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人在旅店过夜,第二天早上起来,发觉自己的五十两银子不翼而飞。因为那天夜里没有别的旅客和他住在一起,因此,这个旅客怀疑是店老板偷的。于是,他就把失窃银子的事告到县衙门。
县官传令店老板到公堂,店老板自以为偷银子时做得手脚利落,一点蛛丝马迹也没留下,所以矢口否认。县官很有办案经验,初步确认银子是他偷的,但由于店老板坚决不承认,没有确凿的证据,定不下案来。
县官想了一会,终于想出一个好办法。他叫店老板伸出手来,用毛笔在他手心底里写了一个“赢”字,然后对他说:“你到门口台阶下去晒太阳,如果很长时间字还在,那么你的官司就算打赢了。”这店老板好奇怪,心想:这县官也真是个糊涂官,只要我不去洗手,写在手心里的字怎么会没有呢?再说县官把店老板支开后,马上派差役到这家旅店。县役按照县官的吩咐,对老板娘说:“你家主人已在公堂承认夜里偷了客人的银子,请你把银子交给我们带回公堂,还给客人吧!”谁知,狡猾的老板娘心想,既然我男人已在公堂上承认偷银子,为何不把他一起带回来取银子呢,这样还少费些周折,肯定是县官想用计谋来哄我。所以她便装着什么也不知道的样子。
公差见老板娘装模作样,便把她带到了公堂上。老板娘见自己的男人在门口台阶下晒太阳,也弄不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又不好跟丈夫说话,心中充满了疑虑。只听得县官又照前面的话说了一遍,她还是不作回答。
县官突然对她丈夫大声说道:“店老板,你的‘赢’字还在不在?”
店老板唯恐“赢”字不在,所以马上回答说:“在,在!”由于“赢”字与“银子”的读音相近,老板娘做贼心虚,她清清楚楚听到男人已经承认“银子”在,再也不敢隐瞒了,只好把偷银子的事实都讲了出来,并且乖乖领着公差回到家里,把窝藏的五十两银子如数交还给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