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李世民管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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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四月赏罚不可轻行 (2)

幼主生长深宫。少居富贵,未尝识人间情伪,理国安危,所以为政多乱。——《贞观政要.君臣鉴戒第六》【译文】幼主生长在深宫之中,从小就享受荣华富贵,不了解人世间人情真伪,不懂得治理国家的安危,所以执政后多发生祸乱。贞观十七年(643),唐太宗问大臣们:“自古以来,开创基业的君主,传位到子孙时,多发生祸乱,这是什么原因?”上述的话就是房玄龄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综观历史,不难发现,首创基业的君主之所以能够克己为政、施行仁义,是因为他们经历过战乱,了解天下百姓对君主的要求,顺应民意;深深知道现有的基业来之不易,常怀忧患意识。而他们的子子孙孙,自幼养尊处优,对开创基业的艰难没有感性认知,仅仅靠前人的讲解和教诲,起不到真正有效的作用。管理者要想提升员工素养和技能,必须为他们提供练习和锻炼的机会。尤其是对于公司管理层,必须让他们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员工的诉求。鼓励和要求管理层深入基层,深入现场。

星期三善少亦足

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纵多亦奚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于画地作饼,不可食也。《诗》曰:“谋夫孔多,是用不就。”——《贞观政要.择官第七》【译文】如果任用的是贤才,即使人少也足够;如果所任用的不是贤能之人,人再多又有什么用呢?古人也把没有选到贤才做官,比作在地上画饼,不能充饥。如何选择、任用官吏,这是摆在每个帝王面前的大事。唐太宗曾对宰相房玄龄说,官吏担当的是管理天下百姓的重要职责,如果选拔任用不得当,不仅无法履行其职责,还会祸国殃民。那么,如何选拔和使用人才呢?唐太宗对此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想法。一是德才兼备。

唐太宗特意为宰相留出时间访求贤才,对于那些品德高尚、才能突出的人士,经过宰相推荐后,唐太宗就会委以重任。由此使唐朝初期大批人才集中到太宗手下,“贞观之治”的繁盛局面遂顺理成章得以实现。二是精兵简政。唐太宗对官员的选拔任用并非是简单的多多益善,而是追求“人不在多而在精”。为此,唐太宗精简全国的官员人数,据资料统计,当时全国文武官员仅为640人。官员人数的精简,既减少了国家俸禄开支,大大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不合格的官员被斥退,贤能的人被任用到需要的职位上,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扭转了窝工扯皮等不良官场作风。这也是贞观年间天下大治的一个重要原因。优秀的领导不仅要善于笼络、选拔人才,更要任用得当。

星期四定位清晰

公为仆射,当助朕忧劳,广闻耳目,求访贤哲。比闻公等听受辞讼,日有数百。此则读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贤哉?——《贞观政要.择官第七》【译文】你们身为仆射,应当为我分忧,协助我操劳国事,要耳听得远,眼看得宽,寻求察访贤明有智慧的人。近来听说你们听取和接受诉讼的状子,一天之内竟达到数百件。这就是阅读公文已经没有空闲,哪里还能帮助我寻求贤士呢?这段话是唐玄宗在贞观二年(628)对房玄龄、杜如晦说的。唐太宗认为他们没有做自己应该做的,于是下了一道诏令,要求只有重大的案件才能上奏给房玄龄和杜如晦,其他细碎的事务则交由相关部门去处理。唐太宗的这个做法值得管理者借鉴。在唐太宗看来,房玄龄、杜如晦这样的贤人,应当将主要精力用在辅佐君王、为君王求贤纳士的工作上,因为这些事情相比于听取和审理诉讼的事情更有价值。身在什么职位,就应当做与该职位相符合的事情。很多新任管理者不能有效地转化角色,仍旧将自己定位成业务能手或技术专家等,不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带领团队取得成功的事务上,结果成为一名失败的管理者。管理者应当准确定位,不要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去干涉下属的正常工作。

星期五悉景行,获善人

比见吏部择人,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如何可获善人?——《贞观政要.择官第七》【译文】近来发现吏部选拔任用官员,只看他们的言语辞令和文章,而不全面地考察他们的品德行为。几年之后,有些人的劣行恶迹开始暴露出来。即使对他们严厉惩罚,甚至诛杀,但是,老百姓已经深受这些不称职官员所害。如何才能挑选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呢?贞观初年(627),唐太宗对负责选拔任用官员的吏部尚书杜如晦谈及人才选拔之道,指出当下朝廷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杜如晦在选择官吏上,能够更全面地考察每一个官员,以免误国误民。唐太宗对选拔官吏弊端的认识,可谓明察秋毫: 一是官员才能评定的标准有漏洞。长期以来,“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严重制约着政府的选才观念。

