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东亚家族企业制度是东亚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能够充分利用传统的儒家文化的有利因素,并且得到政府的支持,家族企业表现出众多的竞争优势,主要包括创业优势、决策优势、成本优势和关系网络优势。
一、家族企业具有创业优势
首先,家族企业容易创业。创业时期,凭借家族成员之间特有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和相关的社会网络资源,能以较低的成本迅速筹备足够的资金,只要有一个可行的计划,办理一定的手续,便可以在短期内开业。
其次,家族成员有创业的动力。家族成员用辛辛苦苦积累的资本创办了企业后,一家老小都指望着家族生意的红火能为他们带来好的生活,企业的成败决定家族的存亡和兴衰。追求家族利益,使自己的家庭更好地生活;同时,谋求家族的延续和发展壮大,以光宗耀祖,并考虑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份产业成为所有者的最大理想。所有者及家族成员有足够的动力全情投入,团结奋斗,甚至可以不计报酬,能够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内获得竞争优势,较快地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
二、家族企业具有决策优势
企业的经济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能否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迅速做出科学的战略决策以及决策的执行程度。东亚家族企业的A型信息体制使得信息可以在企业内部横向和纵向同时快速传递,有利于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协调,也便于决策者时时掌握市场动向。同时,高度集中的权威式的决策机制,没有程序化的官僚式机构按部就班的束缚,能够对变幻莫测的市场做出敏捷的反应,并灵活迅速地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调整。相比之下,西方的经理则深受机构臃肿之累。有美国学者指出:“集中的家族控制把公司按部就班的作风减少到最低限度。不讲究形式和快速做出决定是很大的优点。” 另外,权威式(家长式)的决策机制是建立在家族所有权制度基础之上的,保证了对决策者的约束。决策者必须对决策的后果(盈利或亏损,企业市场价值的增加或下降)负责任。这迫使他谨慎决策,不存在偷懒、作弊的行为,因为如果决策失误,他和家族其他成员所拥有的资本就付之东流,这种有着切肤关系的产权制度是减少决策失误的重要保证。这可以与经理式企业相比较。不仅如此,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制度还有利于决策者更重视公司的长远利益而不被眼前的利益所左右。而经理式企业的经理,必须每时每刻注视证券市场上本企业股票价格的波动,因此,他们必须重视每个季度的红利大小问题,一旦红利减少导致股票价格下跌,他们的职位可能会受到威胁。但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是重要的股东,他们不会因为公司股票价格的一时波动而抛售股票,从而使决策者更多地从公司的长远利益着想。
三、家族企业具有成本优势
1.较低的代理成本。
对于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
(1)两权合一降低代理成本。东亚家族企业一般都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合一的,在通常情况下,经营者多来自家族内部,家庭中的血亲关系决定了人们之间具有道德义务关系。血缘关系和对等的家庭义务为企业提供了组织上的活力,这就避免了不相识的人之间可能发生的种种欺骗行为,不用担心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进行“内部人控制”而有损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也不用对企业经营者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内部机制以对其进行必要的激励和约束。在外部存在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进而产生机会主义的可能性下,家族成员及其之间的忠诚信任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降低了对企业内经营者进行监督的成本,并保持企业的高效和竞争力。
(2)即使家族企业中聘用了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公众公司,家族股东也能有效地监督他们,从而降低代理成本。东亚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特点是,家族成员通过金字塔结构、偏离一股一票或交叉持股等方式以较少的现金流所有权获得了超过其相当份额的投票权或控制权,而成为企业中的家族控股股东。少数家族控股股东对企业具有超额控制权。由于创业者家族的财富与企业福利密切相关,因而家族有较强的动力最大化公司的价值以及具有足够的激励去搜集信息并有效地监督管理层,避免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从而有助于克服现代公司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即股东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此外,控股股东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解决了外部股东和内部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总之,控股股东有动机也有能力对管理层施加足够的控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2.较低的形成共同意愿和目标的协商成本及信息传递和使用的成本。
