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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经营中的博弈规则

为什么“冤家”总要在一块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经常出去旅游的人知道,每到一个城镇,总会看到这样一个现象,那就是在每个大大小小的城市街道上,经常见到一些地段上的商业建筑物十分拥挤,构成一个繁荣的商业中心区,但另一些地段却十分冷僻,没什么商店。从经营的角度来说,谁都喜欢独家经营,以减少竞争对手,获得盈利。而这些“冤家”为什么喜欢聚在一块扎堆呢?

更有意思的是,往往在一个同类型的商家(比如饭馆)总是聚集在比较近的地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肯德基,麦当劳,只要麦当劳开一家新店,过后不久肯德基也会在旁边开一家新店,在任何城市肯德基、麦当劳之间总是紧紧相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以肯德基、麦当劳为例,假设有条完全笔直的公路,连接城市A到城市B之间的交通。这条公路上每天行驶着大量的车辆,并且车流量在公路上是均匀分布的。有两家快餐店,不妨假设为靠高速公路起家的麦当劳与肯德基,它们要在这条公路上选择一个位置开设快餐,招揽来往车辆。如图1所示。

图1位置博弈通常情况下,车辆总是乐意到距自己最近的快餐店购买食物。根据这个原则,从资源的最佳配置来看,麦当劳、肯德基应该分别开在1/4、3/4处是最优。在这种均匀散布的情况下,每家快餐店都拥有1/2的顾客量,同时对于开车的人们总体来说,这种策略的选择,车辆到快餐店的总的距离最短。

然而,肯德基与麦当劳都是百年老店,精明之至,他们总是希望自己的生意尽可能地红火,至于其他人的生意的好坏则与己无关。

出于这种理性,肯德基分店经理肯定会想到:如果我将店铺从3/4点处向左移一点,那么1/4点之间的中点不在是1/2点处,而是位于1/2点的靠左边一点。这等于说,这一移位,肯德基将从麦当劳夺取部分顾客,这对于肯德基单方面来说无疑是一个好主意。当然麦当劳也不甘示弱,作为一个“理性人”,麦当劳自然也应该想到将自己的店铺从1/4点处向右移动以争取更多的顾客。

不难想象,双方博弈心理的结果将使他们的店铺设置在1/2中点附近达到纳什均衡状态,甲乙两人相依为邻且相安无事地做起快餐生意。如果大家放宽条件,不是两家快餐店,而是很多家快餐店,很容易分析得到结果:这些快餐店仍然会在1/2处设店达到纳什均衡。

同样的道理,如果地段的繁华等其他原因在一条路上都可以认为到处相同的话,没有一个商家会将自己安置于某条路的一头,只要条件许可,商家将几乎趋向于相依为邻,这种现象完全可以看做公正的市场竞争的合理结果。这就是很多城市商业中心形成的原理,在博弈心理论中称为位置心理博弈。

小企业如何与大企业共享市场

市场如战场,那么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同行往往是互为敌手的博弈双方。某市有一个小企业的新产品刚上市,由于资金规模较小,企业不可能拿出很多的钱做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市场部经理王某对此一筹莫展。

这时,负责市场调查的小金带来了个好消息,进行同类产品生产的不仅是自己这家小企业,还有比这家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更强的一个集团公司。听到这个消息,市场部经理王某心里暗喜,机会来了。经过几天的规划,市场部经理王某制订了一套市场方案。他采取的策略是:完全没有必要自己做出头鸟,只采用跟随大企业的市场战略即可,以求分占市场份额。所以,这家企业产品起的名字也和那家集团公司的商品名称比较谐音。连产品包装的色彩等风格也比较接近,果然,小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给消费者心理易于产生一种混淆心理感觉。因此取得了不错的销售业绩。

“智猪博弈心理”告诉大家,谁先去踩这个踏板,就会造福全体,但多劳却并不一定多得。

把这个故事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作为现在市场经济实行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的现实,起着独特的作用。有一些行业,除了有大中型的公司以外还同时存在着一些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小公司。那么在两个企业实力存在差距的情况下而进行价格竞争时,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其所选择的策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大家都知道,“智猪心理博弈”的结果依赖于大黑猪的行为。如果小白猪去踩踏板,大黑猪当然乐于等待在食槽旁吃掉9个单位的猪食;如果小白猪等待,那么大黑猪将先去踩踏板再跑回来以获得相当于4个单位的猪食,这总比饿着肚子等待要好。

对小白猪来说,情况非常清楚,无论大黑猪如何行动,它最好是等在食槽旁边。因此这个博弈心理的均衡结果就是:每次都是大黑猪去踩踏板,小白猪先吃,大黑猪再赶来吃,只有这样大猪小猪才可以共同生存。

那么在实力悬殊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策略也是这个道理。在现代商业竞争中,如果公司是弱小的一方,则可以选择小企业市场部经理王某的策略。

首先是等待,静观其变。允许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品牌开拓本行业所有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自己的品牌定位在较低价格上,以享受主导品牌的强大广告所带来的市场机会。

其次是不要贪婪,妄图将“大黑猪”应得的那份也据为己有。只要主导品牌认为弱小公司不会对自己形成威胁,它就会不断创造市场需求。因此公司可以将自己定位在一个不会引起主导品牌兴趣的较小的细分市场,以限制自己对主导品牌的威胁。这种市场上的策略目前被很多的中小企业采用。如,国内“××可乐”就是借用了可口可乐的现有影响力,国内某些化妆品企业更是如此,他们给自己的产品也起个洋品牌。

那么大公司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呢?如果公司是“智猪博弈心理”中的大黑猪,在行业市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则可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是要接受这些小公司。因为作为主导品牌的企业,主要是加强自己的广告宣传,创造和开拓对行业所有产品的市场需求才是真正的利益所在。因此不要去采取降价这种浪费资源的做法与小企业去竞争,除非它对公司的发展形成了真正的威胁。正是小企业采取的低价格阻止了潜在进入者的涌入。

