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苏轼的人生境界及其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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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苏轼思想嬗变的内外因缘

苏轼一生深受儒、释、道思想之影响,但其影响并非是均衡的,而是随着他的仕途际遇各有轻重之境地,他四十余年创作生涯中的作品表现出的思想十分杂庞,将其分期研究似乎成了自宋以来学界的争论焦点。古人则有二期、三期、八期之说。持两期说者以苏轼贬谪海南为界,将苏轼的创作分前后两期,如胡仔云:“余观东坡自南迁以后诗,全类子美夔州以后诗,正所谓‘老而严’者也。”[9]刘克庄曰:“惟坡公海外,笔力益老健宏放,无忧患迁谪之态。”[10]元好问说:“子美夔州以后,乐天香山以后,东坡海南以后,皆不烦绳削而自合。”[11]等等。持三期说者则以苏轼贬谪黄州及岭海为界,将苏轼的创作分为三期,如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说:“(苏轼)初好贾谊、陆贽书,论古今治乱,不为空言。既而读《庄子》,喟然叹息曰:‘吾昔有见于中,口未能言,今见《庄子》,得吾心矣。’……既而谪居于黄,杜门深居,驰骋翰墨,其文一变,如川之方至,而辙瞠然不能及矣。后读释氏书,深悟实相,参之孔、老,博辩无碍,浩然不见其涯也。”[12]陈师道说:“苏诗始学刘禹锡,故多怨刺,学不可不慎也。晚学太白,至其得意则似之矣,然失于粗。”[13]参寥说:“(苏轼)少也实嗜梦得诗。故造词遣言,峻峙渊深,时有梦得波峭。然无己此论,施于黄州以前可也。坡自元丰末还朝后,出入李、杜,则梦得已有奔逸绝尘之叹矣。无己近来得渡岭越海篇章,行吟坐咏,不绝舌吻。常云:‘此老深入少陵堂奥,他人何可及!’其心悦诚服如此,则岂复守昔日之论乎?”等等。持八期说者,如清人王文诰曾在《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识余》中将苏轼的创作分为八期:《南行集》和签判凤翔、熙宁还朝、莅杭守密、入徐湖、谪黄、元祐召还、谪惠、渡海。今人则有五期、六期、七期之说。持五期说者,如王士博等人,王士博在《苏轼诗论》一文中将苏轼的创作划分为:早期(1059—1068),杭、密、徐、湖时期(1069—1078),黄州、汝州(1079—1084),元祐时期(1085—1093),晚期(1094—1101),共五个阶段。[14]持六期说者,有谢桃坊等人,谢桃坊在《苏轼诗研究》一书中将苏轼的创作划分为早期、凤翔时期、杭密徐时期、黄州时期、元祐时期、岭海时期六个时期。[15]持七期说者,如王水照先生,他将苏轼的创作分为初入仕途及两次“在朝—外任—贬居”七段。[16]

以上众说各有所是,均根据苏轼创作的多样、多变的风格而分,对创作风格而言宜细不宜粗,细方能勾勒出苏轼文学创作演变发展的轨迹,但对苏轼思想上的嬗变则不然,笔者比较赞同三期说。首先,“乌台诗案”的变故是苏轼思想嬗变的转折点,诗案变故在精神上给他带来了无比的打击,在品格上给他带来了极大的污辱。诗案变故后苏轼展现的好像是另一种人生境界。其次,远贬岭海时期是苏轼思想的又一大变,如果说贬居黄州时期是他对人生价值思考从儒家建功立业转到生命存在价值之本身考量,那么贬居岭海时期,则更是追求精神上喜悦与轻安的内在深层体悟。可见苏轼的思想嬗变与他的人生经历关系密切,然而他的人生遭遇与历史和其自身的个性是相关的,下就此论述之。

第一节 历史的机缘

一、神宗与苏轼

苏轼一生为官,共遭遇了宋仁宗、宋英宗、宋神宗、宋哲宗、宋徽宗五位皇帝,曾两度被贬。这两次被贬对苏轼的影响极其深远,几乎改变了他少年“致君尧舜”的入世思想。而这两次沉重打击分别是在神宗、哲宗两朝发生的,故欲研究其思想之嬗变,恐怕是绕不开与神宗和哲宗两位皇帝的关系的。苏轼的这两次被贬是他本身罪有应得的惩罚,还是神宗、哲宗对他存心褒贬呢?

据《宋史》记载,宋神宗“天性好学,请问至日晏忘食”[17],对法家“富国强兵”之术颇感兴趣。神宗即位时,北宋王朝的危机达到高峰,军费开支庞大,官僚机构臃肿而政费繁多,“三冗”(冗官、冗兵、冗费)的情况日益加深,财政困难,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再加上与辽、夏的战争,时松时紧,虽因《澶渊之盟》、《庆历和议》两个条约情势暂稳,但每年之“岁币”亦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另外,由于豪强兼并,高利贷盘剥,不断发生“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如一伙”的农民起义,更加深了统治阶级的恐惧。因此,神宗即位后则采取了改革措施,力图“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18],寻找“富国强兵”之出路。然而宋神宗刚登帝位不久,尚缺治国经验,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后,就询以“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可见他对变法尚无具体构想,故屡下诏书广求直言。

宋神宗对苏轼的态度,在宋人的笔记资料里说法不一,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就是他对苏轼的态度是始终不一的。

熙宁二年五月,王安石向神宗提出变科举、兴学校,罢诗赋、明经诸科,专以经义取士的建议,苏轼应神宗的诏令而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反对王安石的科举改革,他说:

右臣伏以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才,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史皂隶,未尝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因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君相无知人之才,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19]

苏轼在仁宗朝以文才而得皇帝之欣赏,“朕今日得二文士,谓苏轼、苏辙也。然吾老矣,虑不能用,将以遗后人不亦可乎?”[20]神宗刚即位,苏轼在他心目中还是“文士”的印象,加上上述奏折里的这一段,几乎证实了神宗对苏轼在仁宗心目中“文士”的印象。据《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记载,看完苏轼奏折后,神宗曰:“吾固疑此,今得轼议,释然矣。”即日召见苏轼论当时政令的得失。帝问曰:“方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指陈可也。”轼答云:“陛下求治太速,听言太广,进人太锐。愿镇以安静,待物之来,然后应之。”神宗悚然曰:“卿三言,朕当熟思之。凡在馆阁,皆当为朕深思治乱,无有所隐。”这时神宗对苏轼可以说是爱之有加的。苏轼心目中的神宗是怎样的呢?他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被神宗召见,神宗欣赏的恩惠对苏轼影响非常大,可以说是贯穿了苏轼往后的仕途生涯。神宗给他的印象是一位识士之君、惜才之主,可以让自己实现“致君尧舜”抱负的一位皇帝。因此,后来苏轼屡次不顾自己所属状况之卑微上奏发表自己的意见,反对“新法”,甚至很多时候是跟皇帝唱反调的。皇帝的“容忍”可不是凡人的,后果可想而知,这注定了苏轼仕途坎坷的命运。

熙宁二年八月,苏轼与苏辙反对均输法,苏辙给神宗上书,反对王安石,并指陈其不可。《宋史》记载:“上阅辙状,问:‘辙与轼如何,观其学问颇相类。’王安石曰:‘轼兄弟大抵以飞箝捭阖为事。’上曰:‘如此则宜合时事,何以反为异论?’”[21]神宗对苏轼的这种不“合时事”颇为不解。是年十二月,神宗下旨开封府减价买灯四千余盏,苏轼便上书对神宗进行劝谏。他说:

臣伏见中使传宣下府市司买浙灯四千余盏,有司具实直以闻,陛下又令减价收买,见已尽数拘收,禁止私买,以须上令。臣始闻之,惊愕不信,咨嗟累日。何者?窃为陛下惜此举动也。臣虽至愚,亦知陛下游心经术,动法尧舜,穷天下之嗜欲,不足以易其乐;尽天下之玩好,不足以解其忧,而岂以灯为悦者哉。此不过以奉二宫之欢,而极天下之养耳。然大孝在乎养志,百姓不可户晓,皆谓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夺其口体必用之资。卖灯之民,例非豪户,举债出息,畜之弥年。衣食之计,望此旬日。陛下为民父母,唯可添价贵买,岂可减价贱酬?此事至小,体则甚大。凡陛下所以减价者,非欲以与此小民争此豪末,岂以其无用而厚费也?如知其无用,何必更索?恶其厚费,则如勿买。且内庭故事,每遇放灯,不过令内东门杂物务临时收买,数目既少,又无拘收督迫之严,费用不多,民亦无憾。故臣愿追还前命,凡悉如旧。京城百姓,不惯侵扰,恩德已厚,怨讟易生,可不慎欤!可不畏欤![22]

这次劝谏是苏轼第一次直接冲着神宗的想法而唱反调。虽然言之有理,上书的动机也十分清楚,“皆当为朕深思治乱,指陈得失,无有所隐者……皆知陛下不以疏贱间废其言,共献所闻,以辅成太平之功业”,以神宗召见他时曾说过的话作为挡箭牌,神宗当然会接受他的谏言。在这神宗第二次接受苏轼谏言的事件上,君臣之间的印象开始走上相反方向。苏轼对神宗的信任度进一步加强,神宗心里则对苏轼产生一定的嫌隙。而苏轼不知道至尊权威者的心态变化的规律。所以虽然事小,但也埋下了不小的祸根。在对神宗的这一认识基础上,苏轼便斗胆给神宗上了万言书(《上神宗皇帝书》),全面驳斥“新法”,希望神宗“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神宗是“新法”的主导者,刚即位兴致勃勃想要作一番改革以“富国强兵”,看到这份泼冷水的奏折心里当然就不舒服了。虽然他还是选择了“容忍”,但他心目中苏轼的形象就又一次被动摇。

时隔不久,熙宁三年三月,苏轼又一次进言。据《苕溪渔隐丛话》记载,当时吕惠卿等任廷试主考官,苏轼等人为编排官。苏轼、刘攽与吕惠卿在考生排名问题上存异见。神宗亲擢叶祖洽为第一。苏轼谓:“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风化!”[23]乃拟进士策一篇献上,其中有云:

昔祖宗之朝,崇尚辞律,则诗赋之士,曲尽其巧。自嘉祐以来,以古文为贵,则策论盛行于世,而诗赋几至于熄。何者?利之所在,人无不化。今始以策取士,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谄谀得之。天下观望,谁敢不然?臣恐自今以往,相师成风,虽直言之科,亦无敢以直言进者。风俗一变,不可复返,正人衰微,则国随之,非复诗赋策论迭兴迭废之比也。是以不胜愤懑,退而拟进士对御试策一道。学术浅陋,不能尽知当世之切务,直载所闻,上将以推广圣言,庶有补于万一,下将以开示四方,使知陛下本不讳恶切直之言,风俗虽坏,犹可以少救……今陛下使两府大臣侵三司财利之权,常平使者乱职司守令之治。刑狱旧法,不以付有司,而取决于执政之意;边鄙大虑,不以责帅臣,而听计于小吏之口。百官可谓失其职矣……今陛下但使奉行条例司文书而已……今政事堂忿争相诟,流传都邑,以为口实,使天下何观焉……今陛下使农民举息,与商贾争利,岂理也哉?而何怪其不成乎!……今陛下春秋鼎盛,天锡勇智,此万世一时也……今陛下躬蹈尧舜,未尝诛一无罪……今陛下求治则欲致刑,此又群臣误陛下也。[24]

由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看出这份奏折比万言书反对新法更强烈,全面否定了新法,否定当今执政者,乃至当今皇帝。当时神宗以之示王安石,王安石恳请神宗黜逐苏轼。神宗并没有作任何表态,但对于苏轼的进言亦不听从。因此,苏轼又“谨昧万死再拜上书”(《再上皇帝书》),书中有言:

陛下自去岁以来,所行新政,皆不与治同道。立条例司,遣青苗使,敛助役钱,行均输法,四海骚动,行路怨咨。自宰相以下,皆知其非而不敢争……陛下以为此法且可试之三路。臣以为此法,譬之医者之用毒药,以人之死生,试其未效之方。三路之民,岂非陛下赤子,而可试以毒药乎!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乱亡随之。臣非敢过为危论,以耸动陛下也。自古存亡之所寄者,四人而已,一曰民,二曰军,三曰吏,四曰士,此四人者一失其心,则足以生变。今陛下一举而兼犯之。[25]

虽然这次上书,苏轼本身也有所计量,“猖狂不逊,忤陛下多矣,不敢复望宽恩,俯伏引领,以待诛殛”。但从上文他所反对新法言语之尖锐、比喻之精巧、态度之恳切的情况,可以看出苏轼对神宗仍然还保持着君臣当初召见的印象。

神宗则不然,从熙宁变法时始,神宗则对苏轼颇为不喜,但苏轼是出于为社稷、百姓而着想,并言之有理,故神宗也只能采取“容忍”的态度。然熙宁三年谢景温弹劾苏轼,诬告他回蜀奔丧及满丧后赴京时,沿途贩卖私盐,以及冒称朝廷差遣,向地方官借用兵卒等事。在此事发生过程中,可以看出神宗对苏轼的态度。神宗对此诬奏不仅是当个旁观者,而且他有偏听之见。据史料记载,他和司马光有一段对话:“上(神宗)曰:‘苏轼非佳士,卿误知之。鲜于侁在远,轼以奏稿传之。韩琦赠银三百两而不受,乃贩私盐及苏木、瓷器。’光(司马光)曰:‘凡责人当察其情,轼贩鬻之利,岂能及所赠之银乎?安石素恶轼,陛下岂不知?以姻家谢景温为鹰犬使攻之,臣岂能自保,不可不早去也。且轼虽不佳,岂不胜李定?定不服母丧,禽兽之不如,安石喜之,欲用为台官。’”[26]虽然当时司马光为苏轼如此辩解,但神宗并不信苏轼是无罪的。经过一年的调查,此弹劾全属诬奏,但神宗也没有对谢景温追究其捏造罪过之意,亦没有对苏轼采取慰问之态。可见此时神宗对苏轼的态度已变,完全不同于初见时欣赏和信任的态度。神宗不喜欢苏轼是因为苏轼总是阻拦、劝谏不要进行新法,而神宗是兴致勃勃地欲干一番事业。但苏轼是个“奇才”,而神宗又爱才,故很多时候,神宗皇帝对苏轼的态度还是很矛盾的。

自从被谢景温弹劾之后,苏轼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就自请外任。虽然已经远离了朝廷,缺少直接向神宗进言的机会,与神宗之间的君臣关系暂时冷却下来,但苏轼仍以积极态度尽己之责,一有机会便向神宗上书。在知州期间,目击民情之苦难、社稷之危急,他屡次进言,献计献策,如在密州任知州时上《论河北京东盗贼状》,提出解决盗贼的具体办法;在徐州任知州时则上《徐州上皇帝书》,纵论了徐州的过去和现在,指陈其得失;另外,还为囚犯的病情医疗着想,故上《乞医疗病囚状》。苏轼希望神宗因对他的欣赏和信任而采纳这些建议,但事实上神宗对于他的这些意见一律不答应。因此,苏轼心里觉得不舒服,对神宗开始有了失望的念头。这些念头变成了《湖州谢上表》里言语牢骚的故意自贬,以期赢得皇帝的重视,没料到神宗反而从了他。“乌台诗案”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其案件对苏轼思想的影响极其深远(见后文乌台之变故)。苏轼甚至在贬居时,也希望神宗重新启用自己。神宗去世时,苏轼作了《神宗皇帝挽词三首》,其三中有“余生卧江海,归梦泣嵩邙”一语,另外他在《答王定国三首》(之二)一文中也有“先帝升遐,天下所共哀慕,而不肖与公,蒙恩尤深,固宜作挽词,少陈万一。然有所不敢者耳。必深察此意。无状罪废,众欲置之死,而先帝独哀之,而今而后,谁复出我于沟壑者。归耕没齿而已矣”之词。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苏轼将自己得以脱罪、重新启用的希望寄托在神宗身上的。

