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不行,到东京去看看。松下到东京的各经销店去走一趟,结果还是一样,大家都说不好销,都没有人愿意订购。到这时候,松下为这个结果惊讶不已。这怎么行呢?车灯是真的不行吗?松下又做了一次反思,可是怎么也想不出不能销的道理来。批发商都夸大缺点,而不肯看优点,不,反而把优点当作缺点来看。这是一种误解。批发商太看重标准型电池了。如果转向电器行以外的外行人,或脚踏车店,不会太顾虑电池问题,反倒会比较客观地看这个电池灯吧。也许走脚踏车店路线,去开拓销售网更好呢。
松下暂时放弃了电器行,改向脚踏车店推销。脚踏车店没有松下的经销店,所以不太熟。他们不认识松下电器。如果说明不适当,恐怕比电器行更难交涉。这么一想,就更紧张了。“非拼命不可”,如果脚踏车店也卖不出去的话,一切都完了。
六月开始制造的成品,已经有了2000个库存。松下跟木器行有契约,不久就会积下3000或4000个。如果再拖延,电池也会损伤,非想办法不可,这是一定可以卖出去的东西。只因为大家不知道它的真价值。松下一定要想办法让脚踏车店知道。
在大阪各家脚踏车店绕了一圈的结果,比电器行更惨。他们对电池灯根本不感兴趣。原因是,以前试卖过的电池灯,因为品质太差,搞得好像给烫过了手似的,再也不敢卖了。不论松下怎么热心说明,他们却不大注意听,然后对松下说:“电池灯吗?我们再也不敢卖了。不论你怎么说都不行。请你看看那个商品架,去年买的电池灯还在那儿,到现在还卖不出去,我们亏大了。”不但推销不出去,还好像挨训。其中也有比较好心的人说:“这是蛮好玩的东西啊!真的可以连续点三四十小时吗?如果是真的就好。向来电池灯都是没有信用的,除非有耐心地推销一段时期,要在脚踏车店销售,恐怕很难。我们虽然不想订购,可是祝你成功啊!”这是唯一聊可安慰的话。
此路也不通,如今也没有勇气去东京的脚踏车店试了。其实不试也知道,结果一定是大同小异。松下花了一个月时间,说服每一家批发商,结果还是一样,他们都说:“特殊电池不好卖。电池灯再也不敢领教。”另一方面,库存愈来愈多。可是松下并不灰心,仍然相信:“这是不可能的。怎么会有这种怪事呢?我一定有办法把它销售出去!”
日子一天也不能再拖了。到后来松下想出一个死里求生之计,暂时不卖,光请大家用用看,以便证实它的真价值。用后自然明白,明白了以后就愿意经销。那么,要怎样请人试用呢?批发商很忙,他们不肯做这种麻烦的实验。于是松下下决心,直接请零售店点灯,然后请他们加强宣传。
仓库里已经积存了三四千个,而且每天都在生产中,叫一两家零售店做实验已来不及,一定要采取一边实验一边销售的方法。
最后决定,大阪所有的零售店,每一家都寄存两三个电池灯,其中的一个要现场点亮,告诉他们:“一定可以点30小时以上,请注意看灯什么时候熄。如果真的可以点30小时以上,你们又认为卖得出去的话,就请把其余的卖出去。客人要买的时候也请把实验结果告诉他们。如果有不良品或时间不超过30小时,可以不付钱。”松下用这个办法,每天去巡察大阪的每一家零售店。一个人详细说明,一天走不了几家,所以征来了三个外务员,分区去进行。
这三个外务员都认为很有趣:“哪有这么好玩的工作!每天拿电池灯去寄放,不必收钱,当然不会惹人厌。他们一定很欢迎的。”这当然是有趣的工作。像这样做生意,实属例外。一般生意失败的最大原因是“东西虽然卖出去,钱却收不回来”。因此,松下的办法可以说是冒险的,但电池车灯的情况特殊,松下有信心,只要让大家知道了它的真正价值,其他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三个外务员一天拿出去的数量是七八十个,金额不算少了。这并不是寄售品,所以不能收钱。这样子的寄存法,我们就无法编预算了。情况不好的话,也许一毛钱也收不回来。以当时松下工厂的财力来说,这是个大问题。到底等多久才有回收呢?我很不安。可是除此之外已无第二条路可走。”“好东西到后来必定会畅销。”这句话是松下唯一的靠山。当时松下认为,只要发出去一万个,就会有反应的。一万个的价钱是一万五六千元。如果没有反应,工厂就会周转不灵,这等于拿松下的命运做赌注了。
