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希望获得利益--因而渴望着发现和运用合适的方法。
他希望取悦他人--因而渴望自己的行为举止合乎道德规范。
他希望能争取独立--因而渴望着公正的判断和自由。
因此,作为父母和教师,其应当采取的态度和行动是很明显的。
1.确保孩子始终拥有旺盛的好奇心、敏捷的思维和敏锐的感觉。
2.以一种理智的方式引导孩子的模仿欲望,在模仿对象的选择、应避免的问题、模仿态度和方式等问题上保持密切注意。如果孩子仅仅是在单纯地学样,就减弱这种倾向。如果孩子模仿的方式很拙劣,设法加以改进。
如果孩子在不明智地模仿,就压制这种倾向。如果孩子在以一种很有益的方式模仿,就应该大加鼓励。总之,确保孩子模仿的是可能范围内的最佳榜样。同时,这种模仿的行为激发了他的全部兴趣,从而激励着他竭尽全力。
3.通过引导,把简单的模仿变成进一步的仿效。我们在上面讨论了所有有关模仿的建议。但是,模仿可能是自发的,并且,如果这种模仿是正确的,它应当是主观能动的。孩子首先受到刺激,继而模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产生仿效的欲望,这里就包含了意志力的因素。
或许我们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模仿和仿效之间的区别。约翰重复了他父亲说过的话,但这种重复纯粹是鹦鹉学舌,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他的声音器官加以适当控制而需要意志力之外,他的意志力没有任何参与。这种情况就是简单的模仿。但是,如果约翰被教导要尊重父亲的行为举止、人生准则及追求,要不断地思索它们,并渴望着有一天它们能在自己身上重现,那么,他的简单的模仿现在就已经转变成了更高层次的仿效了。
有些情况下,如果你发现孩子在模仿一个负面的典型,赶紧把他的这种力量转移到另外一个方向。
如果发觉他在模仿一个好的榜样还不够彻底,赶紧加以改进。如果他是为一个很低级庸俗的目标而进行模仿,那么把他的注意力引导到更崇高的目标上去。为他的心灵引入值得仿效的事件和人物,并且利用任何一个机会来灌输仿效的概念。在这个过程中,你事实上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训练孩子的意志力了;高超的模仿能力是大自然赋予每个孩子的珍贵天赋之一。
4.培养认知的愿望。要求你的孩子回答一千个和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鼓励他们就关心的话题不停地向你提问。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有着它固有的缺陷,应当适可而止,但是,它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孩子们提出的问题是他们那开放的大脑里因各种各样的思想撞击而发出的轰鸣声。
一定要记住,永远不要用这些粗暴的方式来回答问题,“哦,没什么为什么,就是这样的!”“哦,无所谓啦!”“哦,不要来烦我”。如果你实在事务缠身,没法立刻回答问题,那就约定在日后的某个时刻再来讨论这个话题,但是一定要记得信守诺言。
如果孩子现在还不能理解你的回答,向他保证在日后时机成熟的时候再作解释,并信守这个诺言。
如果你自己也不知道答案,坦率地承认这个事实。然后,把这个问题当成你生命中最重要的问题,想方设法地找出答案,并给孩子一个满意的答复。
引导孩子在各种各样的任务中寻找兴趣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你不感兴趣的东西必定也是毫无意志驱动力可言的东西。举一个例子来说,仅仅为了使自己处于繁忙状态而缝制一条围裙显然是一件非常乏味的工作;但是,如果是为了参加下次舞会而缝制服装,那显然就是一件饶有兴趣的活儿了。“事物蕴涵的乐趣”唤醒了你的意志,并使得原本枯燥乏味的教育过程一下子生动活泼起来。
5.培养孩于提高自己兴趣的欲望。这种欲望是人类天性中表现得最强烈的源动力之一,我们应当明智地加以引导、发展和控制。如果在实践中被误解或错误地加以应用,那它带来的只能是消极的负面后果。
如果仔细加以分析,我们可以把它划分为两种冲动:健康的自利主义的冲动和损人利己的冲动。我们将在下文中向您揭示个人动机这两种形式的微妙区别。
健康而又符合道德的利己主义追求的是个人的最大利益;损人利己追求的则是一种虚假的利益,这虚假的利益最终将伤害个体自身。健康的自利主义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损人利己则是漠视社会公益,片面追求个人健康的自利主义而不尊重公共舆论;另一种情况,损人利己的行为则对公共舆论毫不在意。
