还任用著名水利学家潘季驯修治黄、淮,使黄、淮分流,减少水灾,并进一步改革了漕运制度。
1582年(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反对他的人开始反攻了。他们攻击张居正改革“务为烦碎”,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实行“一条鞭法”是乱了“祖制”。神宗皇帝此时已是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了,他要自己“乾纲独断”,于是下令取消“一条鞭法”,并终于给张居正加上了“诬蔑亲藩,箝制言官,蔽塞朕聪……专权乱政,罔上负恩,谋国不忠”等罪,下诏抄了张居正家。张居正的长子被逼自杀,其他家属也惨遭迫害。
在朝野一片诋毁声中,只有学者李贽替张居正说了公道话,称颂张居正是“宰相文杰”。到了熹宗在朝时,有人称道张居正,熹宗下诏恢复了张居正过去的官职,并安葬祭祀。1630年(崇祯三年)礼部侍郎罗喻义等人上诉为张居正鸣冤,于是崇祯恢复了其两个荫职及诰命,并恢复了张居正之子张敬修的官职。
中国人不单独行动,有结成集团行动的倾向。比如,中国人的“喊街”,即感到受了不公正待遇的人会跑到街上,向第三者诉说苦恼以求仲裁。从总的事实来看,集团行动是原则,个别行动是例外,孤立几乎是一种罪过。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解释,中国人的集团行动是在动物那里也能看到的自卫的集团行动的残余,可以说,是社会的白血球。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封建思想依然存在,由于在封建制度中,集团是军事性质的,现代中国人正是为了防卫才集团行动。
———沃纳,《中国民族性》第258页,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