总之,苏轼仕途之坎坷与神宗君臣之间的印象是脱不了关系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苏轼年轻刚步入仕途的“致君尧舜”之思想。苏轼后来于元祐年间在《登州谢宣召赴阙表》一文中回顾自己以往的人生,他说:“臣草野微生,雕虫末学。昔从仁庙,误蒙拔擢之恩;旋至神宗,亦荷优嘉之礼。祗合俯身从众,卑论趋时。奈何明不自知,谏于未信。屡遭尤谴,实自己为。力常勉于苟安,悔欲追而何及。以此迁延岁月,荏苒尘埃。望已绝于朝端,志必期于老死。”[27]他对自己以往在神宗朝的人生总结,就是“明不自知”故有“屡遭尤谴”。这也是因为他的性格不能“合俯身从众,卑论趋时”,在“谏于未信”自己不受信任的情况下仍然屡次进言。其实早在嘉祐六年苏轼就已意识到统治者对臣下的要求,他说:“伏以国家取人之科,惟是刚柔适中之士。太刚则恶其猖狂不审,太柔则畏其逊懦不胜。将求二者之中,属之以事;固非一介之贱,所或能当。”[28]统治者当然不要那些逊懦无用之辈,但也不能容忍刚直之士,他们需要的是适中之士。统治者的容忍不是平凡人的容忍,况且当神宗想当个有为皇帝、想实行新法时,绝不能容忍苏轼这样直言的人。而苏轼本身是个“一肚皮不合时宜”的性格,加上其对神宗的信任和希望,如此的历史机因注定了苏轼的人生是常与坎坷结缘的。

二、哲宗与苏轼

台湾学者殷海光曾在《胡适论〈容忍与自由〉书后》一文中,赞同了胡适的主张,他说:

同样是容忍,要求别人对自己容忍易,要求自己对别人容忍却难。同样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易,有权有势的人难,容忍是属于‘自我训练’(self-discipline)一类的行为……阿克顿爵士(Lord Acton)说:“权力使人腐溃,绝对的权力绝对地使人腐溃。”历代暴君的行为就是显明的例子。当没有外力抑制而犹能自律,这只有最高“心性修养”的人才办得到。在通常的情况之下,一般人是当有外力抑制时,他就收敛些;当外力不存在时,他就放肆些。平凡为人总是多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心性修养”方面似乎更属平凡。有权有势的人颐指气使惯了,他言欲为无穷则,行欲为后世法,到了现代更变为“主义”等类“绝对真理”的化身。要这类人士学习容忍,真比缆绳穿过针孔更难。[29]

殷海光的这番话很耐人寻味,“容忍”二字对有权有势的人来讲“真比缆绳穿过针孔更难”。在封建集权制度的社会里,至尊权威的皇帝很容易变成“绝对真理”的化身,他们的理念支撑又是儒家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思想。在皇帝的态度就是臣下忠诚的衡量标准的环境下,士大夫们的际遇几乎是跟皇帝的“心性修养”有着直接的联系。宋代乃集权制度十分强化的朝代,皇帝“心性修养”的程度更是士大夫们仕途得失、命运际遇的要素。如此之况,社会的“心性修养”更容易产生“腐溃”现象。而哲宗对苏轼的态度就是典型的有权有势的人所难能容忍的例子。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驾崩后,赵煦太子登基为帝,是为宋哲宗,改元“元祐”,尊宣仁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哲宗登基时,年仅10岁,故由太皇太后垂帘执政,“母改子”之说始也。太皇太后在政治上属于旧党派人物。太皇太后执政后,任用旧党人物,以司马光为宰相,并把神宗时的王安石变法全部废止。司马光较为欣赏苏轼,为相后,则荐苏轼、苏辙兄弟[30],苏轼因得以骤迁。苏轼此时在政治上得意,可以说是达到了飞黄腾达的地步。元丰八年五月苏轼先被复朝奉郎,起用登州军事[31],十一月到登州,到任仅五日之久,十二月又以朝奉郎除礼部郎中召回朝廷[32],迁起居舍人。次年,元祐元年三月又迁中书舍人,九月除翰林学士、知制诰,至元祐二年八月兼侍读,三年权知礼部贡举。一两年之间,青云直上,仕至从官,是苏轼毕生任宦的得意时期。

然而,从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驾崩到元祐八年(1093)九月太皇太后死的九年时间,是哲宗的容忍期。《续资治通鉴》云:“苏颂方执政时,见帝(哲宗)年幼,诸臣大纷变,常曰:‘君长,谁任其咎耶?’每大臣奏事,但取决于宣仁,帝有言,或无对者。惟颂奏宣仁,必再禀帝,有宣谕,必告诸臣以听圣语。及言者劾颂,帝曰:‘颂知君臣之义,无轻议也。’又曰:‘梁焘每起中正之论,其开除排击,尽出公议,朕皆记之。’”[33]年幼皇帝所言未必有道理,所以“帝有言,或无对者”亦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他是皇帝而被如此冷落,且是年幼皇帝,当然也难能懂得容忍了。关于哲宗对于司马光与太皇太后的执政感到无可容忍,我们可另从苏辙贬官的责词中“‘垂帘之初,老奸擅国,置在言路,使诋先朝,反以君父为仇,无复臣子之义。’中书舍人林希所草。老奸,盖阴斥宣仁也。希典书命,自司马光、吕大防、公著、刘挚等数十人之制,极其丑诋。一日,草制罢,掷笔于地曰:‘坏尽名节矣!’”[34]等语可看出其无可容忍态度的一斑。而无权无势的挂牌皇帝也只能采取容忍态度了,但到了元祐八年(1093)九月,太皇太后死后,哲宗皇帝亲政则不然。他亲政后专以反元祐之政为急务,表明绍述,追贬司马光,并贬谪苏轼、苏辙等旧党党人于岭南,接着重用革新派如章惇、曾布等,恢复王安石变法中的保甲法、免役法、青苗法等。哲宗亲政不到半年,苏轼在贬谪途中贬责诏书接连降至,而且责词之内容有的“极其诋訾”,连起草苏轼贬官责词的人——林希也无法接受,草制罢投笔而曰“坏了一生名节”。如贬谪惠州责词有云:“轼罪恶甚众,论法当死。先皇帝赦而不诛,于轼恩德厚矣。朕初即位,政出权臣,引轼兄弟以为己助。自谓得计,罔有悛心。若讥朕之过失,何所不容?乃代予言,诬诋圣考,乖父子之亲,害君臣之义。在于行路,犹不戴天;顾视士民,复何面目?至交通阉寺,矜诧幸恩,市井不为,缙绅共耻。尚屈彝典,止从降黜。今言者谓轼指斥宗庙,罪大罚轻。国有常刑,朕非可赦。宥尔万死,窜之远方。”[35]另外,第三道诏令还曰:“苏轼合叙,复日不得与叙。”即不得平反与升迁。苏轼的职位一降再降,贬所越贬越远。而宋代开国皇帝赵匡胤立有“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之铁训,罪越重则贬越远。当时贬谪岭南可以说是最严酷的刑罚,而苏轼不幸竟成了远谪南荒的第一人。相比之下,神宗对苏轼还有既窝火又怜惜的矛盾心态,哲宗则完全没有什么怜惜人才之心,更没有什么爱护贤臣之意,恨不得让苏轼老死在贬谪生涯。

苏轼受如此严酷的刑罚,乃哲宗之所不能容忍所致,而并非苏轼之所造。太皇太后垂帘执政时,苏轼也像苏颂一样“知君臣之义”,凡有奏折、谢表、贺启之类,或一份上给宣仁太皇太后后,一份上给哲宗皇帝,或两份并上,绝无忽视哲宗之意,也无巴结宣仁之心。对于废除免役法的问题,可以看出苏轼无巴结宣仁之心。当时为了阻止废除免役法,苏轼曾与司马光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在太皇太后与司马光专以废止新法为急务之时,苏轼也敢提出反对意见,观苏轼之为人为事,其绝不是小人巴结势力之辈。这些哲宗应该很清楚,况且苏轼曾对他有过教导之恩,曾为他做过五年侍读。于公于私,于情于理,哲宗不该对苏轼有如此残忍之心,下如此重的刑罚。苏轼有如此之遭遇,首先是因为哲宗对太皇太后的怨恨,而苏轼则是她宠信的人物,甚至被哲宗看成是太皇太后为了自己退位还政后做好安排的人物。其次,是因为苏轼性格本不合时宜,而太刚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言行,不明白容忍二字的真理。如出知定州时他给哲宗上论事状则是例证,其状中有曰:“‘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夫无邦者,亡国之谓也。上下不交,则虽有朝廷君臣,而亡国之形已具矣,可不畏哉!……臣在经筵,数论此事,陛下为政九年,除执政台谏外,未尝与群臣接,然天下不以为非者,以谓垂帘之际不得不尔也。今者祥除之后,听政之初,当以通下、情除壅蔽为急务……古之圣人,将有为也,必先处晦而观明,处静而观动,则万物之情,毕陈于前……臣恐急进好利之臣,辄劝陛下轻有改变,故辄进此说,敢望陛下深信古语,且守中医安稳万全之策,勿为恶药所误,实社稷宗庙之利,天下幸甚。”[36]在此苏轼以《周易》之理论当时之事,“上下不交”则会“亡国”,认为哲宗不要轻易变更国策,不要任用急功近利之人,而“必先处晦而观明,处静而观动”,“当以通下”最为急务。之所以有上下之不交,乃因哲宗虽有九年为政,但“未尝与群臣接”,如此论时事则是意味着哲宗这九年为政实是个傀儡皇帝耳,而且是理所当然之事。苏轼的这份论事状触动了哲宗的隐痛之情思,九年当挂牌皇帝,此时此刻不会再采取什么容忍为上策了。因此,苏轼才有老而遭贬,流落天涯,远谪南荒也是理所当然之事了。

总而言之,苏轼对哲宗如此忠贞,哲宗却对他如此绝情,使得苏轼在思想上没有像神宗朝代被贬时心存出与处之间的徘徊和矛盾,此时他也不会再有什么为了感激“知遇”、“优嘉”之恩而鼓励自己应以“致君尧舜”之抱负为人生目标,和因仕途坎坷而产生“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思想之间而有焦急矛盾感情。可以说是哲宗的绝情造就了苏轼的人生,使得苏轼在精神上无所亏欠地安泰踏实,思想上臻于成熟,生活上更为洒脱,使得他的诗文形成更加老练平淡的风格。正如美国作家布莱克所说:“水果不仅需要阳光,也需要凉夜。寒冷的雨水能使其成熟。人的性格陶冶不仅需要欢乐,也需要考验和困难。”[37]

三、变法与苏轼

苏轼一生宦海生涯的大起大落可以说是与王安石变法息息相关的。不管新党执政,还是旧党上台,他总是被当权者所斥。“乌台诗案”及被远谪岭南是当权者所斥之后果,亦是苏轼一生中两次最严重的政治挫折,然而这两次政治挫折在他思想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苏轼为何总是被当权者所斥呢?这恐怕是跟他在整个变法实行过程中的态度有关。历来学者对此如何评价呢?南宋学者陈亮认为:“方庆历嘉祐,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及熙宁元丰之际,则又以变法为患。虽如两苏(指苏轼、苏辙)兄弟习于论事,亦不过勇果于嘉祐之制策而持重于熙宁之奏议,转手之间而两论立焉。”[38]朱熹也认为苏轼原来是主张变法的,后来又反对变法,他说:“分明有两截的议论。”[39]目前学界仍有持此观点者,甚至认为苏轼是“动摇派”、“投机派”、“两面派”。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不免失之于片面,只看到了事物的表面,而没有看到事物的本质。

960年,赵匡胤即位,建立宋朝,为了防止分裂局面再现,限制武夫悍将专横跋扈,而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严格控制兵权、依靠旧官僚、广泛招揽地主文人参加政权等。这些措施的确使得北宋政权达到了高度的中央集权,同时也有效地铲除了地方藩镇割据势力,扩大了北宋地主政权的阶级基础。但也正因为这些措施,致使北宋中叶,军队数量膨胀而战斗力弱,官僚队伍冗滥而统治机器运转不灵,靡费多而开支浩繁,造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最突出的“三冗三费”问题。由此,北宋就成为了历史上被称为“积贫积弱”的一个封建朝代。“积贫积弱”之状在真宗时已初现端倪,而至仁宗执政时,则十分明显。宋仁宗“欲更天下弊事”[40],于庆历三年(1043)任用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欧阳修为谏官。但由于庆历新政触及到贵族、官僚的利益,新政仅持续一年多,因遭到保守派强烈的攻击而告终。庆历新政的失败,使官僚士大夫们意志消沉,“皆惧谗畏祸,不敢挺然当国家之事”[41],阶级矛盾愈演愈烈,使得“积贫积弱”之状日益加重。宋神宗即位后,为了扭转“积贫积弱”之状,摆脱财政危机,稳固封建政权,于熙宁二年(1069)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大力推行新法。

在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整个过程中,苏轼的政治态度有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即元丰八年(1085)神宗驾崩,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垂帘执政,任用旧党的司马光为宰相。司马光等执政后,打着“母改子政”的旗号,全面废除新法。苏轼则反对全面废除新法,而被旧党人攻击与排斥,甚至比新党人的攻击还要严重。这次反对旧党人废除新法使后来学者们认为苏轼“有两截的议论”,甚至有人还给他带上“投机派”、“两面派”等大帽子。

苏轼为何在“熙丰变法”时反对新法,而在“元祐更化”时又反对废除新法呢?

对北宋的“三冗”、“两积”状况,王安石认为“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42],“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43],“方今之急,在于人才”[44],故应从“善法”、“择吏”、“理财”三方面展开变法。苏轼则认为“方今天下非有水旱盗贼人民流离之祸,而咨嗟怨愤,常若不安其生;非有乱臣割据四分五裂之忧,而休养生息,常若不足于用。非有权臣专制擅作威福之弊,而上下不交,君臣不亲;非有四夷交侵边鄙不宁之灾,而中国皇皇,常有外忧。此臣所以大惑也”[45];“今世有三患”:“财之不可丰、兵之不可强、吏之不可择”[46],他还提出,当今“有立法之弊,有任人之失”[47],故提出治理天下之要,“……盖其总有四,一曰课百官,二曰安万民,三曰厚贷财,四曰训兵放”[48]。对当时社会的形势,苏轼、王安石的认识几乎是一致的,两人都提出变革的建议,都强调变法势在必行。

然而,在变革方法上,苏轼、王安石二人就有所分歧。首先,在“任人”方面,王安石认为“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49],神宗问安石曰:“方今治当何先?”安石曰:“以择术为先。”[50]可见王安石认为变法之要,在于法令政策。他把“法度”的更易放在重要地位,把“择吏”放在次要地位。苏轼则不然,他强调变革首先要使君臣一心,上下团结,以“庆历新政”之失败为教训,“庆历中,天子急于求治,擢用贤者,天下日夜望其成功。方其深思远虑而未有所发也,虽天子亦迟之。至其一旦发愤,条天下之利害,百未及一二,而举朝喧哗,以至于逐去,曾不旋踵。此天下之士,所以相戒而不敢深言也”[51],苏轼指出庆历新政的失败就在于皇帝的动摇、群小的攻击,“天下之士”“相戒而不敢深言”。苏轼认为“任人”问题未解决,而“求治太急”就会造成“颠倒失序”[52],因此他说“臣窃以为当今之患、虽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大不治者,失在予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53],可见苏轼比较赞同孔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思想,认为应该在变法之前先将“任人”问题处理好再去变革,否则法令再好也无济于事。

其次,熙宁新政的核心思想是“理财”,而在这一方面苏轼、王安石二人大有歧见。王安石认为“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54],民不富、国不强是因为不会当家,故他认为应当“以天下之力而生天下之财”便会国富民强,外侮岂有哉。对于王安石的这种理财思路,司马光当时曾提出“不取诸民,将焉取之”的反对意见。而苏轼更为激烈,他建议要“罢之(制置三司条列)而天下悦,人心安,兴利除害,无所不可”[55],并提出“今者二虏不折一矢,不遗一镞,走一介之使,弛数乘之传,所以骚然,居人为之不宁。大抵皆有非常之辞,无厌之求,难塞之请,以观吾之所答。于是朝廷汹然,大臣会议,既而去未数月,边陲且复告至矣。由此观之,二虏之使未绝,则中国未知息肩之所,而况能有所立哉!臣故曰:二虏之大忧未去,则天下之治终不可为也”[56]。王安石认为穷是因为把财富都给了别人;苏轼则认为外侮既去,“然后得以安居静虑,求天下之大计,为所欲为,将无不可者”[57]。

