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企业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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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任务二 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所以,中小企业会计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银行存款进行管理。

知识点一: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某进出口公司委派采购员刘某到某棉区采购棉花,签发支票一张,其金额和收款人补记权由刘某根据棉区采购的实际情况填写,但明确告知支票的金额最多可以填写30万元,否则将超出公司目前在银行的存款额。支票的用途栏写明“采购棉花”。该公司同时给刘某出具了明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然而,刘某听信个体户叶某之言,企图利用短短的时间差,先做一笔彩电批发生意,赚取相当利润后再赴棉区采购棉花。于是,刘某、叶某两人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83万元,收款人栏写上叶某的商号,再由叶某以商号名义背书给“某五金交电批发公司”。所购买的彩电转手成功后,全部款项被刘某和叶某卷逃。当“某五金交电批发公司”将叶某提交的支票送银行结算时,因进出口公司账户上存款额不足而被退票。请问该支票是否有效?依该情形,银行能否对某进出口公司处以空头支票的罚款?

分析:该支票有效。该空白支票出票时虽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但后来经补记,已经具备有效票据的外观,故应当属于有效支票。其中,补记权被滥用,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银行有权对某进出口公司处以空头支票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付结算方法》中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处罚不区分是故意还是过失。

一、开立存款账户的规定

银行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的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存款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等,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殊需要开立的限定了资金来源或资金用途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

二、办理结算必须遵守的规定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交“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有关证件,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审核批准后开立。企业在银行存款的管理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

(2)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违者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账户出租、出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银行信用。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企业的各种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三、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企业发生的款项收支业务,除了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有哪些结算方式供企业选择使用?每种方式各有什么特点?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适当的结算方式。

(一)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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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期(大写)年 月 日

转账

现金备注:

出票行签章

出纳复核经办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取消了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

遗失的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1.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丢失后,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但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丢失后不得挂失。

4.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具有稳定、可靠、兑现性强等特点。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1.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

2.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付款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7.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商业承兑汇票是购销双方的票据交易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作为清算的中介。而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体现购、销及银行三方关系,银行既是商业汇票的债务人,同时又是承兑申请人的债权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保证无条件付款,因而有较高的信誉。

(四)支票

支票是指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由于支票结算手续简便,因而是目前结算方式中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2.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支票一律记名。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4.支票见票即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5.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不能超过银行存款的余额,超过的即为“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支票是企业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在填制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用碳素墨水进行书写,出票日期要大写。还要注意千万不要开空头支票,否则不但会受到银行的处罚,还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五)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1.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2.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

4.企业如不需要继续使用单位卡,应持单位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应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六)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1.汇兑在异地结算中使用。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3.支取现金的,信汇、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在2个月后仍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退汇。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1.结算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使用单位。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结算业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次日起计算。

5.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

6.在承付期内,如果购货企业发现与购销合同不符,应在承付期满之前向银行提出拒付,付款人开户银行审核后同意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时,应将拒绝付款的理由书及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由其转交销货企业。

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风险大,一般要求信用好的单位之间使用。

(八)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是否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3.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并向开户银行提交。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并审查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后,应在规定付款期(3天)内付款。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3天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入收款人账户。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银行缴纳水费、电话费、燃气费,就是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委托银行收取的。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有很多种,了解了各种银行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应注意以下两点:(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承兑手续费;(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款。若出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存款时,承兑银行应向汇票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承兑银行将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款转为逾期贷款,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所以对于持票人来讲,它们更喜欢银行承兑汇票,因为银行在汇票上做出承兑后,银行就成为汇票主债务人,即使付款企业在票据到期时无力支付,承兑银行也必须无条件付款。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共有四联,第一联(回单):汇出行受理盖章后交汇款人作付款凭证;第二联(借方凭证):汇出行汇款后作付款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汇入行收款后作收款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取款收据):汇入行收款后交收款人作收款凭证。而电汇凭证,无以上第三联、第四联,收款人凭汇入行通知作收款凭证;电汇凭证多一联“发电依据”,汇出行据以拍发汇款电报。

