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东亚家族企业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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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失衡

虽然家族企业制度有内在的矛盾与缺陷,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东亚家族企业制度基本上能够适应经济发展阶段和外部经济环境。第一,家族企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的要求;第二,创业者的创业周期与经济发展早期阶段吻合,创业者权威的存在保证了企业的凝聚力;第三,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特点是家族完全所有或者绝对控股,这使企业能够进行自我监督,有助于克服代理问题,防止家族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第四,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比较宽松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保证了企业的高收益,使企业的高负债和多元化经营能够维持。以上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业制度的弊端,家族企业制度的优势发挥的空间较大,家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东亚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家族企业制度与经济制度环境的协调被打破,出现了制度失衡状态。原有制度形成的对家族企业制度的约束软化了,家族所有权制度、关系型银企关系和紧密的统制型政企关系中的弊端明显暴露出来,与其他宏观因素共同作用,成为导致爆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亚家族企业面临的经济制度环境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它把日益广泛的国家和地区卷进这个进程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统一整体。经济全球化是指资本、信息、技术、劳动力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流动、配置、重组的过程,是生产、投资、金融、贸易使世界各国经济相互配合、相互依赖、相互竞争和制约的趋势,它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的体现,是国际分工不断深入发展的结果。经济全球化把东亚国家和地区纳入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迫使各国进行经济转型,并使得各国放松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实现经济的自由化和国际化。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经济经过近30年的发展,传统工业发展日趋成熟,已经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的早期阶段,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在台湾地区,昔日带动经济起飞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由于劳动、土地成本骤升以及环保、劳工意识高涨难以继续生存,比较利益优势逐步丧失,国际竞争力下降。一度辉煌的轻型加工出口经济开始由盛而衰。台湾现代经济发展面临新的转型,急需产业结构尤其是工业内部结构的升级,即从传统的轻纺和石化工业为主导,转向以技术层次和附加价值较高的新兴工业。为配合经济转型、促进产业升级,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台湾地区的经济管理体制也从管制、集中和垄断性经济,逐步走向自由化、国际化和制度化。其中经济自由化尤其金融自由化是基础,国际化是自由化的延伸,而制度化是自由化和国际化的保证。台湾金融自由化包括利率自由化、放松外汇管制、金融业经营与业务的自由化等。为了促使台湾金融体系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经营效率,台湾银行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金融业自由进入的障碍。在1989年实施的新《银行法》中,允许民营银行新设。1991年6月台湾当局核准15家民营银行新设,再加之以1988年起台湾工商银行等原公营银行的民营化改制,台湾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出日益激烈的竞争。

同期,韩国面临几乎同样的问题。韩国政府由于受到政治民主化的压力,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也开始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像直接控制、极端形式的产业目标制以及全力以赴地扩大出口这样的政府干预限制逐渐减少。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在企业管理方面出现了政府作用减弱的迹象。最值得注意的措施之一是商业银行的私有化。韩国政府于1981~1983年间将银行股票出售给公众,并取消了许多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与此相联系,根据《银行法》,给予银行监管机关———韩国银行对各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实施全面控制的权力也取消了,允许银行领导人的任命不用事后报银行监管机关批准。这拉开了实现商业银行自我管理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序幕。

东南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出口导向发展战略后,经济开始较快地增长。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来,东南亚国家为了推动现有产业结构升级,刺激经济的高速发展,普遍放松管制,大力推行经济自由化、私有化政策。如各国广泛进行财政税制改革,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减少贸易垄断和限制,加速国营企业私有化;调整吸引外资政策,放宽外资投资的限制,欢迎外商投资;放松金融管制,允许资本相对自由流动,对外汇交易实行非制度化管理,扩大商业银行与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金融公司涉足惟有商业银行经营的诸如外汇交易等业务。随着上述政策的实行,东南亚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增长期。与此同时,亚太地区的国际经济环境出现对东南亚国家吸引外资的极为有利的变化。美国与日本于1985年签订的《广场协议》,迫使日元升值,美元贬值,引发了以日本和亚洲“四小”为主的亚太资本向东亚地区其他国家转移的浪潮。几乎在同期发生的由发达国家资本过剩而掀起的全球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浪潮,也大大便利了东盟国家获得外部资源。东盟各国的经济改革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为经济在一定时期内的高速增长带来了契机,同时也隐藏了危险。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失衡与金融危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亚国家(地区)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家族企业制度的失衡。这种失衡一方面表现为现有制度安排不适应环境变化,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表现为制度内在的优势难以发挥,潜在的缺陷暴露出来了。制度失衡使得家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困难,银行和企业的道德风险增大,控股家族与外部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加剧。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成为引发20世纪末东亚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