其次对威胁的限制要清楚。如果这些小企业发展壮大到了构成了对大公司威胁的程度,那么大公司就应该迅速作出进攻性的反应,并且让小企业清楚地知道它们在什么样的规模水平之下才是可以被容忍的,否则就会招致大公司强有力的回击。如果小公司知道了大公司对它们的限制,也就不会再有兴趣超越这种限制。

当然“大黑猪”“小白猪”的共同生存是有条件的。“智猪博弈心理”说明了在某个市场上一个占主导地位、控制着市场的公司和它的一个较小的竞争对手之间可能发生的竞争情况。这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如何看待这个较小的竞争对手对它的威胁程度。“智猪博弈心理”中“共同生存”的均衡结果只有在大黑猪的食物份额没有受到小白猪严重威胁时才会出现。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市场上私人标签的软饮料质量虽低劣,但价格很便宜,因此仍然能够占有一些较低的市场份额。作为龙头老大的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最初能够容忍这些私人标签软饮料的存在,因为它们的威胁是有限的。

可没过多久,一家主要的私人标签软饮料供应商Cott公司通过挑衅性的定价和较高的质量,从一只仅有较低市场份额的地区品牌的“小白猪”,成为一个拥有1/3市场份额的、与两大可乐公司旗鼓相当的竞争者。

此时,作为龙头老大的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当然不能忍容这样的挑衅。它们立即调整战略,进行反攻。采取了通过降低价格这种进攻性的战略行动,抢占了私人标签软饮料的市场份额,这包括Cott公司在内的这些公司瞬间土崩瓦解。

所以说,在市场上通过运用“智猪博弈心理”模型,对两个规模与实力存在较大差距的竞争对手之间价格战的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竞争双方应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清醒地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认清自己真正的利益所在,避免残酷的价格战的发生。两个地位相去甚远的对手,最终会达到和平的生存模式:共同生存,共同发展。

信号传递的广告博弈

广告是企业产品的一种信号传递的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商家或厂家可以通过高强度地投放各种广告,获得较高的宣传效用。这样,消费者几乎无需多少成本,就可以从广告中获得各种所需的产品质量信息。

但是,在生活中很多这样的电视广告,既无商品定价又无购买地点,只有影视明星搔首弄姿的表演。这种广告往往是除了显示一下商标外,完全没有对产品性能的说明。

这种广告是否也有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效果,厂家投入的资金是否是做无用功呢?

答案是:这种广告当然有很好的作用。

在南方有一家有良好实力的A企业开发出一种很有市场潜力的饮料,该产品饮后对人的健康确实有好处。看到A企业的产品销售越来越好,于是,另一家经常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小B企业眼红了,准备向市场推出一种伪劣产品饮料。

这两个企业在资料上都向公众宣布其产品质量过硬、绝对上乘。

生产优质饮料的A企业对自己的市场有信心,它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B企业生产的伪劣产品终究会被消费者识破,顾客会跑到自己这里来,从而自己的市场会不断扩大,销售收入及利润会不断增长,B企业开始可以蒙骗一部分消费者,但时间一长,产品的问题会暴露出来,市场会不断缩小,收入及未来利润都不会有A企业的大。

可以肯定,A企业的未来预期收入远大于B企业。在这种必胜的心理下,A企业请来了一位当红明星打广告,由于是当红明星,他们打广告有很高的市场价格,致使B企业不敢模仿。因为,A企业预计自己的市场预期收入将为3千万元,B企业的预期收入为1千万元。而请当红明星打广告的市场价格为2千万元,A企业可以请明星打广告,但B企业就请不起。

这样消费者以及渠道经销商也明白了这个道理。他们在一开始就认为,请不起当红明星打广告的B企业是生产伪劣产品的。这样他们心里就会拒绝接受B企业的产品。这样,B企业一开始就没有市场。当A企业请了当红明星打广告时,B企业发现这位明星的市场价格太高,自己难以模仿A企业,开始就会放弃生产伪劣产品的计划。

所以,A企业通过请当红明星打广告清除了潜在的市场模仿者。A企业并不在乎明星在广告节目中说了什么,表演了什么,当然更无所谓广告节目是否介绍了产品价格等信息。A企业请当红明星打广告,就已经在告诉公众:它是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

这种广告的价值正在于:当红明星出场费高低代表了A企业的产品质量高低。

然而,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适用于做广告的。对于低质量产品,消费者最多只会购买一次,如果做广告的成本高于产品一次销售所得的利润,这时低质量产品做广告就不合算。可见,较高的广告成本将屏蔽掉一部分低质量产品。

如果广告成本高于产品第一轮销售所得的利润,又低于多轮销售所得的利润,那么高质量产品做广告将有利可图。从这个角度说,高成本广告中的产品应该是高质量产品。其结果是,广告作为市场信号,向消费者传递了企业高质量产品的心理信息。

争取项目的博弈

实际上,在每个参与活动的公司都有优势策略情况下,优势策略均衡是非常合乎逻辑的。一个优势策略优于其他任何策略,同样,一个劣势策略则劣于其他任何策略。

假如对手公司有一个优势策略,你可以选择采用,并且知道你的对手公司若是有一个优势策略他也会照办;同样,假如你有一个劣势策略,你应该避免采用,并且知道你的对手若是有一个劣势策略他也会规避。

但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博弈心理都有优势策略,哪怕这个博弈心理只有两个参与者。实际上,优势策略只是博弈心理的一种特例。虽然出现一个优势策略可以大大简化行动的规则,但这些规则却并不适用于大多数现实生活中的博弈心理。

来看这样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博弈心理的例子。由于某市的房地产市场需求有限,A公司、B公司两个开发商都想开发一定规模的房地产,但是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只能满足一个房地产商的开发量,而且,每个房地产商必须一次性开发一定规模的房地产才能获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A公司还是B公司,都不存在一种策略完全优于另一种策略,也不存在一个策略完全劣于另一个策略。

因为如果A公司选择开发,则B公司优策略是不开发;如果A公司不开发,则B公司优策略是开发;类似地,如果B公司开发,则A公司优策略是不开发;如果B公司不开发,则A公司优策略是开发。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循环选择。

