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并搞清企业设立的申请流程,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手续麻烦,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
配合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6月制定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20004年7月1日起实行。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方面,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许可经营项目(市场准入)审批;
3、设立临时验资账户;
4、验证资本(含评估);
5、申办企业营业执照;
6、颁发证照及刻制印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申请设立结算账户;
9、办理基本账户许可证;
10、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1、申办国税税务登记证;
12、申办地税税务登记证;
13、设立涉税预储账户;
14、办理办税人员资格证书;
15、刻制发票专用章;
16、一般纳税人资格临时认定;
17、申请享受减免税政策;
18、建账监管登记证。
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
创立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所需准备的材料要求是各不相同的。常见的各种组织形式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各地区会稍有不同):
设立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外地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投资人的照片2张(1寸或2寸均可);
3、租房协议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6、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投资人的照片4张(1寸或2寸均可);
3、租房协议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6、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2张;
7、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负责人照片4张(1寸或2寸均可);
3、租房协议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6、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2张;
7、由合伙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申请注册书》;
8、由合伙人共同签署的合伙协议。
设立有限公司(2~50个股东)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外地自然人需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法定代表人照片6张(1寸或2寸均可);
3、办公场所租(借)房协议原件及出租(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4、验资凭证(以货币出资的为现金缴款单及银行询证函、以实物出资的为购货发票及货物销售证明);
5、法人股东提交的上月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股东会议决议;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8、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2张;
9、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0、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章程。
设立股份合作企业(8个以上股东)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外地自然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法人代表照片5张(1寸或2寸均可);
3、办公场所租(借)房协议(原件)及出租(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4、验资凭证(以货币出资的为现金缴款单及银行询证函、以实物出资的为购货发票及货物销售证明——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7、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2张;
8、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9、企业章程;
10、资金来源证明;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历表;
12、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13、申请报告。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纪要及相关文件;
5、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公司住所证明。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外经委项目批准证书;
2、合同、章程及外经委批复(独资企业只需章程及批复);
3、可行性报告及外经委批复;
4、中外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外方个人投资的需提供国籍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经营场所证明;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推荐书及身份证明;
8、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专项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设立外地企业驻地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主办单位要求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并加盖印章;
2、驻地机构负责人简历表;
3、驻地机构基本情况;
4、驻地机构人员名册;
5、外地主办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医药企业还需要一照二证);
6、驻地机构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在本地的须附原单位证明),照片2张;
7、办公地点房产租赁协议(私房或自建房附产权证复印件)。
设立营业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其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经营单位开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登记实践中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发给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如果是变更原有经营单位的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由其隶属的法人向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自己的章程,它的行为由公司章程进行规范);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是其公司拨付使用的,应当提交公司的拨付使用证明及公司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用房是租赁的,应当提交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
如果经营场所是分公司租赁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其他有关文件。
如果是变更原有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