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楼房临街,所以住在一楼的张三想把房子整修成小饭馆,做点生意,一来可以发挥自己的厨师手艺,二来可以赚点儿小钱。可没想到,饭馆还没有开,邻居们就开始阻止。那么,张三将自家的住房用来开饭馆,是否需要征得邻居们的同意?
需要邻居的同意。住房改变使用性质,不光要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还应注意:不能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作为居住用途的房子,需要相对安静的环境;但是若改作其他用途,如改作餐饮和娱乐业,则一旦营业势必人员众多,环境嘈杂,必然会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住房欲改作其他用途的,征得相邻方同意是比较关键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相邻关系的类型虽然未涵盖在我国民法中,但是依据相邻关系处理的法理,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妨碍他人权利的实现,且相邻关系在本质上是对不动产权利人权利的适当延伸或者适当限制。
因此,张三的住房要改成店面必须要邻居们的同意才行。当然,张三也可以与邻居商量,比如通过适当补偿他们的损失,以获得经营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