企业的发展需要所有者、管理者、员工达成一致的目标和意愿。在大型现代企业中经常会发生三者之间目标冲突而导致的商谈和协调问题,以及旷日持久的共同意愿形成、实施、保障过程。家族所有权使得家族企业家可以直接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而不存在上述的目标协调问题。企业内的家人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因此容易沟通并达成共识。“当主要经营者是亲属,他们的传统、价值概念和特权都来自于同一源头。口头的和非口头的信息能在家庭内迅速传递。所有者兼经营者能够更随意地决定某一问题,而不需要向家人多作解释。配偶和兄弟姐妹们则更能懂得彼此说话的主要意义及隐含的决心和犹豫。” 因为下属没有决策权,所以高度集权的决策机制通常伴随着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这种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缩短了上下级之间的距离,减少了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便于信息的上传下达,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降低了信息交易成本。另外,A型信息体制也便利了信息在家族企业内部的传递,尤其是在家族管理者之间直接的、经常的信息沟通,能使信息得到充分利用,便于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合作,容易形成共同意愿。
3.劳动契约的低成本。
东亚家族企业采用双重雇佣与管理制度,即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契约关系分为市场型和关系型两种,其中根据员工与家族关系的亲疏远近,又把关系型契约分为身份型契约和混合型契约。不同类型劳动契约的交易费用不同。这些交易费用包括合约达成费用和合约执行费用。合约达成费用与当事人之间的了解程度及讨价还价的过程有关,当事人之间越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则达成费用就越低;合约执行费用源于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它的高低取决于合约的规制结构对当事人机会主义行为的遏制的有效性。不同契约的成本“取决于相应的制度对契约当事人的行为规制的有效性。而制度对当事人行为规制的有效性与这种制度和当事人所受影响文化的适应性程度密切相关”。
市场型劳动契约建立在普遍主义关系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互不认识,视对方为“外人”。为了能有效地保证各自的权益,契约中要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签约时必须小心仔细,力求完善,并伴随有激烈的讨价还价,因此,契约达成费用较高。契约的执行严格按照企业的正式制度,如有关的公司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在正式制度的约束下,双方只需按照制度办事,不用负担心理感情成本,各自以追求经济收入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正式制度的有效约束是以正式制度的完善和绩效的准确度量为前提的,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和精确度量的成本较高,每个人都潜藏着机会主义行为动机,所以其执行成本也较高。也就是说,市场型契约的达成费用和执行费用都较高。
在身份型契约中,企业经营者雇佣的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内部的成员或亲戚,说是雇佣,实际上是家族成员共同创业,因此不会有讨价还价,契约的达成费用相当低。在身份型契约中,当事人彼此把对方当成自己人,在自己人构成的生活群体里获得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若像家庭、亲友、亲信组成的生活群体发生劳动契约关系并长期共事时,则当事人的生活群体与工作群体融合在一起。当事人将以追求情感收入为主要目标,经济收入目标为次要目标。身份型契约的执行凭借成员之间基于血缘关系上的道德义务或责任,因此,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动机大大降低,因而其执行成本非常低。也就是说,身份型契约的达成费用和执行费用都非常低。
在混合型契约中,当事人既不是毫不相干的“外人”,也不是有血缘姻亲关系的“自己人”,而是与家族成员有过一定交往并有一定感情的邻居、师生、同学、同事、同乡,可以把他们称为“中间人”。这些人来企业工作,多半是出于熟人的介绍,是在对企业有一定了解基础之上来的,因此,在签约时,不会过分地斤斤计较,讨价还价,契约达成的费用较低。在有特殊关系的小群体内,中间人既不单纯追求经济收入,也不单纯追求情感收入,而是将两者等量齐观,寻求两者的平衡。中间人若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追求私利,那么即使他的行动使他在经济上受益,他在群体中已有的社会地位、信誉、声望也要受到影响,而且这一社会损失可能超过经济收益。这种声誉机制成为约束中间人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要手段。因此,契约的执行费用较低。当然,它是否有效,还要取决于当事人对此的敏感程度。总的说来,混合型契约的达成费用和执行费用是比较低的,介于市场型契约和身份型契约之间。
综合比较来看,身份型契约的总成本最低,市场型契约的总成本最高,混合型契约的总成本居中。在东亚家族企业中,较多地采用了成本较低的混合型契约和身份型契约,与西方单一使用市场型契约的企业相比,总的劳动契约成本比较低。这说明东亚家族企业的员工雇佣与管理制度既是与特有的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又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经济价值。
4.大家族企业融资的低成本。
