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有一头耕牛,在农忙时节被李大爷借去播种。张大爷告诉李大爷他的牛性子比较暴,提醒李大爷注意。由于耕牛有点儿认生,在李大爷刚开始使用时性情暴戾,并将路过李大爷田地的王大婶顶伤,为此王大婶花去了医疗费近千元。那么,对于自己的损失,王大婶到底该向谁要求赔偿?
应当向李大爷要求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张大爷是动物的所有人,李大爷是动物的使用人,那么应当是李大爷来承担责任。因为,在张大爷将耕牛借给李大爷使用时,对耕牛的管理和约束耕牛行为的义务就落到了李大爷身上,尤其是张大爷已经对牛性情暴戾做过提醒。
所以,在使用耕牛期间,耕牛给王大婶造成的损害,应该由李大爷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