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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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原告或被告中的人数多于一人时,法院该怎么处理?

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是一对一的模式,即原告和被告都是一个人,但是,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是两个人或两人以上。此时,法院可以对数个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并审理裁判,既便利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又节省了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时间、人力和费用,而且使得诉讼程序得以简化,同时也避免了,对同一事件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另外一种情况,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