1.家族企业制度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的局限性。

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要求东亚各国和地区必须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与发展。而东亚家族企业制度在这种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坚固的科技开发实力做基础的产业升级面前显得力不从心。产业升级困难以及由此产生的产业竞争力削弱是导致各国发生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重要内部因素。

家族企业制度决定了家族企业在一国产业结构升级中作用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家族所有权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资金少,难以支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因为家族不愿意放松对企业的控制权,较少通过股票上市融资。企业发展的资金多来自自我积累、从亲朋好友处借贷或者从银行贷款。小规模的家族企业难以从银行贷款,许多甚至从地下金融机构以很高的利率融资,这些资本自然难以满足资本密集型产业的需求。

第二,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家族企业经营比较保守、谨慎,创新意识不足,且追逐短期利润导致投资集中于商业、房地产、金融业等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竞争能力较差。这在中国港台和东南亚的华人家族企业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例如,在台湾地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和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增强,台湾纺织、电子电器等加工出口工业增长差不多已经接近极限,急需转型,“而台湾集团企业仍致力经营这些传统工业,本地不易扩展,便设法到海外去寻找发展机会,甚至宁将过剩资金放在银行储蓄起来生利,也不愿按照台湾当局的工业升级设想,从事技术开发性风险投资。”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的保守谨慎和敛财性格的表现也非常明显。长期以来,东南亚华人涉足的主要领域是他们驾轻就熟的商业、金融业和房地产等传统产业,在这些产业的经营中,华人家族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广阔的关系网络,因此,他们不愿意去开拓新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东南亚各国政府相继放开金融管制,华人企业大举进入金融和房地产业,掀起了一股地产和股票热,导致经济中出现过多的泡沫成分,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另外,一部分家族企业涉足制造业,但长期固守低层次的加工制造业,由于技术含量低,又没有增加科技投入和扩大内涵生产,因而企业缺乏新的增长动力,最终造成效益低下、出口竞争力弱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

第三,政策推进型产业结构升级模式存在的问题。东亚各国在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下形成了政策推进型产业结构升级模式,即政府是推动产业升级的主体,它根据发达国家产业升级的经验来制定产业发展的规划,提供资助,有目的地扶植一些企业去发展特定产业。由政府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虽然能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是后劲不足,难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首先,政策推进型产业结构升级依赖政府的理性和判断力,容易产生失误。政府有时出于政治目的,并不能完全从经济理性出发来引导产业发展,而导致投资失败。例如,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了提升产业结构,不顾国情,异想天开,提出要重点发展飞机制造业,由于缺少技术和熟练劳动力的积累,导致大量资金投入白白浪费。其次,政策推进型产业结构升级容易造成各国产业结构的相似,并激化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竞争。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东南亚各国纷纷发展电子产业,电子产品的出口在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占有很高的比例,导致两国在国际市场上相互竞争,挤压了企业的利润。最后,政策推进型产业结构升级不利于发挥企业的创造性,使企业难以应付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2.金融自由化后非市场型银企关系的强化。

从企业与金融机构关系的角度讲,金融自由化的初衷是要通过减少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建立一种市场型的银企关系,从而纠正政府主导和关系主导的银企关系的弊端,提高银行资金配置效率,保证银行对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然而,从实际情况看,东亚的金融自由化并未对融资制度合理化起到多少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恰恰是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以及政府控制的放松使银行和企业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失衡,道德风险加大,行为更加扭曲。

