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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创办一家怎样的企业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筹划设立企业是创业者踏上老板之路的第一个实质性动作。

事实上,无论是兴办一个什么形式、多大规模的企业,都需要首先领到“准生证。”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对于完全没有经验的创业者来说,这方面的手续并不简单,甚至会感到一头雾水。

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法办妥必须的手续,有利于在竞争中迅速抓住机遇,更不至于坏了心态。

在跨出这实质性的第一步前,创业者应该对于今后要走的路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展望。

就好像考生在走向考场以前,整理一下领带、检查一下钢笔墨水一样,整个人的精神会为之一振。

创业之初,创业者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对设立企业所要办的手续流程、所要提供的材料心中有数,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金钱、精力耗费。

下面就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设立企业前的通盘考虑

在准备自己做一回老板、开设一家自己拥有的民营企业前,首先必须通盘考虑以下10个问题。不但要对此深思熟虑,而且还要进行平衡、策划,必要时要进行市场调研。

这些问题主要是:

1、新创企业是否具有明确的市场发展方向?是否具有明确的业务营运模式?

2、结合业务模式,筹划新创企业有哪些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

3、企业营业项目涉及到哪些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程度如何?怎样以较低的代价进入这个行业?

4、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法律责任、税费标准、组织架构方面有哪些不同?都考虑好了吗?

5、到底是选择个人独资还是合伙经营创业,它们的利弊关系怎样?

6、企业未来的业务经营项目要涉及到哪些税目及税率,如何对它们进行筹划?

7、如何合理运用不同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投资优惠政策?

8、合伙人在企业设立时如何明确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9、怎样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以及它们各自对未来企业的影响如何?

10、充分了解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内容及商业价值——是自己办企业登记还是聘请中介代理机构办企业登记?

可以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用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在具备的条件、要求、从业方式方面也各有不同。

个体工商户

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创业者,都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经过依法核准登记后成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从形式上看,个体工商户并非规定只能一个人经营,既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如果是个人经营,应当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家庭经营,应当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企业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常见的是各种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员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出资、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2个及2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成的经济组织。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且依照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具备法人条件,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民办非企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过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且依照规定进行登记。

外地驻地机构

外地驻地机构是外地的企业在本地设立的办事机构,主要为总部联系业务服务,而不在本地发生经营活动。

非正规就业组织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开展家政、陪护、市容保洁、车辆管理等便民利民服务,以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的劳动组织。

他们虽然没有或者暂时不具备条件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但是却能帮助失业人员获得一定的收入和基本生活保障,因而属于一种临时性的社会劳动组织。

营业单位

营业单位属于独立法人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的法人承担。

所以,设立营业单位申请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相比既有不同又有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