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容斋随笔(中华国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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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古人重国体

古人为邦,以国体为急,初无小大强弱之异也。其所以自待,及以之待人,亦莫不然。故执言修辞,非贤大夫不能尽。楚申舟不假道于宋而聘齐①,宋华元止之,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及楚子围宋既急②,犹曰:“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郑三卿为盗所杀,馀盗在宋,郑人纳赂以请之③。师慧曰④:“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宋无人焉故也。”子罕闻之⑤,固请而归其赂。晋韩宣子有环在郑商⑥,谒诸郑伯⑦,子产弗与⑧,曰:“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饜之有?吾且为鄙邑,则失位矣。若大国令而共无艺,郑鄙邑也,亦弗为也。”晋合诸侯于平丘⑨,子产争贡赋之次,子大叔咎之。子产曰:“国不竞亦陵,何国之为!”郑驷偃娶于晋⑩,偃卒,郑人舍其子而立其弟。晋人来问,子产对客曰:“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晋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楚囚郑印堇父献于秦{B11,郑以货请之。子产曰:“不获。受楚之功,而取货于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若曰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弗从,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读此数事,知春秋列国各数百年,其必有道矣。(《随笔》卷十二)【注释】

①楚申舟不假道于宋而聘齐:事见《左传·宣公十四年》。申舟:战国时楚大夫,即文无畏。华元:春秋时宋公族大夫,历事文、共、平三公,执政四十年。

②楚子围宋:事见《左传·昭公十五年》。

③郑三卿为盗所杀:事见《左传·襄公十年》。郑人纳赂:事见《左传·襄公十五年》。郑三卿:即子西之父子驷、伯有之父子耳、子产之父子国,子驷当国专大政,子耳为司空,子国为司马,于襄公十年十月十四日晨被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所杀。

④师慧:乐师名慧。司城:官名,即司空,因武公名司空,为避讳改为司城。

⑤子罕:乐喜,字子罕。郑穆公之子。正卿。宋人得玉献喜,喜以不贪宝,拒而不受。

⑥晋韩宣子有环:事见《左传·昭公十六年》。韩宣子:名韩起,谥宣子。

⑦郑伯:郑庄公,名寤生。

⑧子产:名公孙侨,字子产,郑大夫。柄政四十馀年。临终对子太叔说:“吾死,汝必为政。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子太叔,名游吉。正卿,继子产为政。

⑨晋合诸侯于平丘:事见《左传·昭公十三年》。

⑩郑驷偃娶于晋:事见《左传·昭公十九年》。驷偃:字子游。大夫。娶晋女生子丝,偃卒后,其叔兄们立驷乞为嗣。乞,字子瑕。

楚囚郑印堇父献于秦:事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印堇父,郑大夫。

【点评】

我国春秋时期,无论是大国、强国,还是小国、弱国的人,在处理国家事务时,总是把国家的体面、尊严,看作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也含糊不得。所以,贤明的大夫在国与国交往中,无不注意发言修饰辞令,以免自己受到屈辱,也防屈辱别人。洪迈认为春秋列国能各有几百年的历史,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像重视国家体面,维护国家尊严,就是很重要的一点。

洪迈列举六桩事情:一是楚国派人访问齐国,需路经宋国,却不向宋国借路,这是对宋国的蔑视,于是宋国便杀了楚国使者,宁冒引发战争之险,也不能失去尊严;宁可国家灭亡,也不能被逼迫订立盟约。一是郑国用一盲音乐人,去宋国换回杀死三卿的叛党,因太不对等,故宋国退还音乐人回郑国。

一是晋国人想用购买物名的办法占有郑国的玉环,郑国的子产把不卖的道理讲明以后,晋国韩宣子就主动不再索购。

一是晋国会合诸侯结盟,为进贡物品的轻重、次序展开争论,子产主张尊周制,地位尊贵,贡赋要重,反之,便不能重,若无限制,国家灭亡就快了,他认为一个国家不与他国力争就会受欺。

一是郑国驷偃娶晋国女生子,偃死,郑国不立其子,而立其兄弟,晋国为此去质问,郑国说这是内政,晋国不该干涉,晋国便不再提此事。

一是楚国囚禁了郑国人,转献给秦国,郑国想用财物去秦国赎回那人,子产说作为赎金送礼,秦国绝不接受,作为一般礼物去感谢秦国给予的帮助,倒可得到那人回归。

这六桩事的处理,有的得当,缓解了矛盾;有的不得当,导致了悲剧。重国家体面和尊严,也有处理得当与不得当的问题。比如,为了某个小人物,而影响到国与国之间的交谊,便大可不必叫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