再者,在改革方式上,王安石主张雷厉风行,“古之人欲有所为,未尝不无之以征诛,而后得其意”,“夫在上之圣人,莫如文王;在下之圣人,莫如孔子。而欲有所施为变革,则其事益如此矣”[58],可见王安石“一切图速成之效”急于改革思想的一斑。而苏轼则主张渐变稳妥,“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而民不惊”[59],认为当今国家政治,犹如病人患疾,但不可用猛烈之药,“其病之所由起者深,则其所以治之者,固非鲁莽因循苟且之所能去也”。而要“涤荡振刷。而卓然有所立,未见其可也”,应徐徐而来。因此,苏轼极其反对王安石的变革方式,在《礼以养人为本论》中,尖锐地提出反对意见:“夫法者,末也。又加以惨毒繁难,而天下常以为急。礼者,本也。又加以和平简易,而天下常以为缓。如此而不治,则又从而尤之曰,是法未至也,则因而急之。甚矣,人之惑也。平居治气养生,宣故而纳新,其行之甚易,其过也无大患,然皆难之而不为。悍药毒石,以搏去其疾,则皆为之。”[60]可见苏轼反对王安石的“法度”之强调、急变的思想。苏轼的这种儒家中庸思想在《问养生》中表现得更为透彻:“寒暑之极,至于折胶流金,而物不以为病,其变者微也。寒暑之变,昼与日俱逝,夜与月并驰,俯仰之间,屡变而人不知者,微之至,和之极也。使此二极者,相寻而狎至,则人之死久矣。”所以当时宋神宗召问“方今政令得失”时,苏轼就回答说:“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这段话表面是回答宋神宗,而实则是批评王安石“求治太急”的改革方式。

苏轼、王安石都提倡改革,只是在方法上有严重的分歧,因此苏轼激烈地反对新法,而被认为是保守派的人。其实,新法推行的初期苏轼也不是全面地否定王安石的新法,他曾说:“臣非敢历低新政,苟为异论,如近日裁减皇族息例,刊定任子条式,修完器械,阅习鼓旗。”[61]可见对于益国便民的政策,他还是很赞同的。后来在任地方官时看见“因法以便民”的一些措施,苏轼便提出要“校量利害,参用所长”[62]。在《与滕达道书》中说“吾济新法之初,辄守偏见……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虽然是自责忏悔之词,但也不能否认这段话中他的真实想法。可见苏轼并不是对王安石新法的全部政策都持反对态度。

苏轼一生不尚奢谈,而尚实践,故当司马光任宰相不顾一切利害尽废新法时,就挺身而出,“屡争之”,反对司马光的做法。尤其是在“免役法”的废除问题上,苏轼、司马光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当时司马光给哲宗皇帝上书,指出“免役法”的三大弊病[63],并要求废除而恢复差役,苏轼便上疏进言说“免役法”“有五利二弊”[64],因此应留不应废。司马光又给哲宗皇帝上疏,指陈“免役法”的五害[65],希望哲宗皇帝“勿以人言轻坏良法”。这场争议令苏轼付出了比反对王安石新法更沉重的代价,被旧派排斥,逐出朝廷,远贬岭海。

苏轼、王安石共倡改革,目的都是一致的,只是在改革进程和方式上存有歧见,而被认为是旧党保守派,因此遭到陷害,贬谪黄州。司马光等旧派上台苏轼又反对他们不能“校量利害,参用所长”而被排斥,终身不得志。苏轼这样的经历,使得后人对他产生“分明有两截议论”的疑惑,甚至有人认为苏轼是“动摇派”、“投机派”、“两面派”。

总之,苏轼一生都是从“报国”、“便民”的实际出发进行改革,只要觉得不好就会不顾一切挺身而出,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不管是新党执政,还是旧党上台,他总是被当权者所斥,使得不管是他的人生,还是他的仕途,都遭到沉重的影响和打击。此乃苏轼人生坎坷的根源,也是后人觉得他人生复杂的原因之一。

第二节 个性的决然

一、野性论

北宋时期,在政坛上存在着“文不换武”现象,昔日“出将入相”之说消失殆尽,“重文轻武”的风气是这段历史突出的特征。这一时期文人享有崇高的地位,苏轼又是名满天下的文坛领袖,按道理他应该是如鱼得水施展自己的抱负,但事实上他却一生大起大落、宦海沉浮。所以者何?“一肚皮不合时宜”使然。笔者认为苏轼的不合时宜是他的性格所致,而其所以然是他的“野性”。

本章所要研究的苏轼的“野性”性格,乃是他仕途之所以坎坷的原因之一。

“野性”是苏轼自我评价的词语,该词第一次在其作品中出现是在熙宁三年(1070),此时苏轼因为屡次上书言论王安石新法的不是,已被调离朝廷,以殿中臣、直史馆判官告院权开封府推官,在《答杨济甫十首》(之四)中说:

某近领腊下教墨,感服眷厚,兼审起居佳胜。某此与贱累如常。舍弟差入贡院,更半月可出。都下春色已盛,但块然独处,无与为乐。所居厅前有小花圃,课童种菜,亦少有佳趣。傍宜秋门,皆高槐古柳,一似山居,颇便野性也。渐暖,惟千万珍重。[66]

京都“春色已盛”,苏轼为何“块然独处,无与为乐”呢?苏轼的这个情结是跟对当时政坛的不满有关的,他对仕途开始产生了失望的念头。因觉得仕途不自在、官场束缚,便开始对田园生活产生了“佳趣”,觉得那样才自由自在,才“颇便野性”。

“野性”一词第二次在苏轼集子中出现是在西宁八年(1075),是年他在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军州事任,一次游庐山作诗曰:

尘容已似服辕驹,野性犹同纵壑鱼。出入岩峦千仞表,较量筋力十年初。虽无窈窕驱前马,还有鸱夷挂后车。莫笑吟诗淡生活,当令阿买为君书。[67]

第一次出现的“野性”一词要传达的信息是内心的趋向,是苏轼所想达到的境界;而第二次则是传达了他当时的内心活动,是心灵所在的境界。“尘容”是肉身,“野性”是心灵,身体虽然被生活所捆绑,但心灵是自由的。这是苏轼随遇而安的深层因素,这种性格使他在任何际遇都能够做到潇洒自如。

从以上两则,我们可以看出苏轼的“野性”一词的含义,是一种“出淤泥而不染”,超脱社会的束缚与礼法的拘忌之人生态度,以超脱环境来超越自我而完成精神上的自由和心灵上的解脱。这种生活态度不是儒家悲天悯人的入世情怀,而是近于“曾点之意”;也不是道家“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处世态度,而是近于旷达自适的认真态度;更不是遁入空门杜绝世俗的修炼态度,而是近于入世悟禅机的平常心。苏轼的这种“野性”所表达的不仅是儒家的胸怀,或是道家的襟怀,或是佛家的修养,而是一种苏轼式的儒、释、道融会境地,是一个活着的人带着三家思想,或更多对当下生活有用的思想,走进世俗生活去体验生活的真味。当代学者李泽厚在其《美的历程》中曾说:“苏一生并未退隐,也从未真正‘归田’,但他通过诗文所表达出来的那种人生空漠之感,却比前人任何口头上或事实上的‘退隐’、‘归田’、‘遁世’要更深刻更沉重。”[68]这番话绝不是言过其实的赞美,而是贴切的评语。

从苏轼的人生对照,我们就会发现他的“野性”是一种对现实生活种种无奈的解脱法门,而依其法门去做,所表现出的外在形象就是“疏狂”。“狂”在中国诗文中是一种自我表现的人生态度,孔子曾在《论语·子路》中云:“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知道孔子的处世态度和人生选择,如果没有行“中庸”之道而可以交流的话,就只有狂者和狷者了。因此,当孔子听到楚狂接舆嘲笑他的歌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他还下车“欲与之言”而落到被“趋而避之,不得与之言”的尴尬情况。(《论语·微子》)孔子和接舆之间的相遇是两个世界的相遇,虽然没有对话,但两个声音清晰可辨。一个是“邦无道则隐”的智者,另一个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入世者。孔子也比较欣赏这样的智者的选择,为何他却不从之呢?孔子认为“智者过之,愚者不及也”,朱熹也曾云:“狂者志极高而行不掩,狷者知未及而守有余。”苏轼为何还要选择“狂”作为人生的生存方式呢?苏轼在《送岑著作》诗中说:

懒者常似静,静岂懒者徒?拙则近于直,而直岂拙欤?夫子静且直,雍容时卷舒。嗟我复何为,相得欢有余。我本不违世,而世与我殊。拙于林间鸠,懒于冰底鱼。人皆笑其狂,子独怜其愚。直者有时信,静者不终居。而我懒拙病,不受砭药除。临行怪酒薄,已与别泪俱。后会岂无时,遂恐出处疏。惟应故山梦,随子到吾庐。[69]

从这首诗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苏轼为什么选择“狂”,原来是“我本不违世,而世与我殊”。为何“世”与他“殊”呢?这是他“野性”的性格造成的,然“野性”是什么呢?诗中他解释说自己表面上是“懒者”、“拙者”,事实上则是“静者”、“直者”、狂徒,所以“人皆笑其狂”,然他觉得“其愚”得可怜。诗的最后一句“惟应故山梦,随子到吾庐”,是苏轼进一步解说自己的“野性”,是“梦”中才归隐,而现实中,他是随遇而安的追求心灵上归隐的“疏狂”者。

从前文所分析,我们知道苏轼的“野性”是一种“疏狂”的表现,为了能够解读苏轼的“野性”的内涵,我们有必要对其“狂”的表现作进一步研究,故下文将以苏轼诗词为例对其“疏狂”进行考察。

据笔者统计,“狂”字在诗集中共出现84处,词集中共出现12处。诗里面“狂”字出现频率最高是苏轼在杭州和其他外任时期,尤其是在近于“乌台诗案”发生前不久,但在诗案发生后贬居黄州时期诗集中基本上没有。相反,词里面的“狂”字则于黄州时期出现频率最高。[70]这些诗词里,有的是自况,有的是他况,有的是指其他跟表达人的感情态度无关的事情。在他况的例子中,往往是苏轼对前人之“狂”表示赞美或向往,如对孔子“不得与之言”的楚狂接舆,苏轼是非常赞美的,在《和刘道原咏史》诗中云:

仲尼忧世接舆狂,臧谷虽殊竟两亡。吴客漫陈豪士赋,桓侯初笑越人方。名高不朽终安用,日饮无何计亦良。独掩陈编吊兴废,窗前山雨夜浪浪。[71]

楚狂接舆是春秋时期的名士,因觉得“邦无道”故躬耕以食,佯狂不仕,后常被中国文人墨客赞美和学习。苏轼在这首诗中将刘道原比作楚狂接舆,因刘道原是一位博学强识、笃好史学的耿直之士,他也曾与苏轼和王安石同朝为官,后对时政不满,以归养其亲为由辞官。诗中表达了苏轼对孔子、接舆二人性格的赞美,但他们的人生抉择不是苏轼要学习的,因为不管如何孔子和接舆今都“两亡”。刘道原归田时,苏轼亦曾作《送刘道原归觐南康》一诗来赞美他,诗中有云:“自言静中阅世俗,有似不饮观酒狂”[72],在这首诗中还将刘道原比作孔融、汲黯,称赞他有“孔融不肯下曹操,汲黯本自轻张汤”的“高节万仞”。

魏晋疏狂之名士也是苏轼所欣赏的,如阮籍、谢奕、山简、孟嘉、徐邈、谢灵运等,以下列举苏轼赞美他们的诗句,以表苏轼的赞美之意。

阮生古狂达,遁世默无言。犹余胸中气,长啸独轩轩。高情遗万物,不与世俗论。登临偶自写,激越荡乾坤。醒为啸所发,饮为醉所昏。谁能与之较,乱世足自存。

——《阮籍啸台》,载《苏轼诗集》,第83页。

可怜吹帽狂司马,空对亲舂老孟光。

——《明日重九,亦以病不赴述古会,再用前韵》,载《苏轼诗集》,第505页。

高会日陪山简醉,狂言屡发次公醒。

——《平山堂次王居乡祠部韵》,载《苏轼诗集》,第593页。

孟嘉嗜酒桓温笑,徐邈狂言孟德疑。

——《太守徐君猷、通守孟亨之,皆不饮酒,以诗戏之》,载《苏轼诗集》,第1088页。

犹胜江左狂灵运,空斗东昏百草须。

——《次韵景文山堂听筝三首(其一)》,载《苏轼诗集》,第1712页。

苏轼对阮籍的旷达、傲世、“不与世俗论”极为欣赏;对谢奕头巾戴得很随便,长啸吟唱,好喝酒,违反晋见上级的礼节,以及孟嘉与东晋大将桓温饮酒时“有风到至,吹嘉帽堕落,嘉不知觉。温使左右勿言,欲观其举止。嘉良久如厕,温令取还之,命孙盛作文嘲嘉,著嘉坐处。嘉还见,即答之,其文甚美,四坐嗟叹”如此不拘束礼节,而注重自然随意的举止亦非常赞同,在他们身上苏轼找到了生活的自由方式——不拘束礼节而崇尚自然的坦荡人生,这是苏轼“野性”的表现之一。因此,苏轼非常认可庄子之为人,认为庄子也是“狂士”,在《次韵答邦直子由五首(其二)》诗中云:“城南短李好交游,箕踞狂歌不自由。”[73]又在《詹守携酒见过,用前韵作诗,[74]聊复和之》诗中云:“箕踞狂歌老瓦盆,燎毛燔肉似羌浑”,此两句诗所提的“箕踞”之典故乃出自《庄子·至乐》:“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方箕踞鼓盘而歌。”[75]“箕踞”乃是古人席地而坐,伸开两腿盘踞,形状如簸箕,有“坐毋箕”(《礼记·曲礼》)一说,孔颖达疏:“谓舒展两足,状如箕舌也。”这种坐法按当时的礼节是一种轻慢傲视对方的姿态。妻子死,庄子不但不痛苦,而且以“箕踞”轻视来吊之者,并“鼓盆而歌”,可见其之“狂”态也。此典故说明庄子已超越生命之局限性,臻于精神解脱的境界。在此二诗中,苏轼对庄子的这种藐视礼法、追求精神上的自由与快活是表示相许之意的,庄子的这种“狂”便是苏轼“野性”的影子。

上举几则,可见疏狂名士对苏轼性格的影响,这种“野性”不拘束礼节,狂放不羁,其朋友文同曾在《往年寄子平》一诗中非常清楚地描述道:

往年记得归在京,日日访子来西城。虽然对坐两寂寞,亦有大笑时相轰。

顾子心力苦未老,犹弄故态如狂生。书窗画壁恣掀倒,脱帽褫带随纵横。

喧呶歌诗嘂文字,荡突不管邻人惊。更呼老卒立台下,使抱短箫吹月明。

清欢居此仅数月,夜夜放去常三更。别来七年在乡里,已忝三度移双旌。

今兹惛惛意思倦,加以跕跕疾病婴。每思此乐一绝后,更不逢人如夜行。[76]

这首诗形象地描绘了苏轼的“野性”,是一种尽情的表现,“如狂生”:安静时则非常安静,因而“对坐两寂寞”;高兴时则非常高兴,“大笑”高声吟诗赋,不怕惊动“邻人”,也不会去注意自己的形象,手舞足蹈,鞋帽衣带脱满地,书窗画壁乱掀倒。苏轼的这种尽情从他的《策略四》一文中可见其根据:“古之所谓中庸者,尽万物之理而不过,故亦曰皇极。夫极,尽也。后之所谓中庸者,循循焉为众人之所能为,斯以为中庸矣,此孔子、孟子之所谓乡原也。一乡皆称原人焉,无所往而不为原人。同乎流俗,合乎污世,曰:古之人何为踽踽凉凉,生斯世也,为斯世也,善斯可矣。谓其近于中庸而非,故曰:‘德之贼也。’孔子、孟子恶乡原之贼夫德也,欲得狂者而见之。狂者又不可得见,欲得狷者而见之,曰:‘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77]苏轼的这种不“同乎流俗,合乎污世”的尽情性格与谢奕、孟嘉和庄子相似,都是不拘束礼节而追求“任天而动”的自由人生。

唐代多出名士,且皆为高狂之徒,其中对苏轼最有影响的有李白、贺知章、高适、杜牧、杜甫和白居易等。

对于自称“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78]的李白,苏轼是非常赞赏的,他在《李太白碑阴记》中云:“李太白,狂士也……士以气为主。方高力士用事,公卿大夫争事之,而太白使脱靴殿上,固已气盖天下矣。使之得志,必不肯附权倖以取容,其肯从君于昏乎!夏侯湛赞东方生云:‘开济明豁,包含宏大。陵轹卿相,嘲哂豪杰。笼罩靡前,跆籍贵势。出不休显,贱不忧戚。戏万乘若僚友,视俦列如草芥。雄节迈伦,高气盖世。可谓拔乎其萃,游方之外者也。’吾于太白亦云。”[79]可见苏轼赞美李白的“狂”,主要是欣赏他的“戏万乘若僚友,视俦列如草芥”之清高以及“游方之外”之潇洒。因此,苏轼在诗歌中屡次跟朋友提及李白这种脱俗高节,以下不厌其烦,一一列举,以见其相许之意。