松下费心听取三个外务员回来的报告,渐渐地,产品的真正价值被承认了。甲外务员说:“今天成功了。我到上次寄卖的零售店去,老板说:‘点灯的结果,比说明书上所说的时间更耐久。这样的电池灯第一次看到。另外两个灯,已经卖给了我们的老主顾,这是货款。可以再送货来啊!’愈来愈有趣了。”乙、丙的外务员也说:“试点电池灯的结果都一样,所以每家都很满意。今天有几家已经把钱交给我了。老板,这是大成功。我以前听说零售店付钱不爽快,可是依今天和昨天的情形看来,钱很好收。我们会继续加油,请放心。”
像这样的报告,过了10天、20天、一个月之后愈来愈多了。一个月下来,松下寄卖了5000个电池灯,起初怕收不到钱,现在却很好收。到这个时候才证明松下最初的信心没有错。又过了两三个月,零售店常因为等不及外务员去,主动打电话或写明信片来订购。到了这地步,事情就好办了。愈来愈畅销,每月可以销售2000个了。更有趣的是,有些零售店,嫌打电话或写明信片给松下工厂太麻烦,转而向批发商订购。批发商也发现“松下电池灯很畅销”。本来松下去拜托,他不理,现在却被零售店逼得不得不来找松下。卖给批发商的价钱比较便宜,是当然的。但是制造商直接卖给零售店,非常繁杂,所以,原则上,还是通过批发商去经销才是正道。松下趁这个机会,再去拜托了好几家批发商,请他们接下零售店的经销工作。批发商夸奖松下说:“了不起!能自己打开这一条销售路线,真不简单!”
电池灯销售的经过,真是给松下一次“穷则变、变则通”的实际体验。
案例2·自制自销三角型电池灯
从1925年到1926年,松下电池灯的经营还是很顺利的。不论是做生意还是经营工厂,松下有了自信以后,不自觉地就产生了身为企业家的理想和人生观。松下不禁开始问:现在执行的经营方针适当吗?有没有更好的?员工的从业精神是否适当?此外,跟经销店的交易条件和售价决定,等等,也要做进一步的检讨。满足于现状,松下觉得是不妥当的。松下在以上各项目中,发现了许多缺点。其中有一项是:电池灯的销售权虽然卖给了山本商店,但是对他们的销售方法,松下是有意见的。这么一来,问题就产生了。
山本氏认为,松下只要专心制造产品即可,销售权已经由山本买下了,销售方针当然是由山本来决定。松下若向山本提供建议,不但不受欢迎,对自信心强烈又很会做生意的山本氏而言,反而会引起他的愤慨。松下与山本之间的交易额已达到每月5万元之多,可以说是互利互惠,共享利润。可是对于销售的方针双方却意见相左,常常辩论。由于双方都能保持绅士风度,站在顾虑对方利益的观点辩论,所以没有伤过感情。
可是,问题并非到此为止。日子愈久,提出的意见愈多,松下就愈相信自己的看法是对的。起初双方都认为,电池灯只不过一时流行罢了,但经过了两年之后,观察它的需要情况以及实用性,可以断定这不是一时流行的货品,而是具有实用价值的永久性商品。因此,松下认为不能因为现在仍然很畅销就安心,目前畅销是因为没有竞争品,既然是永久性的东西,就得拟长久之计。也就是,定价要降低,制品也要改良才行。
可是山本氏却认为:“本来,这个电池灯不是寿命很长的商品。就算有永久性,也不该纯由我们商人来决定。你是制造家,当然会以为那是永久产品,从生意上来看——从我付出权利金3万元的观点来看——应该是依照3年或5年之间能够收支平衡为目标,才是正规的做法。因此,定价的高低或交易的条件,也要以此为基准。像你那样,认为这种东西可以畅销10年或20年,我是不能赞成的。”
松下和山本氏就在一边激辩一边合作的状态下,继续做交易。松下和山本氏的意见对立,持续下去,都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双方均没有意气用事。松下认为会产生不同见解的根本原因,在于各自经营的方式相异,也就是做生意观点不一样,所以谁也无法说服谁。于是松下想:现在的交易,只好顺着山本氏的意向去做,但松下仍然相信自己的方针是对的。
当时,正有一个设计中的角型灯。事先讲好交给山本氏一手销售,既然意见分歧,松下认为还是由松下自己来销售比较好。试一段时期以后就可以明白,到底谁的方针正确。松下把这个意见告诉山本氏,请他谅解。强硬的山本氏怎么也不肯答应,他说在契约3年期间内,我不答应你自己销售,这是合理的要求。可是,松下认为事情是可以商量的,所以说:“山本先生,你的意见很对。要讲权利义务,再过一年多,契约满了之后,我们可以自由销售。可是,自从我们开始交易以来,虽然意见对立,常常激烈辩论,但仍然是相敬如初,这是很难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