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东亚家族企业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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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4 家族企业与经济发展

企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必不可少的组织形态,作为一个国家的微观经济基础,一定与经济发展有某种关系:或促进或阻碍经济发展,家族企业也不例外。对家族企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认识,历来存在分歧,大体上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家族企业有利于经济发展;另一种认为家族企业会阻碍经济发展;还有一种认为家族企业效率是中性的。我们认为,探讨家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应该从家族企业制度入手,建立一个动态的分析框架。

一、家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的代表性观点

1.家族企业不利于经济发展。

这种观点认为,建立在家族关系和传统行为模式上的企业结构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原则,与现代工业相互抵触。Levy认为,“传统的中国家庭制度下孕育出的裙带关系对高效率的工业制度是一最大的障碍。”曾任马来西亚财政部长的陈修信说过,“我国华人却尚未从过去的家族企业经营方式中摆脱出来,长此下去,我们的华人社会就会无法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发挥有价值的作用。”国外不少分析家把家庭主义视为影响华人企业取得更大成就的障碍,比如奥摩汉德罗曾对菲律宾伊洛伊洛市的华商进行专门调查研究。他得出的结论是,主要工作都依靠家庭成员小圈子内的相互信任和依赖关系,这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华人的商业活动。 该观点是人们对家族企业的传统看法,强调了家族企业的规模较小、经营管理落后、以人治代替法治等缺点,但忽略了家族企业内部的血缘关系在增强企业凝聚力、筹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是其他企业所不能达到的。另外,该观点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其隐含着家族企业建立的文化背景是单一的,即认为只有中国和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地区才有家族企业。以中国家族企业和中国文化影响下的家族企业代替了全世界的家族企业,是以偏代全,因此得出的结论肯定是片面的。第二,该观点与现实不符。我国改革开放后,大批家族企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而东南亚国家中大量的华人家族企业也为各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些事实是对这样一种观点的现实批驳。

2.家族企业有利于经济发展。

杜恂诚认为,家族企业注重家族血亲和同乡关系,而不注重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陈凌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家族企业甚至比科层制更有效率和竞争力。美国家族企业研究专家卡洛克和沃德认为,由家族所有的企业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认可,家族企业在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新兴市场是商业活动的主体,在发达国家,其作用也比通常的看法更重要。在美国、德国和意大利,这些企业对就业和出口的累计贡献非常可观。现在,许多大型企业认为,家族企业的决策雷厉风行,商业眼光敏锐犀利,因而迫切地希望效仿它们的做法。 美国学者Shanker和 Astrachan把家族企业的定义分为广义的、中间的及狭义的三类,他们使用美国的数据分析了不同定义类型的家族企业对美国宏观经济的作用。广义的家族企业的产值占美国总产值的49%,雇佣的员工占59%,新创造的就业机会占78%。他们认为,在非社会主义国家,家族企业对GDP和就业的贡献估计在45%~70%之间,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10年新增的就业机会大多是广义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创造的。尽管家族企业有弱点,但它仍将存在,并在非社会主义国家范围内仍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这种观点在提醒人们重新审视家族企业的作用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反映出在当前国际经济中家族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该观点似乎并没有对家族企业的缺点进行过多的考虑,而且有些结论是使用广义的家族企业概念得出来的,对家族企业的作用有夸大之嫌。

3.家族企业中性论。

该种观点比较客观,既承认家族企业的组织经营形式有其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及凝聚力强、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经营费用低等优点,也注意到了家族企业的缺点,如抑制家族以外的专业管理人才发挥作用;依靠内部资金积累,制约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提升;决策风险大;继承和接班问题多,由于亲情关系的纠缠,家族规则往往不能或难以抑制家族成员的违规行为和内讧,因而造成企业的衰亡等等。雷丁认为家族企业既是高效的又是失败的,并从“纵向合作、横向合作、控制、适应性”四个参量上对华人家族企业组织形式上的优缺点作了详细的分析。储小平认为,家族企业是效率中性的。在特定条件下,家族成员及其之间的忠诚信任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家族伦理约束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这时家族企业就能成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但是,当家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其内部有限资源和家庭或家族成员管理能力不高而导致内部交易成本大于那些非家族制企业的竞争对手,造成竞争力低下时,那么家族企业就是不合理的和低效的。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家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确定的。在比较以上几种观点后,我们认为家族企业中性的观点比较客观,既强调了家族企业的优点,同时也看到了家族企业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它还强调了家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决于特定的条件,如内部资源是否充足、家族成员的能力高低、家族内部的和谐等。该观点的缺陷在于,它强调的是企业内部的条件,关注的是家族企业内部体制的效率,这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忽视了家族企业外部经济制度环境的作用,如经济发展阶段、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政治制度等。笔者认为,企业发展的外部制度约束条件对企业在经济中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可忽略的甚至是更重要的。不同的外部条件会影响、制约企业内部因素发挥作用的程度和机制。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与其他制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来运作的,当与其他制度契合时,家族企业制度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滞后的外部制度环境下,家族企业的存在甚至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作用。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和其他制度安排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家族企业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要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来观察。

