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容斋随笔(中华国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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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秦用他国人

七国虎争天下①,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②,韩之公仲、公叔③,赵之奉阳、平原君④,魏王至以太子为相⑤。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国以开霸业者,魏人公孙鞅也⑥。其他若楼缓赵人⑦,张仪、魏冉、范睢皆魏人⑧,蔡泽燕人⑨,吕不韦韩人⑩,李斯楚人{B11。皆委国而听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燕昭王任郭隗、剧辛、乐毅{B12,几灭强齐,辛、毅皆赵人也。楚悼王任吴起为相{B13,诸侯患楚之强,盖卫人也。(《随笔》卷二)【注释】

①七国虎争天下:战国时期,秦、齐、楚、燕、赵、韩、魏七国争天下,前221年秦统一六国。

②田忌:战国时齐将,曾与田婴等大将助韩、赵伐魏,于马陵获胜,杀魏将庞涓。田婴:田文父,曾任齐相十数年,伐魏有战功。田文:即孟尝君,继父田婴靖郭君封爵为薛公,齐国贵族,好客,有门客数千人。

③公仲、公叔:战国时韩贵族。

④奉阳君:战国时赵贵族。平原君:即赵胜,战国时三任赵相。封东武城,号平原君。与齐孟尝君、魏信陵君、楚春申君,称为四公子。相传亦有食客三千人。

⑤魏王至以太子为相:魏哀王九年,魏相田需死,楚恐张仪、犀首、薛公中有人为相,于是楚相昭鱼游说苏代(苏秦之弟)去说动魏王以太子襄王为相。

⑥公孙鞅:即商鞅,战国时卫人,封于商,又称商鞅、商君。仕魏,后入秦为相达十九年,辅助秦孝公变法,提出治世不法古的主张,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战,使秦富强。后被公子虔诬陷谋反,车裂死。

⑦楼缓:事赵武灵王。赵武灵王十九年,召臣共议政事,说到当时赵国周边多胡人,而赵国又无强兵,“欲胡服”,群臣皆反对,惟楼缓说“善”。

⑧张仪:战国时著名纵横家。秦惠王时宰相。当时苏秦先游说六国合纵抗秦,后张仪策说六国连横事秦。秦惠王死,武王立,对张仪不信任,于是六国又合纵抗秦。张仪去魏任宰相。魏冉:魏昭王母宣太后的异父弟,助昭王即位,为将军,受封穰侯。昭王十九年,秦称西帝,齐称东帝,穰侯出使秦国为秦将,攻魏、韩、齐、楚,取城、受献地若干,几度为秦相。范睢(suī):字叔,战国时魏人。初事魏中大夫须贾,后随秦使王稽入秦,以远交近攻之策助秦昭王加强王权,昭王逐魏冉,以范睢为相,并封为应侯。

⑨蔡泽:战国时燕人,说客,曾游说六国,入秦见昭王,用为客卿。范睢辞相位,泽继为相,不久亦辞相位。后为秦出使燕国,游说太子丹入秦为人质。

⑩吕不韦:秦阳翟(今河南禹县)大商人。在赵国都城遇秦公子(庄襄王)为赵国人质,认为“奇货可居”,助其逃脱赵国。襄王归秦嗣位,封吕为文信侯,用为宰相。吕将已孕爱姬献庄襄王,生子名政,长为秦始皇,尊吕为仲父。

李斯:战国末上蔡(今属河南)人。荀卿学生。因六国弱,无法施展才能而入秦,助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为丞相。秦始皇死,又助胡亥继帝位。

燕昭王:名平,即位称昭王,欲强燕国,以招贤事问郭隗,郭说:“王必欲致士,先以隗始。况贤于隗者,岂远千里哉!”于是昭王为隗筑宫而师事之。一时“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

楚悼王:即熊疑,其父声王被盗杀死,继立为悼王。吴起:战国时卫人。曾参学生。初仕鲁,后仕魏,用为将。身居高官,同士卒共甘苦,执法严明,为魏相忌恨,遂奔楚,悼王用为令尹。

【点评】

这一则提到的人物和事情,《史记》诸世家中均有记载。战国时期,六国和秦国原本都是诸侯国,势力比秦国弱,但并不是没有胜过秦国的形势。可是七国虎视眈眈地相争,最终六国灭亡,秦统一了天下。原因何在,历来不乏探寻者。苏洵写《六国论》,把六国灭亡的原因归于割让土地、贿赂秦国,既削弱了自己,又壮大了秦国,谁胜谁败是明摆着的。

这是苏洵的看法。洪迈讲的是秦国与六国任用谋臣也存在着明显的高下之分,秦国重视人材,不管是哪个诸侯国的,只要能加强秦国的力量,无不争相引进,给予信任,委以重任。比如秦国开始一同谋划开创霸业的,就是魏国的商鞅,他辅助秦孝公搞变法,使秦富强了。其他像楼缓、张仪、魏冉、范睢、蔡泽、吕不韦、李斯等,原来都是其他诸侯国的人,都受到秦国的礼遇和重用,他们也都为秦国战胜六国出谋画策,贡献力量。

这是一种开明的、明智的用人策略,中外古今由于做到这一点而立于不败之地的事例还少吗?我注意到当今美国不乏秦国之风,敢于任用不少华裔人士掌握州府各种大权便是一例。

六国则不然,他们囿于一族一国观念的束缚,所用的宰相全是同一宗族或同一国别的人,比如齐国用田忌、田婴、田文,韩国用公仲、公叔,赵国用奉阳君、平原君,都是本国本土的贵族,魏王甚至任用儿子襄王为相。洪迈只是列举若干历史事实,未加一句评论,若与《六国论》结合起来看,他的用意很明白。我想,六国用人犹如近亲结婚,怎么能结出佳果呢?

选用人材,大到国家,小至部门,都关系重大。加拿大教授叶嘉莹曾对我说,西方的大学不像中国大学留本校毕业生任教,既便是高材生他们也不留,毕业生得先去其他大学任教两年,才可聘回母校。西方注重人材和知识的流动,不喜欢近亲繁殖,影响下一代。善用他校培养的人材,至少可以取长补短。这是读过洪迈此文引发的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