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教师法律案例读本(教师继续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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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树立学校管理的新理念:依法治校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我国教育领域中,社会关系的变革也在悄然进行。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人们法制观念的日渐增强,这场变革已呈现如火如荼之势。无论是在各个兄弟学校之间,还是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各种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在不断的大量涌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变化的产生,迫使在学校这片方寸之地的管理上,必须转变观念,与时俱进,锐意创新。而树立“依法治校”的管理新理念,正是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我国新时期条件下学校管理的重要举措和必然选择。而事实上,从世界范围来看,那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在教育上也遥遥领先,在某种意义上讲,也与它们法制化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教育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各项事务,保证学校内外部关系及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健康发展,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管理效率。

实行依法治校,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这里我们所提及的“法”,不但是指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也包括那些专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还包括学校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那么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呢?这就首先要求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定程序合理合法。比如某些学校根据《教育法》第28条赋予的学校对学生实施处分的权力,制定一些对违纪学生恣意罚款的制度。而事实上,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因而无权对学生实施罚款。换句话说,学校没有实施罚款的权力,而学校对学生实施罚款的行为也必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是在实施“依法治校”,恰恰是“以罚治校”的体现。同时,要实行依法治校,还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对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姑息迁就。

实行依法治校,要加强法制宣传。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正确的意识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指导作用,因此,注重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对于规制人们的生活和行为,减少或避免他们误入歧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到校园生活中,就要求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知法懂法,大力加强对法制的宣传,这才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培养一种积极的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以自己的言传身教,促进全社会法律的普及。因此,对于法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学校应纳入教育的职责范围内。

实行依法治校,学校管理阶层要树立法制观念。众所周知,依法治国重在治“吏”,与此相同,依法治校首先也应把重点放在增强学校管理者的法制观念上。学校管理者应该受到适度的法律约束,同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不能片面理解法律的工具功能,认为法律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具体来说,就要求学校管理者能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制定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与监督程序,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使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现象。

第三,要改变家长式的领导作风,虚心接受质问、批评和监督,彻底改变独断专行的不良习惯。

第四,要建立和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创造出体现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法律监督。

实行依法治校,教师要与学生之间应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中倡导平等、尊重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言而喻,学校的各项活动需要保持一定的纪律和秩序,如此方能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因此,对违纪者要予以必要的惩戒,这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必要手段。教育要走上法制化轨道,也必须用法律来维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在教育活动中,学生不再是单纯的被动接受者,而成为具备自主决定权利的学习者,其正当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在传统主义教育观念中,人们一直认为,在管教学生的权利上,教师与父母之间都是同等或类似的。“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俗语就反映了教师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家长权利。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建立在严格的学院性纪律基础上的师生关系,是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并因“一方在年龄、知识和无上权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和另一方低下与顺从的地位而变得根深蒂固”。但是,伴随教育民主化的进展,师生关系开始逐步由权力型转向合作型,那种随意性的、无限制的传统关系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法治轨道上的以平等、互相尊重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师生关系。教师的管教权利已不再是无约束的自主权利,其行为的行使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教师要用合乎法律的方式方法来教育管理学生,而不得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行依法治校,要与以德治校相结合。法治靠的是他律,德治靠的是自律,两者好比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单独靠法治还是单独靠德治,都难以建立良好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也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同理,对一个学校的管理来说也是如此。其中,以德治校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德教不力,法治难为。所以在学校管理中,一方面要重视依法治校,发挥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又要关注以德治校,加强教职员工和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自律水平,自觉用职业道德准则来衡量自己,规范自己。在这方面,我们曾经有所忽视,从而造成不良的后果。如当前教育领域中一部分人从教不廉、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例子和教训告诉我们:不仅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职员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意识,使他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为预防违法犯罪创造条件。同时,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法律知识,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实行依法治校,一方面可以消除人治状态下对学校工作所造成的人为干扰,另一方面还能依法育人,使青少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法治熏陶,培养其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成为未来社会需要的具有严格法律精神的合格公民。所以,实行依法治校,既可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发展,也能够培养具有民主与法治意识,适应未来社会生活的年轻一代,从而适应全社会的民主完善与法治发展的需要。实行依法治校虽责任重大,但意义深远,因此,学校管理者要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实行和坚持依法治校,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学校事务,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