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余光中诗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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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一块拒绝融化的冰”

“来来来,来台大;去去去,去美国。”20世纪50年代台湾高校盛行这样的顺口溜。从少年时画地图起就向往神奇而陌生的西方世界的余光中,自然也有想去美国读书的欲望。

机会终于来了,余光中按规定服役期满后,在东吴大学兼课一年,这原是著名文学评论家夏济安教的课。梁实秋对余光中爱护有加,又推荐余光中到台湾师范大学教一年级英文。这虽是基础课,但校方希望有一定水准的教师担任,余光中自然是理想的人选。余氏当时还只是讲师,并整整做了八年,这在儒林正史上虽不算是最高记录,相去恐亦不远。要摘掉讲师的帽子升级,到美国去深造是最佳选择。夏济安见余光中有培养前途,便鼓励他去读美国爱荷华大学的写作班。爱荷华虽不是名校,但费用由美国亚洲协会提供,这种条件对余光中来说,自然是雪中送炭,只是去爱荷华毕业后不能留在美国,而必须返回台湾师院教书。正当余光中犹豫不决的时候,梁实秋给他解围说:“爱荷华有什么可教你的?不过是去玩玩,开开眼界也好。”妻子和父亲也支持他出国,因而余光中便于1958年首次漂洋过海去了美国。

以创作成绩拿硕士学位的州立爱荷华大学写作班,其做法在美国高校中具有突破禁区的意义。按照传统的做法,论著才能算成果,任何人都不可能凭藉一卷诗、一本小说去取得高等学位,可由于爱荷华校方“不拘一格降人才”,这种传统偏见便被打破。那里的教授,不再患着严重的“才盲症”、一种寄生在伟大灵魂上的小头脑。他们在课堂上不断把莎士比亚、雪莱的作品当经典向年轻学子推荐,同时也力图将坐在教室内未来的莎士比亚、雪莱发掘出来,决不用有无“砖”著做标准去扼杀天才的成长。

主持写作班的保罗·安格尔教授,时年55岁。他是一位诗人、小说家,用《疲惫的大地》的诗稿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开了不用论文而用创作成果获得大学研究学位的先河,这就难怪他重创造性的才华而不看好义理考据,厌恶那种研究莎士比亚的胡子是白色还是金黄色的腐儒。他穿着不大讲究,有点不修边幅,不穿西装而只穿套头的灰青色毛衣和磨得发白的蓝色工作服。他个高不胖,机智和幽默感从他灰蓝色的眸中溢出,凝聚在微微翘起的鼻尖上。也许那鼻尖太尖了一点,它们又滑了下来,漾成嘴角的一圈微笑。

擅长形象思维的作家都有点自由散漫,搞起活动来不太按规章办事。安格尔也是这样。作为他苦心经营的独立王国写作班,自由度相当大,毕业论文可以用诗集或短篇小说取代就不用说了,选课也不限于文学,还可选有关戏剧、音乐等艺术课程,只要修满60学分便可毕业。译过《梵谷传》的余光中,选的课程是现代艺术。由于他是出版过好几本书的讲师,故修满30学分便可过关。

写作班上课不讲究正襟危坐,老师也不那么道貌岸然。来自美国各州和世界各国的男女作家坐成一个马蹄形,安格尔便坐在马蹄的缺口。大家膝上摊开蓝色的油印诗稿,由安格尔逐首批评。有时被评的学生发言自卫,对老师的批评表示不屑一顾。在课堂讨论时,为评价一首诗还会分成两派,各说各的话,安格尔则在旁边观战。学生里面有不少是本国早已成名的作家,其成就有目共睹,因而有时会觉得安氏讲课水准不够高,老师是在用美国标准和自己的喜好要求别人,因而课堂上一度出现唇枪舌战的场面。来自菲律宾的学生还和安格尔短兵相接,并用反唇相讥的方式把老师调侃得啼笑皆非。

这个写作班的译名有数种,如有人译为“国际写作计划”;学校名通常译为爱荷华,也有译为艾奥瓦。不管如何译,这个“国际写作班”的确俨然如余光中所说的小小文学联合国,内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中国、日本、菲律宾、印度等国的青年作家。尽管学习气氛融洽而愉快,但对第一次到美国求学的余光中来说,苦寂多于快乐:一方面是不久前母亲去世的阴影还未消除,另一方面背井离乡难免思念亲人;美式生活虽然新鲜刺激,但有时难于适应。余光中这样回忆当年的心情:“美国人根本不知道台湾在哪里,而隔着遥远的距离,反而看清孤立的台湾。祖国大陆又和台湾敌对,那种渴望紧拥中华文化的情怀更强烈。可是说实话,当时的我,艺术尚未成熟,还不足于应付当时复杂汹涌的情感。对美国,后来也从仰慕到失落,有极大的蜕变。”

安格尔在美国文坛活动甚广,兴趣也相当广泛,而原本不善交际的余光中,在陌生人面前无法打开话匣,对美国人嗜好鸡尾酒会亦缺乏理解,认为这不过是游牧民族开发西部遗留的风俗,因而他写有《我之固体化》:

在此地,在国际的鸡尾酒会里,

我仍是一块拒绝溶化的冰——

常保持零下的冷

和固体的坚度。

我本来也是很液体的,也很爱流动,很容易沸腾,很爱玩虹的滑梯。

但中国的太阳距我太远,我结晶了,透明且硬,且无法自动还原。

这说明面对西方文化,余光中有一个难以消解的东方情结。经过西方文化艺术的洗礼,不但不能将余俘来,反而使余光中潜藏的民族意识慢慢清晰起来。

在写作班期间,余光中最开心的有两件事,一是会见佛罗斯特,详见下节。二是石城之旅。在半途访问包尔夫妇时,余光中意外地在包尔家的墙上,发现美国已故画家伍德的翻版油画。余光中家中也有这幅画。更出乎意料的是,伍德就在爱荷华大学教授艺术课。据安格尔说,深受爱荷华读者喜爱的伍德,为了使自己的作品有更多的读者,能更快地走向世界,便到巴黎去学印象主义、抽象主义,由此失去了自己的风格。余光中由此想到那些一心追求天边彩虹的人,却忽略了身边的玫瑰,这正是许多舍近求远者的通病。联想到自己不远万里来到他乡异国,让蓝眼睛的老师用英文教黄皮肤学生创作,这不也和伍德一样舍近求远吗?余光中牢记自己是炎黄子孙,写作应用母语不用英文。中国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而美国的历史文化远没有这样灿烂辉煌。这种文化根底不厚的外国人却用英语来教中文写作,岂不有点荒唐?难怪上面所引余光中的诗中,有“在国际的鸡尾酒会里我仍是一块拒绝溶化的冰”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