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民国名媛的风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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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民国第一女权案

从1927年到1928年,这两年可以说是盛爱颐人生最失意的时候,这两年,她失去了很多。

1927年秋,盛家顶梁柱庄老夫人突然辞世,盛家顿时乱了——无非是为了钱。

盛宣怀跟随李鸿章办洋务,产业十分庞大,涉及航运、钢铁、矿物、邮电、银行等许多行业,就连他自己恐怕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产业,自然,其家族产业也与此相关,且纠缠不清。盛宣怀家族产业在辛亥革命后曾遭到过一次重大打击,起因还是盛宣怀建议将铁路收归国有,这导致了四川爆发大规模护路运动,为了镇压,只好从湖北调兵进入四川,造成武汉空虚,结果武昌起义得以成功。摄政王载沣一怒之下要严惩盛宣怀,盛宣怀只好逃避到日本,后来,当袁世凯上台后,盛宣怀清他的亲家从中斡旋,这才让盛宣怀重新收回家族大部分产业,但还是损失了不小。就在盛宣怀死后不久,盛氏家族产业又遭到一次重大损失,1927年3月4月,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此时国民政府急需军费,就向满清遗老们开刀,盛氏家族被勒令交出四成产业以支持革命。

盛宣怀死前曾立有一份遗嘱,要求将家族产业一分为二,一半用来设立愚斋义庄基金,一半可以分给五个儿子及其后代。所谓愚斋义庄主要是用来做慈善事业,盛宣怀还特意规定,义庄基金只能取息不能动本。在盛宣怀死后,盛氏家族就由盛宣怀夫人庄夫人执掌,而当庄夫人也辞世后,盛家就顿时乱成一片,争夺遗产的家族战争开始了。

但盛宣怀到底留下了多少遗产,不仅外人无从知晓,就是盛家的人也难以说清,所以,当庄夫人死后,盛家首先就要弄清家族到底有多少产业。盛宣还死前指定了遗嘱的执行人,那就是他的老恩师李鸿章之子李经方。李经方为了执行这份遗嘱也颇费周章,前后共计用了两年才算清盛氏家族的产业到底有多少——截至1920年1月止,总额为银元1349万余两,除去偿款等,实际应分财产为1160余万两。按照遗嘱,其中五成分给五房盛氏子孙,每房各得遗产116万两。另五成作为愚斋义庄基金。李经方就按照这份遗嘱将盛氏产业分给了盛宣怀的子孙们。本来,盛家的遗产就算就此结束,但偏偏盛家有人节外生枝,1927年11月26日,盛老四盛恩颐和盛家义庄的一个董事狄巽公一起,具状向上海临时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将已经划入愚斋义庄的基金,提出来由盛氏五房分掉,盛氏五房即盛宣怀的三个儿子盛老四盛恩颐、盛老五盛重颐、盛老七盛升颐,以及孙子大房的盛毓常、三房的孙子盛毓邮,这顿时就在家族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

当盛爱颐得知后,当即表示,这笔基金不能动,如果一定要分,那也不能就是那五房可以分,而把她和最小的八妹排除在外。盛爱颐之所以敢于提出这样的要求,一则就是她素来有自己的主张,敢作敢为,她认为男女早就应该平等,而且,最重要的是,现在她能找到法理依据,那就是刚刚结束的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那次大会上通过了一个条款,即“妇女运动案”,提出“反对司法机关对于男女不平等的判决”,认为“女子应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法律因而也做了修改,规定未婚女子也有权继承遗产。尽管这条法律已经确立,但在中国传统中历来都是男性继承人才能继承家产,女性继承人无论婚否都不能继承,尽管已经有法律,但至今还没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盛爱颐这个女人则毫不犹豫地站出来伸手要遗产,可见其个性多么强——她想要的,她就一定会坚持。

一开始,盛爱颐只是向盛恩颐要10万元留学费用,但盛恩颐一口拒绝,盛爱颐一怒之下就诉诸法律——就在宋子文新婚的那个月,盛爱颐却不得不喜爱想办法夺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1928年6月,盛爱颐一纸诉状将他的三个哥哥盛恩颐、盛重颐、盛升颐以及两个侄子盛毓常、盛毓邮告上了法庭,她的这纸诉状写的颇为令人赞叹:“……先母于民国六年,奉先父遗命,创设愚斋义庄,以全部遗产之半作为基金,共计银五百八十万两有零,为数甚巨。成立迄今,甫逾十稔。先母于上年9月间弃养,而被告兄弟叔侄,即于本年二月间,将义庄财产之六成,约合三百五十万两,按五房平均分析,经董事会呈请钧院给予过户,而于原告应得之权利,竟置之不顾。不思在此党治之下,法律上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国民党对内政策第十二条业已确认,而最高法院迭次解释,亦根据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父女运动决议案,明确未出嫁之女子,有与同胞兄弟同等继承财产之权……法律所赋予之权利断难丝毫放弃。前于四月十三日(下)一八九六号呈请钧院,谕饬停止执行,以侯合法解决。旋于同月十九日奉批示,如有权利可以主张,应向相对人为之,如果发生争议,只可诉请法院裁判等。原告随即委托律师函致被告,请将此项财产,依法将原告加入同等承继。乃迄今两月,被告等仍置之不理,殊无和平解决之望。为此请钧院,迅予查照最高法院解释,判令被告将此项六成庄产,与原告重行均分,以符合法例而重女权……另有庶出胞妹方颐一人,亦尚在室,故此项庄产,应按七份均分,原告应得七分之一,约合银五十万两。谨以此价额缴纳讼费。合并陈明,谨状上海租界临时法院。”

盛爱颐的一纸诉状告出了一个民国第一女权案,引起全国轰动,报纸媒体说:“女子要求男女平等之财产继承权,此尚为第一起,影响全国女同胞之幸福,关系甚巨”《申报》报道说:“盛女士为国民党老党员,对于革命工作,曾迭次参与机要,先总理在日,甚为重视,又与宋氏姐妹相知甚深,故此次提起诉讼,各方均表同情。”

在开庭当日,法庭内外挤满了新闻、法律及其他人,上海著名律师江一平、詹纪凤等特意到场旁听,盛氏家族并没有来人,而是委派了律师。两方律师在法庭上大呈口舌之能,但由于国民党二大已经明确立法,因此,盛恩颐的这场官司打得还算顺利,1928年9月下旬,法庭宣判,义庄财产应该分为七份,盛家子孙每房应得50万。当盛爱颐应得官司后,八妹盛方颐立即效仿姐姐的做法,也向法庭递交了诉状,同样也得到了50万元。

盛爱颐的遗产案轰动全国,宋子文不可能没有耳闻,但宋子文始终没有露面,没有为盛爱颐作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