(1)金融自由化使得部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家族企业的控制,无法行使债权人的监督职能。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政府纷纷推行国有银行的私有化改革。在银行私有化过程中,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大企业集团,或是直接拥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是强化支配金融机构的能力,对银行的经营和资金运作施加影响力。不但如此,家族企业集团还积极控制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其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提供融资。

在台湾地区,集团企业为了摆脱当局独立银行系统造成的受支配地位,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竞相涉足于各金融机构。台湾集团企业的子公司从事金融业的,由1973年的7家增至1981年的31家。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地区出现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互相融合的趋势。许多集团企业不断进入官库、地方性银行、商业银行,并竞相自设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如蔡万霖的霖园集团、辜振甫的和信集团、吴东进的新光集团以及郑周敏的亚洲世界国际集团等,均系如此。自1988年起,台湾工商银行等原公营银行实行民营化改制,1989年实施的新《银行法》允许民营银行新设,1991年6月核准15家民营银行新设。台湾公营银行民营化和新银行的设立旨在促进市场竞争,结果却由于银行的金融资本流入与其股东有关系的集团企业中,造成集团企业经济权力膨胀。

在韩国,财团企业以政府的贷款购入公营银行的股票。到1996年年末,三星集团拥有包括韩美银行18.6%的股份在内的16家银行至少1%以上的股份,确保了其大股东的地位。现代集团也不亚于三星集团,成为拥有包括江原银行11.9%的股份在内的16家银行1%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除此之外,这些大集团还以亲属或公司职员的名义买进了相当数量的银行股份。

韩国的财阀企业不仅积极参股银行,还控制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尽管政府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进行限制,但这些财阀总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这些公司30%以上的股权,进而控制整个公司。到1995年,30家大企业集团已拥有了13个证券公司、9个保险公司及19个短资公司等共计43个金融子公司。根据Lee等人的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金融自由化开始,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逐渐代替商业银行,成为财阀的主要间接融资渠道。而财阀企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控制,使人们很难期望它们能够对企业进行谨慎的监管。

通过金融自由化,家族企业集团不但获得了部分原国有银行的股份,而且还控制了多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致使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监管形同虚设。其结果导致家族企业集团的高负债和盲目扩张,企业经营的风险加大,同时也带来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潜在危机。

(2)关系借贷更加普遍。东亚家族企业的银企关系特点之一是关系借贷,这是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阶段的产物。金融改革后,人们期盼随着银行民营化过程的推进和银行独立性、商业性的加强,基于关系基础上的信贷模式会有所改变,但是,由于制度惯性的作用,金融自由化并未带来融资关系的市场化,关系借贷反而更加普遍。IMF认为,关系借贷已越来越成为导致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韩国,早在政府主导型融资体制下银行与大家族企业之间已经建立起紧密关系。那时,银行是根据企业与政府间关系的紧密程度来决定贷款额度和期限,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是一种以政府为中介的间接关系,企业的融资体制是政府主导型融资体制。实行金融自由化之后,随着政府管制的放松,一方面,银行的经营自由度加大;另一方面,更多金融机构的出现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这使得银行为保住市场份额而进一步加深与企业的关系和放宽贷款审查条件,银行与企业的关系转变为直接关系,企业的融资体制由政府主导的关系型融资体制转变为企业主导的关系型融资体制。尽管如此,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为,首先,企业主导的关系型融资仍然未能形成银行对企业的债务硬约束。由于企业向关系银行大量借款,容易形成一种对银行的“倒逼机制”。企业借债越多,对银行的影响力越大,银行担心企业破产使贷款无法收回,不得不在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时施以救助,不断追加贷款,银企之间未能摆脱一种超经济的软约束机制。其次,企业主导的关系型融资仍无法杜绝企业的寻租逐利行为。在政府主导的关系型融资体制下,企业主要把资源用于游说政府争取立项上,而在企业主导的关系型融资体制下,虽然银行有动力去掌握企业的信息和进行审查监督,但银企间的长期紧密关系毕竟离不开特定的人际交往,企业自然会把寻租对象由政府转向银行,这使企业主导的关系型融资包含着很高的银行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因此,企业主导的关系型融资作为产生银行不良债权的制度基础,与政府主导的关系型融资并无本质区别。

