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小平的领导下,1982年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出台。按照这部宪法的精神,全国各地逐步推行政社分设,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建立数万个乡镇人民政府。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探索村庄管理的新途径。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施行,农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正式成为村民自治组织。这就分别从根本大法和具体法律的层面为农民参与政治活动、表达政治意愿提供了法律保证。在具体政治权益上,注重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的实现。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后,迫切要求获取更大的政治民主权利来维护其切身利益。针对这一点,邓小平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针对农民个人的民主政治权利,邓小平明确指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这实际上为后来在全国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定下了基调。
三、江泽民解决农民问题的思想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始终把农民问题放到全局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理论开拓和实践创造上作出了重大贡献,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坚持“三农”问题是根本
1989年12月,江泽民同志就明确指出:“农民问题不只是一个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大政治问题”。他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421页.要“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稳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人增加。”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26页.
(二)依靠政策,加强投人,改善农业生产和发展条件
江泽民指出,“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他说,“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保护和补贴本国农业的法规与政策。我国农业还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期,更应受到国家的保护。”
(三)关心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
“三农”问题的主体是农民,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4月1日《当前的经济工作》中说,“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不能损害、挫伤,一定要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以保护。”江泽民.当前的经济工作[N].人民日报,1993—6—2.江泽民强调,“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多拿少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维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增加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
(四)强化科技兴农,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江泽民指出,“我国是农业大国,要把农业科技作为整个科技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要着眼于世界农业科技加速奋战的趋势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适应国内外市场,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村经济素质和效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出来。如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严重,农业规模小效益低、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过重、发展不平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滑坡等。为此,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总结经验,深刻领会邓小平“两个飞跃”的理论内涵,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实行土地租赁、转让、“四荒”拍卖,继续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体制;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行“星火计划”;实行扶贫战略、实施“绿色农业”、“山上再造”、“退耕还田还草”、“菜篮子”、“米袋子”等工程;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等。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21世纪头十年的奋斗目标,为中国农业和农村走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21世纪前十年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为农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体现了世界潮流和国内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五)主张农民“非农化”
农民“非农化”是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对待农民问题上的一个新思路。伴随着中国改革的全面推进,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又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其中在农民问题上的突出表现就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收入问题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它不仅影响农业本身,而且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何提高农民收入,江泽民的思想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早在1998年他就敏锐地洞察到“现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解决的渠道,他认为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要广泛开辟农村就业空间,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同时合理有序地转移农业富裕劳动力。2000年,江泽民在谈及农民收入时认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农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水平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等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广辟就业渠道和增收门路”。江泽民认为农民增收难是个深层的问题,即农业结构不合理导致从事农业人数太多,城镇化水平低,直接影响到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2001年,江泽民明确指出,要以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农民非农化。
四、胡锦涛关于中国农民问题的思想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出发,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解决“三农”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新的思想理论、新的指导方针和新举措,在“三农”发展规律的认识上不断深化和升华,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上不断创新和突破。
(一)工农、城乡关系发展存在“两个趋向”
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工业通过占有农业剩余完成资本积累;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后,工业反哺农业。在20世纪50年代初至20世纪90年代末的50年里,中国的农业一直在为工业发展提供资本积累。有了农业的大力支持,中国工业化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1952年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占50.5%,1990年下降到27.1%,到2004年,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5.2%。2004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280美元;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5.2%;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为46.9%。据此推断,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工业反哺农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应当成为政府的政策取向。
在这一背景下,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工农、城乡之间关系发展存在“两个趋向”。他说:“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200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这些论断的提出为中国新时期制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为顺利解决农民问题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方针。农业部课题组.新时期农村发展战略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11月,第279页.
(二)强调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这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几亿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胡锦涛指出:“我国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和农村发展搞不上去,农民的生活得不到显著改善,我们就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能实现全国的现代化,不能实现全国的共同富裕,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他强调,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2月15日,胡锦涛又在省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会上提出:“‘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胡锦涛认为,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各项战略任务的首位。在中央看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且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使之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
(三)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新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