根据纳什均衡可以得到:给定你的策略,我的策略是最好的策略;给定我的策略,你的策略也是你最好的策略。即双方在对方给定的策略下不愿意调整自己的策略。

所以最后的结果,要么A公司选择开发,B公司不开发;要么A公司选择不开发,B公司选择开发。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与B公司都不存在优势策略,也就是A公司和B公司不可能只选择某一个策略而不考虑对方所选择的策略。实际上,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什均衡点的博弈心理中,其最后结果难以预测。在房地产博弈心理中,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一家公司开发。这就要看哪家公司优先拿到开发权了。

商业投标的心理博弈

目前,很多的项目,尤其是政府的建筑工程的项目,都是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适的建筑公司的。随着我国政府办公公开化、透明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应用也会越来越广泛。

在招投标中,最常见的是片面的、无标底的“最低价中标”。项目招投标可以通过竞争性的公开一次性报价,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

来看看下面两个旅行者要求航空公司赔偿的例子。读者也许会问,这个故事和投标有什么关系啊?

旅行者甲和旅行者乙从一个以出产瓷器而著名的旅游胜地回来时,他们各买了一个瓷花瓶。提取行李时,发现花瓶被碰破了。于是他们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索赔。

航空公司收到赔付请求后,对花瓶进行估价,他们估计花瓶的价格在80~90元左右,但却不知道这两位旅客购买的准确价格。因此,航空公司把两位旅客单独分开,要求他们在100元以内写下花瓶的赔付价格。如果这两个人写的价格相同,就说明他们说了真话,就照他们写的数额赔偿;如果两人写的价格不一样,那就认定写得低的旅客讲的是真话,按这个低的价格赔偿,但是对讲真话的旅客奖励2元钱,对讲假话的旅客罚款2元。

如果两人旅客都写100元,他们都会获得100元。但是,假定乙写100元,甲改写99元,则甲会获得101元。乙又想,若甲写99元,他自己写98元,比写100元好,因为这样他获100元,而甲写99元时甲却只获97元。而给定乙写98元,甲又会写97元……如果两人都以这样的心理来写的话,最后落得两个人只写1元的境地。

读完这个故事,聪明的读者就会明白,为什么现在很多的项目要采取投标了。

如果大家有兴趣不妨也可以做一个实验:选定几个人,让他们都猜一个数字,必须是1和100之间的整数。条件是谁最接近所有实验者的所猜数字平均值的1/3,谁就可以得到100块钱。

这个时候,参与实验的每一个人都会想:如果一开始其他人都是随机地选择数字,50就会是所有人的猜测。这个时候,猜50的1/3也就是大约17可能会赢。然而,每一个人都会猜到17这个数字的时候,大家就会猜测17的1/3,也就是6左右。依次类推,这个游戏中的每一个人最终猜测的结果是唯一最小的数字,那就是1。

这个游戏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旅行者博弈心理”的道理。

当然,这种博弈心理只是一种理想假设的状况,实际的企业招投标往往都有一个成本底线。下面我们来看看企业是如何进行招标的。

在某地有一个政府项目,是公开招标选择网络公司建立政府网,某公司是投标者之一。对于这个公司来说,根据过去的经验能够预算出接手这个项目的真实成本是100万人民币,然而这个公司并不了解其他竞争对手的真实成本。

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推断,其他公司的真实成本在50万~150万元之间。从概率的角度去看,在50万~150万之间的任何一个价格都有可能是最终的胜利者。大家简化这个问题,假设每个公司的成本只能是50万~60万、60万~70万……120万~130万、130万~140万、140万~150万这样的整数,总共有10种可能,因此最终获得胜利的公司落在这10种价格区间中的任何一个的概率是1/10。

如果这个公司报价90万,很显然,这个公司即使胜出,仍然要亏本10万元,看来100万的报价是底线,低于这个价格的报价对于该公司毫无意义。当然这只是这一机制的理想状况。实际当中,如果价格低于成本,破坏了市场均衡,毫无疑问会影响项目质量,不但损害中标者利益,最终还会损害招标政府自身利益。

理论上说,该公司投标报价一定要高于100万元,不妨假设报价120万,根据这10种价格的概率,若其他公司报价低于120万,该公司惜败的概率是3/5,即使开价100万,该公司不能中标的概率也有2/5。当然开价120万胜出时可以赚取20万利润,而开价100万时即使胜出也仅仅是能够弥补成本而已。

由此可见,开出一个较高的价码是该公司的优势策略。每一个投标公司都这么考虑的话,所有公司的报价都会高于实际成本,结果就是所有的开价都被人为抬高。

那么怎样才能让公司投标报价接近于真实成本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采用某种激励机制来驱动投标者不说谎。如有这样一种激励方式,就是将合同判给开价最低者,但是却让支付给他开价第二低者的价格。

这个时候该公司如果开出的还是120万的报价并且是第二低的价码,而另一家公司开出的价格比这个公司要低,比如是低于该公司成本价的90万元,该公司最终的价格120万反而成了这个胜出公司的最终项目价码。在这种招投标方式下,任何一个公司的优势策略就是开出一个接近其真实项目成本的价格。

按照博弈心理论的观点具体分析招投标行为还可以发现:就像博弈心理的参加者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后果那样,投标各方也如同分别隔离审问,不准串供,他们相当于处在“两难困境”中的“囚徒”,各家只能依据自身实力、期望利润和所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报价,独自承担风险。

不难看出,机制设计的关键是如何让每个公司的报价有利于集体选择,并最终达到“纳什均衡”。这里其实靠的是两个制度安排。

①阻止公司之间的合作;