二、家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的动态分析框架

家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决于企业的效率。企业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形成的系列契约的组合(nexusofcontracts)。由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及由此导致的交易成本,使得企业是一个不完备的契约。而企业制度就是对企业的微观构造及其相关制度安排所做出的一系列界定、规制和约束的总和,目的是克服契约的不完备性,使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形成良好的行为预期,达到激励相容,从而保证企业的效率。当然,影响企业效率的因素还有技术等等,这里我们主要从制度的角度考虑,所以可以把企业制度带来的效率称为制度效率。一整套有效的企业制度能够对当事人产生很好的激励作用,并能够最小化当事人的机会主义,使企业成为有效率的企业、有竞争力的企业,而这样的一个企业必然会对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反之,如果企业制度存在缺陷,不能有效地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生产积极性,并控制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那么该企业就不可能成为有效率的企业,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就难以确定了。

而企业制度如何能够保证企业的效率呢?这是企业制度有效性的问题了。对此,我们可以从比较制度分析(CIA)理论中寻找到一些答案。根据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经济体制中的制度安排是多样化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彼此适应的,且存在互补关系。一种制度安排只有与其他制度协调了,才会有效,从而整个体制系统才能和谐有效地运行。制度间如果缺乏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整个制度的运作就会陷入混乱。通常,政府为了引进一项新制度而颁布法令,法令的实施在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下经常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政府为模仿发达国家的公司控制权市场,颁布私有化法令,由此而来的一个意外后果是,公司控制权普遍被内部人掌握,如前工业官僚和原国有企业的经理,他们在经济转型前已经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在理想计划和刻有制度发展历史烙印的现存制度环境之间缺乏必要的“耦合”。这说明,只有相互一致、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

对于家族企业制度而言,只有这种企业制度与特定经济环境中的其他制度安排协调了,彼此适应了,它才可能长久,并会带来有效率的家族企业,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如在欧美发达国家,家族企业制度与发达的资本市场、民主的政治制度、完善的法律制度共存,彼此之间相互作用,有利于发挥家族所有权制度的优势,并能克服家族企业制度的弊端。在完善的外部治理制度下,家族少数控股股东没有机会去剥夺小股东的利益,或者说剥削小股东的成本很高,因此,家族控股的积极作用大,家族企业公司价值高,甚至高于非家族企业,企业在经济中发挥好的作用;如果企业制度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其他制度不协调、非互补,就可能阻碍已有企业制度优势的发挥,并且暴露出企业制度的弊端,甚至引发新的劣势,则企业制度就难以发挥作用,企业的效率就低下,企业就难以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作用,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说,判断家族企业是否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就要看它是否与其他制度安排协调和互补。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除了要与其他制度安排协调和互补外,还要能够适应特定的经济环境,要能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自身,否则,将会缺乏效率,甚至被淘汰。

由于企业是一个合约,且是不完全合约,因此,企业所有权安排对企业至关重要,是企业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东亚家族企业中企业所有权由家族控制,这是东亚企业最大的特点。Claessens等人对东亚九个国家和地区的2980家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研发现,2/3的公司股权集中,其中大部分大股东是家族。以拥有企业20%的股权即形成对企业的控制为标准,在韩国,家族控制了企业总数的48.4%,中国台湾是48.2%,马来西亚则是67.2%,中国香港是66.7%,印度尼西亚是71.5%,泰国是61.6%,新加坡是55.4%,菲律宾是44.6%。 二战后,东亚各国相继获得了民族独立,并开始发展民族经济。当时,发达的欧美等国企业制度已经演进到现代企业制度阶段,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公众型股份公司成为现代企业的代表。在开放的世界经济交往中,亚洲国家有足够的机会接触这些先进的公司,学习并模仿这些现代公司的组织管理,但为什么东亚各国(地区)选择了看似落后的家族所有权制度呢?这种所有权制度安排是如何形成的呢?它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与东亚特定的制度环境有何关系呢?本章试图利用一个制度分析的框架对此加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