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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任务二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及计价

知识点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

2.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知识点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刚参加工作的张涛和同事发生了争执,原因是他的办公室购买的一台新电脑价格3500元,运费200元,另外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张涛要以3700元入账,同事不同意,你认为怎样入账合适呢?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用货币单位表示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但是,考虑到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其价值会随着服务能力的下降而逐步减少,客观上需要揭示其现存价值,即净值。因此,对中小企业一般有两种计价标准对固定资产计价。

一、按原始价值计价

原始价值,也称历史成本,简称原值或原价,是指企业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实际工作中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多样,取得方式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也不同。这种计价方法是以实际发生并以支付凭证为依据,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基础。它可以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规模。

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采用该计价方法。

二、按净值计价

净值,也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重置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它可以反映固定资产尚未损耗的价值,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计量等。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与技术更新无关且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计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例6-1】2009年5月,志远公司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套,设备价款5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85000元,发生运费3500元,无其他相关费用。请计算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解析:入账价值500000 35005035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85000元,根据相关规定应单独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009年6月,志远公司外购汽车一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汽车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款17000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10000元及相关费用3000元。上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车辆已交给企业。请计算该部汽车的入账价值。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一般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且取得成本可以计量这三个条件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一般采用以下两种计价方法:一是按原始价值计价;二是按净值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