②制订了一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赏罚规则。

合作经营的博弈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中,公司与公司之间为了应付市场的竞争,经常会互相合作、组建股份公司来实现某种战略目标。现有两家投资公司,就准备共同合资建立一家实业公司。经过两家投资公司的高层不断地协商,在公司运作管理上最后确定该实业公司的执行总裁由两家投资公司各自的管理人员轮流担任,每次任期以2年为限。执行总裁在位期间,有两个策略:一是与本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进行资金转移活动,将实业公司资产掏空,导致实业公司破产;二是老老实实地做企业,等待另一家投资公司派遣的CEO过来接班。不妨假设该公司经营一直不错,公司资产始终在增值,假设公司甲与公司乙初始各投资2.5亿并且每2年资产增长2亿。先看一个简单的二阶段博弈,见图2,实业公司存续时间为4年。

图2合作投资二阶段博弈实际上这个博弈是一种“蜈蚣”博弈,它的创造者是罗森塔尔。如图3所示,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公司有两种选择:一是正常经营,公司分家之后获得收益为5亿,公司甲可以获得另一半的5亿资产;另一种选择是作假掏空资产可获得实际收益为6亿,公司乙在破产清算之后只能获得2亿回报。那么公司乙必然选择作假。公司甲知道公司乙在第二阶段作假之后得到的2亿元比在第一阶段时自己作假的收益4亿元要低,因此,公司甲在第一阶段就会直接掏空公司获取4亿元收益。通俗地说,结果就是投资公司甲会直接套走投资公司乙的资金就跑掉。

图3合作投资博弈分析如果甲、乙两个投资公司在合资前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旦某公司派遣执行总裁的经营不善(至少在账面上),则对该执行总裁所在的公司给予惩罚,罚金为2亿,如图4所示。

图4有契约合作投资博弈最后来分析一下签订契约之后的博弈,即有契约合作投资博弈的一个子博弈。如图5所示,第二阶段公司乙作假仅得4亿少于正常经营的5亿,因此公司乙不会作假,此时公司甲也获得一半的资产5亿。倒推到第一阶段,若公司甲作假只能得到2亿,要少于正常经营后将执行总裁的位置交给公司乙有关人员的最终收益。因此,该博弈的结果是两家公司都不会作假,最终各获得合资公司一半的资产5亿。

图5签订契约的合作投资博弈分析做事其实就是在做人。市场经济也是一样,只有人做好了,才会有更大的合作机会和潜力。从以上的分析看来,老老实实地做事,给双方都带来了更大的市场利润,两家公司更不会打官司,闹纠纷。

品牌经营信息的传递

我国的一些南方城市,很多工厂的产品质量不错,因为他们是专门的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贴牌生产商。可是,在商场中,把他们厂没贴牌的产品和国际品牌放在一起,价格相差几十倍,而知名品牌更加畅销。同样的产品,因为品牌知名度不一样,所产生的市场销售量也不一样,这就是品牌信息传递因素所引起的结果不同。

关于产品信号传递的较量,有一部电视剧,里面有一位武林豪杰在交通要道边开了一个酒馆。生意十分兴隆,于是引起另一位武林高手的垂涎。这位武林高手决定打败那位豪杰然后霸占酒馆。两强相遇,武林豪杰和武林高手相互之间不知对方底细,于是来一番比试。

本来,他们俩可以通过打斗来解决问题,但打斗一场双方都会有所损伤,不如通过其他方式比较武功高低。豪杰拿来10块砖交叠放置,一掌将其击碎,高手也不示弱,照样击碎10块砖。于是,豪杰又拿来15块砖,同样是一掌击得粉碎,高手见之,心中没底,心里明白自己武功较这位豪杰还差一截。于是,这位武林高手甘拜下风,放弃了原来的计划,弃剑而走。

这个电视剧中的情节就是一个典型的“信号传递心理”。所谓“信号传递”,用学究式的话来说,就是“高质量”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向委托人传播自己的私人信息。大家已经知道,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逆向选择的根源。要减少逆向选择,就必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这个故事中,豪杰身怀绝技、天下无敌。但其他人心里不一定会相信他是武林第一高手,除非亲自与之交手并败于他。交战虽然可以决出高下,但对双方都会有损失,打个头破血流对谁都不是好事。当然,豪杰可以对外宣布他的武功非凡,其他人不是他的对手,但即使豪杰没有什么本事,也可以如此对外宣布。所以,仅凭口头宣布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豪杰用过人武功击碎别人难以模仿的15块砖,就向别人的心理发出一个信号。这个信号向外传递的信息是:我的武功高强,你们可不是对手。这样,不用打斗就决出高下,避免了打斗带来的更大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就更多了。当人们进行市场交易和消费时,产品的质量好坏对于商家与消费者来说,了解的程度完全不同。在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并不能了解到每种产品的具体质量,真正了解产品质量的是商家。

不同的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同。那些出售劣质品的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产品的质量信息隐藏起来。消费者如果无法区分产品质量的优劣,就只能根据对整个市场的估计支付价格,即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

当质量不同的产品被消费者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时,劣质品在成本上具有优势,从而有可能在销售上占据优势。优质品则因其机会成本超过市场价格,从而可能退出市场。

但是,优质品的提供者不会甘心被劣质品逐出市场,为了使自己的产品与劣质品区分开来,他们会选择适当的信号,向消费者心理传递自己的产品是优质品的信息,以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厂家提供质量保证和承诺,这是一种常见的低成本、短期效果明显的方法,真正的优质品因质量原因退换的概率非常小,保修期内的返修率非常低。因此,从整体上不会增加多少成本。而劣质品的卖者,肯定提供不了这种保证和承诺,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成本太高了。

名牌心理效应也是一种常见方法,这种方法投入成本较高,但却有十分丰厚的长期回报。如海尔电器、奇瑞汽车等,其品牌本身就传递了产品是优质品的信息。因为在消费者心目中,名牌代表优质。

尽管不是每件名牌产品都是优质品,但是消费者在其他产品找到优质品的成本通常很高。因此,希望购买优质品的消费者,通常会优先考虑选择名牌产品,或自己熟悉的品牌。

“斗鸡博弈心理”和“骑虎难下”与投资

在一个拍卖会上,有两个人正在争夺一件价值1000元的物品。拍卖规则是:轮流出价,谁出得最高,谁就将得到该物品,但是出价少的人不仅得不到该物品,并且要按他所叫的价付给拍卖方。这时只要双方开始叫价,在这个博弈中双方就进入了骑虎难下的状态。因为每个人都这样想:如果我退出,我将失去我出的钱,若不退出,我将有可能得到这价值1000元的物品。但是随着出价的增加,他的损失也可能越大。每个人面临着是继续叫价还是退出的两难困境。这就是骑虎难下的现象。