台湾地区银行业改革后,允许银行持有企业的股票,也加深了关系借贷的弊病。表现为一家银行成为企业的主要股东,则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投资效益,因此,银行会倾向扩大贷款给该企业,却危害存款客户的安全;企业由于很容易得到资金,且贷款利率可能较市场利率低,故不会积极努力降低成本,从内在动力上失去竞争力。另外,虽然政府已经减少对银行和企业的干预,但是,还是有一些企业利用政治力量向公营行库借款扩张。公营行库慑于预算被控制或不被通过的压力,不得不对这些政商密切的企业给予无担保或信用借款。这些企业的老板利用轻易得到的贷款,大肆扩充和盲目投资。还有一些企业凭借政商关系,用股票向金融机构抵押借款,再进行股票和房地产炒作。在台湾地区,股票抵押情况不仅普遍,而且比率很高。这种高风险的财务操作手段成为企业财务危机的祸根。台湾地区以股票质押贷款的企业,如东隆五金、新局群集团、汉扬集团、台中精机集团、广三集团、禾丰集团与海山集团等,因股价下跌,甚至跌至股票净值以下,终因周转不灵而违约交割或跳票,陷于财务危机。这是1999年台湾地区发生本土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

东南亚国家长期以来盛行关系借贷,金融改革后监管当局又未予以充分重视,关系借贷变得尤为普遍。当然,家族集团对银行的控制也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华人银行集团的关系贷款进行有效监管。

关系借贷尽管为家族企业筹集资本发挥了作用,但它毕竟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手段。关系借贷难以聚集社会资本配置到效益好的产业部门,国家也难以保持货币政策调节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关系借贷可使企业因借贷资金廉价且易得而大上高风险项目和“胡子工程”,使银行承担了更多的风险。“事实上,亚洲金融危机后,凡是向企业集团内部融资过多的东南亚华人银行呆账都比较多。”泰国政府认为,依人情而未经公正诚信的贷款,造成家族式金融财团任意贷款,并无限制扩张,是造成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之一。

(3)金融自由化后,银行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变得更加不平衡。金融自由化虽然解除了利率管制和外汇管制等金融约束,但金融市场上有效的市场机制并未自发形成,自由化反而使各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变得更加不平衡。一方面,银行在因废除利率管制而得到自主定价权的同时,也因市场准入的放松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这减少了银行获得垄断租金的机会,增强了银行通过发放风险贷款以获取更大利差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动机。而且,在国内储蓄不足、存款利率上升的情况下,由于资本项目的开放,银行可以通过举借外债来获得更多的储蓄资源。但另一方面,银行在政府主导金融体制下因政府隐含担保而形成的“预算软约束”机制在自由化过程中并未得到硬化。一是因为虽然实行了自由化,但政府并未完全放弃对银行经营的干预和政策金融,如韩国政府仍然干预银行的业务和人事,银行为政府偏爱的企业提供补贴贷款,并不充分考虑借款者的信誉,从而使银行产生了政府的隐含担保将继续存在下去的预期。二是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未能及时建立起来,形成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只破不立的局面。例如,在泰国,政府对大量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达不到国际清算银行的标准而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金融自由化中这种风险激励增强而约束软化的状态,使金融机构盲目扩大信贷,以储户的资金来为自己博得超额利润的“道德风险”行为增多。总之,由于有政府为存款人的利益提供某种形式的存款担保,私有化了的银行会倾向于进一步提高利率,更愿意向高风险的项目贷款,追求更高的收益而把高风险转嫁给社会。这是导致信贷扩张和外债失控的主要根源。同时,以高利率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都将倾向于改变自己的项目的性质,使之具有更高的风险和收益,这可以说是金融自由化以后带来的借款人的风险激励效应。 3.东亚家族企业股权结构转变为以少数股份获得超额控制,导致公司绩效下降。

