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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是心理疾病防治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但是,由于病因尚不明了,目前只能从这些病症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上进行干预。首先要对急慢性病例进行药物治疗以减轻症状;其次要针对患者可能产生的社会功能缺陷采取康复措施。只有通过药物治疗与社会康复措施相结合,大部分患者才能取得较好的疗效。

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有时精神分裂症会给患者造成很大的损害,以致需要住院治疗。

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中,药物治疗起着关键作用。支持性心理治疗及改善社会心理环境,减少环境中的不良应激,改善患者的心境亦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治疗一般均与药物治疗相结合进行。在疾病慢性阶段,用药物减轻精神症状的同时,以社会心理康复措施来减少和预防患者的衰退,进而提高患者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抗精神病药物能有效而迅速地控制急、慢性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四十多年来已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抗精神病药物的不断推陈出新,使临床医生在治疗中有了更多选择的可能,但必须注意合并治疗中的问题,尽可能减少副作用,提高治疗效果。

最常用的抗精神病药物,从化学结构上分,有酚噻嗪类、丁酰苯类和硫杂蒽类。一般可分为高剂量、低效价和低剂量、高效价两类。前者以酚噻嗪类的氯丙嗪和甲硫哒嗪、硫杂蒽类的泰尔登为代表,其特点是对激越、失眠、兴奋不安、幻觉和妄想有效,效价低,有效剂量高,对内脏系统,如心血管、肝脏等的毒性反应较明显。后者以酚噻嗪类的氟历乃静、三氟拉嗪、丁酰苯类的氟哌啶醇、三氟哌啶醇为代表,其特点是镇静作用弱,锥体外系副作用较明显,除具有抗幻觉和妄想作用外,对情感淡漠、意志活动减退有激活作用,效价高、剂量小,对内脏的毒性副作用较小。不同神经阻滞剂的抗精神病作用大致相同,其临床效应取决于剂量大小、服药途径、精神病症状的特点及个体的敏感性等因素。一般儿童及老年人的耐受性较差,剂量较小。

选用药物治疗时,应考虑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点、临床类型、病程和病期以及占主导的临床症状等。

二、电痉挛治疗

最初,电痉挛治疗(ECT)仅用于有限的特殊综合征及那些药物治疗无效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以前的报告中,人们认为紧张型患者及带有抑郁症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ECT治疗的指征。来自临床的报告也显示ECT对这两类患者有迅速疗效,但缺乏客观的对照研究。而后来的几项ECT与药物联合治疗与单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对照研究证实,前者疗效优于后者。在较新的研究中,急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接受ECT或无抽搐ECT治疗,平均8~12次,结果是接受了ECT治疗的患者在第二、四、八周时病情明显改善,到第十六周时则无明显差异。该研究者得出结论,认为ECT治疗对急性精神分裂症有显著疗效,即使对那些已经开始接受吩噻嗪类药物治疗的患者也是如此。其缺点是疗效维持时间短。

三、心理治疗

在发现抗精神病药物之前,心理治疗并非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真正选择。大部分患者由于他们过于与现实脱节,因而无法从心理治疗中获益。少数特别具有耐心并专门研究精神分裂症心理疗法的治疗师则报告说取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功。这些治疗师相信,从事治疗的首要工作是赢得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信任,而后与他们建立密切的治疗关系。今天,由于抗精神病药物的帮助,心理疗法在很多精神分裂症案例中取得了相当的成功。药物与心理治疗结合,帮助患者减少思维与知觉上的困扰,使他们能够了解自己的症状,积极参与治疗过程,对自己与他人的关系有更清楚的认识,并改变自己的行为。目前,最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包括支持性治疗、行为疗法、领悟疗法、家庭治疗与社会治疗。

(一)支持性治疗

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要关心、同情,千万不能歧视。如对单纯型患者,要安排他们做一些简单的家务劳动,如扫地、叠被、搬运物品等。要主动与其交谈,要求其参加家庭成员的活动,做户外活动,听优美的音乐,这些活动对防止患者人格衰退有积极作用。

对偏执型患者,在恢复期间可根据患者的症状联系事实进行讨论,可用通俗易懂的言语、大量生动的事例帮助患者了解幻觉、妄想缺乏客观事实根据,以促进患者自知力的恢复。帮助患者解除思想顾虑,告诉他们只要坚持服药,坚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积极配合治疗,是会取得良好疗效的。