与政府和银行的紧密关系,也降低了家族企业的资金成本,尤其是对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家族企业而言。为了扶植私人企业的发展,早在处理日本归属财产时,韩国政府就以很低的优惠价格把它们卖给了与政府中的当权者或高级特权阶级有血缘、地缘、学缘及其他特殊关系的小家族企业业主,这成为他们创业的第一桶金。随后,韩国政府又把美援物资以优惠的价格分配给少数大企业,大大节约了它们创业的资金成本。
在中国台湾地区,大企业也是在台湾当局的扶植下以较低的成本建立的。20世纪50年代,台湾集团企业初办大型企业时,可以从官资银行得到高于自筹资金3倍的信贷资金。新建企业不需要任何担保,只需付地价20%的款项,就可以分期付款向台湾当局购置工业用地。新建企业可以向台湾当局申请兴建厂房贷款,可以将申请到的贷款当作抵押,再向官资银行借钱,不必自己出钱就可以建工厂。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上半期,台湾当局分配美援相对基金贷款的顺序为,官资企业第一,家族集团企业第二,在满足官资企业需要后,总是给集团企业以特别照顾。台湾塑胶公司、裕隆汽车、大同机械、台湾纸业、嘉新水泥、台湾水泥、凤梨罐头、中国人造纤维公司等都曾接受过美元贷款。 政府、银行和大企业间形成的铁三角关系使得大企业比较容易从银行得到贷款,并且成本较低。在台湾地区,集团企业和官资企业一样,共同享有优先使用官资银行优惠资金的特权。一般估计,官资银行放款总额中,占企业总数5%的大企业所得借款,约占75%,官资银行给大企业的贷款,利率通常只有银行利率的一半,这无异于是向大企业提供变相补贴。在韩国,为了实施产业政策,政府特意扶植一些大企业的发展,对重点产业和出口产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20世纪60~70年代,韩国银行的利率高达25%~30%,而政府贷款利率只有5%~6%,获得政府优惠贷款,降低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对企业的发展自然十分有利。 在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主也利用与政府官员的私交或者其他各种关系,从政府或者政府控制的商业银行获得优惠贷款。更多的时候,企业从自己所属的企业集团内部或从其他华人银行中获得关系贷款。当然,这些关系贷款的条件都比较优惠。
四、家族企业具有关系网络优势
谈到东亚家族企业制度的竞争优势,不能不提到企业间的关系网络,尤其是华人企业间的经贸关系网络。已有的研究表明,中国港台地区及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除宏观经济环境、制度因素和历史原因外,华人家族企业独特的企业网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黄绍伦认为,华人家族企业表现出惊人的适应性、活力和竞争力,与它们在“诚信”基础上“组成具有一定自由度的、横向的组织结构”有着密切关系。 具体说来,企业间关系网络的竞争优势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间关系网络使家族企业能够低成本地获得各种经营资源。
华人企业网络既是一个人际关系网络,又是一个社会资源网络。企业网络的文化与社会基础是各种缘约基础上的人际关系,这些人际关系内含的交往原则是人际信用,诚实守信才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否则,就会被淘汰出局。人际信用有三个功能:第一,它作为华人商业交往的润滑剂,使商业顺利进行;第二,它可以抑制和制裁不良的商业行为,诸如诈骗或食言等;第三,它可以简化商业交易的手续而使商业交易迅速进行。华商之间的交易,由于有了可靠的人际信用,也就不需要手续繁复、费用高昂的法律契约来约束和监督,因此较之市场交易,其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都很低。另外,华人家族企业通过人际关系松散地联结在一起,既能形成一种合力,又避免了欧美大企业实行垂直一体化后带来的多层次的行政管理成本。
华人企业网络同时是一个社会资源网络,在这个庞大的横跨国内外的资源网络中,存在着许多有形和无形的经营资源。企业可以在其中找到合作的伙伴、有价值的商业信息、销售市场与流通网络、所需的人才、物美价廉的原料和产品以及财务困难时的资金支援等资源。简单地说,这是一个可以帮助企业传递信息、整合资源配置、创造盈利机会的网络。它有效地弥补了企业社会资源的不足。不少华商相互参股,在融资上有效地弥补了东南亚资本市场发育滞后的影响。许多华商还通过联姻等拟制家族形成关系网。当家族企业扩大并走向国际化时,华商网络提供了联系密切的生意圈。只要家族企业能够拥有人际关系和人际信用,就可以进入这个网络,获取网络中的各种资源,这个企业网络就是把人际关系这一社会资本转换成经济价值的低成本的高效转换器,降低了华人企业在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进入成本与运营成本,增强了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
2.企业间关系网络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单个家族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往往存在规模小、资本不足、技术水平较低的劣势。若建立一个类似欧美大企业的垂直一体化企业组织,一方面是受资本的约束难以建立;另一方面即使建成了,庞大的组织机构、复杂的决策程序、大规模单一化的生产,也会使其在竞争中遭受缺乏灵活性之苦。而以血缘、地缘、人缘形成的关系网络有利于家族企业间的合作,使华人资本拥有整体的结合力量,从而能够克服单个资本无法克服的困难并拥有单个资本无法发挥的优势。因为网络中的各个企业是独立的、平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不受强制力约束,当需要时,比如某种危机或机遇出现时,企业主可以根据不同的形势和需要调整自己关系的范围和基础,与某些企业紧密团结,通力合作,而当特殊情况过去时,企业又可以恢复原样,这就避免了大型企业层级官僚组织的僵化,而极具弹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