如前文所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东亚各国的股票市场发展相对落后,家族企业即使通过股票市场融资,规模也较小,家族基本能保持在企业中的绝对控股,所有者即是经营者。这种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是一种监督机制,有内在的制约作用,使得家族大股东能为企业尽心谋利,能克服股权分散公司的小股东的“搭便车”行为,并能有效监督管理者,因而不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能提高公司绩效。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以后,东亚国家为了推动公营企业民营化,鼓励发展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目不断增加。家族企业集团因为投资的扩张导致资本不足,也更多地开始利用股票市场筹集资金,于是出现了更多的家族上市公司。例如,在马来西亚,到1993年12月,云顶集团有3家子公司上市,股票市值达到151亿马来西亚元;丰隆集团有8家子公司上市,股票市值达75.2亿马来西亚元;成功集团有6家子公司上市,股票市值为33.1亿马来西亚元。家族集团通过金字塔结构、集团内交叉持股或者偏离一股一票的方式以较少的股份就可以控制这些上市公司,即出现了低(现金流)所有权和高控制权相配合的不对称的所有权结构。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演变导致企业内部股东利益的分化,或者说控股家族与整个集团利益的背离,家族企业原有的集中所有权结构对家族股东行为的内在约束机制失灵,使得家族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的利益为自己谋求私利的激励增强。同时,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政治民主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改革,使得政府放松对企业的控制,而脱离政府控制后独立的金融机构也没有承担起对企业的监督作用。这样一方面是内部约束失灵,不良激励增强;另一方面是外部有效监督薄弱,家族企业制度出现了非均衡状态,导致家族控股股东与外部小股东间的代理冲突加剧。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家族企业盲目扩张,从事多元化经营,正是这种代理冲突的表现。大股东是利用多元化经营来剥削小股东而获取私人利益的。Claessens等人通过对东亚国家的实证研究发现,所有权与控制权的较大程度的分离,尤其是控制权高度集中时,伴随着更多的多元化经营。因为,当控制权高而所有权低时,控制性所有者获得私利而对其行为造成公司价值的减少几乎不承担责任,使得通过多元化经营剥削小股东更有可能。家族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和盲目扩张,以家族控股股东的私利为主要目的,家族控股股东把公司资源投入到会对自身产生效用但对小股东几乎没有什么好处的项目上去,结果造成企业绩效下降。Claessens等人的研究表明,东亚公司的多元化经营会导致公司价值折减5%。更糟糕的是,家族企业是依靠大量举债支撑其多元化扩张的,公司绩效下降,使得其无法偿还高额负债的本金和利息,最终牵连银行,成为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导火线。在台湾地区,一些企业到第二代接班人经营时,由于企图心过大,滥用财务杠杆原理,以债养债,大肆扩张,经营彼此不相干的企业,造成绩效下降,企业发生财务危机,如东隆五金、禾丰集团、汉扬集团、台中精机集团等都卷入其中。大量企业跳票和违约交割,结果造成了1999年台湾本土金融危机。

综合考虑以上三方面因素,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失衡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的角色。经济自由化后,政府约束作用减少,同时,银行由于道德风险没有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加之所有权结构的改变,使得家族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失衡,家族企业在家族利益的驱使下,大肆借贷,盲目扩张,从事多元化经营;同时,又没能及时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导致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时,家族企业收益下降,难以偿债,导致银行的不良债权增加,投资者信心受挫,最终导致大规模的资本逃离,酿成亚洲金融危机。在这里,家族企业制度包括内部体制和外部的制度互补结构,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东亚家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其在应对经济全球化时的措手不及。

三、经济全球化对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直接挑战

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进程,它冲击着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文化基础和体制基础,并从微观上要求家族企业改革封闭的、不透明的经营体制,而作为全球化技术基础的互联网络的发展,也削弱着东亚家族企业关系网络的重要性。

