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的诚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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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被隐瞒的缺陷产品

2000年7月藏匿故障信息、逃避召回的丑闻被揭穿后,三菱汽车公司补报召回了一批车辆,并宣称“没有隐瞒未报的缺陷产品”了。

但自那以后三菱汽车公司却接连公布了一大批隐瞒下来的缺陷产品。三菱自己讲之所以这样做,是要对过去的错误做彻底的清算。但客观事实是,自藏匿故障信息事发后,销售量大幅减少,对于不诚信行为的市场惩罚使三菱承受不住了,同时监管部门的严厉态度,也使它感到继续隐瞒的风险太大。下面是被三菱汽车公司隐瞒下来的部分缺陷产品。

2004年6月,三菱汽车公司公布了1993年以前隐瞒下来的缺陷产品,并解释说之前讲“没有隐瞒未报的缺陷产品了”,是因为只查了1998年以来的资料,而经过对1993年以来的资料的查看,发现还有26种缺陷产品应该申报召回。那么1993年以前的产品是否都安全呢?三菱称那之前的资料已经没有了,也就是说无账可查了。

三菱汽车公司承认的26种缺陷产品,涉及1992~1997年生产的“伽岚”、“帕杰罗”等17种车型,共约156400辆。其中包括“伽岚”的安全气囊及“帕杰罗”的油箱连接上存在设计、制造上的缺陷,连卖给警察用的“西格马”的悬架焊接也存在问题。这些车中有7300辆已出口到了国外,三菱汽车公司承诺对国内和国外的这些车辆都将实施召回。

6月3日,三菱汽车公司又承认从1996~2004年生产的“帕杰罗伊奥”、“迷你卡”、“戴利卡”等7种车型的3种零件缺陷,涉及116000余辆车,宣布向国土交通省申报召回。这次的3种零件的缺陷,是后轮车轴加工错误、方向指示灯中的灯泡品质不稳定、安装在动力传动装置上的零件强度不足。

到了6月9日,三菱汽车公司又宣布,把“蓝撒·艾宝力爱逊”和“莱古纳姆”两种车型漏掉了。

8月26日,三菱汽车公司再次公布了隐瞒而未申报召回的、自1979年以来的224种缺陷产品名单。表示对其中一种缺陷产品申报召回,那是1993年生产的微型车“迷你卡”和“迷你卡淘泡”的发动机故障,有这样故障的车约有700辆。至于其他的缺陷产品,三菱方面称“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不可能因为这些缺陷零件而使车辆发生故障”,换句话说,这些车基本上都已报废了,也就不可能出故障了。所以,三菱汽车公司就不再补报召回手续了。

三菱汽车公司不仅把产品缺陷隐瞒起来,而且即使自己承认了产品有缺陷,也敢“明目张胆”地拖延召回。媒体报道了这么一件事情。

2000年4月,日本北海道的一名男子在驾驶三菱汽车公司生产的商用车“戴利卡”时,突然燃料喷射泵的控制柄断了。这个控制柄是用来操作发动机转速的。控制柄断了后,加速器依然留在折断前的全速挡位上。驾驶员这时可谓是束手无策,因为没有办法控制车速了。结果,车子失控向对面车线冲去,与一辆拖车相撞。

这名男子认为是三菱车的缺陷,使自己遭遇了事故。2001年9月,男子把三菱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500万日元。同年11月,三菱汽车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答辩书,承认这个“零件缺少通常应具备的安全性”,也就是说承认了这个车型存在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同时,三菱汽车公司表示不能认同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法院认定三菱汽车公司的“产品缺陷”和男子遭遇的事故有着因果关系,命令三菱汽车公司赔偿230万日元。这名男子对这个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但最终还是在2003年3月与三菱汽车公司达成了和解。

从这个案件可以推断,三菱汽车公司至少在接到诉状的2001年9月就知道“戴利卡”车存在缺陷,但是实际上对这个车型申报召回却是近两年后的2003年7月。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呢?三菱汽车公司公关部的解释是:“为了确定缺陷产生的详细原因、准备更换用的零件,花费了时间。”然而,对如此辩解,原告男子的律师这样说:“既然在法庭上已经承认了产品有缺陷,申报召回是用不了那么长的时间的。这样的企业素质,正是三菱汽车公司问题的根源。”

可以把产品缺陷的消息藏起来,不让外人知道。但缺陷本身还是存在的,是无法否认的。三菱汽车公司的经营高层都是汽车制造专家,他们最清楚这些缺陷的危险,于是指示销售店及修理厂对一些缺陷产品进行了“私下改修”。所谓“私下改修”,就是不向监管部门报告,偷偷地修理。既然都修理了,为什么不报告呢?因为如果报告了,监管部门就要审查引发事故的频率、程度,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召回”。召回就意味着要对使用缺陷零件的所有车辆免费检修、更换零件。而私下改修,只是在用户的车出现故障了或是用户来做定期检查时,顺便修理一下,花费的人力、物力要小得多。并且,实施召回,将会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会影响销售。所以,三菱汽车公司就对缺陷产品选择了违法的“私下改修”。

对于三菱汽车公司的隐瞒产品缺陷、私下改修的恶劣行为,国土交通省依法进行了处分。2005年3月28日,在对三菱汽车公司于2004年6月2日承认的92种、8月26日承认的224种产品缺陷进行分析后,国土交通省断定其中的146种属于召回程度。但其中有一部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之前,那时关于申报义务的规定还没有实施,所以这一部分可以免予处分。最终结论是对隐瞒31种产品缺陷的行为进行罚款处分,总金额为580万日元。

2006年2月17日,国土交通省再次决定对三菱汽车公司罚款2120万日元。这次罚款是针对50起隐瞒卡车产品缺陷而提出的。2003年1月,三菱汽车公司的卡车、客车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了“三菱卡车公司”,那以后三菱卡车公司向国土交通省补报了98起召回手续,国土交通省认为其中的50起性质恶劣,决定给予惩罚处分。因为,这些隐瞒行为都是三菱卡车公司没有从三菱汽车公司分离时发生的,尽管在2006年三菱汽车公司与三菱卡车公司已经没有资本关系,但账还是被算在了三菱汽车公司的头上。

三菱汽车公司隐瞒产品缺陷行为,使其信用落到了连信用认证机构都不能承受的地步。经营“ISO9001认证”的“日本瓦斯器材检查协会”于2004年6月16日宣布,停止对三菱汽车公司的川崎制作所等三处生产设施的ISO9001的认证登录。这个认证是1998年审批的,有效期至2004年8月。该协会已经通知三菱汽车公司,要它把认证书交回来,以后不准再称自己是“ISO9001认证企业”。

该协会认为,三菱汽车公司隐瞒产品缺陷、实施非法的“私下改修”的行为,违背了当年审查时的规定。停止认证的具体理由有三:一是产品品质不稳定,不符合认证条件;二是未申报的私下改修,违反了接受审查时的守法规定;三是以上两点在审查时没有说出来。

实际上,三菱汽车公司的这些行为,不仅在1998年审查时存在,在那以前就有了。可见这种认证审查是多么的无用!不过,现在的停止认证登录也许有些意义,这表明连审查不出问题的机构,都觉得三菱汽车公司的可信度确实该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