信用卡属于电子支付工具的范畴,方便、灵活、快捷、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既有单位卡,又有个人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有存款可以消费,无存款在授权额度内也可以进行消费;它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最便捷的一种方式,它的使用极大地减少了现金的使用量,降低了货币流通费用。但该结算方式受特约商户与ATM机普及程度、银行卡网络的完善程度、银行卡功能开发程度等的限制。

下面用列表的方法总结常用的银行结算方式。

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6月25日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出票人签发支票,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正确填写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账号、收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确定金额。

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除了予以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对出票人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按票面金额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持票人。

记载事项齐全的支票丢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出票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在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签发支票时,付款单位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凭证,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写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支票是企业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在填制时一定要用碳素墨水进行书写,出票日期要大写。还要注意千万不要开空头支票,否则不但会受到银行的处罚,还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

银行汇票的特点是票随人到,见票即付,结算余额可自动退回汇款人。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银行汇票式样。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付款期限不能付款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时效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丢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汇票申请人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款单位接受银行汇票时,应根据“进账单”回单和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式样。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本票丢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付款单位需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时,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同时存足款项,银行据以签发银行本票。企业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款单位接受银行本票时,根据进账单回单及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四)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使用商业汇票结算应注意的几个规定:

1.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付款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

6.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7.商业汇票结算将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进行核算。

(五)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异地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信汇凭证的式样。

企业采用这一结算方式,付款单位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款单位。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汇款单位为支付有关款项而汇出款项时,凭汇款凭证回单联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适用于异地企业间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引起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凭证的式样。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提供经济合同和发货证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销货单位发运商品并向开户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收到银行转来收账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购货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附件后,审核无误支付货款时应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风险大,一般要求信用好的单位之间使用。

(七)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

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拒绝支付的,可以在规定的3天付款期内向开户银行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付理由并提供足够的证明,开户银行将连同所有单证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收款单位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收取款项时,应填制一式数联的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收款依据一并送交银行,凭委托收款回单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收到银行转来委托收款凭证收账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付款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联及有关凭证附件后,应核对合同等有关记载,经核对无误后,在规定付款期内向银行承付款项。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账款”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银行交纳水费、话费、燃气费,就是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委托银行收取的。

(八)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接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信用卡的式样。

信用卡结算的有关规定:

1.信用卡的申请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2.单位信用卡账户资金的缴存

单位信用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款项直接存入信用卡账户。

3.信用卡的使用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4.信用卡的挂失止付

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行或代理行申请挂失。

5.信用卡结算的核算

持卡单位办妥申请信用卡手续后,以转账支票向发卡行解存信用卡存款时,应根据支票存根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持卡单位凭信用卡购物或消费后,根据签购单持卡人存根联及有关发票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有很多种,了解了各种银行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应注意以下两点:(1)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承兑手续费;(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款。若出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存款时,承兑银行应向汇票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承兑银行将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款转为逾期贷款,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所以对于持票人来讲,它们更喜欢银行承兑汇票,因为银行在汇票上做出承兑后,银行就成为汇票主债务人,即使付款企业在票据到期时无力支付,承兑银行也必须无条件付款。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共有四联,第一联(回单):汇出行受理盖章后交汇款人作付款凭证;第二联(借方凭证):汇出行汇款后作付款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汇入行收款后作收款式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取款收据):汇入行收款后交收款人作收款凭证。而电汇凭证,无以上第三、四联,收款人凭汇入行通知作收款凭证;多一联“发电依据”,汇出行据以拍发汇款电报。

信用卡属于电子支付工具的范畴,方便、灵活、快捷、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既有公司卡,又有个人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有存款可以消费,无存款在授权额度内也可以进行消费;它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最便捷的一种方式,它的使用极大地减少了现金使用量,降低了货币流通费用。但该结算方式受特约商户与ATM机普及程度、银行卡网络的完善程度、银行卡功能开发程度等的限制。

