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妇女患肿瘤不宜怀孕和生育,其原因是:(1)怀孕期间身体消耗大,内分泌及免疫功能的变化促进肿瘤的发展。尤其是乳腺癌、宫颈癌等,肿瘤发展快,易于转移,预后差。
(2)在肿瘤治疗期间怀孕,或怀孕合并癌症,放、化疗可导致胎儿流产及胎儿畸形,并加重病人治疗的副反应。
(3)近期肿瘤治愈的病人,已难免有肿瘤复发或转移的可能,如合并妊娠或生育势必增加治疗的困难,影响预后。因此肿瘤患者妊娠必须考虑终止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