一纸鹅经逸少醉,他年《鹏赋》谪仙狂。

——《闻钱道士与越守穆文饮酒,送二壶》,载《苏轼诗集》,第1745页。

免使谪仙明月下,狂歌对影只三人。

——《再次韵答完夫穆父》,载《苏轼诗集》,第1431页。

我醉拍手狂歌,举杯邀月,对影成三客。

——《念奴娇》,载《苏轼词集》,第426页。

李白的这种狂傲,以大鹏自比,醉酒狂歌的放纵,浪漫的乐天派,是苏轼神往之处,故曾作《书丹元子所示李太白真》一诗以示之:“天人几何同一沤,谪仙非谪乃其游,麾斥八极隘九州,化为两鸟鸣相酬,一鸣一止三千秋,开元有道为少留,縻之不可矧肯求。西望太白横峨岷,眼高四海空无人,大儿汾阳中令君,小儿天台坐忘身,平生不识高将军,手污吾足乃敢嗔,作诗一笑君应闻。”[80]

唐代诗人,除了李白之外,杜甫和白居易之“狂”也是苏轼所欣赏和敬慕的。苏轼对杜甫的“狂”是特别关注的,杜甫《狂夫》诗中的疏狂,虽然是自嘲,但也含有自傲之意。这种疏远功名富贵,虽清贫孤独但清闲幸福的疏狂情态是苏轼所欣赏的。苏轼在《书子美黄四娘诗》一文中说:“子美诗云:‘黄四娘家花满溪……’东坡云:此诗虽不佳,可以见子美清狂野逸之态,故仆喜书之。”[81]苏轼在作品中多次以疏狂或老夫狂或老狂自况,如“老夫聊发少年狂”(《江城子》),“强染霜髭扶翠袖,莫道狂夫不解狂,狂夫老更狂”(《十拍子》),“野人疏狂逐渔钓,刺史宽大容歌呼”(《再和》),“嗟君老狂不知愧,更吟丑妇恶嘲谤”(《送碧香酒与赵明叔教授》),“春色岂关吾辈事,老狂聊作坐中先”(《坐上赋戴花得天字》),等等,可见杜甫之“疏狂”对苏轼影响之一斑。

“仕宦与归隐”乃是中国历代文人所面临的人生抉择。晋宋时期的陶渊明选择了归耕于南山,过着隐居躬耕的生活;汉武帝时期的东方朔选择了隐身于“金马门”中,过着既做官,但又不同流合污的“朝隐”生活;中唐时期的白居易选择了“中隐”,过着既没有樊丘之冷落,也无朝市之嚣喧的生活。苏轼比较赞同东方朔式的“朝隐”,不太赞同白居易的“中隐”,但在仕途上遇到无奈时,苏轼对白居易的“中隐”思想也会有所借鉴,如当他对王安石的新法无法劝阻通判杭州时曾在《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五绝(其五)》诗中说:“未成小隐聊中隐,可得长闲胜暂闲。”[82]但对白居易闲居时常用“狂夫”、“狂翁”、“狂客”、“狂叟”、“狂歌”、“狂吟”、“狂言”、“狂取乐”、“狂歌老”、“狂宾客”、“老狂”、“酒狂”、“诗狂”、“老狂词”等“狂”字来形容其生活和精神状态,苏轼是极为赞美的,所以他在诗词中常借此类词语的意义来阐发自己追求心灵上的解脱。

其次,在自况的例子中,往往有一种因失意而自嘲的成分,但主要还是以独立自赏之意为主。如《次韵王定国马上见寄》诗云:

昨夜霜风入夹衣,晓来病骨更支离。疏狂似我人谁顾,坎坷怜君志未移。但恨不携桃叶女,尚能来趁菊花时。南台二谢无人继,直恐君诗胜义熙。[83]

诗中说自己的孤独是“疏狂”性格造成的,并将之与王定国的仕途坎坷而不移“志”并列,形成一种对仗,一方是“威武不能屈”,另一方则是“贫贱不能移”,既有自嘲,又有自赏之意。在《送岑著作》诗中,苏轼又说:“人皆笑其狂,子独怜其愚。”[84]苏轼对自己的这种“狂”的性格是很自恋的,故不会去管他人如何评价自己,甚至从不讳言自己的狂迈,诗词中出现以“狂”自况的句子,如“嗟我本狂直,早为世所捐”,“嗟我久病狂,意行无坎井”,“路人举首东南望,拍手大笑使君狂”,“谁知海上诗狂客,占得胶西一半山”,“嗟余老狂不知愧,更吟丑妇恶嘲谤”,等等。以下再举几则,以见其孤独而快乐自满于其“狂”的状态。

美酒一杯谁与共,樽前舞雪狂歌送。

——《渔家傲(临水纵横回晚鞚)》,载《苏轼词集》,第410页更问樽前狂副使,来岁、花开时节与谁来。

——《定风波(两两轻红半晕腮)》,载《苏轼词集》,第434页且趁闲身未老,尽放我、些子疏狂。

——《满庭芳(蜗角虚名)》,载《苏轼词集》,第458页。

强染霜髭扶翠袖,莫道狂夫不解狂,狂夫老更狂。

——《十拍子(暮秋)》,载《苏轼词集》,第476页。

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李白的浪漫狂客、白居易的乐天派狂士、杜牧的坦荡疏狂等历代名士的气节。而这种气节在其词中是一种“狂放”的表现,造就了其词之豪放风格。自嘲而自赏便是苏轼“疏狂”的特征。故晚年他的那首《自题金山画像》:“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85]饱含着辛酸的自嘲,而更能彰显苏轼的自由心性。

由上文所述,可见苏轼的疏狂是秉承庄子之超脱、魏晋狂士之狂傲、盛唐名士率性之遗风。可以说,无狂便无苏轼矣,“一肚子不合时宜”的苏轼在官场上、在生活中找不到知心人,只能在名士狂隐身上,找到自己心灵上的慰藉,通过借鉴别人来实现自己精神自由的追求。

总之,苏轼之“野性”既有儒家“有所不为”的思想,又有道家对功名富贵淡定的精神,也有魏晋名士之漠视名教楚之高节、狂接舆之傲俗情怀、陶渊明之委运任真等特征。然而其“疏狂”并不像魏晋狂士那样佯狂避世,也不像屈原那样固执操守于一端,而是一种才子风流倜傥、潇洒任性、率真自得“有所为”才能“有所不为”的审美生存精神,在仕途上仍能找到人生的自由,在生活中仍能保持着随遇而安,故在出处间仍实现了旷达人生的境界。

二、尽人事论

苏轼一生宦海沉浮,与他“一肚子不合时宜”的性格有关,既不被新党派所容,又不容于旧党派。然而,苏轼的这种“一肚子不合时宜”是他一己之人生选择,并非任性所为,更不是“不识时务”的狂妄徒。苏轼之所以既不附会王安石,也不追随司马光,始终坚持着自己的政见,是因为如司马光所说:“专利国家而不为身谋。”[86]只要他觉得是对的,他就会坚持到底。哪怕是皇帝他也会反对,如熙宁二年十二月,神宗下旨开封府减价买灯四千余盏,他就上书对神宗进谏劝止。据《宋史》记载,神宗皇帝对苏轼这种不“合时事”处处唱反调也是颇为不解的,在一次与王安石的对话中,“上(神宗皇帝)阅辙状,问:‘辙与轼如何,观其学问颇相类。’王安石曰:‘轼兄弟大抵以飞箝捭阖为事。’上曰:‘如此则宜合时事,何以反为异论?’”[87]苏轼本身也曾在给皇帝的奏章《杭州召还乞郡状》中说:“王安石新得政,变易法度,臣若少加附会,进用可必。”[88]又在《与杨元素十七首》之十七中说:“昔之君子,惟荆是师;今之君子,惟温是随,所随不同,其为随一也。老弟与温相知至深,始终无间,然多不随耳。”[89]

苏轼为何那样“一肚子不合时宜”呢?笔者认为这是他的尽人事之思想使然。对于苏轼的哲学著作《东坡易传》,朱熹认为:“推阐理势、言简志明、往往足以达难显之情,而深得曲譬之旨,盖大体近于王弼,而弼之说惟畅玄风,轼之说,多切人事,其文辞博辩,足资启发?”[90]朱熹的这一论断指出了苏轼学术的内在特质和价值取向,而“多切人事”则是苏轼的现实人生和实用思维的表现。苏轼本人也在《墨妙亭记》文中说:

余以为知命者,必尽人事,然后理足而无憾。物之有成必有坏,譬如人之有生必有死,而国之有兴必有亡也。虽知其然,而君子之养身也,凡可以久生而缓死者无不用,其治国也,凡可以存存而救亡者无不为,至于不可奈何而后已。此之谓知命。[91]

苏轼“尽人事”的表层意义是说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尽其责任而为,这样尽力而为,不管成功还是失败都不会有遗憾或后悔。苏轼的这种“尽人事”的选择,是建立在他所认为“理足”之实际上,而且他不仅选择了这条道路,还尽其所能。为了走完这条道路,他“无不用”、“无不为”坚持到“不可奈何”才善罢甘休。他认为这样“尽人事”为人,才活得“无憾”,才可以称得上“力穷知天命”。然而现实社会不像苏轼所想的那么简单,不尽其责则会被上司谴责,尽其责则或被同事嫉妒,或得罪同僚而被攻击,尽与不尽都有其困难的一面。苏轼应该也很清楚这一点才感叹“我本不违世,而世与我殊”[92],但他仍是选择了“尽人事”的道路。正因为这种“尽人事”的选择,苏轼才得罪了新党派,而后有“乌台诗案”贬居黄州的代价。在黄州时,他在《答李端叔书》中说:

轼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既及进士第,贪得不已,又举制策,其实何所有。而其科号为直言极谏,故每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以应其名耳,人苦不自知,既以此得,因以为实能之,故至今,坐此得罪几死,所谓齐虏以口舌得官,真可笑也。然世人遂以轼为欲立异同,则过矣。妄论利害,搀说得失,此正制科人习气。譬之候虫时鸟,自鸣自己,何足为损益。轼每怪时人待轼过重,而足下又复称说如此,愈非其实。得罪以来,深自闭塞,扁舟草屡,放浪山水问,与樵渔杂处,往往为醉人所推骂。辄自喜渐不为人识,平生亲友,无一字见及,有书与之亦不答,自幸庶几免矣。足下又复创相推与,甚非所望。木有瘿,石有晕,犀有通,以取妍于人;皆物之病也。谪居无事,默自观省,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无乃闻其声不考其情,取其华而遗其实乎?抑将又有取于此也?此事非相见不能荆自得罪后,不敢作文字。[93]

苏轼因文字而获罪,别人认为他是“欲立异同”、“妄论利害,搀说得失”,他认为这些评价是“过矣”,他表白说自己“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是因为要跟其科号“直言极谏”名副其实。在此文中,苏轼“尽人事”思想清晰可辨。他在文中说“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意思是说他的“尽人事”思想是错的,并表示悔改,“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不再那样“尽人事”了。但事实上,苏轼未曾改变过他的这个人生观的选择,这种忏悔是他自我安慰的说法,而非真改。因此,在“元祐更换”过程中,又不顾一切反对曾对他有荐举之恩的司马光,认为新法不应该尽废,而应“校量利害,参用所长”[94],苏轼又一次因“尽人事”之思想而付出代价。因反对司马光而被旧党人物排挤,苏轼不得不再自请外任,而后又被贬岭海荒芜之远地。

然而,苏轼“尽人事”之思想,在创作上表现为“有为而作”、“言必中当时之过”等创作观。如在《题柳子厚诗二首(其二)》文中说:

诗须要有为而作,用事当以故为新,以俗为雅。好奇务新,乃诗之病。柳子厚晚年诗,极似陶渊明,知诗病者也。[95]

此文中,苏轼赞美了柳子厚的作诗观点,强调诗之“有为”用,而不能“好奇务新”的空言。可见苏轼对“诗言志”的重视,苏轼的这种观点继承了上自上古下至汉唐之际诗人们所推崇的观点,这在他《凫绎先生诗集叙》一文中有更详细的说明。

先生之诗文,皆有为而作。精悍确苦,言必中当世之过。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96]

在这段文字中,苏轼赞美了凫绎先生颜太初诗歌有“疗饥”、“伐病”的功效。可见苏轼重视诗“言必中当世之过”的社会作用,诗要揭露社会的弊病。在《答虔倅俞括奉议书》中他又说:

文人之盛,莫如近世,然私所敬慕者,独陆宣公一人。家有公奏议善本,顷侍讲读,尝缮写进御,区区之忠,自谓庶几于孟轲之敬王,且欲推此学于天下,使家藏此方,人挟此药,以待世之病者,岂非仁人君子之至情也哉!今观所示议论,自东汉以下十篇,皆欲酌古以驭今,有意于济世之用,而不志于耳目之观美,此正平生所望于朋友与凡学道之君子也。然去岁在都下见一医工,颇艺而穷,慨然谓仆曰:“人所以服药,端为病耳,若欲以适口,则莫如刍豢,何以药为?今孙氏、刘氏皆以药显,孙氏期于治病,不择甘苦,而刘氏专务适口,病者宜安所去取,而刘氏富倍孙氏,此何理也?”使君斯文,未必售于世。然售不售,岂吾侪所当挂口哉,聊以发一笑耳。[97]

在这段文字中,苏轼通过赞美俞括文章以及推崇陆贽奏折来表达自己的创作观。文学家跟医生一样,医生为病人开药方,目的是除病,而良药往往苦口;文学家是为社会的弊病而写文章,而“酌古以驭今,有意于济世之用,而不志于耳目之观美”的文章未必会受到大家的欢迎。文中苏轼也将孙氏和刘氏两位医生所侧重的行医方略进行对比,“刘氏专务适口”,“孙氏期于治病,不择甘苦”,然“刘氏富倍孙氏”,来以此表达自己在创作方面以及生活中所追求的实用精神。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苏轼“尽人事”的思想,不仅是强调“有为而作”,而且无论“售不售,岂吾侪所当挂口哉”,他还要将其进行到底,可见他对“尽人事”的坚定。正因为其“尽人事”的思想,加上北宋“方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指陈可也”[98]那样鼓励言政、开明的政治环境,苏轼才不顾自身的处境,屡次上书先后反对新党派和旧党派,甚至还上书进谏皇帝。如他在《辨贾易弹奏待罪札子》文中也说:“臣愚蠢无状,常不自揆,窃怀忧国忧民之意。自为小官,即好僭议朝政,屡以此获罪。然受性于天,不能尽改。”[99]他“屡以此获罪”但未改其志。他在《咏怪石》一诗中说:

家有粗险石,植之疏竹轩。人皆喜寻玩,吾独思弃捐。以其无所用,晓夕空崭然。碪础则甲斮,砥砚乃枯顽。于缴不可碆,以碑不可镌。凡此六用无一取,令人争免长物观。谁知兹石本灵怪,忽从梦中至吾前。初来若奇鬼,肩股何孱颜。渐闻(左石右宫)(左石右隆)声,久乃辨其言。云我石之精,愤子辱我欲一宣。天地之生我,族类广且蕃。子向所称用者六,星罗雹布盈溪山。伤残破碎为世役,虽有小用乌足贤。如我之徒亦甚寡,往往挂名经史间。居海岱者充禹贡,雅与铅松相差肩。处魏榆者白昼语,意欲警惧骄君悛。或在骊山拒强秦,万牛汗喘力莫牵。或从扬州感卢老,代我问答多雄篇。子今我得岂无益,震霆凛霜我不迁。雕不加文磨不莹,子盍节概如我坚。以是赠子岂不伟,何必责我区区焉。吾闻石言愧且谢,丑状炊去不可攀。骇然觉坐想其语,勉书此诗席之端。[100]

诗中苏轼借夜梦与怪石对话来表达自己坚守的节操。苏轼一生的操守,不畏“震霆凛霜”,将生死荣辱置之度外的姿态,可以说是与怪石所自辨的“意欲警惧骄君悛”、“万牛汗喘力莫牵”、“震霆凛霜我不迁”、“雕不加文磨不莹”的本色相同,苏轼一生历经了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而始终不忘“直言进谏”的任务。

