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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任务五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知识点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概念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将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成各种材料、商品等。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关键是确定其成本,成本包括拨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加工物资往返的运杂费、应负担的相关税费等。

知识点二:账户设置和核算

一、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借方登记发出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及相关税费;贷方登记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一)拨付加工物资

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应按其实际成本及支付的运杂费,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账户。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其材料成本差异。

【例5-24】志远公司2009年9月18日委托光明工厂加工一批甲产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300元。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贷:材料――A材料50000

(2)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

贷:银行存款300

(二)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企业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5-25】承【例5-24】,用银行存款向光明工厂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

贷:银行存款7020

(三)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如果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5-26】承【例5-25】,加工的甲产品为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加工后直接销售。市场上相同的产品销售价格为7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光明工厂代扣代缴的税款。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贷:银行存款7000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需要继续加工的,所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以后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5-27】接【例5-25】,加工的甲产品为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收回后需要继续加工生产。市场上相同的产品销售价格为7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光明工厂代扣代缴的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7000

贷:银行存款7000

(四)完工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同时退回剩余物资,应按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5-28】承【例5-26】,志远公司委托加工的甲产品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准备直接销售,用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350元。

(1)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350

贷:银行存款350

(2)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63650

货:委托加工物资63650

资料:志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出D材料10万元,委托振华公司加工成乙产品,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乙产品加工完毕已验收入库,加工费为5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收回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写相关会计分录。

(1)拨付加工物资时;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3)交纳消费税时;

(4)完工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掌握委托加工物资在发出材料时,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以及完工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的会计处理。重点掌握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两种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