健康、符合道德的自利主义总是对他人的最高利益保持永久的关注。因为每个个体都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一分子,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时,个人的最大利益才能得以实现。
损人利己则把个人与他人和社会孤立开来,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丝毫不顾及他人,他们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是建立在否定和违背法律的前提基础上的。健康的自利主义是一种永恒的人性所在。损人利已是对这种人性的永恒否定。健康的自利主义永远能够实现自己的要求、并焕发更大的能量,创造更多的机会;损人利己永远只能以挫败告终,并逐渐毁灭追求幸福的力量,令自己的世界日渐萎缩。
因此,在孩子年龄还非常小的时候,就在其心灵中培养在尊重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并令自己愉快的欲望,无异于培养追求幸福和快乐的美好愿望。这就意味着对他们进行一种积极良好的教育,这种教育的结果就是把损人利己的阴影从他们的生活中驱逐出去,取而代之的是那种正当的健康的自利主义。
那么,我们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训练孩子取悦自己的欲望呢?
第一,通过以往的经验。孩子都曾经自私自利地想要为自己谋取某些好处,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确保在他的记忆中,不时地浮现以前此类行为所带来的那些不愉快的结果。如果孩子自身对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太明了的话,直率地对他解释清楚,达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有益于身心的教益。
如果孩子的表现良好,让他清楚地认识到由此产生的良好结果。如果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显的话,通过各种方式使之趋于明朗,即便借助于一些人为的手段也无所谓。
孩子的意志必须总是在他们的思想中起主导作用。在经过积极经验的正向激励之后,他那追求真正的幸福和快乐的欲望肯定会更为强烈。相反的,如果孩子们接受的是消极经验的负面强化,那这种追求幸福和快乐的欲望肯定是萎靡无力的。
第二,借助于内心之中期望获得回报的想法。回报是万事万物天然的果实。在孩子的生活中,回报应当占据一个很重要的地位,但这种地位必须受到严格的调控。下面就是从回报这个角度入手,正确训练意志力的一些完美的激励法则。因此,不要把孩子的生活简化为履行一系列的职责,在履行职责之外,他们还应当获得回报。不要仅仅因为你向孩子提出了某个要求,强迫孩子实施某个行为。你可以在提出要求的同时提供某些回报,如一件小礼物,给他一个惊喜,或者是其他有吸引力的条件。
不要期望着通过模糊或抽象的观念来控制孩子的一举一动。要让孩子心悦诚服地接受你的教育,必须把模糊的东西变得清晰,把抽象的东西变得具体。
第三,借助于某些既定的“理论”。理论必须体现一种具体的价值,并且以具体的形式呈现在孩子们面前。如果孩子们认识不到理论中蕴涵的价值,他们的兴趣就会逐渐衰退,意志也就随之消沉。如果他们产生这样一种怀疑,即理论只不过是虚幻的、不可捉摸的空洞概念,那他们就会对你的教导失去尊重,甚至是心生反感。
因此,我们必须借助于某种途径把理论和实践连接起来,唯其如此,我们的孩子才能自然而然地将理论应用于各种具体的实践。事实上,在我们的家庭、街区、学校或幼儿园、邻里、村庄或城市等生活圈子中,都存在着某些所有人都必须尊奉的准则,它们是捍卫和保证共同的福利所不可或缺的。简而言之,我们可以用“尊重”这个词来笼统地概括这些准则:尊重他人的情感。
尊重他人的权利。
尊重他人的意见。
尊重他人的习惯。
尊重他人的信仰。
尊重他人的机会。
尊重他人的自由。
尊重他人的命运。
上述一系列准则可以转变为信念或格言,并使之在孩子的所有生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6.培养孩子帮助他人实现幸福和快乐的意愿。前面我们所提的建议必然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在我们的生活中,损人利己固然是应当摒弃的,即便是健康的自利主义,在必要的时候也应当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