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之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层表现出了充分的信任。在范·弗利辛根看来,既然权力下放了,就应该信任员工,让他们独当一面。在员工中,有些人精明能干,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心。对于这类员工,公司从来不会指手画脚,而是给他们足够的空间发挥。
范·弗利辛根说:“员工是真正在赚钱的人,你可以向他们提问,但是他们需要自己去摸索,而不需要别人去为他们安排一切。”任何时候,他都非常信任员工。有时候,某些部下会写信给他请求帮助,但他总是在回信里写上自己的意见,并加上一句:“我也认为这个问题很棘手,祝你成功。”
通过合理授权,使权力层层下放,让每个部门都有了主动权,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决策,让每个人都切实地负起责任,而且由于决策是自己做的,因此,他们都愿意为自己的决策负责。公司最高管理者只需把握投资和财务等方向性的决策权力,起到应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就可以保证公司在大的方面的正确走向。
不过,有两个问题值得管理者们注意,第一个问题是:合理授权,重在“合理”,即授予员工的权限应该与具体工作相匹配,既不能权力过小,也不能权力过大。第二个问题是,合理授权之后,绝不要干涉员工。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这两个问题。
首先,关于授权的“合理”性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
赵总属下有几名得力的中层管理者,他对这几位管理者都非常信任,经常把公司一些较为重要的事务交给他们。只不过,赵总授权时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授权过多。
比如,公司有个重要客户需要公关,赵总会对一位中层说:“这件事交给你了。”但是这位中层正在负责人才招聘工作,他去公关重要客户了,谁负责招聘工作呢?赵总说:“人才招聘工作继续由你负责。”可是这位中层除了负责招聘工作之外,还在负责采购工作,于是赵总又说:“采购工作继续由你负责。”
就这样,这位中层一下子负责3项工作,赵总给了他很大的权限:“有什么问题自己决定,需要资金直接找财务,就说我发话了。”但问题是,这位中层一人负责3项工作,明显力不从心……
在这个例子中,赵总给属下授权过多,导致属下压力过大,可能会累垮了属下,还会影响工作完成的质量。这种过度的授权,是每个管理者都要注意避免的。最好的做法是,一次只授予一种权利,让员工专注地完成目标,这样便于执行到位。
其次,关于授权之后绝不干涉的问题,我们也举一个例子:
希尔顿21岁那年父亲授权给他,让他担任一个旅店的经理。同时,转让了部分股权给他。然而,让希尔顿非常恼火的是,父亲虽然授权给他了,但经常干预他的工作。正是因为年轻时亲身体验了有职无权、处处受约束的感受,所以,当希尔顿后来掌权时,他在授权给他人时,只要做出授权决定,就会给下属全权。这样,被授权的下属也有机会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
通过权力下放,可以表达对员工的信任,激起员工的积极性,使每个负责具体工作的员工,都把本公司的发展和前途看作自己的职责,使每一个拥有独当一面能力的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性。授权以后,绝不去干涉下属,这是管理者自信的表现,也是信任下属的表现。如果你不信任下属,就不要把权力授予他。
7,把握原则,让交办的工作有章可循
在管理中,有一种情况十分常见:你把下属找来,交给他一项任务。交代之后,你忙其他的事情。接到任务之后,下属认为你交代的工作不那么着急,于是把你的工作放在一边,忙他手头着急的工作。一个星期过去了,你突然想到交代给下属的事情,于是问下属要结果,但下属却说:“我还没做好呢!”你火冒三丈,批评下属做事没效率,下属委屈地说:“你又没说多久完成任务?我怎么知道你什么时候要结果?”顿时你哑口无言……
你碰到过类似的事情吗?在交办工作时,你会对下属说什么呢?为什么有些领导者交办工作给下属,下属三五分钟就能完成,而有些领导者交办工作给下属,下属拖一个星期甚至半个月?其实,交办工作是有学问的、需要讲原则的。
一般来说,交办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具体原则
所谓具体原则,是指你在交办工作给下属时,要清楚地告诉下属:具体要做什么事情?千万不要泛泛地交代,让下属摸不着头脑,不知道你想让他做什么。
具体原则还包括,这项工作多久完成,达到怎样的效果。很多领导者只是把工作交给下属,却不说明具体什么时间完成,导致下属认为:领导交办的这件事不着急,我先放一放。这样一来,下属就可能拖着不执行,等你需要结果时,得到的却是失望。要想改变这种状况,你要做的就是,向下属讲明时间:“这件事交给你去办,明天上班之前给我结果。”这样一来,下属还敢拖着不执行吗?