其次,苏轼“尽人事”之思想,在为官之道上则是他“致君尧舜”理想中民本之务实精神的表现。他认为人民是国家存亡的根本,民富则国强,民安则国泰,为官者应尽其责使民富而安。苏轼在其政论中,多次提出民本思想,如于嘉祐二年(1057)科举进士及第后,便写了《上初即位论治道二首》,而在其《刑政》文中说:

夫兴利以聚财者,人臣之利也,非社稷之福。省费以养财者,社稷之福也,非人臣之利。何以言之?民者国之本,而刑者民之贼。兴利以聚财,必先烦刑以贼民,国本摇矣,而言利之臣,先受其赏,近岁宫室城池之投,南蛮、西夏之师,车服器械之资,略计其费,不下五千万缗,求其所补,卒亦安在?若以此积粮,则沿边皆有九年之蓄,西夷北边,望而不敢近矣。赵充国有言:“湟中谷斛八钱。吾谓籴三百万斛,羌人不敢动矣。”不待烦刑贼民,而边鄙以安。然为人臣之计,则无功可赏。故凡人臣欲兴利而不欲省费者,皆为身谋,非为社稷计也。人主不察,乃以社稷之深忧,而徇人臣之私计,岂不过甚矣哉。[101]

在这段文字中,苏轼说为官之道应以民为本,“民者国之本,而刑者民之贼”,一切计策首先要考虑到百姓之利害。他说如果要“兴利以聚财,必先烦刑以贼民”,就会导致“国本摇矣”,相反,如果“不待烦刑贼民”则“边鄙以安”。从中可见苏轼治国安邦之卓越见解,他的“有为而作”以及无不为民而设想。综观苏轼的25篇《进策》,我们会发现民本思想是其策论的主导思想。如在《策别训兵旅二》中,他说:“民者,天下之本;而财者,民之所以生也。”强调民的作用,指出后世兵从民来而兵不可复为民这样兵民分开的弊病。[102]他在《策略一》中又说:

盖臣以为当今之患,外之可畏者,西戎、北狄,而内之可畏者,天子之民也。西戎、北狄,不足以为中国之大忧,而其动也,有以召内之祸。内之民实执其存亡之权,而不能独起,其发也必将待外之变。先之以戎狄,而继之以吾民,臣之所谓可畏者,在此而已。[103]

在这段文字中,苏轼辩证地论述了内忧外患之关系,认为外患则引起内乱,即是民乱,然而“内之民”是决定国家存亡的根本。综观苏轼一生对新法的态度,我们就会发现他既在很多方面反对王安石变法,也不顾一切反对司马光尽废新法,但并不一概反对。如在《策略三》中他说:“苟不至于害民而不可不去者,皆不变也。”[104]可见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反对其损民害民的一面。同样,苏轼反对司马光尽废新法主要是反对其废除“免役法”,他认为“免役法”“有五利二弊”[105],因此应留不应废。由此可见,苏轼民本思想之表现,正如《宋史本传》中赞扬说:“时新政日下,轼于期间,每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安。”[106]然而,历经了人生的风风雨雨以及仕途的坎坷,直到晚年,他仍不改其志,在《东坡易传》中说:“位之存亡,寄乎民。民之死生寄乎财,故夺民财者,害其生者也;害其生者,贼其位者也甚矣!斯言之可畏也,以是亡国者多矣!”[107]可见苏轼为官生涯中无不以民本思想而为之,他的所有政论以及争论都以此思想作动机,而且他往往都是尽其所能去维护他的这个政见。

总之,苏轼一生宦海沉浮,而始终未改其志,只要他认准了的事情,就会坚持到底,而且还会尽其所能为之。正因为他的“尽人事”思想,而导致他在官场格格不入,他的仕途上的遭遇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第三节 仕途的际遇

一、科举之顺利

眉山苏氏家族在赵宋一代,甚至中国历史舞台上都是一个家庭教育的好榜样,围绕科举而进行家庭教育,培养出苏涣、苏轼、苏辙等杰出人才,给中国历史添加了不少辉煌。但也正因为应考(指苏轼所属时代的科举)而进行的家庭教育,苏氏家族教育也给苏轼的人生带来了不少麻烦。因为家庭教育环境对人格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弗洛伊德认为:“儿童以自己同性别的父亲或母亲为榜样,模仿他们,认同于他们,这样不仅使儿童获得男性或女性行为风格,而且还把父母的道德观念、社会态度内化为儿童自己的东西,从而形成儿童人格中的超我部分。”[108]弗洛姆也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精神媒介,通过适应家庭,儿童获得了后来在社会生活中适应其必须履行的职责的性格。家庭被称为‘制造人类性格的工厂’,社会和时代的要求都通过家庭在儿童心灵上打下深深的烙印。”[109]为了能够解读苏轼的人生境界,我们有必要对其科举之路进行研讨。

北宋初年,科举取士是继承唐旧制,以诗、赋、策、论为科考顺序,而显然以诗赋文辞为主要标准来取士。这种偏重诗赋的科举,导致宋代举子重文采而轻治道的倾向,史称“时文”。而事实上,对诗赋有天赋之才子未必是安国治邦之才。早在庆历年间,大臣范仲淹已看出此科举制度之弊病,便提出了“先策论后诗赋,通考为去取”的新方法。但因种种原因此举以失败告终。这种科举制度所造成的弊病愈演愈烈,到嘉祐年间举子重文采而轻治道已成风尚。举子杨亿和刘筠推崇晚唐辞藻华美、对仗工整的诗体,使四六骈文成为时尚。骈文在发轫之初,以骈四俪六的句式、平仄相对的节奏、使事用典的手法,研习成玩弄辞藻、堆砌典故、片面追求文字技巧的流弊。欧阳修对此极其不满,在《论更改贡举事件札子》中,他指陈当时之弊病:“先诗赋而后策论,使学者不根经术,不本道理”;重诗赋则会造成“剽盗偶俪,以应试格”、“全不晓事之人,往往幸而中选”等现象。故欧阳修建议继承范仲淹的科举改革,还强调“若不改通考之法,但更其试日之先后,则于革弊,未尽其方”[110],并提出取士之新法:“先试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误引事迹者,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试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计于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111]

苏轼青年时代就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他所受的家庭教育是与宋代科举紧密相关的。其父母的培养对他后来的人生有着深远影响,尤其是其父治学之倾向。苏洵脾气有些倔强,对当时科举考试以“属对声律”为要求不太认同和感兴趣,使之青少年时期“游荡不学”[112],造成几次科考落第。关于此事,苏洵曾在《送石昌言使北引》中回忆说:“昌言举进士时,吾始数岁,未学也。忆与群儿戏先府君侧,昌言从旁取枣栗啖我;家居相近,又以亲戚故,甚狎。昌言举进士,日有名。吾后渐长,亦稍知读书,学句读、属对、声律,未成而废。昌言闻吾废学,虽不言,察其意,甚恨。后十余年,昌言及第第四人,守官四方,不相闻。吾日益壮大,乃能感悔,摧折复学。”[113]苏洵“废学”的“其意”是对当时的科学制度不满,但不想让他的两个儿子跟他一样在科举上失败,为了教育好孩子,他不满“属对声律”时文之风尚,就决定转为研习古文,他在《上欧阳内翰第一书》中说:

洵少年不学,生二十七岁,始知读书,从士君子游。年既已晚,而又不遂刻意厉行,以古人自期,而视与己同列者,皆不胜己,则遂以为可矣。其后困益甚,然后取古人之文而读之,始觉其出言用意,与己大异。时复内顾,自思其才,则又似夫不遂止于是而已者。由是尽烧曩时所为文数百篇,取《论语》、《孟子》、韩子及其他圣人、贤人之文,而兀然端坐,终日以读之者,七八年矣。方其始也,人其中而惶然,博观于其外而骇然以惊。及其久也,读之益精,而其胸中豁然以明,若人之言固当然者。然犹未敢自出其言也。时既久,胸中之言日益多,不能自制,试出而书之。已而再三读之,浑浑乎觉其来之易矣。

从这段话,可知他之所以要“烧曩时所为文数百篇”,是因“当时之文,浅狭可笑,饥寒穷困乱其心,而声律记问又从而破坏其体,不足观也已”(《上田枢密书》,《嘉佑集笺注》卷十一,第317页),他的研究对象是《论语》、《孟子》、韩愈的文章,时经七八年之久方知其真味,豁然开朗其之妙处,即写文章必先胸中不但有文章,还要多得“不能自制”之际才开始写文章,而不是玩弄辞藻、雕琢文字。故其文风平易质朴,且重实用,欧阳修曾在《荐布衣苏洵状》文中对苏洵文章评价道:“其论议精于物理而善识变权,不为空言而期于有用。”[114]

苏洵对苏轼、苏辙二子可以说是精心培养,苏轼8岁时便让其在乡塾师从眉山道士张易简读书,后再让二子拜眉山城西寿昌院州学刘微之教授为师“学声律”,同时亦亲自教导他们为文之道,并要求他们严谨地“读孟、韩文”。由于受父亲文章风格以及其教导的影响,苏轼也推崇韩愈文,认为其“文起八代之衰而道济天下之溺”[115]。韩愈是以“文以明道”为创作目的的,这便营造了苏轼“言必中当世之过,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116]的论文观。故使苏轼的史论散文有激扬文字的古今纵横家味道,与唐代士子指陈时弊、暴露社会矛盾的风格接近,而与当时社会举子“时文”大异。

嘉祐二年(1057)苏轼进京应考,刚好是欧阳修作主考官,而欧阳修一直推崇韩愈“文以明道”的主张,反对形式主义和唯美主义的流行“时文”。苏轼平时临习及推崇的文风与礼部主试欧阳修所提倡的诗文风格是完全合拍的。苏轼科举的结果是不言而喻了,礼部试,策论以《刑赏忠厚论》得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苏轼虽然文才出众,但在科举中一举及第,除了是因个人的艰苦奋斗,以及其父的精心培养外,确实是有“时事造英雄”之因素的。苏轼曾在《谢梅龙图书》中云:“……详且难,故天下之士虚浮而矫激。伏惟龙图执事,骨鲠大臣,朝之元老。忧恤天下,慨然有复古之心。亲较多士,存其大体。诗赋将以观其志,而非以穷其所不能;策论将以观其才,而非以掩其所不知。使士大夫皆得宽然以尽其心,而无有一日之间仓皇扰乱、偶得偶失之叹。故君子以为近古。轼长于草野,不学时文,词语甚朴,无所藻饰。意者执事欲抑浮剽之文,故宁取此以矫其弊。人之幸遇,乃有如此。感荷悚息,不知所裁。”[117]苏辙在《祭欧阳少师文》中亦云:“公文宗伯,思复正始。狂词怪论,见者投弃。踽踽元昆,与辙皆来。皆试于庭,羽翼病摧。有鉴在上,无所事媒。驰词数千,适当公怀。擢之众中,群疑相。公恬不惊,众惑徐开。滔滔狂澜,中道而回。匪公之明,化为诙俳。”[118]从此二则,可见“时事造英雄”之一斑。

宋代除了贡举之外,还有制举,又称贤科或贤良。制举与贡举同为选拔人才的方法,但贡举为常选,并定期举行;而制举是贡举的补充,恐贡举时有遗才,而由皇帝不定期地诏试非常之才。宋建国之后,太祖于乾德二年(964)正月,下诏曰:“国初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对御试策一道,以三千字已上成,取文理俱优者为入等。”[119]据《宋史》卷一百五十六、《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科目下举遗逸附)记载,仁宗初,仁宗下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不设,意者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又置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者。其法先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嘉祐六年(1061),苏轼兄弟在欧阳修的举荐下应制举,并同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制策,苏轼入三等。关于此事《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苏轼本传》有载:“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轼始具草,文义架然。复对制策,人三等。自宋初以来,制策入三等,惟吴育与轼而已。”苏轼在秘阁所试六论,分别为《王者不治夷狄论》、《刘恺丁鸿孰贤论》、《礼义信足以成德论》、《形势不如德论》、《礼以养人为本论》和《既醉备五福论》。[120]苏轼取得如此成绩,北宋开国以来并不多见,因而苏轼被任命为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苏轼凤翔任满还朝,判登文鼓院,为试馆职,参加了第二次制举考试。本来是可以不考的,宋英宗欣赏苏轼的文才,“欲以唐故事招入翰林知制诰”,想破格招苏轼入翰林知制诰,但被宰相韩琦反对而止;宋英宗又想让苏轼担任修起居注,韩琦也不赞成,并提出“不若于馆阁中近上帖职与之,且请召试”。故苏轼被召试学士院,试二论:《学士院试孔子从先进论》、《学士院试春秋定天下之邪正论》,以此二论“复入三等”。

苏轼、苏辙科举之及第表明苏洵家庭教育之成功,但也标识着苏轼的人生之路途将会遭遇很多麻烦。换言之,这种指陈时弊、重实用的创作观对苏轼日后的仕途是产生深远影响的。整个北宋的这段历史是一场党派斗争的历史,从庆历之新政到熙宁变法至元祐更化,都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斗争愈演愈烈。综观苏轼一生,我们不难发现,如前文所说不管新党执政还是旧党上台,他总是被当权者所斥,除了前文所论之原因外,与苏轼指陈时弊的文风大有关系。苏氏父子并不知道以揭露现实中的弊病,从而对社会起到“疗饥”、“伐病”为文是不合时宜,会遭到别人攻击的。苏轼“一肚子不合时宜”的性格是他的秉性和从小受到的家庭教育所致。故他宦海沉浮的遭遇,其父的教导是难脱其咎的。正是弗洛姆所谓的家庭是“制造人类性格的工厂”。以下将苏轼两篇文章进行分析,以之为笔者此立言的论证。

一则,元丰三年(1080)苏轼被贬黄州时所作的《答李端叔书》,其文有云:

轼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既及进士第,贪得不已,又举制策,其实何所有。而其科号为直言极谏,故每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以应其名耳,人苦不自知,既以此得,因以为实能之,故至今,坐此得罪几死,所谓齐虏以口舌得官,真可笑也。然世人遂以轼为欲立异同,则过矣。妄论利害,搀说得失,此正制科人习气。譬之候虫时鸟,自鸣自己,何足为损益。轼每怪时人待轼过重,而足下又复称说如此,愈非其实。得罪以来,深自闭塞,扁舟草屡,放浪山水问,与樵渔杂处,往往为醉人所推骂。辄自喜渐不为人识,平生亲友,无一字见及,有书与之亦不答,自幸庶几免矣。足下又复创相推与,甚非所望。木有瘿,石有晕,犀有通,以取妍于人;皆物之病也。谪居无事,默自观省,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无乃闻其声不考其情,取其华而遗其实乎?抑将又有取于此也?此事非相见不能荆自得罪后,不敢作文字。[121]

从这段文字,可见苏轼之所以获罪,乃因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指陈时弊之故,而之所以然,则是因他要与“其科号为直言极谏”名副其实之故,使得他被“世人”认为“欲立异同”。苏轼认为他之所以被“世人”如此误解,乃因“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此正制科人习气”,故他才有“妄论利害,搀说得失”之习气。最后他给自己做了总结:“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虽然这个总结有对李端叔的推誉表示了谦虚,也有对自己获罪委婉地做了申明,也有表示自己追悔和承诺不再是“故我”之心,但其真实一面也是不可否认的。

二则,绍圣三年(1096)苏轼贬居惠州时所作的《与王庠书》,其文有云:

西汉以来,以文设科而文始衰,自贾谊、司马迁,其文已不逮先秦古书,况其下者。文章犹尔,况所谓道德者乎?若所论周勃,则恐不然。平、勃未尝一日忘汉,陆贾为之谋至矣。彼视禄、产犹几上肉,但将相和调,则大计自定。若如君言,先事经营,则吕后觉悟,诛两人,而汉亡矣。轼少时好议论古人,既老,涉世更变,往往悔其言之过,故乐以此告君也。儒者之病,多空文而少实用。贾谊、陆贽之学,殆不传于世。老病且死,独欲以此教子弟,岂意姻亲中,乃有王郎乎?三复来贶,喜抃不已。应举者志于得而已。今程试文字,千人一律,考官亦厌之,未必得也。如君自信不回,必不为时所弃也。又况得失有命,决不可移乎?勉守所学,以卒远业。[122]

