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教青少年为人处事的故事宝库:从故事中学会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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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郑子产铸造刑鼎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离娄上》

春秋早期,新建的郑国(今河南新郑)位于晋楚两大霸主之间,强国为邻,地狭势弱。为了免于灭亡,郑国国君从一开始就着意进行社会改革,调整贵族和商人、个体农民之间的关系,使商人和个体农民获得了许多权利和自由。子产的父亲子国,就是一个帮助国君进行改革的人,他后来在旧贵族发动的一次武装叛乱中壮烈地牺牲了。

郑子产在平定那次武装叛乱后,被国君委任为“执政”,负责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他年轻有为,懂得立国的根本是要安抚好平民百姓,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支持。因此,他首先采取措施改革军赋制度,从而限制了贵族势力,使他们不能“越制”;提高了商人和个体农民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取得了在某些方面能与贵族“平等”的权利。这项改革遭到许多贵族的责骂。但子产很坦荡地说:“他们想怎么骂就怎么骂吧,只要对国家有利,我还会舍出性命去做。我知道行善政只有坚持才能成功。”

过去,郑国的法律刑书是被密藏起来的。平民百姓不知法,不懂法,犯了过错任凭执法的贵族随意处置。平民百姓与其说是怕刑罚,不如说是怕执法的贵族。因为执法的贵族说上一句话,平民百姓就会在糊里糊涂中“犯罪”,招致倾家荡产甚至身首异处的厄运。对于这种做法,郑国的商人和个体农民是很不满意的。

郑子产深知密藏法律刑书对平民百姓是不公平的,因此他极力主张实行“猛政”。“猛政”如火,他说:“火性是猛烈的,使人看见害怕,反倒很少有被烧死的人。水性是懦弱的,人不怕水,喜欢玩水,反倒有许多人被溺死了。”这里说的“猛政”,就是要把严厉的法律刑书公之于众,让平民百姓知道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知道畏惧,因而不敢去做犯法的事情。

为了实行“猛政”,郑子产力排众议,于公元前536年铸“刑鼎”。也就是把郑国的法律刑书一条一条地铸在一个很大的金属鼎上,把这金属刑鼎放置在通衢要道,使人人都能看得见,都能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郑子产铸刑鼎在春秋各国引起守旧派的一致反对。晋国旧贵族的代表叔向就直接给子产写信,质问子产说:“法律刑书一经公布,平民百姓就知道了如何来避免刑罚,他们就不再害怕执法的贵族了。是非曲直都由刑鼎上铸的法律刑书来决定,那执法的贵族还有什么用处呢?”郑子产回复说:“我这么做是顺应民心的,也是为了救世啊!”

郑子产说得很对。因为郑国从铸刑鼎以后,就限制了执法贵族的权力,使商人和个体农民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居乐业,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了。这样,郑国就出现了一个社会稳定和国力丰厚的局面。20多年后,叔向所在的晋国,也学郑子产的做法铸了刑鼎,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到了战国时代形成了法家学派,而郑子产则被尊奉为这个学派的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