1.经济全球化冲击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文化基础。

东亚家族企业是建立在深厚的儒家文化传统之上的。儒家文化中的特殊主义、集体主义及家族伦理包含的血缘相亲、家族主义、孝道观念等被延伸到企业中,对家族企业产生着持久和深刻的影响。但全球化的发展不断冲击和碰撞着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特殊主义与家族主义文化基础。在全球化过程中,各民族文化超越民族和地方的局限性,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文化进行交流和对话,不可避免地会有冲突,而强势文化会对弱势文化带来巨大的压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强大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东亚后发展国家的地位决定了其文化的弱势地位。西方主流文化强调普遍主义,倾向于以抽象的、普遍性的法则或契约协调一切人际关系,这与儒家文化以具体的、特殊主义的家族伦理分层次地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原则是迥异的;西方文化是以社团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为了自由结社,它们主张教徒在心灵上叛离特殊主义色彩浓厚的家庭,而儒家文化却强调家庭和在家庭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秩序与等级;西方文化以个人为社会基本单位,弘扬个人主义精神,重视能力和理性,儒家文化以家庭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重视集体主义,强调个人从属于集团的需要,重视人情和感性;西方文化中,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关系无一不是建立在自由、自愿基础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儒家文化认为,维系社会秩序的根基在于伦理道德观念,特别讲究社会秩序和等级,重视上下尊卑和亲疏远近。

在全球化浪潮中,西方文化借助欧美国家雄厚的经济力量向东亚地区渗透和扩张。西方的电影、艺术、时尚、饮食裹挟着自由、民主、个人主义至上,强调人际关系的平等,反对等级制度等思想扑面而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东亚国家年轻一代人的思想道德观念。东亚各国的社会文化结构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体制逐渐发生变化。企业内部,个人主义与家族主义、平等主义与权威主义、合理主义与人情主义的矛盾日益尖锐。

最重要的一点是,缺乏创新意识的儒家文化也难以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全球化是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新信息技术革命的发生而兴起的,以此为标志,人类世界也进入到以信息和知识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时代。发展信息和知识经济需要创新,其前提是具有独立意识并具有创造力的个体的存在。创新需要充分张扬人的个性,个性的增强能为知识的创新提供丰富的资源。而东亚的集体主义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是压抑个性的,以社团为本位、忽视个人价值的传统必然会制约个人独立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李文认为,东亚集体主义文化对独立性和首创精神的湮没以及个人难以从发明创造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对知识创新构成限制。要适应以不断创新为灵魂的知识经济,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领域获得一席之地,东亚的文化需要具有更多的多元色彩,要改变东亚崇尚服从与秩序的文化以及阻挠个人创造力发挥的稳固的等级观念,给个人主义留出发展空间。

2.经济全球化动摇了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体制基础。

东亚各国政府统制型政企关系和非市场弱银行的关系型银企关系是建立在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在东亚各国经济赶超过程中,政府主导经济及威权主义政治体制成为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对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主导下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挑战。

(1)市场经济的全球扩张对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提出了挑战。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体制在全球的扩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增强了市场的威力,使之能够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并提高生产和经营的效率。经济全球化“在最本原的意义上将一切生产要素普遍化,不断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交易系统,并不断消除一切制约和影响所有交换行为自由公平进行的消极因素;家庭的、社区的乃至国家的生产格局被逐渐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对世界市场的参与。所有个人以及企业只有适应全球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文化商品市场———才能纳入全球秩序之中而获得生存,否则很可能被淘汰”。微观主体的市场化客观上要求政府放松对经济的过度控制,改变政府对经济的不适当的干预,还原市场的力量和作用空间。东亚国家要避免在全球化大潮中被湮没的命运,必须变政府主导型经济为市场主导型经济,增大民间企业的自主权,只有真正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其产权明确,具有全权支配和处理企业财产的权利,才能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2)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对外开放和遵守国际规则的压力对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的挑战。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更加快捷地流动,世界各国政府政治经济的相互依存性不断增强,这就要求各国实行开放的经济政策,将自己的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同时,为了保障世界经济的良性运行和调解国际冲突,各国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遵循国际惯例和条约来运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体制在调节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们要求减少国家干预,甚至要求交出部分经济决策权,由它们来行使。为了融入全球化,分享全球化的利益,政府必须放弃一部分权利,减少对经济的控制。