下面用列表的方法总结常用的银行结算方式。

知识点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核算

中小企业为了核算和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情况,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银行存款增加时,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银行存款减少时,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

中小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或代理记账机构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一、银行存款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银行存款的实际结存数。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账户下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收入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收到银行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例3-8】志远公司将现金10000元送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现金 10000

【例3-9】志远公司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2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0

【例3-10】志远公司销售A产品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货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产品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企业收到某公司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60000元,用来偿还前欠账款。根据此业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支出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办法的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办理银行存款支出业务。企业支付银行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3-11】志远公司将“工资结算表”交开户银行,通知其将本月工资共计135000元转入职工个人的工资储蓄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工资 135000

贷:银行存款135000

【例3-12】志远公司用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10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例3-13】志远公司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29172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291720

贷:银行存款 291720

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60000元,用来支付广告费。请根据此业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中小企业为了核算和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情况,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收取银行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按照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支付银行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知识点三:银行存款的核对

一、银行存款核对的方法

为了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银行存款账目正确无误,掌握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企业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银行对账单是银行记录企业在银行存取款的明细账的复写联。企业与银行对账时,既要注意核对金额,还要注意核对结算凭证的种类和号数。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本单位记账错误,应立即按规定方法更正;如发现银行对账单错误,应通知银行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在确定双方账面记录均正确无误情况下,若仍然核对不符,一般来说是由于未达账项所致,应通过调节未达账项来核实双方记账的正确性。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的传递和入账时间的不一致,而造成的一方已经记账,而另一方尚未记账的会计事项。未达账项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情况:

(1)银行已收款记账而企业尚未收款记账的款项。如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款项,银行已办妥收款手续入账,而企业尚未接到收账通知,尚未入账。

(2)银行已付款记账而企业尚未付款记账的款项。如支付银行借款的利息,银行已办妥转账手续并入账,而付款通知尚未到达企业。

(3)企业已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收款记账的款项。如企业收到转账支票已经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办理转账手续。

(4)企业已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付款记账的款项。如企业开出转账支票已经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办妥转账手续。

二、银行存款核对结果的处理

任何一种未达账项的发生,都会引起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因此,为了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通常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然后再相互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如果双方调节后的余额相等,表明企业与银行的账目基本没有差错。否则,说明记账有错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余额调节的公式为:

企业银行存款

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

企业未收-银行已付

企业未付银行对账

单余额+企业已收

银行未收-企业已付

银行未付

【例3-14】志远公司2009年9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32200元,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318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以下几笔未达账项:

(1)企业月末存入银行的转账支票25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开出转账支票1300元,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

(3)委托银行代收的销货款3000元,银行已收到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尚未入账。

(4)银行代企业支付的水电费2200元,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尚未入账。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009年9月30日

经过调节后求得的存款余额,既不等于本企业存款的账面余额,也不等于银行的账面余额,而是企业可以支取的银行存款实有数额。但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更改账簿记录的凭证,对于未达账项无需作账项调整。各未达账项要在收到有关收、付款结算凭证后才能登记入账,那时未达账项自然消失。

企业某月末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238000元,银行对账单上企业存款余额为2450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存在以下未达账项:

1.其他单位向企业汇入的款项4000元,银行已经入账,企业未收到收账通知,尚未入账。

2.企业收到银行承付通知后的第二天根据有关凭证作付款6000元的账务处理,但未通知银行承付,银行尚未划账。

3.企业送存支票2000元,已按进账单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4.根据委托收款凭证,银行为企业支付电费11300元,已从企业存款账户划出,企业未收到付款通知,尚未入账。

根据以上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但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和结算手续在时间上的差异,可能发生未达账项。在发生未达账项的情况下进行银行存款核对时,需要对企业和银行各自提供的银行存款的余额进行调整,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