一旦进入骑虎难下的博弈心理,及早退出是明智之举。然而当局者往往是做不到的,这就是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这种骑虎难下的博弈心理经常出现在企业或组织之间,也出现在个人之间。赌红了眼的赌徒输了钱还要继续赌下去以希望返本,就是骑虎难下。其实,赌徒进入赌场开始赌博时,他已经进入了骑虎难下的状态,因为,赌场从概率上讲是必胜的。

其实,这个博弈实际上有一个纳什均衡:第一个出价人叫出1000元的竞标价,另外一个人不出价(因为在对方叫出1000元的价格后,他继续叫价将是不理性的),出价1000元的参与人得到该物品。这是最理性的方法。

还有一个关于商业债务的故事:债权人A公司与债务人B公司双方实力相当,债权债务关系明确,B公司欠A公司10万元,金额可协商,若双方达成妥协,A公司可收回9万元,减免B公司债务1万元,B公司收益为1万元。

如一方强硬一方妥协,则强硬方收益为10万元,而妥协方收益为0;如双方强硬,发生暴力冲突,A公司不但没收回债务还受伤,医疗费用损失10万元,则A公司的收益为-20万元,也就是不仅10万元债收不回,反而倒贴10万元,B公司则是损失了10万元医药费。

因此,A公司、B公司各有两种战略:妥协或强硬。每一方选择自己最优战略时都假定对方战略给定:若A公司妥协,则B公司强硬是最优战略;若B公司妥协,A公司强硬将获更大收益。于是双方都强硬,企图获10万元的收益,却不曾考虑这一行动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负效益10万元。

故这场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A公司收益为10万元,B收益为0,或反之,这显然比不上集体理性下的收益支付,A公司、B公司皆妥协,收益支付分别为9万元、1万元。也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大家选择不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双方陷入囚徒困境。

这个故事符合博弈论的斗鸡博弈模型:某一天,在一个斗鸡场上,有两只好战的公鸡发生遭遇战。这时,公鸡们有两个行动选择:一是退下来,一是进攻。

如果一方退下来,而对方没有退下来,对方获得胜利,这只公鸡则很丢面子,因为,旁边有很多的母鸡在观阵呢。但如果对方也退下来双方则打个平手;如果自己没退下来,而对方退下来,自己则胜利,对方则失败;如果两只公鸡都前进,那么则两败俱伤。

庄子认为斗鸡的最高状态,就是好像木鸡一样,面对对手毫无反应,可以吓退对手,也可以麻痹对手。这个故事里面就包含着斗鸡博弈心理的基本原则,就是让对手错误估计双方的力量对比,从而产生错误的期望,再以自己的实力战胜对手。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两只斗鸡在斗鸡场上要作出严格优势策略的选择,有时并不是一开始就作出这样的选择的,而是要通过反复地试探,甚至是激烈地争斗后才会做出严格优势策略的选择,一方前进,一方后退,这也是符合斗鸡定律的。

所以,对每只公鸡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对方退下去,而自己不退,反之,双方不退的时候就面临着两败俱伤的结果。

先不妨假设两只公鸡如果均选择“前进”,结果是两败俱伤,两者的收益是-2个单位,也就是损失为2个单位;如果一方“前进”,另外一方“后退”,前进的公鸡获得1个单位的收益,赢得了面子,而后退的公鸡获得-1的收益即损失1个单位,输掉了面子,但没有两者均“前进”受到的损失大;两者均“后退”,两者均输掉了面子获得-1的收益即1个单位的损失。当然这些数字只是相对的值。

博弈论专家有时候也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协和谬误”。

20世纪60年代,英国和法国政府联合投资开发大型超音速客机,即协和飞机。该型飞机机身大、设计豪华并且速度快。但是英法政府发现:继续投资开发这样的机型,花费会急剧增加,但是这样的设计定位能否适应市场还不知道;而停止研制将使以前的投资付诸东流。随着研制工作的深入,他们更是无法作出停止研制工作的决定。

协和飞机最终研制成功,但因飞机的缺陷(如耗油大、噪声大、污染严重等),它不适合市场,最终被市场淘汰,英法政府为此蒙受很大的损失。在这个研制过程中,如果英法政府能及早放弃飞机的开发工作,会使损失减少,但他们没能做到。这就是典型的骑虎难下的心理起作用的结果。

企业的价格博弈

经济学把两个企业联合起来垄断或几乎垄断了某种商品的市场,称为双寡头经济。双寡头经济是经济生活中最典型的博弈现象。例如我国的中石油公司和中石化公司之间的争斗。

它们争斗的目的当然是增加自己企业的利润,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可能有些读者会想,要增加利润,只要提高商品的价格,东西卖得贵了,赚钱不就多了吗?但是,市场并不完全是那样的。的确,如果一家企业垄断了整个市场,提高价格当然会增加巨大的利润。但如果存在两家相互竞争的企业,消费者可以在两家之间选择,这时候,提价的结果不仅不能增加利润,反而可能会使自己企业的利润下降。所以,这里,要紧的因素是产品的市场份额。如果中石油提价,中石化没有提价,中石油的产品贵了,消费者自然就会考虑不买你的产品而买竞争对手中石化的产品。这样,中石油的市场份额下降很多,利润也就急剧下降。这是历经市场经济洗礼的读者都明白的道理。对方的价格没有提高,生意就会比原来好得多,利润就大幅度上升。但是,如果两家企业都采取比较高的价格,消费者没有别的选择,再贵也只好买,两家企业的利润都会上升。