(3)众多的全球性问题导致政府角色的地位下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生态和环境保护、世界粮食和能源安全、艾滋病的传播与防治、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抵御全球金融风险等全球性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这些全球性问题,每个国家的政府都显得势单力薄,只有世界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大力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使得国家一直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主体和构成单位的状况开始发生变化,国家以外的组织和团体,包括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一些区域经济组织以及国家以下的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日益成为国际舞台上不可欠缺的角色。用亨廷顿的话说,“尽管国家仍然是国际事务中的主要活跃者,它们却也正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主权、职能和权力。”东亚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与这一趋势的矛盾和冲突。

3.互联网的兴起削弱了华人家族企业关系网络。

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得益于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而互联网的发展却消解着传统华商关系网络的作用。过去,由于信息传递受限使市场各自独立,华人建立在个人关系基础上的遍布全球的非正式关系网络能帮助企业搜集、传递信息,使华商知道某个市场需要什么,并且摸清楚在哪个市场买到产品来满足这个市场的需求,从而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这成为20世纪以来华人企业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关于生产要素和商业机会的信息不对称减弱了,各国的商人和企业能够足不出户了解世界市场行情,从事商品、货币交易。个人关系在交易中的重要性降低,华人家族企业依靠个人关系占领市场的优势受到削弱。《华尔街日报·亚洲版》引用《经济情报》和安达信咨询的报告说,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加剧了国际市场竞争,互联网侵蚀了传统市场力量,电子商务取消了中间人的必要性,华人家族企业面临十年前还不存在的风险。能否适应互联网的挑战决定了21世纪东亚华人家族企业的发展前途。

4.经济全球化要求家族企业改革内部经营体制。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各国在商品贸易、金融资本及国际直接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更加紧密了,各国都要遵守这些领域中交往的规则,这迫使家族企业改革过去封闭的、不透明的内部经营体制。

首先,改革是适应国际贸易规则的要求。在 WTO的规则下,对会员国来说,透明性原则是谁也不能抗拒的国际性原则。特别是东亚新兴国家的半导体、汽车、钢铁、造船等产业在世界上崭露头角之后,竞争对手们在世界市场上密切监视它们企业的内部经营情况并强烈要求它们采用国际准则并保证透明性。

其次,改革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要求。欧美一些跨国公司在进入东亚市场或与东亚家族企业合作时,经常为东亚家族企业的“关系学”感到迷惑不解甚至头疼。在西方企业看来,关系和人缘是次要的,公司首先应该决定从事何种生意或计划。但东亚家族企业深信关系是重要的,投资机会是随着关系而来的。欧美公司倾向于选择一些市场化程度高的公司来合作,与这样的公司打交道更容易一些。从长期来看,东亚的公司要在国际竞争中胜出,就必须放弃对家族企业经营体制和人际关系的依赖,按国际商业游戏规则行事。随着欧美企业对东亚投资的增加,以重视契约、透明度和明示信息为重要内容的全球标准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企业制度将会进一步渗透到东亚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使东亚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走向更加完善的境界。

最后,改革是吸引国际金融资本的要求。随着全球对资本日益激烈的竞争,各种投资基金将投向那些采用有效率的治理标准的市场,比如较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和董事会制度,以及令人满意的会计和信息披露标准。投资者的信心部分来自一个国家或市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良好声誉。如果投资者对其信息披露没有信心或一个国家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是不严格的,那么投资基金就会流向其他地方。因此,在这种高度竞争的环境中,市场筹资的能力是有偏好的。东亚国家要想更多地吸引国际资本,需要适应严格的国际标准。

总之,全球化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进程。对这个作为整体的全球系统内在联系的深化过程,东亚国家和地区必须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