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层主管枕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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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避免不分轻重缓急地处理工作

在工作中,有些中层主管经常会被搞得晕头转向,不知如何快捷有效地处理手上的工作,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分轻重地处理各项事务。

假如中层主管仔细地自我反省,就不难发现,他们大概都依据下列各种误区中的准则决定事情的优先次序:

(1)先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然后再做不喜欢做的事情;

(2)先做熟悉的事情,然后再做不熟悉的事情;

(3)先做容易做的事情,然后再做难做的事情;

(4)先做只需花费少量时间即可做好的事情,然后再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做好的事情;

(5)先处理资料齐全的事,然后再处理资料不齐全的事;

(6)先做已排定时间的事,然后再做未经排定时间的事;

(7)先做经过筹划的事情,然后再做未经筹划的事;

(8)先做自己的事,然后再做别人的事;

(9)先做紧迫的事,然后再做不紧迫的事;

(10)先做有趣的事,然后再做枯燥的事;

(11)先做易于完成的整件事或易于告一段落的事,然后再做难以完成的整件事或难以告一段落的事;

(12)先做自己所尊敬的人或与自己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然后再做自己所不尊敬的人或与自己没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

(13)先做已发生的事,后做未发生的事。

以上准则,大致上都不符合有效的时间管理的要求。实际上,科学有效的方法是: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编排行事的优先次序。所谓“重要程度”,即指对实现目标的贡献的大小。对实现目标越有贡献的事越重要,它们越应获得优先处理;对实现目标越无意义的事情越不重要,它们越是应延后处理。

在上述的十三种决定优先顺序的误区准则中,对管理者最具支配力的当属第9种,“先做紧迫的事,再做不紧迫的事”,换句话说就是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决定行事的优先次序,实际这是极为违反客观规律的做事方式。

固然事情的“缓急程度”是任何一位管理者所不容忽视的,但是在考虑事情的“缓急程度”之前,应先衡量它的“重要程度”。相信你对“按轻重缓急办事”这句话早已熟悉。从时间管理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的管理者在编排行事的优先顺序时,所考虑的是事情的“缓急”,而非事情的“轻重”,难怪他们经常把每日待理的事区分为三个层次:①今天“必须”做的事(即最为紧迫的事);②今天“应该”做的事(即较不紧迫的事);③今天“可以”做的事(即不紧迫的事)。

这就犯了我们所指出的不分“轻重缓急”的毛病,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就是重要的事情被一拖再拖,而不重要的琐事则被迅速地解决。

“缓急”固然重要,但是“轻重”亦很重要,这就需要中层主管在区分“轻重”与“缓急”时有所侧重,确定事情的优先次序,切忌不分轻重地处理工作,那样只会让你的表现越来越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