假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企业都采取比较低的市场价格,可以各得利润30亿人民币;都采取比较高的市场价格,各得利润50亿人民币;而如果一家采取较高的价格而另一家采取较低的市场价格,那么价格高的企业利润为10亿人民币,价格低的企业因为产品多销,利润将上升到60亿。

但实际生活中为什么两家企业还要进行价格大战呢?那是因为每家企业决策者心里都以对方为敌手,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希望自己能够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在价格博弈中,只要以对方为敌手,那么不管对方的决策怎样,自己总是采取低价策略会占便宜,这就促使双方都采取低价策略。

还有就是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国内家电大战中,虽然不是两个对手之间的博弈,但由于在众多对手当中,每一方的市场份额都很大,比如长虹。每一个主体人的行为后果,受对手行为的影响都很大,因此其情景大概也是如此。如果清楚这种前景,双方合作起来,都实行比较高的价格,那么双方都可以因为避免价格大战而获得较高的利润。有人把这样一种合作的做法,叫做“双赢对局”。在上述企业价格大战博弈之中,如果双方合作或联手都不降价,双方将都是“双赢对局”的赢家。可惜正如上面揭示的,这些联盟处于利益驱动的“囚徒困境”,双赢也就成为泡影。五花八门的价格联盟总是非常短命,道理就在这里。

许多商战的对策形势,都可以像价格大战那样,归结为“囚徒困境”的形势。所以,当企业在进行价格大战的时候,他们就陷入了价格大战的“囚徒困境”。

这种现象在图书销售中也极为常见。在海淀图书城第三极书店开业时,临近的中关村图书大厦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图书价格博弈,长期八折优惠,并计双分和免费赠送短信业务。而第三极也不甘示弱,采取了相应对策,开业酬宾7折优惠,当时也吸引了大批读者。这样的竞争对读者肯定是非常好的,但是,对企业的销售利润来说肯定大大减少。双方的竞争升级并引起第三极老板在媒体的抗议。中关村图书大厦试着将销售价格提高到九折,但是读者人群急剧减少。最后,两家书店现在维持相同的价格,都是凭会员卡8折优惠售书,谁也不愿再轻易往下调价!这就是典型的均衡博弈!

银行也会破产吗

银行也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也是按企业的运作模式来操作的。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过银行的存款记录,认为银行存款是最安全的;可是大家却没有想象过如果有一天,银行突然破产怎么办?据记载,世界上最早的两家银行是1272年和1310年在意大利设立的巴尔迪银行和佩鲁齐银行,均因债务和挤兑问题于1348年倒闭。始于银行挤兑而爆发的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使美国大约1.1万家银行倒闭或被兼并,造成金融混乱。20世纪70年代以来,银行危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曾发生过银行挤兑的灾难。

银行挤兑主要是银行的存款人集中在某段时间大量提取存款的行为,是一种突发性、集中性、灾难性的危机。自从银行诞生以来,挤兑现象就相并而存。

当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世界;俄罗斯金融危机,以及拉丁美洲各国金融危机时,银行挤兑现象也都非常严重,很多时候正是银行挤兑摧残了雪上加霜的国家经济,引起了全世界人们的心理恐慌。

一般来说,在经济危机发生之初,往往是由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低迷而股市泡沫彻底破灭。于是广大投资者开始疯狂抛售股票,股价雪崩般地下跌。既而引发了一连串连锁反应。

由于广大投资者的财富几乎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迫于生计和信心动摇,人们纷纷赶往银行兑换存款,这又直接导致银行相继倒闭。银行倒闭后,大量工商企业由于失去了资金支持也相继宣告破产。这些是一系列连锁反应。

由于大批银行倒闭,就必然会吞掉了小额存户的存款,这样使千家万户濒于死亡的边缘。工人因此而大量失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更无力去市场购买商品。国家经济由此开始进入了恶性循环,并要倒退很多年。

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1929年,美国商业银行数量为25568家,而到1933年,美国商业银行总量只有14771家,有万余家银行破产倒闭。

银行怎样才不会垮掉

银行挤兑问题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存的事情。为了更深一步理解银行挤兑的成因,下面来看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这个例子正反映了银行挤兑现象发生的机理。

有张三和李四两个朋友,都借给朋友王五100万元人民币做生意,王五拿到这200万元在第一年进行投资,第二年才可以赚得利润。大家不妨假设第一年的时候,张三和李四索要借款,王五只能还给两人各70万元,若是张三和李四并不是那么急着用钱,给王五两年的时间,则王五连本带利可以获得280万。

对于张三、李四两人来说,第一年要回借款,各得70万;其中一个人要回借款,而另一个人没有去索要,则索要的人先来一步得到100万本钱,另一个人则只拿到剩下的40万元;如果两人都在第二年才拿回存款,则各得140万元;在第二年,只有一个人要回借款,另一个人并没有催着王五还钱的情况下,先催款的人得到180万,另一个人只拿到原来的本钱100万。

这种情况下,就是一个两阶段的动态博弈心理。见图6和图7。

图6银行挤兑第一年图7银行挤兑第二年动态博弈心理都是用倒推法进行分析的,这里仍然采用倒推法,首先看第二年时,张三和李四作为理性人会如何选择行动策略。假如张三和李四都将资金借给王五用到第二年,这个时候,博弈心理均衡点是双方都要回自己的资金,张三和李四各得到140万元的还款,利息率高达40%。从博弈心理论的角度来看,整个均衡点是张三、李四两人理性博弈心理的唯一可能结果。

大家回过头来看,第一阶段也就是本例中第一年双方的博弈心理情况。由于在第一年时,双方都不抽回资金的策略将产生第二阶段的均衡结果,因此,在第一阶段的博弈心理矩阵可以改写成图8。

图8改写后银行挤兑第一年假定张三和李四都是理性人的条件下,第一阶段的纳什均衡点很明显有两个,一个是双方都索要借款,这时双方都只能拿回70万元,另一个就是双方在第一年都不索要借款,这时根据大家在第二阶段的分析,双方各能收到140万元的回报。自然对于张三和李四来说,后一个纳什均衡比前一个纳什均衡要好。

