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城市以后,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找到工作、基本居住条件无法得到保证,可以找到当地救助部门,申请救助。
为了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体恤在城市中流落的困难人群,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党和国家于2003年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帮助其满足基本生存要求。
城市救助是一种临时性社会救助,救助站会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饮食、住宿、医疗等方面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