在科举制度下,文章水平的优劣、语言辞令的高低,成为衡量一个人才能的最根本标准。这样的标准无疑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严重混淆政治管理和文学才能之间的界限。这是没有“悉景行,获善人”的第一个表现。二是官员任用监督体制不健全。在唐太宗看来,有些官员最初的表现确实非常优秀,但是,他们把自身的缺点完全隐藏起来,在蒙蔽了选拔官吏、如愿获得升迁之后,其恶劣本性才得以暴露出来,由此给人民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督官吏的保障制度,导致许多被任用的官吏如同一颗颗“定时炸弹”,这是没有“悉景行,获善人”的第二个表现。公司领导在选拔任用人才之时,不仅要察其言,还要观其行,不要被夸夸其谈蒙蔽。对待刚刚被任命的干部,以及新招收的职员,公司领导应该保持足够的耐心继续加以考察,虽然用人不疑,但是,并不等于放手不管,否则有可能给公司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第三周

星期一为官择人

王者须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即用。——《贞观政要.择官第七》【译文】君主必须根据官职来选择合适的人才,决不可在仓促匆忙之中任用人才。古语云,临危受命。这句经典用人之道在数千年历史中,一直被曲解为“临阵磨枪式”的选拔任用人才的方式并大获成功。不可否认在特定的危机情况下,政府没有充足的时间去仔细考察,这种仓促用人的方式属于没有办法的办法,并不为过。但是,在和平时期再这样就有问题了。唐太宗从古代用人之道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指出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其深意有二: 一是选拔人才必须根据职位所需。治理国家需要不同人在不同职位上的贡献。那么,当职位被确定下来以后,朝廷就应该按照具体的职位挑选人才。

这种理念的好处在于,大大减少了选拔人才过程中的盲目性,而且,可以提高选择人才的效率,只要把具体职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制定成一个标准,那么,就可以非常容易地筛选出适合某些职位的人才了。这是唐太宗择人的聪明之处。二是选拔人才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该非常审慎地考察官员,而不是仓促任命。唐太宗历经战乱,实现天下大治,对于战乱与和平时期的人才选拔有自己独到的体会和经验。再看当下,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公司,经常能看见突击提拔、任命干部的情况,固然不可一概否认其合理之处,但是,唐太宗“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的用人思想,还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应该为人才的选拔树立一个标尺,根据团队的需要来筛选人才。否则,天下人才熙熙攘攘,如果不是为我所需要的,那么,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

星期二赏罚不可轻行

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故知赏罚不可轻行,用人弥须慎择。——《贞观政要.择官第七》【译文】任用一个有德之人,善人就会受到鼓舞;误用一个恶人,坏人就会竞相投机钻营。奖赏与功劳相当,无功之人就会自动退缩避让;惩罚与罪过相称,作恶的人就会心怀警惕恐惧不安。所以,赏罚之事不可以随便施行,用人尤其应该慎重选择。贞观六年(632),唐太宗对魏徵谈起国君用人应该慎重。仔细梳理唐太宗上述用人管理之道,不难发现: 一是注重用人得当与否对于其他人的影响。从表面上看,选拔任用一名官员是否得当,只不过是领导者和被任用人之间的关系,对其他人即使有影响,也不至于如何严重。

但是,在唐太宗看来,任用有德之人,不仅可以让其充分发挥才能,还可以对普天之下所有的有德之士产生巨大的劝勉激励作用;反之,误用恶人,将导致更多的恶人投机官场。二是坚持“赏罚不可轻行”的原则。一方面,因为赏罚轻行容易导致刑罚泛滥,甚至制造冤案、错案;另一方面,赏罚轻行的后果还将导致对整个国家人才选拔制度的摧毁,让贤才心生畏惧,让恶人肆意妄为。第一,赏罚必分明公正。既要学会挖掘人才,也要学会责罚。无论是奖赏还是惩罚,都应该坚持慎重的原则,做到不赏罚则已,赏罚必分明公正。第二,赏罚对事不对人。领导对员工的赏罚都要针对工作,戒除个人喜好情绪,不要因人而异。第三,赏罚要有效,不要过于频繁。奖赏固然令人高兴,但是,太多则滥,失去奖赏价值;惩罚固然令人敬畏,但是太多必失庄重。

星期三才行俱兼

设令此人不能济事,只是才力不及,不为大害。误用恶人,假令强干,为害极多。但乱世惟求其才,不顾其行。太平之时,必须才行俱兼,始可任用。——《贞观政要.择官第七》【译文】即使这样的人不能做成大事,只是因为能力不济,也不会造成大的危害;如果误用了坏人,假如他精明能干,危害就非常多了。在天下混乱之时,只求有才能,不考虑品行问题,但是,这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当天下太平之时,必须是才能和品德都好的人,才可以任用。何谓人才?自古以来说法不一。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写道:“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在现实中,往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那么,究竟如何抉择取舍呢?魏徵为唐太宗进行了客观而全面的分析,并指出“太平之时,必须才行俱兼,始可任用”: 一是“才力不及,不为大害”。用今天的话说,这类人属于“有德无才”的“次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