遗憾的是,没有什么可以保证张三、李四双方一定会在第一年不索要借款。

在现实生活中,这个模型中的王五就相当于是一家银行,而张三和李四就是银行的存款客户。银行挤兑往往是由于谣言四起,存款客户不再放心将钱放在银行中,纷纷去银行拿回存款,在很短的时间内,银行又无法筹措大量的现金。

最终的结果那就是银行倒闭,很多的存款人只能抽回银行存款的一部分,有的甚至是一分存款都拿不到。在国外,许多银行因挤兑风潮倒闭的现象,就是源于此。

对付银行挤兑破产的根本只有依靠政府。只有强有力的、权威的、有担保能力的政府才可以出面保证存款人的资金安全,防止银行恶性竞争,并为银行进行辟谣,预防挤兑的发生。同时政府也需要建立良好的信贷制度、保险制度来加强人们的信心,尽量达到另一个较好结果的纳什均衡。

在历史上,博弈心理论诞生之前,一些国家的政府就已经这么做了。如1929年的经济危机之后,美国政府为了防止银行挤兑发生,预防经济危机,就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为了降低银行业破产倒闭的风险,美国国会在20世纪30年代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和《1935年银行法》,这些法规强调了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限制银行业过度竞争,以保证银行业的稳定。同时,为了避免大危机中许多银行破产倒闭局面再次发生,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联邦存款保险法》,并授权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人类为什么要有法律

社会发展到现在,不管哪个国家,首先是要制定宪法,然后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其他的法律,来要求社会公众共同遵守。为什么一个国家必须要有法律呢?霍布斯先生曾认为,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对某种行为如“违约”采取惩罚措施,但是如果惩罚措施不力,即使扣除惩罚的成本,行动者从“违约”策略中获取的好处大于他采取“守信”策略所带来的好处,那么国家的法律措施是无效率的或者说是低效率的。因此国家法律的制定应以抑制对他人的危害行动为原则。

这就是法律制定的第一条原则: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从对社会的整体考虑分析得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越严格越好,越严格越有效率。

法律制定的第二条原则是,法律对犯法者的惩罚应以与犯法者给社会或他人造成的危害相等为原则,这就是公平原则。用简单的一句话说,法律惩罚太重对犯法者不公平,惩罚太轻则对社会或他人不公平。

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对这两个原则的态度是不同的。法律制定的这两条原则要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具体状况而各有侧重。

就目前我国的社会现状来说,国家法律与立法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从法律制定的第一条原则来看,违反契约的惩罚越是严厉并可信,则博弈心理者违约的可能性越小,这是路人皆知的道理。

100多年以前,梁启超曾说过:“我国成文法之起原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直至今日,很多人在骨子里面往往还是视法律和命令同为一物。

从命令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是指个人意志或某个集团的意志以上下级纵向关系的方式传达,具有直接的强制力,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缺乏公正程序、严格的概念解释以及独立的第三者裁判等中间环节或者客观化机制作为媒介。这样的法律往往是朝令夕改,其约束力并不能保持长久。

更严重的是,这种法律经常演变成是个人权力的合法外衣,为个人私欲谋取利益,而法律不再成为凌驾于社会生活博弈心理的超然之物,而是让博弈心理又多了一个权力者的不公平参与。真正的法律是在顾及社会各方利益博弈心理均衡的结果,在社会博弈心理中具有独立性,不参与博弈心理。

所以,合理的法律必须又要有强制性,不管是对社会大众还是掌握权力的人,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约定,包括制定与执行法律的人,否则必然要受到无法逃脱的惩罚。

还是以例子来分析:在中国内地两家公司,一家是A公司,在北京;一家是B公司,在温州。他们两家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A公司经常向B公司购买原材料,由于两家公司在不同的城市,于是两家公司经过谈判之后签订买卖合同,一般在周五的时候,A公司把货款打入B公司的银行账户,B公司则发货到A公司,若违约则处以2~5倍罚款。

实际上,如果A公司与B公司都是理性的,在没有考虑商业信誉的问题,那么他们的合作就是一个有限次数重复博弈心理,在社会不存在法律的情况下,在两家公司任何一次交易中都有可能有某一家公司不遵守合同,逃款或逃货,即使A公司现金充裕,而B公司货源充足。所谓的熟人欺诈也是这个道理。

然而,在理想的法律环境下,A公司和B公司最佳策略就只能是合作。A公司与B公司每年的交易都有十几次,平均每笔生意为100万,合约规定,若违约则罚款200万。

如图9所示,在这个博弈心理中:

图9法律模型①在矩阵的左上角,A公司和B公司都选择合作,双方收益均为20万(指A公司与B公司的利润);

②在矩阵的左下角,在A公司付款,而B公司不发货,A损失100万,B收益100万;

③在矩阵的右上角,A公司不付款,B公司发货,A公司收益120万(其中包含20万的利润),B公司损失80万(指B公司货物的成本,也就是收入减去利润);

④在矩阵的右下角,A公司不付款,B公司不发货,双方收益为零。

很显然这是一个有限次重复博弈心理的囚徒困境,前文所介绍的模型都是对称的,这个博弈心理则是非对称博弈心理,这更加贴近于日常生活的真相。

在没有法律背景的条件下,双方选择不合作是自然的纳什均衡点。然而引入强制性的法律则不同,这时他们所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一旦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罚款其200万元,并且法院可以强制实行。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囚徒”,也就是公司自然都会采取合作策略,完成合同对各方所要求的行动。简单说来,就是法律改变了两家公司博弈心理的均衡结果。

看来,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还是非常重要的,只是有时大家感受不到而已。

为什么要有共同约束心理

亚当·斯密在写完著名的《国富论》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后,他转而又写了一本《道德情操论》,里面专门论述了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是维持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之一。

亚当·斯密认为最商业化的社会,也是最讲究道德的社会,比如16世纪时荷兰人就比英国人值得信赖,当时荷兰的商业比英国发达,反之亦然。

人类道德心理有哪些呢?一般来说可以有以下两种解释:

一是纯文化因素起作用,有些国家人们道德素质程度高,有些国家道德素质则低些。

由于有宗教信仰的原因,怕上帝的惩罚,在这种心理的作用认知下,有宗教信仰的人道德感就要强于一般人。如在美国,教会的人道德感比较强,因为他们认为若不道德,将来会进地狱。在这种解释中,道德是外界强加于人们的,使人们不敢违约。第二种解释,即用博弈心理论来解释道德。

道德心理其实完全可以打破囚徒困境的难题,化解个人理性与社会群体理性的矛盾,维系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稳定与发展。关于这一点,来看一个猴群的博弈故事。

在一个动物园里,有一群猴子被关在一个大笼子里。在笼子里的上方有一条绳子,绳子一头拴着一个香蕉,绳子另一头连着一个机关,机关又与一个水源相连。

有一天,猴子们发现了香蕉,有只猴子就跳上去够这个香蕉,当猴子够到这个香蕉时,与香蕉相连的绳子带动了机关,于是一盆水全部倒了下来,尽管够到香蕉的猴子吃到了香蕉,但其他猴子被淋湿了。这个过程被实验者一直重复着。

于是猴子们发现,尽管有猴子吃到香蕉,但吃到香蕉的猴子只是少数,而其余的大多数猴子都被淋湿。经过一段时间,有一伙猴子自觉地行动起来,当有猴子去够香蕉时,它们便揍那只猴子。每当有猴子去取香蕉,就有其他的猴子因愤怒而自动地去撕咬那只猴子,久而久之,猴子们产生了合作,再也没有猴子敢去取香蕉了。

在这个故事里,猴子间产生了“道德约束”的心理感。如果这群猴子构成一个社会,它们也繁衍下一代,它们会将它们的经历告诉下一代,渐渐地猴子们便认为取香蕉的后果对其他猴子不利,从而认为去够这个香蕉是“不道德的”,它们也会自动地惩罚“不道德的”猴子。当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这个博弈心理故事却完全可以反映出大家——人类的道德的产生过程。

社会为什么要投票

人类社会一经出现便存在着一个社会投票的问题,从原始氏族部落开始,一些重要的人员就通过众人的选举来产生。在原始社会时,部落内部的重大事务,如各个部落的酋长、部落联盟之间的首领,都是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完成的。马克思称这种社会形态为“原始共产主义”。可见,投票表决是一种古老的表达民意的制度。

后来在国家产生的时候,重要职位的人员选拔、各种政策的制定乃至现在国家政治体制的确定都需要选举来产生。

一般来说,社会选择的方式有两种,那就是投票制度与市场经济。

投票制度一般是用于政治决策目的,市场机制毋庸多言即用于经济决策。在德国、法国以及北欧诸国,投票制度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常常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投票作决策而较少采用市场机制。

实际上,市场机制是投票的一种特殊形式,市场机制中人们手中的选票是什么?就是货币。

现在国内电视台很多的节目也采用了这样的一种方法,如“超级女声”、“梦想中国”、“好男儿”等,其实他们抓住的就是观众的参与心理来达到目的。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目前,有很多的事件调查也采取投票的方式来进行,新浪、网易、搜狐、天涯社区等国内知名网站经常会通过网络投票等形式就某一问题调查人们的意愿。

可以预见,投票在这个时代,已经成为社会文明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之一。

投票制度最根本的思想是让少数服从多数,以达成结果或者目的。或者说,通过投票制度,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得以表达,当然这种思想得到贯彻的基础是投票者能够在不受到外界影响的情况下,确确实实地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达到了参与其中的目的。

总统的投票游戏

有些时候政治选举,投票者人数太多,容易产生混乱局面,这就要求投票的过程应该尽量简捷快速。

一般来说,投票分为两种方法,非排序式投票与排序式投票。在2004年美国竞选总统的时候,总统候选人小布什与戈尔在最终的竞选中,采用的就是非排序方法的计点式选举,这种方法是有多个候选人参加选举,每个投票人只有一票,并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给自己喜好的总统候选人投上“神圣”的一票。这种方法的计票方式最简单的是多数票法则,也就是获得票数较多的候选人当选。

当候选人的数目超过两个人时,这种方法就不可靠了,这时,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①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胜,这叫简单多数法则或相对多数法则,有的时候采用半数代表制时,候选人必须要获得1/2以上的选票才算胜出。

②采用二次投票或反复投票表决等方法来产生获得半数选票的人选。二次投票法规定,在第一次投票后若无任何候选人获得半数选票,则应对在第一次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第二次投票,从中选出一位得票超过半数的获胜者。

反复投票表决法对每次投票表决中候选人的人数不做规定,而希望得票太少的候选人自动退出竞选,或由投票人因自己原先所支持的候选人得票太少,当选无望,转而支持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就这样,投票反复进行,直到产生某个得票超过半数的当选者为止。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选举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就采用这种方法。

再来看看以下几种投票方法。

一次性非转移式投票表决方法:规定每个投票人只有一票,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简单多数法确定当选者。在日本议员选举中采用的方法就是这样,在若干个候选人中根据得票多少排序,选取其中的前几位当选。

复式投票表决:在选举中要产生多少当选者,每个投票人就可以投多少张票,但对每个投票人只能投一票。

但是这种方法有一个巨大缺陷,由于一个人有多张选票,选票具有了放大效应,就是在投票中,当各利益集团的实力相差不大,利益冲突却白热化时,很有可能所有当选者都集中于实力稍强一些的某个集团。

比如,在投票时,有两个利益集团,其中一个利益集团的派别可获得稍微超过50%的投票人,当选人就将全部选自这个集团。显而易见,这种投票方式的效率是不高的。为了克服这种方法的缺陷,又出现了受限制的投票表决方式。这种方法规定每个投票人可以投的票数必须小于当选人数。在1868年英国大选中,这种方法被实际应用,可惜的是最终却以失败而告终,该方法仅仅稍稍改进而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复式投票方法的缺陷。

其实这些非排序的投票方法很容易被某些野心家所操纵,非排序投票的任何一个法则都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