(2)适当原则
所谓适当原则,指的是交办给下属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要适当,工作量太小、难度太小,无法激发下属的积极性,不利于下属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量太大、难度太小,超出了下属胜任的范围,下属就无法取得令你满意的结果。因此,在交办工作时,你要考虑到下属的工作能力、忙碌程度等因素,交办给下属适当的工作任务。
(3)信任原则
在交办工作时,对下属表达信任是很有必要的。千万不要一边对下属说:“这件事拜托给你了,一定要做好。”一边却对下属说:“做不好也没关系。”当然,信任原则还指在下属执行的过程中,管理者不应该随意干预下属。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旦你把某项工作交办给下属,就要信任他,如果你不信任他,最好不要把工作交给他。
有些领导者为了表达对下属的信任,在交办工作时这样说:“这项工作就全拜托你了,一切都由你做主,不必向我请示……”表面上看,这是领导者对下属的充分信任,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一切都由下属做主,而且不必向你请示,很容易导致下属执行偏离你的预想,导致执行出现偏差。当然,工作交办下去之后,也不能大事小事都干预,大事过问一下,小事让下属做主,这才是明智之举。
(4)汇报原则
所谓汇报原则,指的是下属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有必要适当地向领导汇报任务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当然,这通常指的是系统性、较大的工作任务。如果是一些具体性的小事,下属没必要向领导汇报,直接给领导工作结果就行了。
当然,你如果不要求下属汇报,不主动和下属沟通,下属就可能在执行中出现问题。所以,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才痛斥下属的不汇报,而要在交办工作的一开始,就明确告诉下属:“及时向我汇报情况,最好两天一个汇报。”值得注意的是,在倾听下属的汇报时,要避免下属报喜不报忧,怎样避免呢?那就是下一原则要讲到的。
(5)监督原则
依靠下属的汇报来了解交办的工作的进展,这是领导者被动监督下属的表现,高明的管理者不只是被动监督下属,他们往往会主动去了解下属的工作进展。他们从来不会把工作交办给下属之后,就做起“甩手掌柜”。不管他们对下属多么信任,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他们一定会亲自过问。这种把关和监督非常重要。
(6)带责原则
带责原则是指交办给下属一项任务,同时让下属对这项任务负责,也叫授权授责。若能明确地将权与责同时授予下属,不仅可以促使下属尽职尽责地对待工作,还可以避免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在交办工作时,领导者应该向下属交代清楚权限范围,这样便于下属正确行使职权,更好地完成任务。
总之,如果你想让交办的工作有章可循地推行下去,让下属坚决彻底地贯彻执行,你就有必要在交办工作时把握以上的6条原则。
8,授权收权,要做到收放自如
授权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手段。老板通过授权,可以充分调动被授权者的积极性,借助大家的力量,使大家团结在一起,各司其职,把公司的事务做好。而不是把企业的权力分封给各个部属,然后老板当甩手掌柜。因此,在授权之后,老板还要学会收权,没有收权同样是行不通的。
老板必须对自己有准确的角色定位,只有自己才是企业的真正负责人、长期的负责人。不论属下的管理者多么聪明,多么负责尽职,多么忠诚可靠,都无法完全取代你在企业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因此,如果老板授权下属,下属执行不到位,甚至把工作搞得一团糟,这个时候老板就有必要对权力进行调整,收回授予的权力或另选授权对象。
1989年4月,宏基公司总裁施振荣任命刘英武为宏基执行总裁。刘英武是何许人也?他是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计算专业的博士,曾在IBM公司软件开发实验室电脑部担任主管长达20年之久,在美国电脑界非常有声望。施振荣非常器重他,声称他是宏基全球扩张的“秘密武器”,并把经营决策权毫无保留地交给他。结果怎么样呢?
刘英武上任之后,向宏基灌输了他从IBM带来的“中央集权”的企业文化。他频繁地召开马拉松式的会议,而且对下属的建议基本不听,下属必须无条件服从。宏基的一位经理回忆道:“强迫大家同意总裁的观点与以前宏基的风格大相径庭,施振荣从不会强迫你做任何事,除非你同意或愿意去做,所以很多人便离开了公司。”
之后,刘英武又做了一系列收购的决策,但基本上以失败告终。他从外部聘来了9个高级管理人员,为此公司损失巨大,人心浮动。这一切都被施振荣的妻子叶紫华看在眼里,为此他向施振荣抱怨,说他不看事实与真相。
渐渐地,施振荣意识到自己对刘英武的过度授权是一个错误。他说道:“我认为IBM是世界上管理最好的电脑公司,刘英武理所当然比我更有能力和经验。但他不是企业家,我对他授权太多了,太早了。”1992年,施振荣开始重掌帅旗,他决定按自己的方式塑造宏基,而不是仿效IBM公司。
在这个案例中,施振荣虽然在授权之后收权了,但是由于收权不及时,导致企业损失严重。这种现象值得每个管理者尤其是企业老板深思。
俗话说:“水满则溢,月满则亏。”授权与收权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总是此消彼长。在企业管理实践当中,随着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实际情况也会有所变化,因此,授权还是收权,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具体需要来授权和收权。
那么,哪些权力该授,哪些权力该收,这个问题不好一概而论,而要求管理者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涉及到企业命脉的权力不能授,比如战略决策、财务决策等应由老板掌控,而一些带有方法性的、具体事务的执行权限,完全可以授予给员工,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
在授权之后,如果发现出了问题,管理者应该立即对授权事件进行检讨,思考问题出在哪里,找出症结。如果发现被授权者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工作,应立即收回权力,然后选择更适合的对象进行再次授权。如果被授权者圆满完成了工作,应予以肯定和奖励,然后顺理成章地收回权力。要做到一事一授权,一事一收权,授权起始于任务的开始,收权起始于任务的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