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家起屋,屋后莫起屋,谓之停丧,损人口,若人住此小屋,尤不吉。”在中国人的位序观念中,一般前下后上、前卑后尊。如果人家屋后起小屋,则势必打乱已有的尊卑关系,这在礼制为本的封建社会,显然不能容忍。然而在地皮相对紧缺的都市社会里,这条禁例有时也会被打破。例如北京过去有的大四合院就在正房的后面另辟长方院子,建低矮的后罩房[图61(a)、(d)]。尽管如此,这些宅主毕竟还是相信“若人住此小屋,尤不吉”的说法,只将厨房、贮藏室以及仆役住房布置于此,并不自住。
——“凡宅起丁字屋,主无家,主绝人丁。”这里的“丁字屋”是指在堂屋东间(或西间)接连盖东厢房(或西厢房)。如此组合屋宇,虽然不至于“主无家,主绝人丁”,然而看起来很不舒服却也是客观事实。
——“凡宅起屋,前低后高,主发财禄兴旺。”此条与前已论及的宅基前低后高的道理相同,兹不赘述。
——“凡宅起披孝屋,即后面接连披盖是也,主横死人丁,退田产。”披孝屋又名焦尾屋,是指在原有的旧房之后用新椽接出后厦,由于新旧交合,同一房屋前后两部分使用寿命不同时到期,因此,以后若是重建,则新续部分也要随旧有部分推倒,这显然会造成不经济的后果。就此而言,断定“凡宅起披孝屋,主退田产”的风水说法,还是比较符合技术经济学的原理的。
——“凡人家住屋拆去半边及中间拆去者,谓之破家煞,主人不旺。”中国古代建筑多是木构架结构,即采用木柱、木梁构成房屋的框架,屋顶与房檐的重量通过梁架传递到立柱上,墙壁只起隔断的作用。这样的结构要求框架各构成要件之间必须纵横交错,紧密相连,完整如一,以均衡地承担整个房屋的重量。因此,“凡人家住屋拆去半边及中间拆去者”,就可能打破框架体系的力量均衡,其严重者,确实会危及到住户的生命安全。如此看来,“谓之破家煞,主人不旺”,并不全然出于修辞需要。
——“凡人家宅,起屋莫要飞走一直,主忤逆、兄弟不和之人。”此条似就屋顶而言。屋顶,无疑是中国建筑中最显著、最重要、最美丽的部分。而其所以显著、重要和美丽,就在于它是一个弧形曲面。这种屋面不仅柔和优美,舒展如翼,而且因为上陡下缓,从而可以“吐水疾而远”,满足排水快而溅水远的功能需要,并且同时还可以矫正本来屋脊因透视而减低的倾向,使屋顶仍得巍然屹立。屋顶之于建筑,实如峦头之于龙脉,都是中国建筑文化特别追求“生气”的一种流露。因此,“凡人家宅起屋”,舍如此成熟的建筑文化的标志而不用,偏要“飞走一直”,就很可能意味着该户主人刚愎自用,为人硌涩。因而说其家庭主出“忤逆、兄弟不和”,也在情理之中。
——“凡宅,天井中不可积屋水,主患疫痢;不可堆乱石,主患眼疾。”这是因为不卫生之故,一所庭院若长期积水潮湿,自然容易孳生蚊蝇,传播疾病。
——“凡宅,侧屋不可冲大门,触秽门庭,主灾祸。”此条讲的是厢房与大门之间的关系。在三合院、四合院中,由于左右厢房互相面对,所以大门不可能直冲厢房正面立面。唯有在一正一厢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门、厢互冲的问题。此条意在劝诫人们必须把大门开在庭院的最前方(尤其是左前方),以延长院门到上房的距离,使行进路线尽量曲折,从而使住宅对外具有相当的隐私性。
——“凡人家宅,门上不可起楼,必主家长不利,官衙亦然。古云:门上起高楼,家长遭狱囚。又云:白虎位上耸一楼,注定家长忧。”前面说过,中国合院格局的位序是前下后上,前卑后尊,前低后高。而大门又多位于庭院前方,因此,如果宅门上起楼,其高度则会压住家长居住的并作为一院之尊的堂屋,这当然是一种违规行为,因而理应戒之。
——“火庵即是厨房、厨灶址,宜在宅凶方,不宜在宅吉方,此两言尽之矣。今世术者不知的当,纷纷立说,制度迁就,反复变更,或以新宅所建第一房为火庵,或以装卦第三爻为火庵,或以供祖先处祠堂香火为火庵,甚者以伏位福德为火庵,以宅吉方立火庵。殊不知窑烧九岭,火断八山,古人极言烟火之害,今人何乃误认火庵为吉地?”