(二)行为疗法

用行为矫正的方法对治疗精神分裂症也有较好的疗效。如当患者出现胡言乱语时,就冷淡他;当其表现出合理的言语时,就关心他,与他交谈。一段时间后,他的合理性言语就会有所改变。以代币制为例,在代币制方案中,当患者表现出可接受的行为时,就会得到奖赏;若行为是不能被接受的,那么他们就不能得到奖赏。一般而言,对可接受行为的即时奖励就是使用一种代币。这种代币可以换取食物、香烟、医院里的特权以及其他患者想要得到的东西。所谓可接受的行为,一般是指那些能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和所有物,能参与工作,说话有条理,同时能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训练自我控制的行为。研究者发现,代币制的确可帮助患者减少精神病以及相关的行为问题。在一项相当成功的方案里,Gordon Paul 和Robert Lentz(1977)为医院里28位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设计了代币制治疗方案。大部分患者通过这种治疗,行为有了相当的改善。四年半后,这些患者中有98%出院。

也可通过订立契约的方法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加以干预。订立契约是连同患者本人在内的两位或三位以上的有关人员写下彼此都同意的条文,这些条文规定了患者应该有的行为表现和有没有这样的行为表现会伴随得到的具体结果。这种契约使参与心理干预的患者明确了应有的行为要求和行为标准,也使其清楚达到这样的要求和标准将会发生的偶联事件。

当然,拟定契约要考虑如下问题:①详细说明目标行为,尽可能具体列出对目标行为的要求;②明确规定与目标行为相联系的偶联事件;③如果行为表现比所要求的更好、更多、更积极,应有额外奖励条文;④说明对患者的目标行为及有关情况如何进行观察、记录报告,务使契约各方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自己行为表现的发展变化;⑤安排好对患者的行为表现所实施的强化偶联。

(三)领悟疗法

各种领悟疗法都可以用于精神分裂症个案之中。研究指出,领悟治疗师的特殊取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经验。此外,最成功的治疗师往往采用相当积极的角色表达他们的意见,对患者的言论提出挑战,提供指导、显示同理心及获得患者的信赖等。例如,对偏执型患者,在恢复期间可根据患者的症状联系事实进行讨论,可用通俗易懂的言语、大量生动的事例帮助患者了解幻觉、妄想缺乏客观事实根据,以促进患者自知力的恢复。帮助患者解除思想顾虑,告诉他们只要坚持服药,坚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积极配合治疗,是会取得良好疗效的。

(四)家庭治疗

大多数患者患病后,特别是在痊愈以后,会与家人生活在一起,因此,家庭的压力、家庭成员的态度与言行对患者有极大的影响。一般而言,精神分裂症患者对亲属的感觉如果是积极的,可能会有更好的治疗结果。

国内外的调查资料表明,家庭成员对患者的不正确态度、生活中的不良心理应激均可能影响患者的预后或导致病患复发。全国12个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表明,在18个可能影响社区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预后因素中,家庭照顾占首位,回归系数值最大。但是,正如我们在病因学的分析中所述,比起那些更积极地给予患者支持的家庭,患者与“高情感表达”的家人生活在一起可能会有不良的后果。为此,临床治疗师认为应该把家庭治疗与精神分裂症其他治疗结合起来,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训练及实用的忠告,提供有关精神分裂症的心理教育的方法及情感的支持与同理心的指导。

在家庭治疗中,亲属应确立更为实际的期望,更为宽容,更多地尝试运用新的沟通方式与患者交流。家庭治疗也要帮助患者学习应付家庭生活的压力,与家庭成员有更积极的互动,使患者能够从家庭环境中获益。Cameron及Baucom 等人(1999,1998)研究发现,家庭治疗,尤其是当它与药物治疗相结合时,有助于减轻家庭内部的紧张,进而减少疾病的复发。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通过积极寻求家庭的支持团体以及家庭心理教育方案(family psycho educational programs)来得到协助、鼓励与积极的建议。例如,家庭成员可与其他情况相似的家庭分享有关的感想与计划,相互提供支持,学习掌握一些有关精神分裂症的知识。目前,尽管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完全肯定的评估,但实际上这种方法已经愈来愈在家庭中得到普遍运用。

(五)社会治疗

很多临床治疗者深信,对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应该包括采用适当的技术来处理患者在生活中遇到的社会及个人困难。临床工作者要给患者提供实际的建议,与患者一起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一起做出决定,并对患者进行社交技能训练。还要督促患者服药,甚至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提供财务上的协助以及适当的住所等。这种实际、积极、广泛的方法通常又被叫做社会治疗法(social therapy)或个人疗法(personal therapy)。

研究发现,社会治疗法确实能帮助患者而不必使他接受住院治疗。在一项实验中,研究者对四组长期住在公立精神病医院的患者出院后病情发展的情况做了实验研究。一组患者接受了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同时在社区接受社会治疗;其他各组只接受药物治疗,或只接受社会治疗,或没有任何治疗。研究者发现,慢性患者需要继续服药,以避免再次住进精神病院。在两年的时间里,如果没有继续服药,那么80%的患者需要再次住院;而继续用药的患者,只有48%需要再住院。同时,研究还发现,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如果同时也接受了社会治疗,那么他们在适应社区生活以及避免重新住院方面是最成功的。显然,社会治疗在其疾病复原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