王庠是苏辙的女婿,年少丧父,便立志闭门读遍经史百家著作,曾向苏轼求教应考的经验和治学方法。苏轼几次回信以告之,此信是其中的一封。从这段话,我们不难发现苏轼治学之态度及应举之策略。他先论古今“文衰”之势,认为“以文设科而文始衰”之逆理是在于儒者“多空文而少实用”之病,后认为治学要“勉守所学,以卒远业”,决不可轻易“剽盗偶俪,以应试格”,“卒远业”一言道出了苏轼踏实治学态度。至于科举,没人不愿意及第,言其“得失有命”不是消极,而是要说不要太重视应举,然轻易更变治学之态度以赴时世,时世是“衰”的。坚守自己的目标,踏实治学,一定会有好结果,“必不为时所弃”。在这里苏轼为了劝告王庠,还巧妙使用了两条论证,一则,是其自身,“少时好议论古人,既老,涉世更变,往往悔其言之过”,你看我以前不也是不怎么好吗?但是我坚持着“实用”的创作观,不也就一举成名了吗?苏轼此语虽带有是谦虚的客套话,但是的确有追悔之意;一则,是当时社会举子的现状,“千人一律,考官亦厌之,未必得也”,这也是好时机。从这段文字,我们不难发现,他始终没有改变自己,仍是“一肚子不合时宜”。虽在《答李端叔书》中说“世人”认为自己“欲立异同”是误解了他,但根据其在《与王庠书》一文中所表现出的意思,笔者认为他却有“欲立异同”之意识。而这个意识早在少年时期,因应举而治学时已经埋下了无法断掉的根源。

总之,苏轼的科举之路以及顺利及第,是其家庭教育的成功。然此成功又为他在神宗朝和哲宗朝都屡遭贬斥的遭遇埋下伏笔。苏轼虽饱尝了屡遭贬斥痛苦的滋味,也清楚其遭遇的原因,但始终无改其志。这也正是上文所提及的“野性”之表现。

二、乌台之变故

“乌台诗案”是苏轼思想嬗变的转折点,诗案发生后他在思想上从追求儒家“致君尧舜”理想转入追求生命存在价值,而侧重于内心世界体悟,故呈现出一种旷达不羁的人生境界。可见“乌台诗案”对苏轼思想嬗变的重要性,以下将“乌台诗案”的真面目进行全面论述,以见其之一斑。

(一)入狱前

“乌台诗案”的导火线是沈括。据王铚《元祐补录》记载:

沈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即签籖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其后李定、舒亶党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元祐间,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来迎谒甚恭,轼益薄其为人。[123]

沈括于熙宁六年(1073)察访两浙时,回京后向神宗皇帝呈送东坡手录的新诗,并贴上标签注明其“词皆讪怼”,神宗却隐忍未发。六年后,面对四通弹劾文,神宗则不会再隐忍不发了。元丰二年(1079)三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札子,其云:

臣伏见祠部员外郎、真史馆、知湖州苏轼《谢上表》,其中有言:“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传中外,孰不惊叹。夫小人为邪,治世所不能免,大明旁烛,则其类自消。固未有如轼为恶不悛,怙终自若,谤讪讥骂,无所不为。道路之人,则又以为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惟恐不甚。今更明上章疏,肆为诋诮,无所忌惮矣。夫出而事主,所怀如此,世之大恶,何以复加!昔成王戒康叔以助王宅天命,作新民,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不可不杀。盖习俱污陋,难以丕变,不如是,不足以作民而新之。况今法度未完,风欲未一,正宗大明赏诛,以示天下。如轼之恶,可以止而勿治乎?轼所为讥讽文字,传于人者甚众,今犹取镂板而鬻于市者进呈。伏望陛下,特赠留神。[124]

苏轼于元丰二年二月从徐州移知湖州,四月二十日抵达,进《湖州谢上表》,这里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札子引用苏轼《湖州谢上表》,而时间却是三月二十七日,此记载有误。这时候神宗皇帝还是隐忍未发。经过几个月的策划,新党人物的阴谋出笼,他们有计划地弹劾了苏轼。元丰二年七月二日一起进三通弹劾文,察御史里行舒亶札子:

臣伏见知湖州苏轼,近谢上表,有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忠义之士,无不愤惋。且陛下自新美法度以来,异论之人,固不为少。然其大,不过文乱事实,造作谗说,以为摇夺沮坏之计;其次,又不过腹非背毁,行察坐伺,以幸天下之无成功而已。至于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讟慢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其它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小则镂板,大则刻石,传播中外,自以为能。其尤甚者,至远引衰汉梁窦专朝之士,杂取小说燕蝠争晨昏之语,旁属大臣而缘以指斥乘舆,盖可谓大不恭矣。然臣切考历古以来书传所载,其间扰攘之世,上之人虽有失德之行、违道之政,而逆节不轨之臣,苟能正其短以动摇人心,亦必回容顾避,自托于忠顺之名而后敢出此。恭惟陛下躬履道德,立政造士,以幸天下后世,可谓尧舜之用心矣。轼在此时,以荀得之虚名,无用之曲学,官为省郎,职在文馆,典领寄任,又皆古所谓二千石。臣独不知陛下何负于天下与轼辈,而轼敢为悖慢,无所畏忌,以至如是。且人道之所自立者以有义,而无逃于天地之间者,义莫如君臣。轼之所为,忍出于此,其能知有君臣之义乎!夫为人臣者,苟能充无义之心,往以为利,则其恶无所不至矣。然则陛下其能保轼之不为此乎?昔者治古之隆,责私议之殊说,命之曰不收之民,狃于奸宄,败常乱俗,虽细不宥。按轼怀怨天之心,造讪上之语,情理深害,事至暴白。虽万死不足以谢圣时,岂特在不收不宥而已。伏望陛下体先王之义,用治世之重典,付轼有司,论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为人臣子者。不胜忠愤恳切之至。印行四册,谨具进呈。[125]

国子博士李宜之状:

昨任提举淮东常平,过宿州灵璧镇,有本镇居止张硕秀才,称苏轼与本家撰《灵璧张氏园亭记》,内有一节,称曰:“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则忘其身,必不仕则忘其君。譬之饮食,适于饥饱而已。然士罕能蹈其义,赴其节。处者安于故而难出,出者狃于利而忘返。于是有违亲绝俗之讥,怀禄苟安之弊。”宜之看详上件文字,义理不顺:言“不必仕”,是教天下之人必无进之心,以乱取士之法。又轼言“必不仕则忘其君”,是教天下之人无尊君之义,亏大忠之节。又轼称“譬之饮食,适于饥饱而已,然士罕能蹈其义,赴其节”,宜之详此,即知天下之人,仕与不仕,不敢忘其君,而独轼有“必不仕则忘其君”之意,是废为臣之道。又轼称“处者安于故而难出,出者狃于利而忘返。于是有违亲绝俗之讥,怀禄苟安之弊”,显涉讥讽,乞赐根勘。[126]

御史中丞李定札子:

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李定札子:臣切见知湖州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及上圣兴作,新进仕者,非轼之所合。轼自度终不为朝廷奖用,衔怨怀怒,恣行丑诋;见于文字,众所共知。或有燕蝠之讥,或有窦梁之比,其言虽属所憾,其意不无所寓,讪上骂下,法所不宥。臣切谓,轼有可废之罪四,臣请陈之:昔者尧不诛四凶,而至舜则流放窜殛之,盖其恶始见于天下。轼先腾沮毁之论,陛下犹置之不问,容其改过。轼怙终不悔,其恶已着。此一可废也。古人有言曰教而不从,然后诛之,盖吾之所以俟之者尽,然后戮辱随焉。陛下所以俟轼者可谓尽矣,而狂悖之语,日闻中外。此二可废也。轼所为文辞,虽不中理,亦足以鼓动流俗,所谓言伪而辨;当官悔慢,不循陛下之法,操心顽愎,不服陛下之化,所谓行伪而坚。言伪而辨,行伪而坚,先王之法当诛。此三可废也。《书》:“刑故无小。”知而为,与夫不知而为者异也。轼读史传,岂不知事君有礼,讪上有诛?肆其愤心,公为诋訾,而又应制举对策,即已有厌奖更法之意,陛下修明政事,恕不用己,遂一切毁之,以为非是。此四可废也。而尚容于职位,伤教乱俗,莫甚于此。臣伏惟陛下,动静语默,惟道之从;兴除制作,肇新百度。谓宜可以于变天下,而至今未至纯者,殆以轼辈虚名浮论足以惑动众人故也。臣叨预执法,职在纠奸;罪有不容,其敢苟止?伏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慝之气,抑亦奋忠良之心。好恶既明,风俗自革,有补于世,岂细也哉![127]

在此不厌其烦陈列四人的弹劾文,从文中可见其串通的阴谋,都是在弹劾苏轼的大不恭之罪。神宗想当有为皇帝,自从登基后就推行新法,至今历经十年未见起色,反而弊端日多,几乎已经走到进退两难的尴尬地步。苏轼在外任期间,目击这些弊端,便用诗文来寄托己见,本来也是诗人即兴而作,而四人的弹劾文却扭曲其意,认为是讪上骂下、愚弄朝廷、讥讽新法,“道路之人,则又以为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惟恐不甚”。这样的论调说中了神宗的心病,面对这样的弹劾文,再怎么爱惜人才也不会隐忍不发了。于是,元丰二年七月三日,神宗给知谏院张璪和李定下诏,逮捕苏轼,押回京师审讯。

关于“乌台诗案”的起因,当前学术界主要有四种说法:①王安石清洗说;②新旧党争说;③才高取祸说;④攻击新法、罪有应得说。笔者认为“乌台诗案”的发生兼具四因,与他的狂傲性格和方正直言有关。苏轼这一场遭遇起因的伏笔应该逆追到熙宁三年(1970),当时王安石破格推荐李定担任监察御史,被当时台谏、中书舍人、知制浩反对而中止。中书舍人苏颂八次送还御批(后苏颂亦为此举而“买单”,史称“三舍人议案”,入狱后也是在苏轼的隔壁),他反对的理由是李定不具备任职资格(宋代的“资品选授之法”规定,御史宪台须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任二年通判者,奏举充职,如朝中难得上述资序相当之人,可行“兼权”。所谓“兼权”,即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资品相当的官员。“未任通判或任职不满二年者,依制不准任监察御史”)。[128]苏轼反对的理由是李定不孝,而这时刚好出现朱寿昌被神宗皇帝召见之事[129],朱寿昌刺血写《金刚经》祈佛,弃官寻找7岁失去的母亲,通过五十年的四处寻求终于母子重逢的故事一时成为士大夫间的美谈,苏轼对此也作了《朱寿昌郎中少不知母所在刺血写经求之五十年,去岁得之蜀中。以诗贺之》[130]一诗,赞扬他的孝行,诗中有句云:“感君离合我酸辛,此事今无古或闻。”李定怀疑苏轼诗文暗讽其不孝而怀恨在心,借机公报私仇。此事《邵氏闻见录》载:“李定王,介甫客也。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苏子瞻以为不孝,恶之。定以为恨,后遂劾子瞻作诗谤讪朝政云。”[131]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参知政事,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苏轼给神宗皇帝上“万言书”(《上神宗皇帝书》)[132]全面驳斥新法。在文中他还对最近“台谏”(御史台和谏官)越来越不能发挥本应有的功能[即言事(批判朝政)和监察功能]表示不满,“夫奸臣之始,以台谏折之而有余,及其既成,以干戈取之而不足。今法令严宻,朝廷清眀,所谓奸臣,万无此理。然而养猫以去鼠,不可以无鼠而养不捕之猫;畜狗以防奸,不可以无奸而畜不吠之狗。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设此官之意,下为子孙立万世之防,朝廷纪纲,孰大于此?”[133]在“万言书”中,苏轼还给皇帝分析“台谏”的职责与台谏失去其应有功能的坏处,“臣自幼小所记,及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公议所与,台谏亦与之,公议所击,台谏亦击之。及至英庙之初,始建称亲之议,本非人主大过,亦无礼典眀文,徒以众心未安,公议不允,当时台谏以死争之。今者物论沸腾,怨讟交至,公议所在,亦可知矣。而相顾不发,中外失望。夫弹劾积威之后,虽庸人亦可奋扬,风采消委之余,虽豪杰有所不能振起。臣恐自兹以徃,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134]神宗对苏轼的进言一律不听,“万言书”进上不到三年罢免的御史和台谏官达十九人[135],他们都或直接或间接地反对了新法,之后更换的台谏官都是新党人士,到“乌台诗案”发生,正如苏轼所料,御史和台谏官完全变成了宰执的附属机关。

(二)入狱后

元丰二年七月三日御史中丞李定派太常博士皇甫遵(《孔氏谈苑》作“僎”,苏轼《杭州召还乞郡状》作“遵”,“僎”、“遵”同音,当是记音)往湖州逮捕苏轼,将其押回京师审讯,皇甫遵于熙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到达湖州,于八月十八日回到京师。关于苏轼被拘捕之事,《孔氏谈苑》有记载:

苏轼以吟诗有讥讪,言事官章疏狎上,朝廷下御史台差官追取。是时李定为中书丞,对人叹息,以为人才难得,求一可使逮轼者少有如意。于是太常博士皇甫僎被遣以往。僎携一子二台卒倍道疾驰。驸马都尉王诜与子瞻游厚,密遣人报苏辙。时为南京幕官,乃亟走介往湖州报轼,而僎行如飞,不可及。至润州,适以子病求医留半日。故所谴人得先之,僎至之日,轼在告,祖无颇权州事。僎径入州厅,具靴袍秉笏立庭下,二台卒夹侍,白衣青巾,顾盼狞恶,人心汹汹不可测。轼恐,不敢出,乃谋之无颇。无颇云:“事至此,无可奈何,须出见之。”轼议所以服,自以为得罪,不可以朝服。无颇云:“未知罪名,当以朝服见也。”轼亦具靴袍秉笏立庭下。无(无颇)、职官皆小帻立轼后。二卒怀台牒,拄其衣若匕首然;僎又久之不语,人心益疑。轼惧曰:“轼自来激恼朝廷多,今日必是赐死,死固不辞,乞归与家人诀别。”僎始肯言曰:“不至如此。”无颇乃前曰:“大博必有被受文字?”僎问谁何?无颇曰:“无颇是权州。”僎乃以台牒授之,乃开视之,只是寻常追摄行遣耳。僎促轼行。二狱卒就执之。即时出城登舟,郡人送者雨泣。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此事无颇目击也。[136]

苏轼被拘捕场面何等残酷可想而知,虽然这里也有点过分渲染、夸大其实,如文中说“‘轼自来激恼朝廷多,今日必是赐死,死固不辞,乞归与家人诀别。’僎始肯言曰:‘不至如此。’”说是皇甫遵连告别时间也不肯给苏轼,其实苏轼有跟家人诀别的,只不过可能是他家人听到他被捕的消息后自动赶来的,苏轼在《题杨补妻诗》中说:“真宗既东封,访天下隐者,得杞人杨朴,能为诗。召对,自言不能。上问临行有人作诗送卿否?朴言:‘无有。惟臣妻一绝云:且休落魄贪杯酒,更莫猖狂爱咏诗。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上大笑,放还山,命其子一官就养。余在湖州,坐作诗追赴诏狱,妻子送余出门,皆哭。无以语之,顾老妻曰:‘子独不能如杨处士妻作一诗送我乎?’妻不觉失笑,余乃出。”[137]又在《杭州召还乞郡状》一文中回顾拘捕场面,有言:“定(李定)等选差悍吏皇遵,将带吏卒,就湖州追摄,如捕寇贼。臣即与妻子诀别,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138]但一位太守“如驱犬鸡”那样残酷地被拘捕却是事实,苏轼在《杭州召还乞郡状》一文中也说“如捕寇贼”,可见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对苏轼的仇恨。