俗话说,水火无情。预防水灾,是风水阳宅选址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对火灾的预防,则主要体现在庭院组合方面。由于所用的理论和方法不尽相同,堪舆家对“火立何方”的看法五花八门,差别很大。然而从实际运用情况看,则不外乎下列两种类型:(1)在大户人家,由于经济宽裕,住宅的各个房间可以单独烧炭取暖,因此多将厨房立在庭院的次要方位即所谓的“凶方”。如北京过去许多大四合院将厨房立在后院就是一例。(2)在小户人家,由于经济力量有限,房屋功能分化并不突出,其厨房多为兼用房间,即供做饭,也做住寝。尤其北方,在寒冷的冬季,还需要利用烧饭时的余热烧坑取暖。因此,多将厨灶立在“吉方”的东厢房里。甚至在某些孤寒人家,由于住房过于紧张,而社交、礼仪活动又不太多,有时还会把厨灶立在“吉方”的最贵之地——堂屋中。当然,这一般发生在实行“两灶制”的地区,即冬春两季将厨灶立在室内,而到夏秋之际,则将其移到室外开敞的简易厨房里。所以某些风水先生主张“制度迁就”,“以宅吉方立火庵”,虽然于防火水利,于美化庭院无益,然而也实属无奈之举。因为他们不能为了理论上的完美无缺,而对众多的贫寒人家的家庭境况视而不见。
4.风水开门修造
有道是:人活一口气。和这种朴素生命哲学一脉相承,堪舆家也认为人生于大块,此身全在气中,所谓“分明人在气中游”即其意也。而所居房屋,围合隔离,其通气又全赖门户。门户若和气则致祥,若乖气则致戾,此乃造化一定之理,故阳宅大门又名“气口”。“气口,如人之口。人之口正,便于呼吸饮食,人之门正,便于……人物出入。”由于事关重大,所以堪舆家们就特别看重开门修造,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因此也特别多,特别杂。所谓“宁与人家造十坟,不与人家修一门”,即道出了其中的真情。下面,笔者逐条对有关门向选择和门的营造的风水理论展开讨论。
——“凡宅,门前不许开新塘,主绝无子,谓之血盆照镜。门稍远可开半月塘”。宅院大门外多是儿童游戏之处,若在此处开塘,很容易吸引儿童嬉水游泳,从而也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其严重者当然也不排除“血盆照镜”,“主绝无子”。而稍远些,其危险性就会相应减少,所以勉强“可开半月塘”。
——“凡宅,门前忌有双池,谓之哭字,西头有池,为白虎开口,皆忌之。”其道理同上,只不过本条掺入了一些对字形、方位的禁忌。
——“凡宅,门前不要朝垂飞水,返背者是也,主出淫乱之妇。”“凡宅门前现水声,悲吟,主退财。”阴中取阳、阳中取阴、阴阳和合,这是一切中国本土文化的共有特质,风水术自然也不例外。在宅基选址中,风水先生讲求的是“背山依水”。“背山”的原则是静中取动,即在静态的山体中寻求一种跳跃的、动荡的势感;“依水”的原则是动中取静,即在动态的水体中寻求一种澄凝的、平静的意象。按此,“垂飞水”(即瀑布)和“现水声”美则美矣,然而却不合乎风水要求,因为它们像荡妇一样卖弄风情,不守规矩,过于喧哗。故在开门立向时应当避之,不要“朝垂飞水”,不要“现水声”。
——“凡宅,门前朝平圆山,主吉”。以低平端圆之山为朝案,使居者立于家门之前既可获得山色之美,同时又不会因面前之山过于高大而感到压抑,是风水美学的一个基本要点。而“凡宅门前朝平圆山,主吉”,则是该要点的一个具体的、通俗的表达形式。此条从功能上看,没有什么实在意义,但是若就审美而言,也还有其合理之处。
——“凡造屋,切忌先筑围墙并外门,主难成。”此条大有道理。它告诫人们要按程序施工,不要主次颠倒,先备鞍,后买马。这对于几十年来我们基建工作中存在的那种“征而不用”、“先征后用”、光围墙不施工的现象,仍然不失镜鉴之义。
——凡宅“门口水坑,家破伶仃。大树当门,主招天瘟。墙头冲门,常被人论。交路夹门,人口不存。众路相冲,家无老翁。门被水射,家散人哑,神社对门,常病时瘟。门下水出,财物不聚。门著井水一家招邪鬼。粪屋对门,瘫疾常存。水路冲门,忤逆子孙。仓口向门,家退遭瘟。捣石门居,宅出隶书。门前直屋,家无余谷。门前垂杨,非是吉祥。巽方开门及隙穴开窗之类,并有灾害。东北开门,多招怪异。重重宅户,三门莫相对,必主门户退。”
这里所述,少数为迷信,多数则有其道理:“门口水坑,家破伶仃”,是因为水坑易溺小儿;“大树当门,主招天瘟”,是因为大树有碍交通;“交路夹门,人口不存”,“众路相冲,家无老翁”,是因为交通要冲,有碍宅居安宁;“门被水射,家散人哑”,“水路冲门,忤逆子孙”,是因为来水会冲刷门前宅基;“神社对门,常病时瘟”,是因为神社乃公共集会场所,易传染疾病;“粪屋对门,瘫疾常存”,也是因为不卫生之故。“巽方开门及隙穴开窗之类,并有灾害”,则是因为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夏季多刮东南向台风,而按八卦,巽方正处东南,主风,所以不宜于此开门。当然,这一禁例是为东南建筑特设的,有着明显的地方性,它并不适用于其他地区,特别是北方各省。例如北京坐北朝南的四合院其开门吉方就恰在东南巽位。
——“凡安门,专主福元,旺合吉星,无不大发;须避直冲尖射、砂水斜割、悲崖险道,恶石山坳、崩破歪峰、枯木神庙之类,谓之乘杀人门。宜迎水迎山方吉。”福元说是一种兼有算命理论成分的比较迷信的风水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运命有别,其发福之方位即“福元”也不同。因此,要想大吉大利,修建宅院时就应当把家庭各主要成员“福元”因素考虑进去,以便合理调度。此条有关安门禁例的文字浅显易懂,并且大部分在内容上与前边所述的各条相近,因而,此不详论。
以上笔者讨论了阳宅门向选择中的有关禁例,它们共同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何处造门。当这个问题解决后,再选择吉年吉月吉日,便可请匠人动土兴工。此时,风水先生的任务业已完成,按说,风水活动也该告一段落了。其实不然,相反,风水理论已渗透到了修门造门的每个具体环节,甚至从门的大小尺寸上,我们都可以发现风水的影子。例如在宁波天一阁所藏的明中叶刻本《鲁班营造正式》中,有关造门中的风水问题,就载有以下诸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