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此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即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