八月十八日,苏轼被押解到汴京,关入御史台狱一百三十日直到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狱。两天后,张璪和李定开始审问,关于苏轼被审讯全部细节,今难以详知,然通过御史台的审讯记录及苏轼的供状,可知当时情况之一二。苏轼“下狱即问五代有无誓书铁券”[139],此乃对“死囚”之审问。据《乌台诗案》中“中使皇甫遵到湖州勾至御使台”条记载:“今年七月二十八日,中使皇甫遵到湖州勾摄轼前来,至月十八日,赴御使台出头。当日准问目,方知奉圣旨根勘。当月二十日,轼供状时,除《山村》诗外,其余文字,并无干涉时事。二十二日,又虚称更无往复诗等文字。二十四日,又虚称别无讥讽嘲咏诗赋等应系干涉文字。二十七日,又虚称即别不曾与文字往还。三十日,却供通自来与人有诗赋往还人数姓名,又不说曾有黄庭坚讥讽文字等因依,再勘方招外,其余前后供析语言因依等不同去处,委是忘记,误有供通,即非讳避,轼有此罪愈,甘伏朝典。”[140]可见苏轼开始只承认《山村》诗有讥讽而非承认有谤讪,为了不牵涉他人,他不承认自己与人往还的诗文,直到八月底才慢慢招认,据《乌台诗案》中“与王诜往来诗赋”条记载:“……今年八月二十八日供出与王诜相识,借得钱物,并寄《杞菊赋》、《超然台记》、《题韩干马》诗与王诜因依。又隐讳不曾作《开运盐河》诗寄王诜情由,蒙会问到王诜状,并被王诜申送到《开运盐河》诗赋,轼于九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方具实招。”(关于苏轼招供详看附录1)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苏轼当时是被苦刑逼供的。另外,从苏颂的诗歌里也可以得到证实,《元丰己未三院东阁作十四首》之五云:“飞语初腾触细文,庭中交构更纷纭。纲条既甚秋叶密,枉直何由束矢分。御史皆称素长者,府徒半识故将军。却怜北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141]下有注云:“时苏子瞻自湖守追赴台劾。尝为歌诗,有所宜言,颇闻鎷诘之语。”当时苏颂因事入狱,被关在苏轼隔壁,听到苏轼被逼供而“不忍闻”的程度。又《元丰己未三院东阁作十四首》之《己未九月,予赴鞫御史,闻子瞻先已被系。予昼居三院东阁,而子瞻在知杂南庑,才隔一垣,不得通音息。因作诗四篇,以为异日相遇一噱之资耳》云:

早年相值浙江边,多见新诗到处传。楼上金蛇惊妙句,卷中腰鼓伏长篇。仳离岁月流如水,抑郁情怀积似烟。今日柏台相望处,隔垣音响莫由宣。

词源远远蜀江流,风韵琅琅舜庙球。拟策进归中御府,文章传过带方州。未归纶阁时称滞,再换铜符政并优。叹惜钟王行草笔,却随诸吏写毛头。

源流同是子卿孙,公自多才我寡闻。谬见推称丈人行,应缘旧熟秘书君。文章高绝诚难敌,声气相求久益勤。莫为歌诗能数眯,圣朝终要颂华勋。

近年出处略相同,十载邅回我与公。杭婺邻封迁谪后,湖濠继踵絷维中。诗人嗫嗫常多难,儒者凄凄久讳穷。他日得归江海去,相期来访蒜山东。[142]

这里苏颂以谈笑岁月、轻视世人的语气表达了苏轼与自己今天的际遇。岁月流逝,官路难测,世事难料,像“我与公”今日就“柏台相望处,隔垣音响莫由宣”。公因“自多才”而“常多难”,我因“寡闻久讳穷”,苏颂在怨恨自己,更怨恨苏轼,因为“我”是孤陋寡闻,“你”是文传“方州”,怨恨苏轼是因为爱才惜贤。苏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目击苏轼被御史台苛酷地逼供,身心受到无比的折腾与痛苦,甚至动了要自尽的念头(见诗案过程中苏轼的心态)。由上所述可见苏轼狱中生活的痛苦之一班。

苏轼在《己未十月十五日,狱中恭闻太皇太后不豫,有赦,作诗》中有句云:“庭柏阴阴昼掩门,乌知有赦闹黄昏。汉宫自种三生福,楚客还招九死魂。”[143]狱中的苏轼得知神宗要大赦天下格外喜悦。另外,从两首绝命诗题目《予以事系御使台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中,有“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之语,可知他在狱中肉体上被逼供、精神上被诬蔑的凌辱。

苏轼被捕入狱时,“众危之,莫敢正言者”[144],但也有不少人上书营救苏轼。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当时除了苏轼胞弟苏辙以外,还有范镇、张方平、吴充、王安礼、王安石、张惇等人为他上书。笔者在此,不厌其烦,罗列于后,以见人情事态,窥轼之友人,而知之为人。苏辙《为兄轼下狱上书》曰:

臣闻困急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者,人之至情也。臣虽草芥之微,而有危迫之恳,惟天地父母哀而怜之。臣早失怙恃,惟兄轼一人,相须为命。今者窃闻其得罪逮捕赴狱,举家惊号,忧在不测。臣窃思念,轼居家在官,无大过恶,惟是赋性愚直,好谈古今得失,前后上章论事,其言不一。陛下圣德广大,不加谴责。轼狂狷寡虑,窃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顷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兴,作为歌诗,语或轻发,向者曾经臣寮缴进,陛下置而不问。轼感荷恩贷,自此深自悔咎,不敢复有所为。但其旧诗已自传播。臣诚哀轼愚于自信,不知文字轻易,迹涉不逊,虽改过自新,而已陷于刑辟,不可救止。轼之将就逮也,使谓臣曰:“轼早衰多病,必死于牢狱,死固分也。然所恨者,少抱有为之志,而遇不世出之主,虽龃龉于当年,终欲效尺寸于晚节。今遇此祸,虽欲改过自新,洗心以事明主,其道无由。况立朝最孤,左右亲近,必无为言者。惟兄弟之亲,试求哀于陛下而已。”臣窃哀其志,不胜手足之情,故为冒死一言。昔汉淳于公得罪,其女子缇萦,请没为官婢,以赎其父。汉文因之,遂罢肉刑。今臣蝼蚁之诚,虽万万不及缇萦,而陛下聪明仁圣,过于汉文远甚。臣欲乞纳在身官,以赎兄轼,非敢望末减其罪,但得免下狱死为幸。兄轼所犯,若显有文字,必不敢拒抗不承,以重得罪。若蒙陛下哀怜,赦其万死,使得出于牢狱,则死而复生,宜何以报!臣愿与兄轼,洗心改过,粉骨报效,惟陛下所使,死而后已。[145]

早于苏辙上书的有范镇和张方平。范镇是苏轼走上仕途的知遇恩人,嘉祐二年(1057)礼部省试时,范镇当知贡举;嘉祐六年(1061)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考试时,范镇为御试考官;熙宁三年(1070)范镇推荐苏轼担任谏官,但事未成而得罪于新党。苏轼被逮时已退居许昌,御史谏官知道两人的关系,故遣人来范镇居所索取他与苏轼往来的文字,他不但不避嫌疑,反而还上书营救,其书早已失传,但从《苏轼文集·范景仁墓志铭》可以得到证实,“轼得罪,下御史台狱,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甚急。公犹上书救轼不已”[146]。张方平也是苏轼仕途上的恩人,嘉祐元年(1056)苏轼通过父亲介绍,在成都拜见了知州张方平,张方平推荐苏轼参加了开封府试。苏轼下狱之时,张方平已经退居南都,得知也愤然上疏,其疏曰:

臣读春秋传,晋叔向被囚,时祁奚老矣,闻之,乘驿而见执政韩起,为言叔向谋而寡过,惠训不倦,宜蒙宥之意。起与之同乘,以言诸公而免之。祁奚不见叔向而归,盖祁奚之言为国,非私叔向也。今日传闻有使者追苏轼过南京,当属吏。臣不详知轼之所坐,而早尝识其为人,起远方孤生,遭遇圣明之世,然其文学实天下之奇才。向举制策高等,而犹碌碌无以异于流辈。陛下振拔,特加眷銟,由是材誉益著。轼自谓见知明主,亦慨然有报上之心。但其性资簄率,阙于审重,出位多言,以速尤悔。顷年以来,闻轼屡有封章,特为陛下优容。四方闻之,莫不感叹圣明宽大之德,而尤轼狂易轻发之性。今其得罪,必缘故态。但陛下于四海生灵,如天之无不覆冒,如地之无不持载,如四时之无不化育,于一苏轼岂所好恶!伏惟英圣之主,方立非常之功,固在广收材能,使之以器。若不弃瑕含垢,则人才有可惜者。昔季布亲窘高祖,夏侯胜诽谤世宗,鲍永不从光武,陈琳毁诋魏武,魏徵谋危太宗,此五臣者,罪至大而不可赦者也。遭遇明主,皆为曲法而全之,卒为忠臣,有补于世。自夫子删诗,取诸讽刺,以为言之者足以戒。故诗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语涉谤黩不恭,亦未闻见收而下狱也。唐韩愈上疏宪宗,以为人主事佛则寿促。此言至不顺,宪宗初大怒欲诛之,其后思之曰:“愈亦是爱我。”今轼但以文辞为罪,非大过恶,臣恐付之狴牢,罪有不测。惟陛下圣度,免其禁系,以全始终之赐,虽重加谴谪,敢不甘心!臣自念朽质,上荷异恩,今伏在田庐,无复涓埃之补。窃慕祁奚虽老,犹不忘公室而申请叔向之义,僭越上言,自干鼎钺。[147]

据刘安世所言,张方平这封上书未上呈,《元城先生语录解》记载:“元丰二年,秋冬之交,东坡下御史狱,天下之士痛之,环视而不敢救。时张安道致仕在南京,乃愤然上书,欲附南京逓,府官不敢受,乃令其子恕持至登闻鼓院投进。恕素愚懦,徘徊不敢投。久之东坡出狱其后,东坡见其副本,因吐舌色动久之。人问其故,东坡不答。其后子由亦见之,云:‘宜吾兄之吐舌也,此时正得张恕力。’或问其故,子由曰:‘独不见郑崇之救葢宽饶乎’,其疏有云:‘上无许(许伯,宣帝皇后父)、史(史高,宣帝外家)之属,下无金(金日磾)、张(张安世)之托。”此语正是激宣帝之怒尔。且宽饶正以犯许、史辈有此祸,今乃再讦之,是益其怒也。且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髙,与朝廷争胜耳。今安道之疏乃云:“其实天下之奇材也。独不激人主之怒?时急救之故,为此言矣。’仆曰:‘然则是时救东坡者,宜为何说?’先生曰:‘但言本朝未尝杀士大夫,今乃开端,则是杀士大夫自陛下始,而后世子孙因而杀贤士大夫,必援陛下以为例。神宗好名而畏义,疑可以此止之。’”[148]

王安石的胞弟王安礼和宰相吴充在神宗面前为苏轼说话:

“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语言谪人。按轼文士,本以才自奋,谓爵位可立取,顾碌碌如此,其中不能无觖望。今一旦致于法,恐后世谓不能容才,愿陛下无庸竟其狱。”上曰:“朕固不深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为卿贳之。”既而戒安礼曰:“第去,勿漏言。轼前贾怨于觽,恐言者缘轼以害卿也。”始,安礼在殿庐,见御史中丞李定,问轼安否状,定曰:“轼与金陵丞相论事不合,公幸毋营解,人将以为党。”至是,归舍人院,遇谏官张璪忿然作色曰:“公果救苏轼耶,何为诏趣其狱?”安礼不答。其后狱果缓,卒薄其罪。[149]

关于宰相吴充面谏一事,吕本中《杂说》云:

苏子瞻自湖州以言语刺讥,下御史狱,吴充方为相。一日问上:“魏武帝何如人?”上曰:“何足道!”充曰:“陛下动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弥衡。陛下以尧舜为法,而不能容一苏轼,何也?”上惊曰:“朕无他意,止欲召他对狱,考核是非尔,行将放出也。”[150]

王安礼和吴充都用激将法为苏轼求赦免。先夸神宗是“动以尧舜为法”的“大度之君”,后说苏轼是人才,而古今“大度之君”皆召纳四方之人才,吴充的陷阱甚妙,二人的谏言几乎说服了神宗,在营救苏轼的活动中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另外,两位新党人物旧宰相王安石和翰林学士张惇也有表态和进言:

余尝见章丞相《论事表》云:“轼十九擢进士第,二十三应直言极谏科,擢为第一,仁宗皇帝得轼,以为一代之宝,今反置在囹圄,臣恐后世以谓陛下听谀言而恶讦直也。”旧传,元丰间朝廷以群言论公,独神庙惜其才,不忍杀。大丞相王文公曰:“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当时议以公一言而决。呜呼,谁谓两公乃有是言哉。盖义理人心所同,初岂有异,特论事有不合焉。[151]

张惇是苏轼的朋友也是新党人物,他谏言的基调与上书的谏言基调基本相同,连退居金陵的新法领袖人物王安石也有表态,“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虽然只有一句话,但也可以说明在当时人们心中苏轼是人才,不能杀之。

元丰二年(1079)八月十九日,苏轼入狱一日后,太皇太后曹氏即诏神宗皇帝曰:

“官家何事数日不怿?”对曰:“更张数事未就绪,有苏轼者,辄加谤讪,至形于文字。”太皇曰:“得非轼、辙乎?”上惊曰:“娘娘何以闻之?”曰:“吾尝记仁宗皇帝策试制举人罢归,喜而言曰:‘朕今日得二文士,谓苏轼、苏辙也。然吾老矣,虑不能用,将以遗后人不亦可乎?’”因泣问二人安在?上对以轼方系狱。则又泣下。上亦感动,始有贷轼意。[152]

此时神宗已经被太皇太后感动,故“始有贷轼意”,太皇太后的哭可能是因为仁宗皇帝的一片苦心如今化为泡影。十月十五日太皇太后病重,神宗欲大赦天下,以祈祷延寿,太皇太后说:“不需赦天下凶恶,但放了苏轼足矣。”[153]但神宗当天降诏大赦天下,凡死罪以下的囚犯一律释放。大赦未能挽回曹太后的生命,五天以后她便逝世了。曹氏病危之时的训言乃至去世对狱中的苏轼极其有利。此时狱中的苏轼闻讯后,悲痛异常,作诗二首以示哀悼,其诗云:“巍然开济两朝勋,信矣才难十乱臣。原庙固应祠百世,先王何止活千人。和熹未圣犹贪位,明德虽贤不及民。月落风悲天雨泣,谁将椽笔写光尘。未报山陵国士知,遶林松柏已猗猗。一声恸哭犹无所,万死酬恩更有时。梦里天衢隘云仗,人间雨泪变彤帷。《关雎》、《卷耳》平生事,白首累臣正坐诗。”[154]

在众人的谏言下,“始有贷轼意”的神宗就“不深谴”,苏轼终于免于死罪,而被诏贬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富使,本州安置,不得签署公事。

(三)诗案过程中苏轼的心态

诗案发生过程中,在一百三十日里,苏轼的心态较为复杂,有惊恐绝望,有达观自信,有郁闷愁苦,有后悔反思。了解苏轼在诗案过程中的心态,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乌台诗案”对苏轼产生的影响。狱事发生过程中,苏轼所作的作品以及后来的回忆性文字虽然不多,但通过这些也可以清楚了解诗案过程中他的心态。

在湖州被拘捕时,在“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的情况下,苏轼仍可以坦然地对妻子开玩笑:“‘子独不能如杨处士妻作一诗送我乎?’妻不觉失笑,余乃出。”[155]因为他已知是因诗得祸,相信己罪不会“必是赐死”,所以才能如此坦然达观。这完全不像当皇甫遵一伙凶神恶煞般闯进州府衙门的时候,当时“轼恐,不敢出,乃谋之无颇。无颇云:‘事至此,无可奈何,须出见之。’轼议所以服,自以为得罪,不可以朝服。无颇云:‘未知罪名,当以朝服见也。’”连穿什么出来也得问无颇。被拘捕之事,犹如晴天霹雳,苏轼的那种惊恐张望、一时不知所措的心态,在被押回京师路上仍然持续着。苏轼在《吴江岸》一诗中云:

晓色兼秋色,蝉声杂鸟声。壮怀销铄尽,回首尚心惊。[156]

这首诗是东坡赴台狱过吴江时所作,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当时“壮怀”被“销铄尽”的惊恐心态,同时此诗也表露出他对自己少年气盛的行为后悔,如他刚出狱那天作的两首诗,第二首有句云:“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157]

《己未十月十五日,狱中恭闻太皇太后不豫,有赦,作诗》一诗曰:

庭柏阴阴昼掩门,乌知有赦闹黄昏。汉宫自种三生福,楚客还招九死魂。纵有锄犁及田亩,已无面目见丘园。只应圣主如尧舜,犹许先生作正言。[158]

由此可以看出苏轼此时的后悔和反思心态。这首诗的最后两句可以视为苏轼自己对将来的誓愿文。虽然还在狱中,还被日夜逼供,但他相信会有出狱的那一天。这时候的心情格外喜悦,同样的“庭柏”,同样的乌鸦,跟刚入狱时完全不同,此时一切都变得很亲切。

苏轼的组诗《御史台榆、槐、竹、柏四首》[159]更是另一番心境,诗云:

《榆》:我行汴堤上,厌见榆阴绿。千株不盈亩,斩伐同一束。及居幽囚中,亦复见此木。蠹皮溜秋雨,病叶埋墙曲。谁言霜雪苦,生意殊未足。坐待春风至,飞英覆空屋。

《槐》:忆我初来时,草木向衰歇。高槐虽惊秋,晚蝉犹抱叶。淹留未云几,离离见疏荚。栖鸦寒不去,哀叫饱啄雪。破巢带空枝,疏影挂残月。岂无两翅羽,伴我此愁绝。

《竹》:今日南风来,吹乱庭前竹。低昂中音会,甲刃纷相触。萧然风雪意,可折不可辱。风霁竹已回,猗猗散青玉。故山今何有,秋雨荒篱菊。此君知健否,归扫南轩绿。

《柏》:故园多珍木,翠柏如蒲苇。幽囚无与乐,百日看不已。时来拾流胶,未忍践落子。当年谁所种,少长与我齿。仰视苍苍干,所阅固多矣。应见李将军,胆落温御史。

在狭小、阴暗且随时都会碰到阴湿粗糙的墙壁的监狱里,通过一个小小的窗口观察外面自由的世界,这是苏轼在案件发生过程中的另一番心境。写这组诗时,苏轼已经在御史狱中经历了百日严酷的审问和逼供,疼痛和凌辱更是难以言喻,这时审问和逼供稍松缓,这时他仍深信会有出狱的那一天。纪昀在《榆》诗下有注云:“纯用寓意,妙不怨怒。”所谓“寓意”乃诗之后联,言“霜雪”即春到雪融之意,有自己会得到昭雪的寓意。后四句表现了他深信会有“春风至”的一天,后来他出狱时果然是春天,故有“百日归期恰及春,余年乐事最关身”[160]之句。此诗显示出苏轼的自信和坚强不屈的个性。《竹》更是淋漓尽致地表现了他的自信和坚强不屈的个性。在此诗中“萧然风雪意,可折不可辱”句下,纪昀有注云:“查初白谓此二句‘骨节清刚,琅然可诵’。”此处对他刚硬气节的评价真是一针见血。竹的形象正是苏轼“忠言嘉漠,古之遗直”思想风貌的写照。“今日南风来,吹乱庭前竹……风霁竹已回,猗猗散青玉”也表明他深信自己是无罪的,今天的是非终会风平浪静,而且还会有“猗猗散青玉”那样“梅经霜雪香愈烈”的明天。因为他相信自己是无辜的,御史谏官认为“大不恭”之罪是冤枉的。连有情与无情的世界都怜之,“忆我初来时,草木向衰歇。高槐虽惊秋,晚蝉犹抱叶。淹留未云几,离离见疏荚。栖鸦寒不去,哀叫饱啄雪。破巢带空枝,疏影挂残月。岂无两翅羽,伴我此愁绝”。诗中还表现了苏轼狱中冤枉的愁苦,仕途上孤立的可怜,世路上人情的可悲。只有有情与无情“伴我此愁绝”,可见苏轼的达观思想。他的这种乐观精神在“故山今何有,秋雨荒篱菊。此君知健否,归扫南轩绿”,“故园多珍木,翠柏如蒲苇。幽囚无与乐,百日看不已”等句中,更是令人惊叹。正是这种精神使得苏轼身处危难之中,仍然坦然自若。“某初逮系御使狱,狱具奏上。是夕昏鼓既毕,某方就寝,忽见一人排闼而入,投箧于地,即枕卧之。至四鼓,某睡中觉有撼体而连语云:‘学士贺喜者。’某徐转仄问之,即曰:‘安心熟寝。’乃掣箧而出。盖初奏上,舒亶之徒,力诋上前。必欲致之死地。而裕陵初无深罪之意,密遣小黄门至狱中视某起居状。适某昼寝,鼻息如雷,即驰以闻。裕陵顾谓左右曰:‘朕知苏轼胸中无事者。’于是即有黄州之命。”[161]

诗案发生过程中苏轼一直坚信自己无罪,而被台谏们“再勘方招”地严厉逼供,深感侮辱。在气节上被侮辱是对士人最大的打击,如他所说,“可折不可辱”,因此苏轼曾经两次欲自尽,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关于此事在他的《杭州召还乞郡状》中有记载:

臣得罪下狱,定等选差悍吏皇遵,将带吏卒,就湖州追摄,如捕寇贼。臣即与妻子诀别,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自期必死,过扬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监守不果。到狱,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狱,有所约敕,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162]

《孔氏谈苑》更详细地记载道:

苏子瞻随皇甫僎追摄至太湖芦香亭下,以柁损修完,是夕风涛澒洞,月色如昼。子瞻自惟仓卒被拉去,事不可测,必是下吏,所连逮者多,如闭目窣身入水,则顷刻间耳。既为此计,又复思曰:“不欲辜负老弟。”弟谓子由也。言己有不幸,子由必不独生也。由是至京师,下御史狱。李定、舒亶、何正臣杂治之,侵之甚急,欲加以指斥之罪。子瞻忧在必死,掌服青金丹,即收其余,窖置土中,以备一旦当死,则併服以自杀。有一狱卒,仁而有礼,事子瞻甚谨。每夕必然汤为子瞻濯足。子瞻以诚谒之曰:“轼必死,有老弟在外,他日托以二诗为诀。”狱卒曰:“学士必不致如此。”子瞻曰:“使轼万一获免,则无所恨;如其不免,而此诗不达,则目不瞑矣。”狱卒受其诗,藏之枕内。后子瞻谪黄州,狱卒曰:“还学士此诗。”子瞻以面伏案不忍读也。既出,又戏自和云:“却对酒杯浑似梦,试拈诗笔已如神。”既作此诗,私自骂曰:“犹不改也!”[163]

从以上两则记载可见,虽然对苏轼想自尽的原因和方式《孔氏谈苑》与《杭州召还乞郡状》的记载有所不同,一说“吏卒监守不果”,“即欲不食求死”;一说“所连逮者多”,“不欲辜负老弟”,“掌服青金丹,即收其余,窖置土中,以备一旦当死,则併服以自杀”。但他曾经有轻生念头是真实的。另外,从《孔氏谈苑》记载可知,苏轼的第二次轻生念头以及所作的两首绝命诗,其诗曰:

其一: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时夜雨独神伤。与君今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

其二: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手雌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惊汤火命如鸡。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164]

关于此二诗,《避暑录话》记载:“苏子瞻元丰间赴诏狱,与其长子迈俱行。与之期,送食惟菜与肉,有不测则彻二物而送以鱼。使伺外间以为候,迈谨守。逾月,忽粮尽,出谋于陈留,委其一亲戚代送,而忘语其约。亲戚偶得鱼鲊送之,不兼他物,子瞻大骇,知不免,将以祈哀于上,而无以自达,乃作二诗寄子由,祝狱吏致之,盖意狱吏不敢隐,则必以闻。”

苏轼为何欲自尽,在此且不论,而看看其将死时的心态以及有何遗言。纪昀的“情至之言,不以工掘论也”之评,虽简却能道出人将死之至情。全诗以自责及悲哀语气表达对亲人的怀念,以及对曾经任过地方官所在地的老百姓的眷恋。第一首自责自己愚蠢自招灾厄,不怨天责地,只是怀念子由,怀念过往即悲惜将来跟他退隐并“对床夜雨”的愿望。第二首写对死的感受以及死后对家人的牵挂、对老百姓的眷恋。在诗联后二句下公自注:“狱中闻杭、湖间民为余作解厄道场累月,故有此句。”死后埋葬在“浙江西”是他遗言,感激湖州、杭州的老百姓对他的眷恋。出狱后狱卒将诗还给他时,他都不敢看。“后子瞻谪黄州,狱卒曰:‘还学士此诗。’子瞻以面伏案不忍读也。”可见苏轼当时的心态是何等悲哀凄凉。

总之,在“乌台诗案”中苏轼的心态极其复杂,这些感受对苏轼出狱后的影响甚大。从他当时的心态中,可以窥见其思想上的嬗变。

(四)诗案对苏轼思想的影响

“乌台诗案”是苏轼人生的转折点,百余日的“炼狱”使得他的主导思想产生了“质变”。由原来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益之以佛老,变成以佛老思想为主导、以儒家思想为辅,“外儒”的一面渐隐,“内释”的一面凸现出来。贬谪黄州之前,佛禅之于苏轼仅是粗浅的接触,是生活的心灵调剂品;“乌台诗案”之后,“致君尧舜”之志遭到打击,许国之心受挫,济世无门,精神苦闷难以解脱,儒家思想面临考验。苏轼思想嬗变的转折点已成了学界的公认。王水照说:“‘乌台诗案’是苏轼生活史的转折点。他开始了四年多的黄州谪居生活。沉重的政治打击使他对社会、对人生的态度,以及反映在创作上的思想、感情和风格,都有明显的变化。”[165]王洪曾说:“苏轼开始由当初‘奋厉有当世志’,‘致君尧舜’,转变为‘聊从造物游’的艺术人生。案前,诗人主要是深刻地反省仕途人生;其后,他痛苦的心灵在自然的天地里找到了归宿,发现了新的人生境界。”[166]颜中其认为黄州时期,“苏东坡精神寄托的对象,从名利事业而暂时转移到东坡,转移到大自然。这就是对统治集团的一种疏远,这不能不无它的积极意义”[167]。前辈们的这些意见是正确的,但笔者认为,说“乌台诗案”是苏轼一生的重要转折点,这并不是说对案前苏轼的自我否定,而是在痛定思痛之后的自我重建,是他探求人生终极意义之境界的开端。以下略谈苏轼贬谪黄州时期的作品及其心态,以见其思想嬗变之一斑。

案前,苏轼虽然怀着“致君尧舜,此事何难”的儒家思想,但他对人生无常的意识却早已萌芽,在26岁时曾写下了“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168]。经过“魂惊汤火命如鸡”的诗案,他更为真切地感受到了人生的无常。所以苏轼出狱当天又写了两首诗,表示他对日后生活的抉择,其中一首是:

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堪笑睢阳老从事,为余投檄向江西。[169]

此时的苏轼对少年的功名追求已消失了不少,“不斗少年鸡”了,而是更向往“维摩病有妻”的境界。“少年鸡”指的是贾昌,贾昌年老时告诉他人他在少年时曾因斗鸡而获得唐天子的宠爱,而任宫廷的弄臣和伶人。[170]“维摩病有妻”即是有法喜,维摩诘是佛教居士,常以病为由,向众说法,虽无妻但常说室中有妻,其妻则是法喜,“世人以妻色为悦,菩萨以法喜为悦”。可见苏轼将以佛教这种法喜来安顿人生而不是儒家以浮名为目标,说明案后他对人生的追求已经由外转内了。这种旷达人生境界成了苏轼日后创作的基调。

“乌台诗案”苏轼死里逃生,来到了黄州,开始杜门思过,对人生进行全面的思考,这直接影响了其后半生的生活方式和人格发展走向。他曾给友人王巩写信说:“自到此,惟以书史为乐,比从仕废学,少免荒唐也。”[171]《答李端叔书》言:“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172]因此,他在《初到黄州》诗中写道:

自笑平生为口忙,老来事业转荒唐。长江绕郭知鱼美,好竹连山觉笋香。逐客不妨员外置,诗人例作水曹郎。只惭无补丝毫事,尚费官家压酒囊。[173]

从这首诗可见他所谓“荒唐”、“故我”的含义,即从前一直“为口忙”追求功名的“故我”,而现在又被责受黄州团练副使,剥夺了签书公事的权力,“团练副使”水曹郎虽然亦是“官”,但实际只是虚设,俸禄微薄,故云“老来事业转荒唐”。诗中“长江绕郭知鱼美”四句的意思是回归大自然,安顿于大自然之中,才会找到人生的终极目的,这就是“今我”的境界。这种境界在《哨遍》表现得更清楚:

为米折腰,因酒弃家,口体交相累。归去来,谁不遣君归?觉从前皆非今是……噫!归去来兮,我今忘我兼忘世。亲戚无浪语,琴书中有真味。步翠麓崎岖,泛溪窈窕,涓涓暗谷流春水。观草木欣荣,幽人自感,吾生行且休矣!念寓形宇内复几时?不自觉皇皇欲何之?委吾心、去留谁计?神仙知在何处?富贵非吾志。但知临水登山啸咏,自引壶觞自醉。此生天命更何疑?且乘流、遇坎还止。[174]

这里的“今是”就是“我今忘我兼忘世”,一种返回大自然之中寻找人生的“真味”,也就是“法喜之悦”。此时他需要的并不是“富贵”而是“临水登山啸咏,自引壶觞自醉”的逍遥自在。这样他重建“别来未一年,落尽骄气浮”[175]的“今我”。对苏轼这个“故我”转入“今我”的境界,其胞弟苏辙曾有评价说:“既而谪居于黄,杜门深居,驰骋翰墨,其文一变,如川之方至,而辙瞠然不能及矣。”[176]

苏轼早年萌生的人生无常思想,“飞鸿”的意象多少带有消极的表现,“乌台诗案”后苏轼对人生无常理解得更清楚,在《卜算子(缺月挂琉铜)》词中云:

缺月挂琉铜,漏断人物静。谁见幽人独往来,螟渺孤鸿影。

惊起却回头,有仅元人者。拣尽寒枝不肯栖,寂寞沙洲冷。[177]

这里“孤鸿影”的意象比早年更清晰地表现了作者思想上消极的一面。词中所刻画的孤鸿,正是远离社会幽居的作者的形象。在清冷死寂的茫茫深夜中,这只孤鸿不知飞向何方,无枝可依而又不屑于俯就低桠的寒枝,整个沙洲大地对他都是寒冷的。这首词描绘出封建社会阴森、冷酷、寂寞的典型环境,反映了苏轼思想上的变化走向。苏轼开始重新思考人生的终极目的,而诗案的沉重打击,使得他对人生价值产生怀疑,造成了思想上消极的阴影。因此“人生如梦”的意识更为清楚地显露出来。如在《念奴桥》一词中,流露出千般的伤感,“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那雄伟壮阔的如画江山,那“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一时多少豪杰”,今何在?还不都是“如梦,一尊还酹江月”,无法摆脱对人生、时代、社会的悲伤。再如《南山子(霜降水痕收)》词云:

霜降水痕收,浅碧鳞鳞露远洲。酒力渐消风力软,飕飕,破帽多情却恋头。佳节若为酬,但把清尊断送秋。万事到头都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178]

诗案前怎么样也不至于“佳节”却无人“为酬”,而只有“破帽”“恋头”之情,看来“万事到头都是梦”。这与苏轼其余词中所发出的“人间如梦”、“世事一场大梦”、“未转头时皆梦”、“古今如梦,何曾梦觉”、“君臣一梦,古今虚名”等一起表现了苏轼后半生的生活态度。在他看来,世间万事,皆是梦境,转眼成空;荣辱得失、富贵贫贱,都是过眼云烟;世事的纷纷扰扰,不必耿耿于怀。如果命运不允许自己有为,就饮酒作乐,终老余生;如有机会一展抱负,就努力为之。这种进取与退隐、积极与消极的双重矛盾心理,在上词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诗案后苏轼在黄州时期“前非今是”、“人生如梦”的思想,到了再次莅杭期间以及岭海时期已落尽了那消极的一面,如在再次莅杭期间所作的《六观堂老人草书诗》云:“物生有象象乃滋,梦幻无根成斯须。方其梦时了非无,泡影一失俯仰殊。清露未晞电已徂,此灭灭尽乃真吾。”[179]岭海时期他在《午窗坐睡》诗中云:“谓我此为觉,物至了不受。谓我今方梦,此心初不垢。非梦亦非觉,请问希夷叟。”[180]这种非有非无思想营造了苏轼创作上呈现出的“回首向来萧瑟处,也无风雨也无晴”、“一蓑烟雨任平生”另一种人生境界。而这种境界是从黄州时期的基调演变而来的。

总之,“乌台诗案”的沉重打击,使得苏轼在思想上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可以说是由诗案前重外转为内向的发展走向,彻底重建了新我的另一境界。“乌台诗案”是苏轼思想嬗变的转折点,林语堂先生亦曾云:“苏东坡这种解脱自由的生活,引起他精神上的变化,这种变化遂表现在他的写作上。他讽刺的苛酷,笔锋的尖锐,以及紧张与愤怒,全已消失,代之而出现的,则是一种光辉温暖、亲切宽和的诙谐,醇甜而成熟,透彻而深入。”[181]正是说中了其嬗变的实质。